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根据今年我分公司经营任务重、施工点多、线长、现有的汽车不够使用的现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商定租一部小型普通客车使用。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各种手续完备的车辆。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租用汽车
1、名称:
2、型号:
3、车号:
4、载客:
一、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租赁期限从X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租金的支付:租金每年支付X万,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出据发票,承租方一次付清。
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出车辆、已收取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
(I)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72小时。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出租方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5、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行驶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祖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三、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3、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和过路过桥及停车费。
4、租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5、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在租车期间的违章、肇事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6、如果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租方对第三人付款或缴纳罚金,承租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四、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坏,承租方应负担车辆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40%。
3、承租方应在理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故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视车辆损坏程度不同而按不同比例收取,一般性
损坏(指不影响车辆机械性能),收取加速折旧费的金额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20%;严重性损坏(指造成如车身变形、发动机、变速籍、底盘等重要部件的损坏,以致影响车辆机械性能),收取加速折旧费的金额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的50%。
五、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数的40%的违约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欲续租赁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根据今年我分公司经营任务重、施工点多、线长、现有的汽车不够使用的现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商定租一部小型普通客车使用。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各种手续完备的车辆。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租用汽车
1、名称:
2、型号:
3、车号:
4、载客:
一、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租赁期限从X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租金的支付:租金每年支付X万,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出据发票,承租方一次付清。
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出车辆、已收取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
(I)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72小时。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出租方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5、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行驶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祖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三、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3、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和过路过桥及停车费。
4、租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5、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在租车期间的违章、肇事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6、如果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租方对第三人付款或缴纳罚金,承租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四、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坏,承租方应负担车辆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40%。
3、承租方应在理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故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视车辆损坏程度不同而按不同比例收取,一般性
损坏(指不影响车辆机械性能),收取加速折旧费的金额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20%;严重性损坏(指造成如车身变形、发动机、变速籍、底盘等重要部件的损坏,以致影响车辆机械性能),收取加速折旧费的金额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的50%。
五、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数的40%的违约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欲续租赁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