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共同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2000多万,他们在成长中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不仅影响到儿童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联手行动,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
全国妇联:引导家长承担起保护教育责任
“我国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儿童家庭保护和家庭教育缺失。”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世平说,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创造有利于儿童家长共同生活的条件和环境,使孩子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家庭保护和监护。
张世平认为,要调动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从源头和政策层面上解决问题。一方面,输入地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创造流动儿童平等发展的环境;另一方面,输出地也要通过完善监护机制和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来促进问题的解决。
“此外,留守儿童不是问题儿童,也不是所有的留守儿童都有问题。”张世平说,“目前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宣传认识还存有误区,不能再给孩子们增加新的压力。要对家长和代理家长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引导他们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家长义务。”
张世平表示,下一步,全国妇联将动员社会支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面向家长的指导服务。要依托现有的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阵地,特别是农村四老家长学校、新市民家长学校等,通过组织家庭教育报告团、开展远程教育、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内容等多种途径,面向留守儿童家长和代理家长,宣传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
法,引导家长重视子女教育,关心孩子的成长,切实承担起培养教育好下一代的重要责任。
教育部: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
教育部日前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订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规、政策,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要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农民工输入地应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保证他们进入城市后能够尽快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这位负责人要求农民工输出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立教育、公安、司法、妇联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教育管护工作机制。要结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并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
这位负责人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和档案库,及时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鼓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与留守儿童建立帮扶制度,特别要重点帮扶思想品德有偏差、心理素质有异常,学习生活有困难的留守儿童。
卫生部:确保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调查显示,由于长期不跟父母在一起,得不到很好的生活照顾,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患病率高,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为此,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契机,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孙家海表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调研、及时掌握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留守流动儿童
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孙家海说,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营养状况,制定干预措施,组织编印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
民政部:给予特殊困难留守流动儿童社会救助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困难状况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
民政部办公厅副巡视员李全茂指出,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留守儿童,要为其提供五保供养服务;符合当地规定的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留守儿童,要对其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困难农村留守儿童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在谈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时,李全茂说,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目前大约有10.4万流浪儿童。对农村留守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干预措施,防止其外出流浪。对已经外出流浪的农村儿童,要给予及时救助,并在查清其家庭情况后,联系其监护人,将其护送返乡。有条件的地方,救助保护机构要对其进行集中的管理和教育。要根据需要进行跟踪回访,尽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防止其再度外出流浪
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共同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2000多万,他们在成长中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不仅影响到儿童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联手行动,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
全国妇联:引导家长承担起保护教育责任
“我国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儿童家庭保护和家庭教育缺失。”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世平说,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创造有利于儿童家长共同生活的条件和环境,使孩子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家庭保护和监护。
张世平认为,要调动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从源头和政策层面上解决问题。一方面,输入地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创造流动儿童平等发展的环境;另一方面,输出地也要通过完善监护机制和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来促进问题的解决。
“此外,留守儿童不是问题儿童,也不是所有的留守儿童都有问题。”张世平说,“目前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宣传认识还存有误区,不能再给孩子们增加新的压力。要对家长和代理家长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引导他们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家长义务。”
张世平表示,下一步,全国妇联将动员社会支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面向家长的指导服务。要依托现有的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阵地,特别是农村四老家长学校、新市民家长学校等,通过组织家庭教育报告团、开展远程教育、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内容等多种途径,面向留守儿童家长和代理家长,宣传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
法,引导家长重视子女教育,关心孩子的成长,切实承担起培养教育好下一代的重要责任。
教育部: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
教育部日前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订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规、政策,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要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农民工输入地应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保证他们进入城市后能够尽快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这位负责人要求农民工输出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立教育、公安、司法、妇联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教育管护工作机制。要结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并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
这位负责人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和档案库,及时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鼓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与留守儿童建立帮扶制度,特别要重点帮扶思想品德有偏差、心理素质有异常,学习生活有困难的留守儿童。
卫生部:确保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调查显示,由于长期不跟父母在一起,得不到很好的生活照顾,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患病率高,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为此,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契机,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孙家海表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调研、及时掌握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留守流动儿童
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孙家海说,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营养状况,制定干预措施,组织编印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
民政部:给予特殊困难留守流动儿童社会救助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困难状况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
民政部办公厅副巡视员李全茂指出,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留守儿童,要为其提供五保供养服务;符合当地规定的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留守儿童,要对其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困难农村留守儿童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在谈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时,李全茂说,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目前大约有10.4万流浪儿童。对农村留守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干预措施,防止其外出流浪。对已经外出流浪的农村儿童,要给予及时救助,并在查清其家庭情况后,联系其监护人,将其护送返乡。有条件的地方,救助保护机构要对其进行集中的管理和教育。要根据需要进行跟踪回访,尽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防止其再度外出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