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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与特点
我国教育行政体制属典型的中央集权制。虽然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并且在近十年里又相继下放权限,但是,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以相应的职能部门司局直接干预教育的现状没变。这一行政体制的运作,使我国教育行政体制呈现以下特点:
1、中央集权多于地方分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并存。
2、行政干预、监督多于法律监督。
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主要通过公文的运转,指导、监督全国的教育事务,或运用会议下达指令性意见,实施行政监督。尽管近十年内国家逐渐出台了不少教育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仍不够齐全,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强大的行政干预淡化了人们执法、依法的观念。全国尚未真正形成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氛围。行政监督替代法律监督的现象比较严重。
3、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普遍存在。
国家教委领导全国的教育政务与事务,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大纲、德育大纲、教材、课程、学制,控制全国高教发展规模,制订各类规章制度等等。省市级教委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实施教育政务与事务。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省市级教委的领导下开展教育工作。
4、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与中央部委系统分级、分类、分权管理教育并存。
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中央部委内设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所属学校,尤其对所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人事安排、基建和经费投入、培养人才方面拥有充分的权限。
二、我国教育行政体制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成分多元化向办学主体单一化的挑战
一定的经济体制必然要求一定的办学体制与其相适应。我国办学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办学主体单一化,即国家是唯一办学主体。这一体制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中强化的。建国初期,全国有大量的私立学校,但从1952年下半年起,国家开始接办私立中小学。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的1956年,中小学已全部改为公办。随着“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诞生,城镇中类似国营的“大集体经济”的出现,民办中小学悄无声息地变成了公办。国家已成为所有中小学的办学主体。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办学体制改革大约经过了三个阶段。起初,在私有经济发展的示范效应下,出现了私立学校,但社会反响不大。第二阶段是1986年后,中央提出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力量办学有了一定的发展。1987年7月8日,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这一行政法规的颁布,对于社会力量办学既是规范,更是肯定、鼓励和支持。第三阶段是1992年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外部环境。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此之后,社会力量办学呈加速度发展。至1997年底,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约1066万人,在校教职工约52万人。从绝对数量看,社会力量办学已有一定规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业及兴办产业的运作方式都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受制于供需关系。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产业当然也不例外。从需方看,教育目前是短缺经济,包括量的短缺和质的短缺。九年义务教育虽已基本普及,但相当多的家长有强烈的择校要求,愿意通过缴费让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高等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在大多数地区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继续教育更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湖南分所对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现状社会评价调查显示,在2894名被调查者中,有94%的人愿意接受社会力量办学。从供方看,在先富起来的阶层中,有识者已把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由于教育的公益性和短缺性,投资风险极小。虽然国家规定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随着办学条件的完善,资本实际上已通过转化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得到扩张。大批老教育工作者的退休和大中专毕业生的自主择业,更给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丰富的智力资源。有人愿意出钱上学,有人愿意出资出智办学,这就给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党政领导与教育行政部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社会力量办学不仅是国家举办教育的补充,而且有助于解决择校问题,民办机制可以有效地克服公办学校的某些弊端,因而有了“国有民办”的尝试。从国际大背景看,各国在校生中私立学校学生所占的比例近年来都呈增长趋势,这也给我国社会力量办学预示了良好的前景。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植根于国家是唯一办学主体的办学体制。80年代中期以来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以分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重新分配教育管理权限的改革,尚未触及制度产生的根基。从办学主体单一化向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演变,导致部分学校办学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分离,将从更深的层次向现行教育行政体制提出挑战,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和内设机构会因此而调整,许多教育规章乃至教育法律需要改写和补写。
(2)依法行政向传统教育管理方式的挑战
教育行政奉行法律主义是二次大战后的世界潮流。因为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的飞跃发展,教育规模越来越庞大,教育关系越来越复杂,对教育行政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为了有效地协调、组织、管理教育活动,需要制定一整套适应现代教育需求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由于教育法律的增多,在教育活动中由立法委托行政的事务也日益增多,教育
回归为一种社会性活动,教育法规逐渐成为现代教育行政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教育行政行使国家教育权力和意志需要教育法规作为有效的形式和途径,而教育法规的完备最终支配和规范了教育行政。
现代教育行政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手中,越往上主动权越大,学校只能听命行事,成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庸。这种体制使教育依附于权力,往往无法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在这种运行机制下,教育行政部门手握权杖,习惯于“灵活运用”方针、政策,不断下达体现自我意志的“法规性文件”,习惯于统一部署,直接管理,通过行政手段实施全面控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种体制的弊端,正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改进当前的不当行为。教育事务的社会化,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使教育行政部门感到传统管理方式很难运行,从实践认识到只有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才能统一意志、统一步伐。与此同时,教育法制建设进展迅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六部教育法律,加上各类教育行政法规和大量地方性教育法规,构成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依法治教提供了可能。但是,我国教育行政毕竟在旧轨道上运行已久,具有巨大的惯性。更何况,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传统的教育行政方式还可以勉强运作,依法治教的外部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于是教育行政便摇摆于传统管理方式与依法行政之间,更多地倾斜于传统管理方式。法治不敌人治,领导重视仍然是做好教育工作的第一要素。为强调教育的重要性,常说教育工作是政府行为,忽视立法委托的公务。教育法律在许多领导心目中仍然是弹性极大的“软”法,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教育行政过程中只扮演领导者的一种社会角色。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化,学校自主权进一步扩大,聘任制全面实施,教育拨款法规日益健全,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特别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的形成,教育行政职能将发生全面变化。 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学校,不仅是领导者,更是行业与教育类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不是直接管理者,而是行政法律关系的组织主体,对于社会力量办学,类似于工商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社会角色的演变,将迫使教育行政部门处处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开展行政活动,摒除一切主观随意性。从领导者到执法者,从发号施令到依法行政,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必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彻底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
挑战与机遇并存,把握机遇必须正视并主动迎接挑战。由于教育行政体制所处的关键位置,揭示其所面临的挑战,把握其特点,对于抓住机遇,推进教育的健康发展,将具有带动全局的启示作用
教育不是捕鼠器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2-19 09:11:55 作者:
■媒体思想之熊培云专栏
2月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刊登了安徽一位在校高三学生的文章《我被中国教育逼疯了》。在文章结尾,作者用一种近乎控诉的口吻说:“我曾想过自杀,但我不甘心被中国教育折磨死。我恨父亲,但没有真正恨过,我更恨中国教育,是中国的教育让所有亲人只用分数衡量人。”
关于这一“爆料”,最近多有评论。应该说,学校用分数衡量一个考生是否“达标”,以及部分家长望子成龙时的苛严,在今日中国都不是什么新闻。人们关心的是,在“万般皆下品,惟有分数高”的鞭打下,挤进大学的所谓成才之道,也可能异化为毁才之道。而我看到的真相是,一方面,这位学生在拿高分的重压下苦不堪言,以至于“想过自杀”;另一方面,在他通向理想的关键时刻,来自家长与社会的过多干涉与单向度评价,又使他长期困顿于“被追杀”的亡命之途。 相信许多人或多或少都做过有关考试的噩梦,总是答不完卷子,急得蹬掉被子。这自是因为过去紧张的考试给我们留下了“记忆伤痕”。我这里谈到的“记忆伤痕 ”,实际上有两种解释:
一是心理上的创伤,比如考试太多,太紧张;二是方法上的,尤其对于文科生而言,迎合“标准答案”的考试所考察的更多是学生死记硬背的功夫,而非创造力,是记忆之技,而非思维之学。 众所周知,考试不是生活的全部,更不是成才者的必由之路。一个人,即使在高考时做了状元,也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比落榜的人优秀。比如“偏科”的韩寒当年没有考大学,而是按着自己的方式生活,几年来,他独立的个性、睿智的见解以及远在同龄人之上的担当与澄澈,让多少人赞叹。有人可能会说,韩寒天赋异禀。的确,韩寒十分与众不同。在我看来,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许多人只能看到有路牌的路,而韩寒却看到道路边上也是路。有了一定阅历的人会知道,在道路边走出的路,往往才是自己的路;而那些标明是道路的路,很多都是别人的。
谈到中国的应试教育,同样深有感悟的是我在中国和欧洲所接触到的两种考试的差别。实话实说,我在国内念大学时,成绩好坏多半决定于我在考前一晚是否背答案;而当我在巴黎大学参加考试时,一门必修课只考一道论述题,而且是连续笔试五个小时,写十几页纸。显然,这才是我最需要的测试。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前者只考我与标准答案是否有“一夜情”,而后者所考察的则是我若干年来持续思考或者阅读了哪些东西,是我的知识积累与思辨能力。
为什么学生的家长与老师不鼓励学生就着自己的兴趣与特长成长?为什么这位学生读自己喜欢的书被理解为“不务正业”?为什么许多人在学龄前便被要求参加各种培训班,而且一辈子都在忙着考这考那?传播学者感慨电视媒体大行其道已经使人类失去了童年,其实,那些畸形的、功利主义的教育,各种毫无价值的证书,不仅让人类失去了童年、少年、青年,甚至可能是一生。我常在想,生命是何其短暂,有考证的时间,何不多给自己一个机会去创造?
曾经在《哈佛家训》上看过一则让兔子奔跑的寓言。小兔子是奔跑冠军,可是不会游泳。有人认为这是小兔子的弱点。于是,小兔子的父母和老师就强制它去学游泳。结果兔子耗了大半生的时间也没学会。兔子不仅很疑惑,而且非常痛苦,就差“想自杀”了。
作者由此感慨现代社会对人的教育的异化———君不见,父母师长注意的是孩子成绩最差的一科,而不是最擅长的科目。几乎所有的人都在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不是去发现优势。人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只要能改正一个人的缺点,他就会变得更好。然而事实上,许多缺点都是微不足道的。
为什么要参加一些毫无意义的考试并且获得高分?既然没有谁会“全知全能”,为什么大学拒绝“偏科”的学生?当教育体系成为一套精细的矫正仪,当教育设计 “像捕鼠器一样”完全针对人的弱点,而不是发现和激励一个人的优点与特长时,置身其中的人也就成了一头被教育机器不断纠正的猎物。最不幸的是,在此漫长的 “纠错”过程中,人们失去了自我抉择的意志,渐渐磨灭了原本属于自己的才情,荒芜了斗志,辜负了创造。
论中国现行教育体制
(2007-10-27 15: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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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教育杂谈
无可否认,任何事情都是在不断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在此,我仅仅想给中国的教育提出一些建议。
身正不怕影子歪,是的,如果想要影子正了,身子必须先是正的;是的,中国的教育应该重抓教师教育体制,只有有了一批高素质的教师,才能有一批高素质的国民。如今的教师教育,注重的只是教书的能力,然而,教师应该做的是教书育人,教书只是最基本的,育人才是关键。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如今会出现如此多的低素质,甚至对社会不满之人呢,因为他们虽然书本上毕业了,但是人格上并没有毕业,他们不懂什么叫责任,不懂什么是真善美,不懂谦让,不懂自强不息。造成这个的原因当然不全是老师的责任,然而,作为学生模仿与学习的对象,老师,真的尽到自己的责任了吗?我看未必,9年义务教育,在我看来,最关键的不是学习有多好,而是,你有没有学会作人,有没有学会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许多人说可
以到大学再学习做人,其实不然,人的性格在少年时代已经定型了。国家应该将教师教育作为基础建设来抓,教师不仅要考专业知识,还要考他的道德水平,教授能力。专业知识看的是他自己有没有料,道德水平考的是他能不能负担起教师这个神圣的责任,教授能力考的是他能否很好的传授自己的知识。并且,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制,每隔几年进行一次资格测试,有资格的继续,没有的下岗。
说完了师范教育,现在说一下大学教育,我认为,中国的大学教育办的不够完善。是的,我们需要人才,但是社会更多需要的是庸才,是执行者,是有专业技能的人。而如今,不论你是什么人,统统送进大学,学习几乎千篇一律的东西,真的对我们的国家有用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否则也不会出现如今的毕业就待业的状况了。下面说下我的构想,我认为,我国应该将专业技术教育,也就是职业教育,大学教育并列起来,不要再分什么本科,专科,而职业教育应当直接与用人单位挂钩,也就是说,学生只要能从学校毕业,那么可以直接进入用人单位,这样就可以避免,毕业的找不到单位,需要用人的单位找不到人才。下面说下大学教育,我认为,大学,应当实行分类化,也就是说,某个大学只有这几个专业,但是这几个专业是最好的,这样避免了人力和资源的分散。举个例子,职业教育相当于人的手,大学教育相当于人的大脑。
下面说下,9年义务教育,我认为,9年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培养学生的道德观,人生观,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基本的再学习能力,而非学习一些无用的东西。什么是再学习能力呢,也就是说,你想学习高深知识的必要知识,比如语文,比如数学,比如地理等等。 一家之言,愿以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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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与特点
我国教育行政体制属典型的中央集权制。虽然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并且在近十年里又相继下放权限,但是,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以相应的职能部门司局直接干预教育的现状没变。这一行政体制的运作,使我国教育行政体制呈现以下特点:
1、中央集权多于地方分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并存。
2、行政干预、监督多于法律监督。
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主要通过公文的运转,指导、监督全国的教育事务,或运用会议下达指令性意见,实施行政监督。尽管近十年内国家逐渐出台了不少教育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仍不够齐全,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强大的行政干预淡化了人们执法、依法的观念。全国尚未真正形成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氛围。行政监督替代法律监督的现象比较严重。
3、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普遍存在。
国家教委领导全国的教育政务与事务,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大纲、德育大纲、教材、课程、学制,控制全国高教发展规模,制订各类规章制度等等。省市级教委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实施教育政务与事务。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省市级教委的领导下开展教育工作。
4、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与中央部委系统分级、分类、分权管理教育并存。
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中央部委内设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所属学校,尤其对所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人事安排、基建和经费投入、培养人才方面拥有充分的权限。
二、我国教育行政体制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成分多元化向办学主体单一化的挑战
一定的经济体制必然要求一定的办学体制与其相适应。我国办学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办学主体单一化,即国家是唯一办学主体。这一体制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中强化的。建国初期,全国有大量的私立学校,但从1952年下半年起,国家开始接办私立中小学。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的1956年,中小学已全部改为公办。随着“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诞生,城镇中类似国营的“大集体经济”的出现,民办中小学悄无声息地变成了公办。国家已成为所有中小学的办学主体。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办学体制改革大约经过了三个阶段。起初,在私有经济发展的示范效应下,出现了私立学校,但社会反响不大。第二阶段是1986年后,中央提出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力量办学有了一定的发展。1987年7月8日,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这一行政法规的颁布,对于社会力量办学既是规范,更是肯定、鼓励和支持。第三阶段是1992年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外部环境。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此之后,社会力量办学呈加速度发展。至1997年底,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约1066万人,在校教职工约52万人。从绝对数量看,社会力量办学已有一定规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业及兴办产业的运作方式都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受制于供需关系。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产业当然也不例外。从需方看,教育目前是短缺经济,包括量的短缺和质的短缺。九年义务教育虽已基本普及,但相当多的家长有强烈的择校要求,愿意通过缴费让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高等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在大多数地区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继续教育更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湖南分所对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现状社会评价调查显示,在2894名被调查者中,有94%的人愿意接受社会力量办学。从供方看,在先富起来的阶层中,有识者已把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由于教育的公益性和短缺性,投资风险极小。虽然国家规定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随着办学条件的完善,资本实际上已通过转化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得到扩张。大批老教育工作者的退休和大中专毕业生的自主择业,更给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丰富的智力资源。有人愿意出钱上学,有人愿意出资出智办学,这就给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党政领导与教育行政部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社会力量办学不仅是国家举办教育的补充,而且有助于解决择校问题,民办机制可以有效地克服公办学校的某些弊端,因而有了“国有民办”的尝试。从国际大背景看,各国在校生中私立学校学生所占的比例近年来都呈增长趋势,这也给我国社会力量办学预示了良好的前景。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植根于国家是唯一办学主体的办学体制。80年代中期以来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以分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重新分配教育管理权限的改革,尚未触及制度产生的根基。从办学主体单一化向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演变,导致部分学校办学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分离,将从更深的层次向现行教育行政体制提出挑战,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和内设机构会因此而调整,许多教育规章乃至教育法律需要改写和补写。
(2)依法行政向传统教育管理方式的挑战
教育行政奉行法律主义是二次大战后的世界潮流。因为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的飞跃发展,教育规模越来越庞大,教育关系越来越复杂,对教育行政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为了有效地协调、组织、管理教育活动,需要制定一整套适应现代教育需求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由于教育法律的增多,在教育活动中由立法委托行政的事务也日益增多,教育
回归为一种社会性活动,教育法规逐渐成为现代教育行政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教育行政行使国家教育权力和意志需要教育法规作为有效的形式和途径,而教育法规的完备最终支配和规范了教育行政。
现代教育行政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手中,越往上主动权越大,学校只能听命行事,成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庸。这种体制使教育依附于权力,往往无法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在这种运行机制下,教育行政部门手握权杖,习惯于“灵活运用”方针、政策,不断下达体现自我意志的“法规性文件”,习惯于统一部署,直接管理,通过行政手段实施全面控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种体制的弊端,正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改进当前的不当行为。教育事务的社会化,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使教育行政部门感到传统管理方式很难运行,从实践认识到只有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才能统一意志、统一步伐。与此同时,教育法制建设进展迅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六部教育法律,加上各类教育行政法规和大量地方性教育法规,构成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依法治教提供了可能。但是,我国教育行政毕竟在旧轨道上运行已久,具有巨大的惯性。更何况,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传统的教育行政方式还可以勉强运作,依法治教的外部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于是教育行政便摇摆于传统管理方式与依法行政之间,更多地倾斜于传统管理方式。法治不敌人治,领导重视仍然是做好教育工作的第一要素。为强调教育的重要性,常说教育工作是政府行为,忽视立法委托的公务。教育法律在许多领导心目中仍然是弹性极大的“软”法,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教育行政过程中只扮演领导者的一种社会角色。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化,学校自主权进一步扩大,聘任制全面实施,教育拨款法规日益健全,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特别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的形成,教育行政职能将发生全面变化。 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学校,不仅是领导者,更是行业与教育类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不是直接管理者,而是行政法律关系的组织主体,对于社会力量办学,类似于工商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社会角色的演变,将迫使教育行政部门处处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开展行政活动,摒除一切主观随意性。从领导者到执法者,从发号施令到依法行政,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必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彻底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
挑战与机遇并存,把握机遇必须正视并主动迎接挑战。由于教育行政体制所处的关键位置,揭示其所面临的挑战,把握其特点,对于抓住机遇,推进教育的健康发展,将具有带动全局的启示作用
教育不是捕鼠器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2-19 09:11:55 作者:
■媒体思想之熊培云专栏
2月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刊登了安徽一位在校高三学生的文章《我被中国教育逼疯了》。在文章结尾,作者用一种近乎控诉的口吻说:“我曾想过自杀,但我不甘心被中国教育折磨死。我恨父亲,但没有真正恨过,我更恨中国教育,是中国的教育让所有亲人只用分数衡量人。”
关于这一“爆料”,最近多有评论。应该说,学校用分数衡量一个考生是否“达标”,以及部分家长望子成龙时的苛严,在今日中国都不是什么新闻。人们关心的是,在“万般皆下品,惟有分数高”的鞭打下,挤进大学的所谓成才之道,也可能异化为毁才之道。而我看到的真相是,一方面,这位学生在拿高分的重压下苦不堪言,以至于“想过自杀”;另一方面,在他通向理想的关键时刻,来自家长与社会的过多干涉与单向度评价,又使他长期困顿于“被追杀”的亡命之途。 相信许多人或多或少都做过有关考试的噩梦,总是答不完卷子,急得蹬掉被子。这自是因为过去紧张的考试给我们留下了“记忆伤痕”。我这里谈到的“记忆伤痕 ”,实际上有两种解释:
一是心理上的创伤,比如考试太多,太紧张;二是方法上的,尤其对于文科生而言,迎合“标准答案”的考试所考察的更多是学生死记硬背的功夫,而非创造力,是记忆之技,而非思维之学。 众所周知,考试不是生活的全部,更不是成才者的必由之路。一个人,即使在高考时做了状元,也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比落榜的人优秀。比如“偏科”的韩寒当年没有考大学,而是按着自己的方式生活,几年来,他独立的个性、睿智的见解以及远在同龄人之上的担当与澄澈,让多少人赞叹。有人可能会说,韩寒天赋异禀。的确,韩寒十分与众不同。在我看来,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许多人只能看到有路牌的路,而韩寒却看到道路边上也是路。有了一定阅历的人会知道,在道路边走出的路,往往才是自己的路;而那些标明是道路的路,很多都是别人的。
谈到中国的应试教育,同样深有感悟的是我在中国和欧洲所接触到的两种考试的差别。实话实说,我在国内念大学时,成绩好坏多半决定于我在考前一晚是否背答案;而当我在巴黎大学参加考试时,一门必修课只考一道论述题,而且是连续笔试五个小时,写十几页纸。显然,这才是我最需要的测试。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前者只考我与标准答案是否有“一夜情”,而后者所考察的则是我若干年来持续思考或者阅读了哪些东西,是我的知识积累与思辨能力。
为什么学生的家长与老师不鼓励学生就着自己的兴趣与特长成长?为什么这位学生读自己喜欢的书被理解为“不务正业”?为什么许多人在学龄前便被要求参加各种培训班,而且一辈子都在忙着考这考那?传播学者感慨电视媒体大行其道已经使人类失去了童年,其实,那些畸形的、功利主义的教育,各种毫无价值的证书,不仅让人类失去了童年、少年、青年,甚至可能是一生。我常在想,生命是何其短暂,有考证的时间,何不多给自己一个机会去创造?
曾经在《哈佛家训》上看过一则让兔子奔跑的寓言。小兔子是奔跑冠军,可是不会游泳。有人认为这是小兔子的弱点。于是,小兔子的父母和老师就强制它去学游泳。结果兔子耗了大半生的时间也没学会。兔子不仅很疑惑,而且非常痛苦,就差“想自杀”了。
作者由此感慨现代社会对人的教育的异化———君不见,父母师长注意的是孩子成绩最差的一科,而不是最擅长的科目。几乎所有的人都在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不是去发现优势。人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只要能改正一个人的缺点,他就会变得更好。然而事实上,许多缺点都是微不足道的。
为什么要参加一些毫无意义的考试并且获得高分?既然没有谁会“全知全能”,为什么大学拒绝“偏科”的学生?当教育体系成为一套精细的矫正仪,当教育设计 “像捕鼠器一样”完全针对人的弱点,而不是发现和激励一个人的优点与特长时,置身其中的人也就成了一头被教育机器不断纠正的猎物。最不幸的是,在此漫长的 “纠错”过程中,人们失去了自我抉择的意志,渐渐磨灭了原本属于自己的才情,荒芜了斗志,辜负了创造。
论中国现行教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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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任何事情都是在不断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在此,我仅仅想给中国的教育提出一些建议。
身正不怕影子歪,是的,如果想要影子正了,身子必须先是正的;是的,中国的教育应该重抓教师教育体制,只有有了一批高素质的教师,才能有一批高素质的国民。如今的教师教育,注重的只是教书的能力,然而,教师应该做的是教书育人,教书只是最基本的,育人才是关键。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如今会出现如此多的低素质,甚至对社会不满之人呢,因为他们虽然书本上毕业了,但是人格上并没有毕业,他们不懂什么叫责任,不懂什么是真善美,不懂谦让,不懂自强不息。造成这个的原因当然不全是老师的责任,然而,作为学生模仿与学习的对象,老师,真的尽到自己的责任了吗?我看未必,9年义务教育,在我看来,最关键的不是学习有多好,而是,你有没有学会作人,有没有学会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许多人说可
以到大学再学习做人,其实不然,人的性格在少年时代已经定型了。国家应该将教师教育作为基础建设来抓,教师不仅要考专业知识,还要考他的道德水平,教授能力。专业知识看的是他自己有没有料,道德水平考的是他能不能负担起教师这个神圣的责任,教授能力考的是他能否很好的传授自己的知识。并且,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制,每隔几年进行一次资格测试,有资格的继续,没有的下岗。
说完了师范教育,现在说一下大学教育,我认为,中国的大学教育办的不够完善。是的,我们需要人才,但是社会更多需要的是庸才,是执行者,是有专业技能的人。而如今,不论你是什么人,统统送进大学,学习几乎千篇一律的东西,真的对我们的国家有用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否则也不会出现如今的毕业就待业的状况了。下面说下我的构想,我认为,我国应该将专业技术教育,也就是职业教育,大学教育并列起来,不要再分什么本科,专科,而职业教育应当直接与用人单位挂钩,也就是说,学生只要能从学校毕业,那么可以直接进入用人单位,这样就可以避免,毕业的找不到单位,需要用人的单位找不到人才。下面说下大学教育,我认为,大学,应当实行分类化,也就是说,某个大学只有这几个专业,但是这几个专业是最好的,这样避免了人力和资源的分散。举个例子,职业教育相当于人的手,大学教育相当于人的大脑。
下面说下,9年义务教育,我认为,9年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培养学生的道德观,人生观,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基本的再学习能力,而非学习一些无用的东西。什么是再学习能力呢,也就是说,你想学习高深知识的必要知识,比如语文,比如数学,比如地理等等。 一家之言,愿以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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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转发:此邮件很重要,请阅读。看后凭心而定。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只是动动手指,我愿意尽己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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