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 历史
西方行政法历史发展时期:1三权分立制定时期;2建立文官制时期;3建立行政司法制
理论基础:1国家与政府起源
2国家与人民关系:主权派(主权至高无上,个人须无条件服从,霍布斯-君主与卢梭-人民)
与人权派(洛克与孟-冷静,反对任何形式的绝对权力。孟:1政治自由:不强制任何人做
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不禁止任何人做法律许可之事,自己要有安全,或至少相信自己有
安全)
行政法产生标志:法国国家参事院-最高行政法院前身的成立,法国为行政法母国。
英国的普通法制度:一切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在内,都由同一普通法院,按普通诉讼程序
审理,适用同一普通法律,包含了对行政权控制。普通法院同时对地方行政官吏进行监督。
法国则排除了普通法院对行政纠纷管辖权。
美国行政法产生标志-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成立,其行政权更广,故控制需要。
法:1保留审判权阶段,由元首保留,只提供建议;2委托审判权阶级,参事院在事实及法
律上成为最高行政法院,相对独立于政府;3一般管辖权阶段,无须向部长申诉;4特定管
辖权阶段,设地方,最高法院以法律规定事项为限,成熟期。
法行政法原则从判例中产生,其产生与发展来自行政内部法律控制,故强制平衡与调控。
特点:行政法为独立法律体系,由行政法院审判,重要原则源于判例。
英美法系:英国缓慢,突破性进展19世纪末。1委任立法;2行政裁判所发展。
美国同英国,发展司法复审制度,重程序。
原因:1历史;2法律传统或观点;3三权分立的理解不同,行政法院行使部分司法权,英
美法系国家不允许司法机关以外行政系统行使审判权。
影响西方行政法发展因素:
1深厚的理论基础、强大的社会力量和民治的文化传统;2国家干预力量增强带来对行政权
力的制约力量相应增强;3行政诉讼制发展和完善
我国古代行政法律规范特点:
1范围广博、规范细密、完备-因中央集权统治的结果是行政管理范围扩大
2职官设置,对官吏选用、晋升、考核和监察等为主要内容
3礼;4诸法合体;5皇帝敕令是最基本渊源,且具最高权威
旧中国行政法状况简介:现代意义行政法直到民国时期才开始萌芽。行政诉讼第一次被提
到为《临时约法》。北洋政府《行政诉讼法》,形式上初步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
新中国行政法发展状况简介:经济体制改革是行政法重新赴和发展最直接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法进入发展时期。
我国行政法发展路径展望:
1内部权力制约同时注重外部制约;
2注重制度建议和程序立法同时加强深层行政法理论研究;
3中国行政法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创新互动
第三章 行政主体
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0世纪80
年代基于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被引入。价值:1避免表述繁琐,学术研究方便;2使行政责
任主体变得清晰;3凸显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结构,双方均非完全被,故约束主体合法、
合理行政。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基础和终极目的:认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
从主体方面:
1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当行政主体作为相对人受行政行为作用时,必然有另一个组织为
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行政行为作出者,相对人有服从行为的义务。
3主体与相对人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均衡对待。主体享有较多权利,相对人一方承
担较多义务。目的是实现国家意志或秩序。
从相对人方面:1广泛的-国家公共权力机关进行非也有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2行政管理
过程中,相对人既承担义务,又享有权利。
第四章 行政公产
公产为行政主体提供公众直接使用的财产或公务用财产。
只有行政主体财产才是公产,私人即使用于公共利益目的也不是公产。
第五章 行政活动方式
公务管理方式
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职权或事项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通过政策或措施建议或劝告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行政方式。
第六章 行政行为
最重要行政活动方式。
准立法、从属性立法,就实质而言均属授权立法:具行政性质(主体、对象、目的+法定、
行政机关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1主体;2目的;3准予从事的行为;4依申请;5对外;6法定
一、与审批:审批范围广泛,如有上下级领导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对特定的行政机关或审批;许可应书面,审批可口头可书面。
二、与认可:1许可为对一般禁止活动于特定场合解除禁止,允许其作为的行政行为;认可是对某一行为加以确认使其具备或丧失法律效力行为,多指确认证明活动;2许可针对未获得解除禁止行为,认可是对已有权利资格的法律承认和确定;3许可目的是从事某种职业、享有权能、进行行为;认可是确定法律地位,获得法定效果
三、与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行政机关是对正在进行某种活动或希望进行某种活动的相对人依法予以书面记载以便记录备查的活动。只要求登记名称或营业地点,如税务登记。无自由裁量权,符合条件必须登记。
证明为限制使用特定名称、头衔,如学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许可某种程度上也包含了
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法令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达致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对相对人财产、人身及行为产生强制力的单方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共性:
职权法定性+目的多重性(最重要是实现其他行为行为确定的义务状态)+种类多样性+强制
第十一章 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使行政职权、与相对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的总和。有助于公法价值之实现
第十三章 行政救济
针对行政权力运用所产生的消极后果在法律上的补救。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 历史
西方行政法历史发展时期:1三权分立制定时期;2建立文官制时期;3建立行政司法制
理论基础:1国家与政府起源
2国家与人民关系:主权派(主权至高无上,个人须无条件服从,霍布斯-君主与卢梭-人民)
与人权派(洛克与孟-冷静,反对任何形式的绝对权力。孟:1政治自由:不强制任何人做
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不禁止任何人做法律许可之事,自己要有安全,或至少相信自己有
安全)
行政法产生标志:法国国家参事院-最高行政法院前身的成立,法国为行政法母国。
英国的普通法制度:一切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在内,都由同一普通法院,按普通诉讼程序
审理,适用同一普通法律,包含了对行政权控制。普通法院同时对地方行政官吏进行监督。
法国则排除了普通法院对行政纠纷管辖权。
美国行政法产生标志-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成立,其行政权更广,故控制需要。
法:1保留审判权阶段,由元首保留,只提供建议;2委托审判权阶级,参事院在事实及法
律上成为最高行政法院,相对独立于政府;3一般管辖权阶段,无须向部长申诉;4特定管
辖权阶段,设地方,最高法院以法律规定事项为限,成熟期。
法行政法原则从判例中产生,其产生与发展来自行政内部法律控制,故强制平衡与调控。
特点:行政法为独立法律体系,由行政法院审判,重要原则源于判例。
英美法系:英国缓慢,突破性进展19世纪末。1委任立法;2行政裁判所发展。
美国同英国,发展司法复审制度,重程序。
原因:1历史;2法律传统或观点;3三权分立的理解不同,行政法院行使部分司法权,英
美法系国家不允许司法机关以外行政系统行使审判权。
影响西方行政法发展因素:
1深厚的理论基础、强大的社会力量和民治的文化传统;2国家干预力量增强带来对行政权
力的制约力量相应增强;3行政诉讼制发展和完善
我国古代行政法律规范特点:
1范围广博、规范细密、完备-因中央集权统治的结果是行政管理范围扩大
2职官设置,对官吏选用、晋升、考核和监察等为主要内容
3礼;4诸法合体;5皇帝敕令是最基本渊源,且具最高权威
旧中国行政法状况简介:现代意义行政法直到民国时期才开始萌芽。行政诉讼第一次被提
到为《临时约法》。北洋政府《行政诉讼法》,形式上初步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
新中国行政法发展状况简介:经济体制改革是行政法重新赴和发展最直接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法进入发展时期。
我国行政法发展路径展望:
1内部权力制约同时注重外部制约;
2注重制度建议和程序立法同时加强深层行政法理论研究;
3中国行政法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创新互动
第三章 行政主体
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0世纪80
年代基于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被引入。价值:1避免表述繁琐,学术研究方便;2使行政责
任主体变得清晰;3凸显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结构,双方均非完全被,故约束主体合法、
合理行政。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基础和终极目的:认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
从主体方面:
1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当行政主体作为相对人受行政行为作用时,必然有另一个组织为
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行政行为作出者,相对人有服从行为的义务。
3主体与相对人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均衡对待。主体享有较多权利,相对人一方承
担较多义务。目的是实现国家意志或秩序。
从相对人方面:1广泛的-国家公共权力机关进行非也有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2行政管理
过程中,相对人既承担义务,又享有权利。
第四章 行政公产
公产为行政主体提供公众直接使用的财产或公务用财产。
只有行政主体财产才是公产,私人即使用于公共利益目的也不是公产。
第五章 行政活动方式
公务管理方式
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职权或事项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通过政策或措施建议或劝告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行政方式。
第六章 行政行为
最重要行政活动方式。
准立法、从属性立法,就实质而言均属授权立法:具行政性质(主体、对象、目的+法定、
行政机关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1主体;2目的;3准予从事的行为;4依申请;5对外;6法定
一、与审批:审批范围广泛,如有上下级领导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对特定的行政机关或审批;许可应书面,审批可口头可书面。
二、与认可:1许可为对一般禁止活动于特定场合解除禁止,允许其作为的行政行为;认可是对某一行为加以确认使其具备或丧失法律效力行为,多指确认证明活动;2许可针对未获得解除禁止行为,认可是对已有权利资格的法律承认和确定;3许可目的是从事某种职业、享有权能、进行行为;认可是确定法律地位,获得法定效果
三、与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行政机关是对正在进行某种活动或希望进行某种活动的相对人依法予以书面记载以便记录备查的活动。只要求登记名称或营业地点,如税务登记。无自由裁量权,符合条件必须登记。
证明为限制使用特定名称、头衔,如学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许可某种程度上也包含了
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法令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达致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对相对人财产、人身及行为产生强制力的单方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共性:
职权法定性+目的多重性(最重要是实现其他行为行为确定的义务状态)+种类多样性+强制
第十一章 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使行政职权、与相对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的总和。有助于公法价值之实现
第十三章 行政救济
针对行政权力运用所产生的消极后果在法律上的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