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市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的检查监督。机关经费应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二、机关财务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办公室主任为机关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处理工作。财会人员要按照我局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分工和要求,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人员规则,负责办理机关财务工作具体事宜。

  三、严格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

  ㈠加强财务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局办公室要根据下一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时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

  ㈡细化预算经费工作。为严格执行预算,本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根据市财政年初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追加预算及结转指标,结合年度审计工作实际,局办公室要对机关经费预算进行细化,制定《年度局机关经费预算细化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严格执行,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㈢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每半年分析一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及时编制年终经费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确需调整追加年度预算的,一般在9月份之前由办公室负责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局长审核后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㈣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局办公室按季收集整理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通讯费、差旅费、外勤补助经费使用、公务接待费开支、车辆使用费、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加班费发放、大宗物品采购等明细情况,上报政务公开办公室,经审议小组审议,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㈤强化财务监督工作。局机关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由行政事业处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安排对局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严格经费领报手续和审批制度。

  ㈠机关经费支出签批权限

  凡领报经费,按以下签批权限办理:由经办人填报及部门负责人把关后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办公室主任复核,局长签批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未列入年初细化预算的重大开支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经局长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㈡财务报销提供的报销凭据

  各种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榕财会[2004]45号)提供报销凭据,以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㈢领用支票和因公借款

  凡领用转帐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出纳方可予以办理。出纳人员办理支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支票上应写明日期、金额和用途等内容,不得领用空头支票。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以挪用公款论处。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㈣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1、会务审批制度。专业会议应由经办处室编制“会议方案”及《会议费预算单》,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召开会议,并负责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销,办公室协助安排具体事宜。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结算汇总单、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会议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凡超出审批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2、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各处室应坚持“热情接待、节约开支”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人数,堵塞漏洞,反对铺张浪费行为。来客需接待时,经办接待处室应编制“接待方案”及《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经办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予以接待,并负责办理接待费结算和报销。一般公务接待尽量在机关食堂接待,需在外接待时必须报局长批准。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在外接待)或食堂用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接待)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在外接待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接待处室负责人签字,在机关食堂接待由办公室填制“食堂用餐通知单”交食堂安排用餐,经办接待处室应对用餐费用结算确认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3、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审批制度。

  购买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符合工作必需及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提出的要求,再由办公室采购负责人汇总编报《预算支出审批单》,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采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实物发票必须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属于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仓管员)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

  4、差旅费审批制度。经局长批准外出的差旅费报销(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停留时间等情况),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其他人员由处室负责人签批。驾驶员出车下乡费用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和正式发票;审计人员外出审计费用报销须附“审计组执行外勤经费自理情况表及项目审计外勤经费登记表、审计通知书和正式发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费用报销,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及本单位审批单和正式发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出纳办理报销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费用支出的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委托各类旅行社办理的要以原始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5、机动车维修费审批制度。机动车维修应先经车辆管理部门认定,需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编制《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格式附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维修,并负责办理维修费结算和报销。机动车维修必须到与我局签定维修协议的定点厂家进行维修,报销维修费应有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以及修理厂家“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6、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审批制度。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7、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审批制度。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8、其他费用审批制度。其他费用报销应按规定附《预算支出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无批准预算的不予报销。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汇报情况。局领导和各处室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经常了解财务计划、经费支出、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等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财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财会素质,使局机关财务工作合规、合理、规范、有效。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手续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市审计学会、市内审学会、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食堂等单位财务管理参照执行本制度。

  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订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单位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实行帐卡管理,及时登记,并一年一次盘存,做到帐实相符;低价财产和物品应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流失。

  四、建立局长领导负责的财务审批办法。其财务审批权限为:招待费一次性在1000元以下,其他费用(不含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项设备单价在 800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在2000元以下,由局长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的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

  为有利于工作,对支付金额在200元以内的日常办公用品,可由办公室先办理后履行审批手续。

  五、财务报销管理原则。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采购,由办公室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区财政实行统一采购;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物品和工具书籍等,应坚持先申请后购置;因公招待,应坚持“热情、合理、节约”的原则,先报批后办理;出公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执行。

  六、财务报销手续。各类支出票据应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报销的原始凭证(包括现金支付票据和转帐支付票据)须由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字,局领导签批。

  七、单位的年度预算、财务执行情况,应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局办公室一年一次公布单位财务执行情况。

  市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的检查监督。机关经费应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二、机关财务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办公室主任为机关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处理工作。财会人员要按照我局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分工和要求,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人员规则,负责办理机关财务工作具体事宜。

  三、严格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

  ㈠加强财务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局办公室要根据下一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时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

  ㈡细化预算经费工作。为严格执行预算,本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根据市财政年初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追加预算及结转指标,结合年度审计工作实际,局办公室要对机关经费预算进行细化,制定《年度局机关经费预算细化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严格执行,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㈢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每半年分析一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及时编制年终经费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确需调整追加年度预算的,一般在9月份之前由办公室负责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局长审核后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㈣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局办公室按季收集整理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通讯费、差旅费、外勤补助经费使用、公务接待费开支、车辆使用费、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加班费发放、大宗物品采购等明细情况,上报政务公开办公室,经审议小组审议,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㈤强化财务监督工作。局机关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由行政事业处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安排对局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严格经费领报手续和审批制度。

  ㈠机关经费支出签批权限

  凡领报经费,按以下签批权限办理:由经办人填报及部门负责人把关后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办公室主任复核,局长签批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未列入年初细化预算的重大开支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经局长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㈡财务报销提供的报销凭据

  各种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榕财会[2004]45号)提供报销凭据,以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㈢领用支票和因公借款

  凡领用转帐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出纳方可予以办理。出纳人员办理支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支票上应写明日期、金额和用途等内容,不得领用空头支票。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以挪用公款论处。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㈣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1、会务审批制度。专业会议应由经办处室编制“会议方案”及《会议费预算单》,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召开会议,并负责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销,办公室协助安排具体事宜。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结算汇总单、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会议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凡超出审批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2、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各处室应坚持“热情接待、节约开支”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人数,堵塞漏洞,反对铺张浪费行为。来客需接待时,经办接待处室应编制“接待方案”及《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经办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予以接待,并负责办理接待费结算和报销。一般公务接待尽量在机关食堂接待,需在外接待时必须报局长批准。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在外接待)或食堂用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接待)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在外接待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接待处室负责人签字,在机关食堂接待由办公室填制“食堂用餐通知单”交食堂安排用餐,经办接待处室应对用餐费用结算确认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3、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审批制度。

  购买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符合工作必需及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提出的要求,再由办公室采购负责人汇总编报《预算支出审批单》,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采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实物发票必须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属于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仓管员)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

  4、差旅费审批制度。经局长批准外出的差旅费报销(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停留时间等情况),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其他人员由处室负责人签批。驾驶员出车下乡费用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和正式发票;审计人员外出审计费用报销须附“审计组执行外勤经费自理情况表及项目审计外勤经费登记表、审计通知书和正式发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费用报销,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及本单位审批单和正式发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出纳办理报销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费用支出的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委托各类旅行社办理的要以原始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5、机动车维修费审批制度。机动车维修应先经车辆管理部门认定,需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编制《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格式附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维修,并负责办理维修费结算和报销。机动车维修必须到与我局签定维修协议的定点厂家进行维修,报销维修费应有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以及修理厂家“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6、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审批制度。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7、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审批制度。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8、其他费用审批制度。其他费用报销应按规定附《预算支出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无批准预算的不予报销。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汇报情况。局领导和各处室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经常了解财务计划、经费支出、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等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财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财会素质,使局机关财务工作合规、合理、规范、有效。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手续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市审计学会、市内审学会、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食堂等单位财务管理参照执行本制度。

  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订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单位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实行帐卡管理,及时登记,并一年一次盘存,做到帐实相符;低价财产和物品应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流失。

  四、建立局长领导负责的财务审批办法。其财务审批权限为:招待费一次性在1000元以下,其他费用(不含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项设备单价在 800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在2000元以下,由局长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的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

  为有利于工作,对支付金额在200元以内的日常办公用品,可由办公室先办理后履行审批手续。

  五、财务报销管理原则。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采购,由办公室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区财政实行统一采购;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物品和工具书籍等,应坚持先申请后购置;因公招待,应坚持“热情、合理、节约”的原则,先报批后办理;出公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执行。

  六、财务报销手续。各类支出票据应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报销的原始凭证(包括现金支付票据和转帐支付票据)须由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字,局领导签批。

  七、单位的年度预算、财务执行情况,应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局办公室一年一次公布单位财务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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