福建试行委托旅行社承办公务活动

□李金枝

本报驻福建记者吴健芳

自2012年12月25日起,福建省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会务和展销等服务事项,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了,但不得借机安排公费旅游活动。去年12月25日,记者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省旅游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地税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服务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的公务活动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将给旅行社注入新的商机,也将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行政成本和节约经费开支“探路”。

新政一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旅行社的高度关注。

新举措:旅行社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全省认可

“以前,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业务不敢交给旅行社办理,担心会被当做‘公费旅游’,且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能进行正常的财务核销走账的。”厦航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洪永晋说,机关事业单位要的是酒店、交通等环节的发票,可这些都是旅行社的成本,需要做账的。

《办法》对发票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受委托旅行社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可以作为公务活动的报销凭证。受委托旅行社应当出具与合同规定公务活动服务相符的合法有效旅行社发票,发票内容为公务活动服务相关事项。

此外,《办法》还有效地解决了今年4月厦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的通知》遇到的瓶颈。据介绍,厦门《通知》只针对厦门本地的企事业单位,如果事业单位的总部不在厦门,也许归口到省财政或是异地财政局,那样的话,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就不会当地财政所认可。

新规范:设置“防火墙”防止“公费旅游”

近年来,各地借“公务活动”外包搞“公费旅游”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如何未雨绸缪,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外包市场,福建在这份《办法》中设置了“防火墙”。

根据《办法》,受委托办理公务活动服务的旅行社必须是在本省工商登记并获得福建省旅行社质量信用等级4A(含4A)以上的企业。这些企业必须是信誉良好,连续两年无重大投诉且未被省旅游局《旅行社诚信公示榜》公示一颗黑星或三颗黄星,连续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此外,为出境公务活动或赴台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出境旅游组团资质或赴台旅游组团资质。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受委托办理公务活动服务的旅行社名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省旅游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委托业务时,委托单位必须选择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与该旅行社签订接团合同,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公务活动服务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交通、住宿、会务、展销等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含翻译、陪同人员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受委托旅行社应根据约定,落实各项安排。

受委托旅行社不得将约定的公务活动服务整体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确需转托外地旅行社为公务活动提供部分服务的,必须选择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与该旅行社签订接团合同,并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受委托旅行社应对转托事项的服务质量负责。

为了避免借公务活动外包搞“公费旅游”,《办法》设置了“防火墙”,明确规定公务活动委托单位不得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项目及要求。受委托旅行社也不得安排公费旅游活动;委托单位必须凭合同、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在公务开支标准范围内办理报销手续;受委托旅行社应将公务活动服务委托合同、住宿会务采购发票、业务往来确认件及意见反馈表等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谁来看守“防火墙”?《办法》还明确,旅行社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市财政、审计、监察、地税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公务活动委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新市场:提供差异化服务是关键

“允许旅行社参与接待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且旅行社开具发票全省认可通用,将给旅行社公务活动带来新的巨大商机。”福建康辉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福建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省旅游局花大力气,牵头组织协调四个厅局二十几个业务处室推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具有多种意义:第一、4A(4A以上)的旅行社拥有丰富的接待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特别是在交通、住宿、会务等服务方面有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和周到的公务代理服务;第二、让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摆脱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腾出更多精力做好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第三、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可以降低成本,由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可以为政府部门或者企业节省约15%—30%的开支,既提高了公务活动支出的透明度,又堵塞了财务开支漏洞。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要求,公务活动委托单位除了要选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还要按相关规定选择3家进行报价比对,然后“择优确定受委托旅行社”。福建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考察活动变化比较大、且非常灵活,旅行社要想成为公务活动委托单位,提供差异化服务是关键。

□李金枝

本报驻福建记者吴健芳

自2012年12月25日起,福建省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会务和展销等服务事项,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了,但不得借机安排公费旅游活动。去年12月25日,记者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省旅游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地税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服务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的公务活动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将给旅行社注入新的商机,也将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行政成本和节约经费开支“探路”。

新政一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旅行社的高度关注。

新举措:旅行社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全省认可

“以前,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业务不敢交给旅行社办理,担心会被当做‘公费旅游’,且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能进行正常的财务核销走账的。”厦航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洪永晋说,机关事业单位要的是酒店、交通等环节的发票,可这些都是旅行社的成本,需要做账的。

《办法》对发票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受委托旅行社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可以作为公务活动的报销凭证。受委托旅行社应当出具与合同规定公务活动服务相符的合法有效旅行社发票,发票内容为公务活动服务相关事项。

此外,《办法》还有效地解决了今年4月厦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的通知》遇到的瓶颈。据介绍,厦门《通知》只针对厦门本地的企事业单位,如果事业单位的总部不在厦门,也许归口到省财政或是异地财政局,那样的话,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就不会当地财政所认可。

新规范:设置“防火墙”防止“公费旅游”

近年来,各地借“公务活动”外包搞“公费旅游”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如何未雨绸缪,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外包市场,福建在这份《办法》中设置了“防火墙”。

根据《办法》,受委托办理公务活动服务的旅行社必须是在本省工商登记并获得福建省旅行社质量信用等级4A(含4A)以上的企业。这些企业必须是信誉良好,连续两年无重大投诉且未被省旅游局《旅行社诚信公示榜》公示一颗黑星或三颗黄星,连续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此外,为出境公务活动或赴台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出境旅游组团资质或赴台旅游组团资质。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受委托办理公务活动服务的旅行社名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省旅游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委托业务时,委托单位必须选择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与该旅行社签订接团合同,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公务活动服务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交通、住宿、会务、展销等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含翻译、陪同人员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受委托旅行社应根据约定,落实各项安排。

受委托旅行社不得将约定的公务活动服务整体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确需转托外地旅行社为公务活动提供部分服务的,必须选择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与该旅行社签订接团合同,并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受委托旅行社应对转托事项的服务质量负责。

为了避免借公务活动外包搞“公费旅游”,《办法》设置了“防火墙”,明确规定公务活动委托单位不得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项目及要求。受委托旅行社也不得安排公费旅游活动;委托单位必须凭合同、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在公务开支标准范围内办理报销手续;受委托旅行社应将公务活动服务委托合同、住宿会务采购发票、业务往来确认件及意见反馈表等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谁来看守“防火墙”?《办法》还明确,旅行社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市财政、审计、监察、地税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公务活动委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新市场:提供差异化服务是关键

“允许旅行社参与接待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且旅行社开具发票全省认可通用,将给旅行社公务活动带来新的巨大商机。”福建康辉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福建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省旅游局花大力气,牵头组织协调四个厅局二十几个业务处室推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具有多种意义:第一、4A(4A以上)的旅行社拥有丰富的接待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特别是在交通、住宿、会务等服务方面有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和周到的公务代理服务;第二、让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摆脱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腾出更多精力做好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第三、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可以降低成本,由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可以为政府部门或者企业节省约15%—30%的开支,既提高了公务活动支出的透明度,又堵塞了财务开支漏洞。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要求,公务活动委托单位除了要选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还要按相关规定选择3家进行报价比对,然后“择优确定受委托旅行社”。福建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考察活动变化比较大、且非常灵活,旅行社要想成为公务活动委托单位,提供差异化服务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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