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相关要求,现就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

防安全管理;区消防大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查重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我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区消防大队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并定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区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区消防大队要指导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审核录入的信息,督促重点单位更新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同时,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中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二)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区消防大队要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区消防大队每月至少利用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区消防大队要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定期向重点单位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以弹出窗口或者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提醒信息。同时,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落实,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分类推进。要紧密结合推行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通过开展培训、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等形式,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同时,要结合实际在其他社会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未完善升级之前,应当推动重点单位以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区消防大队要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将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

- 8 -

- 9 -

附件3-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宾馆饭店类)“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样式)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11 -

- 12 -

- 13 -

附件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市场类)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14 -

- 15 -

- 16 -

- 17 -

附件3-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类)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样式)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18 -

- 19 -

- 20 -

- 21 -

附件3-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幼儿园类)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22 -

- 23 -

- 24 -

- 25 -

附件3-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类)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26 -

- 27 -

- 28 -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相关要求,现就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

防安全管理;区消防大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查重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我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区消防大队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并定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区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区消防大队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区消防大队要指导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审核录入的信息,督促重点单位更新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同时,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中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二)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区消防大队要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区消防大队每月至少利用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区消防大队要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定期向重点单位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以弹出窗口或者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提醒信息。同时,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落实,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分类推进。要紧密结合推行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通过开展培训、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等形式,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同时,要结合实际在其他社会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未完善升级之前,应当推动重点单位以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区消防大队要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将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

- 8 -

- 9 -

附件3-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宾馆饭店类)“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样式)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11 -

- 12 -

- 13 -

附件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市场类)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14 -

- 15 -

- 16 -

- 17 -

附件3-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类)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样式)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18 -

- 19 -

- 20 -

- 21 -

附件3-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幼儿园类)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22 -

- 23 -

- 24 -

- 25 -

附件3-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类)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 26 -

- 27 -

- 28 -


相关内容

  • 河北将落实带薪休假
  • 五月即将过去,就在最近,户籍改革.带薪休假.关税下降.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这4项改革举措相继落地河北,它们都影响或是改变我们的生活,赶紧看看吧. 落实带薪休假 河北年底出台具体措施 河北省政府出台的<河北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带来了一大波好消息!其中就包括落实带薪休假. 破 ...

  • 广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 从狭义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建国初-1958年).发展(1958年-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等三个阶段. [广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有序解决来穗人员落户,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为广州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落户;实现城乡户籍"一元化& ...

  • 吉林发布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 吉林发布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 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7日 09时52分 来源:吉林省人民 政府网站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 [2011]2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 ...

  • 西安市公安局详解落户西安相关政策
  • 西安市公安局详解落户西安相关政策晴朗 发表于 2010-05-06 09:20:30 点击数 :7744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所咨询的"户口迁入西安需要什么手续?"一事经西部网<民生热线>发布后,西安市公安局立即给出了回应.户籍科特意就落户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小编也 ...

  • 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Cloud617分享 2015年4月 创业之路,与税同行 Cloud617分享 目录 一.税收优惠政策 ...................................................................................... ...

  • 一九五八年[户口登记条例]出台的制度背景探析
  • 作者:李玉荣王海光 中共党史研究 2011年01期 [中图分类号]F120.3:D63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0)-09-0045-10 新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在全面引进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家工业化战略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与统购统销有着不 ...

  • 广东省积分入户规定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粤府办[2010]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 ...

  •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文件(3个)2010.7
  •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文件 渝府发[2010]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与有关方面 ...

  • ★2015北京丰台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 2015北京丰台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2015年4月10日  来源:网络综合 [相关推荐]  [加入收藏] [网络综合-2015北京丰台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丰教发[2015]9号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丰台区2015年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