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体会

  俗话说,龙生九子各不同。同样是增值税,在不同国家,税制设计也大不相同。我们知道,厂商生产商品,离不开三样东西:劳动力、原料和固定资产。劳动力和原料,一次投入,便将其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过,劳动力的特点,是能够创造出大于工资的价值,而原料经过加工,只是改变了它的形态而已,价值并没有改变。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它们的价值,则要通过折旧,分期分批转移到商品中去。在计算一件商品的增值额时,由于对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法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

 目前国有企业大都改制完毕,正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设备更新。而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却横刀立马,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同时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如果再照老方子抓药,不分青红皂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抑制整个社会的投资热情。

  增值税出现以前,流转税曾经大行其道。流转税,即对商品的流转环节征税,而且按商品全部流转额征收。为此,人们形象地称它为“层层剥皮,道道征税”,其弊端不言自明,那就是重复课征。

  增值税取代流转税的地位,缘于它的税制设计更为科学、更加合理,更适应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让我们来看个例子:假设某织布厂进了30万元的棉花,织成布匹,然后以60万元价格,卖给服装厂;后者将其加工成服装后,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零售商。如果流转税的税率为5%,那么,纳税总额将是多少呢?前面说过,流转税的特点,是按照每个经营者的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那么,织布厂应纳税额为:60×5%=3(万元);服装厂应纳税额为80×5%=4(万元);批发商应纳税额为100×5%=5(万元),该批商品的总税额为3+4+5=12(万元)。现在改为征收增值税,即只对价值增值部分征税,税率仍为5%。那么,织布厂增值额是60-30=30(万元),应纳税额为30×5%=1.5(万元);服装厂的增值额为80-60=20(万元),应纳税额为20×5%=1(万元);批发商的增值额为100-80=20(万元),应纳税额也是20×5%=1(万元)。这样计算下来,总税额为1.5+1+1=3.5(万元)。两相比较,很显然,实行增值税,整体税负远低于流转税,即使专业化分工再细,生产环节再多,也不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就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扣掉生产原料价值以外,还可以把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全部扣除。也就是说,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如此一来,便大大降低了厂商税收负担。对此,厂家自然双手赞成,而政府征税也顺风顺水,执行成本自然较低。与消费型增值税大笔一挥,把固定资产一笔勾销相比,收入型增值税就显得不太痛快了。它的做法,是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掉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根据宏观经济学的定义,一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减去全部固定资产的折旧,等于国民收入。从一国范围看,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对国民收入征税,这也正是“收入型”增值税得名的原因。目前实行这种税制的国家,主要有阿根廷和摩洛哥。与前两种税制相比,生产型增值税最不彻底,纳税人的税负也最重。它在计税时,既不扣除全部固定资产,也不扣除折旧,课税对象相当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和,从整个社会来看,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故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目前只有印尼和中国采取这种增值税制。

  我们知道,税收的作用,不

仅是增加财政收入,而且,政府借助于税收手段,能够对宏观经济发挥调控作用。增值税设置不同,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税时,把厂商购入的固定资产,做了一次性扣除,税负减到了最轻,客观上起到了鼓励投资、鼓励设备更新的作用。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世界上多数国家之所以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正是英雄所见略同,把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看得比短期内增加税收更为重要。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既不扣除固定资产,也不扣除折旧,对企业来说,税收负担较重,客观上会降低生产者的投资热情,减慢设备的更新速度。而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税时,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部分,零打碎敲,操作起来添了许多麻烦,无形中增大了征税成本。

  1984年,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经过近xx年的完善,到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起生产型增值税体系。根据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都要缴纳增值税,税率设置,分17%和13%两档。增值税的开征,对财政的贡献可谓功勋卓著,财政收入的近90%来源于税收,而税收中近一半是增值税的功劳。

  但是,正如前面所说,生产型增值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有资料显示,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而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率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在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当然,生产型增值税的出台,也是当时的形势使然。然而,此一时彼一时也。国有企业大都已完成了改制,正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设备更新。而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却横刀立马,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难怪企业界流传这么一句话:不搞技改等死,搞了技改找死。另外还要看到,这些年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民营企业三分天下有其一,如果再照老方子抓药,不分青红皂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便会抑制整个社会的投资热情,在内需不足、经济紧缩的新背景下,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愈益凸显,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俗话说,龙生九子各不同。同样是增值税,在不同国家,税制设计也大不相同。我们知道,厂商生产商品,离不开三样东西:劳动力、原料和固定资产。劳动力和原料,一次投入,便将其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过,劳动力的特点,是能够创造出大于工资的价值,而原料经过加工,只是改变了它的形态而已,价值并没有改变。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它们的价值,则要通过折旧,分期分批转移到商品中去。在计算一件商品的增值额时,由于对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法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

 目前国有企业大都改制完毕,正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设备更新。而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却横刀立马,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同时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如果再照老方子抓药,不分青红皂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抑制整个社会的投资热情。

  增值税出现以前,流转税曾经大行其道。流转税,即对商品的流转环节征税,而且按商品全部流转额征收。为此,人们形象地称它为“层层剥皮,道道征税”,其弊端不言自明,那就是重复课征。

  增值税取代流转税的地位,缘于它的税制设计更为科学、更加合理,更适应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让我们来看个例子:假设某织布厂进了30万元的棉花,织成布匹,然后以60万元价格,卖给服装厂;后者将其加工成服装后,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零售商。如果流转税的税率为5%,那么,纳税总额将是多少呢?前面说过,流转税的特点,是按照每个经营者的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那么,织布厂应纳税额为:60×5%=3(万元);服装厂应纳税额为80×5%=4(万元);批发商应纳税额为100×5%=5(万元),该批商品的总税额为3+4+5=12(万元)。现在改为征收增值税,即只对价值增值部分征税,税率仍为5%。那么,织布厂增值额是60-30=30(万元),应纳税额为30×5%=1.5(万元);服装厂的增值额为80-60=20(万元),应纳税额为20×5%=1(万元);批发商的增值额为100-80=20(万元),应纳税额也是20×5%=1(万元)。这样计算下来,总税额为1.5+1+1=3.5(万元)。两相比较,很显然,实行增值税,整体税负远低于流转税,即使专业化分工再细,生产环节再多,也不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就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扣掉生产原料价值以外,还可以把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全部扣除。也就是说,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如此一来,便大大降低了厂商税收负担。对此,厂家自然双手赞成,而政府征税也顺风顺水,执行成本自然较低。与消费型增值税大笔一挥,把固定资产一笔勾销相比,收入型增值税就显得不太痛快了。它的做法,是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掉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根据宏观经济学的定义,一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减去全部固定资产的折旧,等于国民收入。从一国范围看,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对国民收入征税,这也正是“收入型”增值税得名的原因。目前实行这种税制的国家,主要有阿根廷和摩洛哥。与前两种税制相比,生产型增值税最不彻底,纳税人的税负也最重。它在计税时,既不扣除全部固定资产,也不扣除折旧,课税对象相当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和,从整个社会来看,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故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目前只有印尼和中国采取这种增值税制。

  我们知道,税收的作用,不

仅是增加财政收入,而且,政府借助于税收手段,能够对宏观经济发挥调控作用。增值税设置不同,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税时,把厂商购入的固定资产,做了一次性扣除,税负减到了最轻,客观上起到了鼓励投资、鼓励设备更新的作用。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世界上多数国家之所以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正是英雄所见略同,把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看得比短期内增加税收更为重要。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既不扣除固定资产,也不扣除折旧,对企业来说,税收负担较重,客观上会降低生产者的投资热情,减慢设备的更新速度。而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税时,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部分,零打碎敲,操作起来添了许多麻烦,无形中增大了征税成本。

  1984年,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经过近xx年的完善,到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起生产型增值税体系。根据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都要缴纳增值税,税率设置,分17%和13%两档。增值税的开征,对财政的贡献可谓功勋卓著,财政收入的近90%来源于税收,而税收中近一半是增值税的功劳。

  但是,正如前面所说,生产型增值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有资料显示,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而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率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在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当然,生产型增值税的出台,也是当时的形势使然。然而,此一时彼一时也。国有企业大都已完成了改制,正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设备更新。而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却横刀立马,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难怪企业界流传这么一句话:不搞技改等死,搞了技改找死。另外还要看到,这些年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民营企业三分天下有其一,如果再照老方子抓药,不分青红皂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便会抑制整个社会的投资热情,在内需不足、经济紧缩的新背景下,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愈益凸显,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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