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一、适用范围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一篇书面作品。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二)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使用.
二、选题
(一)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应属于法律学科领域。
(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三)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
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较强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
2、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
3、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行的项目研究课题。
(四)论文作者在确定论文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能否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
2、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
3、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比例;
4、是否可以充分利用个人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和经验;
5、可用的研究材料能否支撑该项研究;
6、有无合理的调研和写作的时间。
(五)论文题目的确定必须取得论文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三、论文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
(一)论文形式可以是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二)论文的写作一般应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1、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2、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 归纳分析同类题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观状;
3、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出区分;
5、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7、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8、语言文字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9、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三)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论文不低于1.5万字,不超过3万字。
四、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注释”主要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注释的标示方式应全文统一,并采用所在学科领域内通用的方式,用上标的形式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用宋体小四。毕业论文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而不用行中注(夹在论文中的注)。若在同一页中有两个以上的注时,按各注出现的先后,须编列注的序号。序号编排用“① ② ③”,注释内容的字体字号按照文档自动生成(一般为小5号宋体)。
“参考文献”为引用或参考他人已有文献成果后的注脚,“参考文献”四字用小2号黑体,居中;其他字体为5号宋体。序号左顶格,编排用“1. 2. 3.”,每一条参考文献的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注释或参考文献的格式为:
——(论文类)作者:(人数2人及以下须全部列举,2人以上列第一作者加“等”字)
“论文名”,译者(没有就不列),《论文所在期刊名》年(或卷号)及期数,第X页。(参考文献不加页码)
例1:
①/1.张三:“论无限防卫权”,《人民司法》2004年第5期,第X页。
例2:
①/1.达林:“论法治之不可能性”,李四译,《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第X页。
——(著作类)作者:《著作名》,译者(没有就不列),出版社出版年,页码。(参考文
献不加页码)
例1:
①/1.王五:《司法鉴定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例2:
①/1.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页。
—— (电子文献)作者:“文献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以获得的详细网址。
例如,
①/1.曾文:“家庭暴力预防之我见”,http://www.swust.edu.cn\login\lunwen.html。 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
五、编排与印制
(一)论文前置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编排次序为:
1.封面用黄色皮纹纸印制(应注明学位授权单位、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职称);
2.法律硕士论文写作要求及评阅标准
3.独立完成与诚信说明;
4.摘要(中文摘要300—5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5.关键词(3-5个,并对应英文);
6.目录;
7.法规、判例、术语、缩略语及插图等列表(如果必要)。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的尾部一般包括:
1.参考资料目录(应按不同类别予以分类,如法规、著作、论文、外文等,并按拼音或笔画顺序编排);
2.附录(如有必要,可将对补充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诸如罕见的珍贵文献、重要典型的判例等资料编为附录);
3.致谢(特别是对完成论文提供思想启发、研究材料等不同形式帮助的个人或图书馆);
4.后记(如果必要)。
(四)论文用A4纸印制,除前置部分外,双面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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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一、适用范围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一篇书面作品。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二)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使用.
二、选题
(一)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应属于法律学科领域。
(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三)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
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较强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
2、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
3、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行的项目研究课题。
(四)论文作者在确定论文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能否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
2、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
3、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比例;
4、是否可以充分利用个人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和经验;
5、可用的研究材料能否支撑该项研究;
6、有无合理的调研和写作的时间。
(五)论文题目的确定必须取得论文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三、论文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
(一)论文形式可以是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二)论文的写作一般应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1、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2、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 归纳分析同类题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观状;
3、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出区分;
5、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7、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8、语言文字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9、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三)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论文不低于1.5万字,不超过3万字。
四、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注释”主要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注释的标示方式应全文统一,并采用所在学科领域内通用的方式,用上标的形式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用宋体小四。毕业论文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而不用行中注(夹在论文中的注)。若在同一页中有两个以上的注时,按各注出现的先后,须编列注的序号。序号编排用“① ② ③”,注释内容的字体字号按照文档自动生成(一般为小5号宋体)。
“参考文献”为引用或参考他人已有文献成果后的注脚,“参考文献”四字用小2号黑体,居中;其他字体为5号宋体。序号左顶格,编排用“1. 2. 3.”,每一条参考文献的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注释或参考文献的格式为:
——(论文类)作者:(人数2人及以下须全部列举,2人以上列第一作者加“等”字)
“论文名”,译者(没有就不列),《论文所在期刊名》年(或卷号)及期数,第X页。(参考文献不加页码)
例1:
①/1.张三:“论无限防卫权”,《人民司法》2004年第5期,第X页。
例2:
①/1.达林:“论法治之不可能性”,李四译,《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第X页。
——(著作类)作者:《著作名》,译者(没有就不列),出版社出版年,页码。(参考文
献不加页码)
例1:
①/1.王五:《司法鉴定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例2:
①/1.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页。
—— (电子文献)作者:“文献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以获得的详细网址。
例如,
①/1.曾文:“家庭暴力预防之我见”,http://www.swust.edu.cn\login\lunwen.html。 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
五、编排与印制
(一)论文前置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编排次序为:
1.封面用黄色皮纹纸印制(应注明学位授权单位、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职称);
2.法律硕士论文写作要求及评阅标准
3.独立完成与诚信说明;
4.摘要(中文摘要300—5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5.关键词(3-5个,并对应英文);
6.目录;
7.法规、判例、术语、缩略语及插图等列表(如果必要)。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的尾部一般包括:
1.参考资料目录(应按不同类别予以分类,如法规、著作、论文、外文等,并按拼音或笔画顺序编排);
2.附录(如有必要,可将对补充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诸如罕见的珍贵文献、重要典型的判例等资料编为附录);
3.致谢(特别是对完成论文提供思想启发、研究材料等不同形式帮助的个人或图书馆);
4.后记(如果必要)。
(四)论文用A4纸印制,除前置部分外,双面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