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肇东市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利民便民、公开公平、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运转效能,树立服务、高效、法治、勤廉的政府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和谐发达新肇东建设步伐。

二、基本要求

市、乡镇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以及具有行政执法、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真正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行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和自觉行为。

(一)要具有针对性。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搞好规范和完善,要把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二)要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三)要坚持时效性。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内容必须及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四)要具有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将政务公开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逐步做到内容规范、形式多样、程序严密、机制健全,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开内容

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制定及其完成情况,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2)事关全局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决策、审批和实施,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等;

(3)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等内容。

2.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2)政府投资的公益性事业项目的建设情况;

(3)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执行情况;

(4)政府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5)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事项;

(6)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3.公开政策性、原则性强的重大问题。

公开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主要公开重要经费分配和使用、重要物资招标采购、大额度资金使用、公用经费使用、工程发包、土地转让、国有资产出售、国有企业改制、公务员录用、复员军人和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评选先进,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预报、发生和处置等事项。

4.公开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性问题。

主要公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以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

5.公开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的有关问题。

包括领导干部调整、分工、主要职责、重要工作目标、廉洁自律和离任审计等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工作责任。

(1)领导干部的调整、分工、主要职责等基本情况;

(2)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进度和完成情况;

(3)本部门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基本情况。

2.公开办事制度。

(1)办理事项的内容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

(3)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4)便民措施;

(5)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3.公开执法情况。

包括执法依据、权限,以及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情况。

4.公开重要事项。

凡是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都要进行公开。

5.公开内部事务。

重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内部财政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分配和评选先进情况,本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各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

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等情况。

(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

公用事业单位是指不具备行政职能,为公众提供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组织和行业。

1,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法及其处理结果。

4.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的办法。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的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教育系统的办事公开要以规范收费行为和加强招生管理为主,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情况;卫生系统要重点公开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部门和单位办事公开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要本着简便易行和便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一)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公开

要全面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逐步将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收费项目的部门纳入到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真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

(二)通过政务公开版面进行公开

要进一步落实“一诺”(服务承诺)、“两有”(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实施方案、工作机构示意图、工作程序、各项办事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栏,印制《办事指南》、《办事明白卡》、《收费明白卡》等宣传品。

(三)通过网络进行公开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积极开展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

(四)通过媒体进行公开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随时发布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信息和重大政务活动。

(五)通过其他便于群众知晓的形式进行公开

采取评议会、听政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和群众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信息,以面对面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五、制度保障

要加强制度建设,充分运用组织、纪律和经济手段,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一)要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要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要完善政务公开备案制度。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由相关机构提出并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凡涉及政务公开的资料,包括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按公开的顺序进行归档存查。

(四)要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政务公开执行情况尤其是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有损职业道德、败坏行业风气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工作行为结合起来,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推行承诺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起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政府法制局、民政局、总工会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设立政务公开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给予处理,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要逐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评定等级,向社会公布,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肇东市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利民便民、公开公平、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运转效能,树立服务、高效、法治、勤廉的政府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和谐发达新肇东建设步伐。

二、基本要求

市、乡镇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以及具有行政执法、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真正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行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和自觉行为。

(一)要具有针对性。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搞好规范和完善,要把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二)要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三)要坚持时效性。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内容必须及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四)要具有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将政务公开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逐步做到内容规范、形式多样、程序严密、机制健全,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开内容

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制定及其完成情况,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2)事关全局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决策、审批和实施,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等;

(3)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等内容。

2.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2)政府投资的公益性事业项目的建设情况;

(3)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执行情况;

(4)政府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5)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事项;

(6)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3.公开政策性、原则性强的重大问题。

公开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主要公开重要经费分配和使用、重要物资招标采购、大额度资金使用、公用经费使用、工程发包、土地转让、国有资产出售、国有企业改制、公务员录用、复员军人和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评选先进,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预报、发生和处置等事项。

4.公开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性问题。

主要公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以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

5.公开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的有关问题。

包括领导干部调整、分工、主要职责、重要工作目标、廉洁自律和离任审计等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工作责任。

(1)领导干部的调整、分工、主要职责等基本情况;

(2)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进度和完成情况;

(3)本部门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基本情况。

2.公开办事制度。

(1)办理事项的内容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

(3)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4)便民措施;

(5)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3.公开执法情况。

包括执法依据、权限,以及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情况。

4.公开重要事项。

凡是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都要进行公开。

5.公开内部事务。

重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内部财政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分配和评选先进情况,本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各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

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等情况。

(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

公用事业单位是指不具备行政职能,为公众提供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组织和行业。

1,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法及其处理结果。

4.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的办法。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的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教育系统的办事公开要以规范收费行为和加强招生管理为主,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情况;卫生系统要重点公开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部门和单位办事公开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要本着简便易行和便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一)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公开

要全面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逐步将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收费项目的部门纳入到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真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

(二)通过政务公开版面进行公开

要进一步落实“一诺”(服务承诺)、“两有”(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实施方案、工作机构示意图、工作程序、各项办事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栏,印制《办事指南》、《办事明白卡》、《收费明白卡》等宣传品。

(三)通过网络进行公开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积极开展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

(四)通过媒体进行公开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随时发布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信息和重大政务活动。

(五)通过其他便于群众知晓的形式进行公开

采取评议会、听政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和群众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信息,以面对面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五、制度保障

要加强制度建设,充分运用组织、纪律和经济手段,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一)要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要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要完善政务公开备案制度。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由相关机构提出并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凡涉及政务公开的资料,包括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按公开的顺序进行归档存查。

(四)要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政务公开执行情况尤其是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有损职业道德、败坏行业风气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工作行为结合起来,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推行承诺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起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政府法制局、民政局、总工会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设立政务公开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给予处理,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要逐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评定等级,向社会公布,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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