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鼓励员工出全勤,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考勤规定
1、上班时间:春夏 上午8:30-12:00;下午14:00 - 18:30
秋冬 上午8:30-12:00;下午 13:00 - 17:30
2、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必须本人在考勤卡上签到,不得找他人代签。
3、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签到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迟到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日,未经请假一天不到的视为旷工。
4、 每月事假不得超过 4天,病假不超过 5 天,请假需提前一天上报,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当月不超过两次。
5、 工作日及节假日期间常用手机不准关机。
6、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
二、公司奖惩制度
1、公司设立全勤奖制度。
、如员工当月在上班时间内无迟到早退、无请假、无旷工者、视为全勤,公司给予全勤奖,全勤奖每月300元。
、如员工当月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0%、如有迟到、早退2次以上情形或旷工一次、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不发放当月全勤奖。
、新进员工未满一个月者及当月未做满整月的离职人员(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等)不计发当月全勤奖。
④、因公司放假、生产脱节无其他安排等情况不扣发全勤奖,但以出勤天数计发。 2、公司设立带薪年休假制度。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满20年的,年休假3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3、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员工可选择调休或按加班时间计加班费。
4、员工违反考勤规定迟到15分钟签到的,扣除工资10元;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者,扣除工资20元;迟到30分钟至1小时者,扣除工资30元;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日,扣除半日工资,旷工一天者扣除 2 天工资。
5、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确有特殊情况最长离开不得超过15分钟,擅离岗位或超时者扣除工资10元。
6、节假日期间常用手机1小时关机者,扣除工资100元。
7、员工在上班期间穿着服装不标准者,每次扣除工资10元。
8、员工均要保守公司秘密,泄露公司秘密者,扣除当月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公司一切损失,严重者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9、公司加班分为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计划加班的,需要在加班之前填写加班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如因突发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员工可电话或网络登记,事后填写加班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10、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当积极履行各自岗位工作职责,不得消极怠工,不得相互推卸责任。因员工消极怠工、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未按时完成,员工应当自行安排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若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属于加班的范畴,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若因其消极怠工、相互推诿导致公司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11、员工在进行收、发货等工作中,因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不属于加班的范畴,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的除外。若因其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本制度自2014年10月01日起施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鼓励员工出全勤,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考勤规定
1、上班时间:春夏 上午8:30-12:00;下午14:00 - 18:30
秋冬 上午8:30-12:00;下午 13:00 - 17:30
2、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必须本人在考勤卡上签到,不得找他人代签。
3、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签到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迟到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日,未经请假一天不到的视为旷工。
4、 每月事假不得超过 4天,病假不超过 5 天,请假需提前一天上报,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当月不超过两次。
5、 工作日及节假日期间常用手机不准关机。
6、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
二、公司奖惩制度
1、公司设立全勤奖制度。
、如员工当月在上班时间内无迟到早退、无请假、无旷工者、视为全勤,公司给予全勤奖,全勤奖每月300元。
、如员工当月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0%、如有迟到、早退2次以上情形或旷工一次、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不发放当月全勤奖。
、新进员工未满一个月者及当月未做满整月的离职人员(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等)不计发当月全勤奖。
④、因公司放假、生产脱节无其他安排等情况不扣发全勤奖,但以出勤天数计发。 2、公司设立带薪年休假制度。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满20年的,年休假3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3、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员工可选择调休或按加班时间计加班费。
4、员工违反考勤规定迟到15分钟签到的,扣除工资10元;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者,扣除工资20元;迟到30分钟至1小时者,扣除工资30元;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日,扣除半日工资,旷工一天者扣除 2 天工资。
5、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确有特殊情况最长离开不得超过15分钟,擅离岗位或超时者扣除工资10元。
6、节假日期间常用手机1小时关机者,扣除工资100元。
7、员工在上班期间穿着服装不标准者,每次扣除工资10元。
8、员工均要保守公司秘密,泄露公司秘密者,扣除当月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公司一切损失,严重者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9、公司加班分为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计划加班的,需要在加班之前填写加班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如因突发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员工可电话或网络登记,事后填写加班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10、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当积极履行各自岗位工作职责,不得消极怠工,不得相互推卸责任。因员工消极怠工、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未按时完成,员工应当自行安排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若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属于加班的范畴,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若因其消极怠工、相互推诿导致公司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11、员工在进行收、发货等工作中,因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不属于加班的范畴,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的除外。若因其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本制度自2014年10月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