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
【摘要】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抵销权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问题。目前在抵销权制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的问题。
【关键词】已过诉讼;债权;抵销权
目前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的问题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很高,但是反对的意见占据主流。反对者的依据主要是作为法定抵销权基础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如果允许抵销就相当于强迫债务人履行该债务,违背了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支持者的主要依据是法定抵销权作为一种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两种主张都有一定的法律和理论依据。
笔者经过谨慎的思考和研究,认为即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仍然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但是这种抵销权的行使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不是任意行使。具体将结合案例做如下分析。
甲于2005年借给乙人民币5万元,约定2006年1月1日为还款日期。该笔借款到期后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2009年1月1日乙借给甲人民币10万元,约定2010年1月1日为还款日期。到期后甲未还款,乙于2010年5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款。法院受理后,甲主张抵销5万元,因此只愿意偿还5万元。甲的抵销请求能否给予支持?此处若不允许甲行使抵销权将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反之,允许抵销则能够保障实质的公平,但是需要有足够的法律和理论依据。显然,允许甲行使抵销权更符合民法的立法价值。
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定抵销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的条件只需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消灭债权的权利。依照《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根据《合同法》该条的规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仅需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行使。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请求权收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抵销权作为形成权的一种,显然不是诉讼时效制度约束的对象,而是应当受除斥期间的约束,但是我国法律并未对除斥期间做统一规定,也没有对抵销权的行使期限做出专门规定。对于抵销权的行使期限问题仍然有待探讨。
二、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不要求基础债权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的要件是:双方互负债务;债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
【摘要】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抵销权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问题。目前在抵销权制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的问题。
【关键词】已过诉讼;债权;抵销权
目前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的问题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很高,但是反对的意见占据主流。反对者的依据主要是作为法定抵销权基础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如果允许抵销就相当于强迫债务人履行该债务,违背了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支持者的主要依据是法定抵销权作为一种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两种主张都有一定的法律和理论依据。
笔者经过谨慎的思考和研究,认为即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仍然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但是这种抵销权的行使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不是任意行使。具体将结合案例做如下分析。
甲于2005年借给乙人民币5万元,约定2006年1月1日为还款日期。该笔借款到期后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2009年1月1日乙借给甲人民币10万元,约定2010年1月1日为还款日期。到期后甲未还款,乙于2010年5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款。法院受理后,甲主张抵销5万元,因此只愿意偿还5万元。甲的抵销请求能否给予支持?此处若不允许甲行使抵销权将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反之,允许抵销则能够保障实质的公平,但是需要有足够的法律和理论依据。显然,允许甲行使抵销权更符合民法的立法价值。
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定抵销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的条件只需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消灭债权的权利。依照《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根据《合同法》该条的规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仅需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行使。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请求权收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抵销权作为形成权的一种,显然不是诉讼时效制度约束的对象,而是应当受除斥期间的约束,但是我国法律并未对除斥期间做统一规定,也没有对抵销权的行使期限做出专门规定。对于抵销权的行使期限问题仍然有待探讨。
二、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不要求基础债权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的要件是:双方互负债务;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