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
申报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14]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指导各地做好2014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时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报我部。
附件:《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作用,不断提高使用效率,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按照“完善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完善《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全国中药材生产布局,进一步集中使用扶持资金,着力解决当前中药材生产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问题。改革项目组织和资金管理方式,“定向择优”与“公开择优”相结合确定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一次性补助”与“滚动支持”相结合安排扶持资金,并以“后补助”的方式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资金。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全国性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技术力量雄厚的单位,解决道地优质中药材生产、加工、质检、仓储和供应各个环节的技术难题,指导规范化生产,加强产供销信息服务,提高药材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体系,奠定支撑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稳固基础。
1. 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扶持生产技术服务基础设施、仪
器设备的升级改造,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点,建设集规范化生产现场指导、网络教学和远程培训于一体的服务网络,构建集全国性平台、20个区域平台、100个工作站于一体的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2. 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扶持生产信息服务相关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基层产销信息采集、服务站点建设,完善产销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发布系统,开展中药材产销信息统计分析,构建集全国性信息收集处理中心、1000个信息站点于一体的中药材产销信息服务体系。
3. 供应保障服务平台。主要扶持中药材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的供应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药材初加工、质量检测和产品溯源水平,促进中药材生产基地与中药工业企业直接对接,提升中药材质量和应急保障水平,构建覆盖100种以上常用大宗品种、服务200家以上中药工业企业的中药材供应保障体系。
此类项目采取“定向择优”方式自上而下择优选定。
(二)基地建设重大项目
围绕国家产业转型、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地区发展等重大部署,加强统筹规划,集中全国产学研优势力量,扶持建设中药材基地重大项目,引导中药材生产进一步向适宜地区集中;引导发达地区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与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向中药农业输入现代生
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现代中药农业企业,发展中药材产业化经营,形成以工促农、工农互惠的新型中药工农业关系。鼓励中药工业企业将药材加工等工业前处理环节向中药材产区转移,延伸中药材产业链。以基地建设重大项目为抓手,解决中药农业发展严重滞后于中药工业的问题,促进中药材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围绕大宗、短缺中药材品种,通过加强产学研联动,引导和鼓励中药工业与中药农业骨干企业强强联合,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共建跨省区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实现中药材大宗品种以及濒危稀缺品种的规模化持续稳定生产供应,有效解决制约中药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2. 根据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依托道地优质中药材产区的独特资源优势,发挥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导向作用,通过资源整合,引导中药工业向产区延伸,发展特色精深加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中药材主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类项目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自下而上申报。
(三)基地建设项目。
为落实《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前三年已扶持品种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市场短缺且尚未扶持的中药材重点品种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自下而上申报。 二、基地类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企业、中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特别鼓励中药(含中药饮片)百强企业建设原料基地;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实施能力并得到企业正式授权的管理者;
3. 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4. 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充足,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合理;
5.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健全,运营规范。
(二)品种及选址要求
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2014年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列品种和适宜区域,大宗、短缺中药材品种选址原则上应覆盖多个主产区或适宜区域。 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4年重点扶持荆芥等27个中药材品种的基地建设(具体品种及适宜区域详见附录1)。
(三)建设目标要求
原则上每个中药材生产基地项目应确保建设面积达到该品种全省(区、市)总种植面积的10%以上,或可提高该药材供应量10%以上,且生产的药材质量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
的相关标准。重大项目建成后,其药材产量应满足该品种中药工业需求量的10%以上,产业链布局合理,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产区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
(四)建设内容及建设期要求
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分为原址扩建、择址新建两种类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改造,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配备,药材的种植或养殖、生产加工与包装等。应明确建设基地的生产规模。建设地点必须明确到具体场地。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大项目建设期最多不超过5年。
(五)组织形式要求
应有明确可行的生产组织模式,如“公司+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农户”等。
重大项目原则上应为“多家联合、一家为主”共建,所有参与单位必须签订正式协议。
(六)技术支撑要求
基地建设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应有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或自身具备较雄厚的技术力量,保障所产中药材质量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溯源性,能有效解决行业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并可示范推广。
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有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或协作),并制订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生产
技术规程。
三、财政扶持资金开支范围
(一)平台类项目
财政扶持资金只能用于以下科目:
1. 设备费。用于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 材料费。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非通用性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开支。
3. 测试化验加工费。用于中药材质量检验、测试、化验和加工等开支。
4. 会议和差旅费。用于召开业务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会议开支;用于业务调研、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参照财政支出相关规定执行。
5. 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用于项目组中无工资性收入人员的费用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二)基地类项目
财政扶持资金只能用于以下科目:
1.土地费。用于土地租赁、农户土地补助等。
2.种源费。用于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中药材种源。
3.农业生产资料费。用于项目的土壤改良,以及在中药材生产、加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
4.设备费。用于中药材生产或种源繁育过程中需要新
购置的设备或原有设备改造升级。
5.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于新建(或改造)种植中药材的农田或养殖场地基础设施。
6. 初加工设施建设费。用于基地所产中药材的初加工,包括清洗、干燥、贮存等设施建设。
7. 技术协作费。中药材生产基地向外部技术单位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
四、项目申报与审查程序
(一)通则
1. 申报单位均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编制《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附录2),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专家推荐的项目适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
3. 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签定《中药材生产建设项目扶持意向书》,并据此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如存在人为造假或情况虚假不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项目扶持资格;情形特别严重的,停止项目申
报省份下一年度申报新项目资格。
(二)定向择优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1和2012年已支持的平台项目中选定,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则》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并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单独论证。
(三)公开择优项目
1.基地建设重大项目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并严格初审,在下年度申报指南发布前均可申报,且不受数量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中药材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库,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予以纳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入库项目的品种、选址等具体情况和扶持资金总体规模,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必要时引导项目整合,促进协同共建。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单独论证。
2.基地建设项目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7月30日之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五、项目扶持方式
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绩
效评价,会同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安排扶持资金。
绩效评价成绩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予以滚动扶持,无需重新申报。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
2.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医药处,邮编:100846。 联系人:张军 010-68205664
符一男 010-6820567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录:1.2014年度扶持中药材生产基地品种及适宜区域
2.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模版)
附录1
2014年度扶持中药材生产基地品种及适宜区域
注:1-16为大宗品种,17-27为濒危品种。
附录2
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模版)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 协作单位(盖章):主管单位:
年
日
月
简 表
编 写 提 纲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包括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
二、项目基础。包括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生产技术支撑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地址和主要内容,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基地建设的组织方式,建设期的确定及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2012-2013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需要提供的附件。
(一)土地使用证明。 (二)资金证明。
(三)项目法人最近3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 (四)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如有)。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特殊中药材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六)承诺书。项目单位对填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的有效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
申报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14]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指导各地做好2014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时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报我部。
附件:《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作用,不断提高使用效率,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按照“完善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完善《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全国中药材生产布局,进一步集中使用扶持资金,着力解决当前中药材生产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问题。改革项目组织和资金管理方式,“定向择优”与“公开择优”相结合确定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一次性补助”与“滚动支持”相结合安排扶持资金,并以“后补助”的方式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资金。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全国性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技术力量雄厚的单位,解决道地优质中药材生产、加工、质检、仓储和供应各个环节的技术难题,指导规范化生产,加强产供销信息服务,提高药材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体系,奠定支撑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稳固基础。
1. 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扶持生产技术服务基础设施、仪
器设备的升级改造,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点,建设集规范化生产现场指导、网络教学和远程培训于一体的服务网络,构建集全国性平台、20个区域平台、100个工作站于一体的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2. 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扶持生产信息服务相关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基层产销信息采集、服务站点建设,完善产销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发布系统,开展中药材产销信息统计分析,构建集全国性信息收集处理中心、1000个信息站点于一体的中药材产销信息服务体系。
3. 供应保障服务平台。主要扶持中药材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的供应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药材初加工、质量检测和产品溯源水平,促进中药材生产基地与中药工业企业直接对接,提升中药材质量和应急保障水平,构建覆盖100种以上常用大宗品种、服务200家以上中药工业企业的中药材供应保障体系。
此类项目采取“定向择优”方式自上而下择优选定。
(二)基地建设重大项目
围绕国家产业转型、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地区发展等重大部署,加强统筹规划,集中全国产学研优势力量,扶持建设中药材基地重大项目,引导中药材生产进一步向适宜地区集中;引导发达地区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与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向中药农业输入现代生
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现代中药农业企业,发展中药材产业化经营,形成以工促农、工农互惠的新型中药工农业关系。鼓励中药工业企业将药材加工等工业前处理环节向中药材产区转移,延伸中药材产业链。以基地建设重大项目为抓手,解决中药农业发展严重滞后于中药工业的问题,促进中药材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围绕大宗、短缺中药材品种,通过加强产学研联动,引导和鼓励中药工业与中药农业骨干企业强强联合,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共建跨省区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实现中药材大宗品种以及濒危稀缺品种的规模化持续稳定生产供应,有效解决制约中药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2. 根据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依托道地优质中药材产区的独特资源优势,发挥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导向作用,通过资源整合,引导中药工业向产区延伸,发展特色精深加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中药材主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类项目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自下而上申报。
(三)基地建设项目。
为落实《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前三年已扶持品种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市场短缺且尚未扶持的中药材重点品种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自下而上申报。 二、基地类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企业、中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特别鼓励中药(含中药饮片)百强企业建设原料基地;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实施能力并得到企业正式授权的管理者;
3. 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4. 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充足,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合理;
5.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健全,运营规范。
(二)品种及选址要求
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2014年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列品种和适宜区域,大宗、短缺中药材品种选址原则上应覆盖多个主产区或适宜区域。 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4年重点扶持荆芥等27个中药材品种的基地建设(具体品种及适宜区域详见附录1)。
(三)建设目标要求
原则上每个中药材生产基地项目应确保建设面积达到该品种全省(区、市)总种植面积的10%以上,或可提高该药材供应量10%以上,且生产的药材质量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
的相关标准。重大项目建成后,其药材产量应满足该品种中药工业需求量的10%以上,产业链布局合理,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产区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
(四)建设内容及建设期要求
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分为原址扩建、择址新建两种类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改造,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配备,药材的种植或养殖、生产加工与包装等。应明确建设基地的生产规模。建设地点必须明确到具体场地。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大项目建设期最多不超过5年。
(五)组织形式要求
应有明确可行的生产组织模式,如“公司+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农户”等。
重大项目原则上应为“多家联合、一家为主”共建,所有参与单位必须签订正式协议。
(六)技术支撑要求
基地建设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应有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或自身具备较雄厚的技术力量,保障所产中药材质量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溯源性,能有效解决行业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并可示范推广。
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有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或协作),并制订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生产
技术规程。
三、财政扶持资金开支范围
(一)平台类项目
财政扶持资金只能用于以下科目:
1. 设备费。用于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 材料费。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非通用性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开支。
3. 测试化验加工费。用于中药材质量检验、测试、化验和加工等开支。
4. 会议和差旅费。用于召开业务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会议开支;用于业务调研、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参照财政支出相关规定执行。
5. 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用于项目组中无工资性收入人员的费用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二)基地类项目
财政扶持资金只能用于以下科目:
1.土地费。用于土地租赁、农户土地补助等。
2.种源费。用于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中药材种源。
3.农业生产资料费。用于项目的土壤改良,以及在中药材生产、加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
4.设备费。用于中药材生产或种源繁育过程中需要新
购置的设备或原有设备改造升级。
5.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于新建(或改造)种植中药材的农田或养殖场地基础设施。
6. 初加工设施建设费。用于基地所产中药材的初加工,包括清洗、干燥、贮存等设施建设。
7. 技术协作费。中药材生产基地向外部技术单位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
四、项目申报与审查程序
(一)通则
1. 申报单位均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编制《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附录2),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专家推荐的项目适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
3. 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签定《中药材生产建设项目扶持意向书》,并据此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如存在人为造假或情况虚假不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项目扶持资格;情形特别严重的,停止项目申
报省份下一年度申报新项目资格。
(二)定向择优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1和2012年已支持的平台项目中选定,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则》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并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单独论证。
(三)公开择优项目
1.基地建设重大项目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并严格初审,在下年度申报指南发布前均可申报,且不受数量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中药材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库,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予以纳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入库项目的品种、选址等具体情况和扶持资金总体规模,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必要时引导项目整合,促进协同共建。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单独论证。
2.基地建设项目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7月30日之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五、项目扶持方式
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绩
效评价,会同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安排扶持资金。
绩效评价成绩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予以滚动扶持,无需重新申报。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
2.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医药处,邮编:100846。 联系人:张军 010-68205664
符一男 010-6820567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录:1.2014年度扶持中药材生产基地品种及适宜区域
2.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模版)
附录1
2014年度扶持中药材生产基地品种及适宜区域
注:1-16为大宗品种,17-27为濒危品种。
附录2
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模版)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 协作单位(盖章):主管单位:
年
日
月
简 表
编 写 提 纲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包括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
二、项目基础。包括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生产技术支撑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地址和主要内容,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基地建设的组织方式,建设期的确定及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2012-2013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需要提供的附件。
(一)土地使用证明。 (二)资金证明。
(三)项目法人最近3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 (四)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如有)。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特殊中药材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六)承诺书。项目单位对填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的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