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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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风景区性质与规模 ......................................... 6
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 ............................................. 8
第四章 总体布局 ................................................. 8
第五章 保护培育规划 ............................................ 16
第六章 核心景区规划 ............................................ 20
第七章 风景游赏规划 ............................................ 21
第八章 典型景观规划 ............................................ 24
第九章 游览设施规划 ............................................ 25
第十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 31
第十一章 植被规划 ............................................. 32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规划 ......................................... 35
第十三章 基础工程规划 ......................................... 39
第十四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 43
第十五章 分期发展规划 ......................................... 44
第十六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 45
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 47
第十八章 防灾规划 ............................................. 51
第十九章 附则 ................................................. 55
附表一: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游览线路组织一览表 ..................... 56
附表二: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居民点调控一览表 ....................... 63
附表三:长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 64
附表四: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码头规划一览表 ......................... 65
附表五:风景区用地一览表 ....................................... 67
附表六风景区用地分类表 ......................................... 68
附表七:现状建筑风貌控制一览表 ................................. 74
附表八: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评价及规划用地建议说明 ................. 82
附表九: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 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是重庆市市级风景名胜区,长
寿区旅游业发展和三峡旅游热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发挥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有效保护风景资源,加强风景区管理的科学性,统筹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10、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1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12、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
13、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
14、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15、 《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
16、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7、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8、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1、 《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22、 《长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3、 《长寿区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03-2020)》。
第三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与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强制性)法律性规定
本规划适用于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凡在本规划区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原则
优先保护风景区自然山水、生态和景观敏感地区及历史文化传统地区,维护和强化山水格局的连续性,以及区域原有物种多样性。
2、区域协调、科学发展原则
解决风景区人与资源以及资源各要素之间配置的空间关系与时间进度。协调各景区及村镇面临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矛盾,促进旅游业与农业、渔业等其他产业的良性互动。形成环境互补、产业互动的共同发展格局。
3、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城乡用地和空间布局充分挖掘和利用风景区生态景观资源、乡土文化资源和土地空间资源,合理开发景区景点游览项目。
4、弹性递进、永续利用原则
坚持以人和自然和谐为风景区发展主线,通过合理分期、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弹性递进的方式发展经济,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5-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控制2050年。
第二章 风景区性质与规模
第七条 风景区性质
以“湖、岛、山”山水风光为核心主体景观,融自然和人文协调统一,集游览观光、参与体验和休闲度假功能为一体的湖泊型市级风景名胜区。
第八条 (强制性)风景区规模与范围
1、风景区规划范围
长寿湖风景名胜区位于北纬107度12分12秒—107度12分3秒、东经29度52分37秒—30度3分32秒之间东部界线以长飞路(长寿-但渡-临丰-长寿湖-云集-飞龙-垫江)为界,南部自东向西分别以龙溪河-井角湾-江家桥为界,西部自南向北分别以临封镇行政边界-长寿湖镇行政边界-龙河场-金竹湾-龙溪河为界,北部自西向东分别以石包路(石堰-沙石-垫江包家)-长寿区行政边界线-石坝坡-长碾坪-回龙湾-临江寨为界。本规划总用地为245.22平方千米,包括长寿湖水面65平方千米。
2、外围保护地带
指风景区外围大、小河流域水源地、北部涪陵边界处山体分水岭地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37.41平方千米。
第九条 风景区环境容量
风景区日环境容量为1.37万人/天,其中田园风光景区2500
人/天,水上动感娱乐景区5000人/天,林地生态景区2000人/天,狮子滩人文景观区4200人/天。
风景区年环境容量为411万人/年,其中田园风光景区75万人/年,水上动感娱乐景区150万人/年,林地生态景区60万人/年,狮子滩人文景观区126万人/年。
第十条 风景区游人容量
风景区近期2010年游人容量为89万人次/年,远期2020年游人容量为160万人次/年。
第十一条 床位与服务人员规模
1、规划2005~2010年配套旅游床位数达到4667床,远期2011~2020年旅游床位数达到5958床。
2、旅游从业人员数量
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
1、常住人口:风景区内常住人口14.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3万人。
2、职工人数:风景区职工人数为1.48万人,其中直接服务人数为2979人,间接服务人数1.19万人。
3、游人人数:2020年预计游人人数为160万人次/年。
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
第十三条 景区分级评价
长寿湖风景名胜区依据《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生态敏感度分析结果以及对风景区生态环境全面保护和适度开发的要求,进行了分级保护规划,共分为三级保护,风景区分级对应保护分级,即分为一级景区(一级保护区)、二级景区(二级保护区)、三级景区(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第十四条 景点分级评价
依据长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特点,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的有关规定,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并作出景点等级评价。
1、一级景点(1个):长寿湖。
2、二级景点(7个):沙田柚基地、东林寺、周恩来视察长寿塑像群、湘子山、安顺岛、长寿湖大坝、六角亭。
3、三级景点(21个):高峰岛、风雨亭、万寿林地、古栈道、团三堡、西部岛群(同心岛、壶梁、瀛洲、方丈、蓬莱、心悦岛、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赵云寨、跳石瀑布、浴滨岛、沙石镇田园、恐龙化石遗址、大坪岛、人头山。
第四章 总体布局
第十五条 总体布局
采用“一心三组团”空间布局结构。
1、“一心”:长寿湖主体水域形成的水上娱乐动感景区是风景区核心,是未来发展建设重点。可进行赛龙舟、游艇竞技、水上休闲中心、水中观山等多种水上游赏项目开发和建设。
2、“三组团”:指田园风光景区、林地生态景区和狮子滩人文景观区,根据各自景观资源特色组织开发休闲养生、野外生存、山寨篝火、岛上湖浴、森林浴、农家乐等游赏项目。
第十六条 水上动感娱乐景区
1、景区范围:长寿湖主体水域及沿岸、大坪岛、高峰岛、罗山半岛、大坪岛、壶梁、方丈、瀛洲、蓬莱、同心岛、心悦岛、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等。景区总面积70.94平方千米(含景区范围内的湖面)。
2、功能定位:以水景为主。水上娱乐休闲中心、度假休闲区、野外活动。
3、主要景点:长寿湖主体水面、高峰岛、古栈道、风雨亭、安顺寨、人头山、大坪岛、罗山岛、大坪岛、壶梁、方丈、瀛洲、蓬莱、同心岛、心悦岛、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
4、规划总体思路:以水上游赏、体验和娱乐项目为主、沿岸景点观光为辅的核心景区;景区内25度以上的耕地退耕建设风景林,改善植被结构,营造多层次森林群落。长寿湖水上活动区域必须在水源取水点保护区以外。
5、建设重点与控制措施
(1)长寿湖主体水面:水上运动和休闲游览项目主要场所。沿岸为生态保护地带,进行植被恢复。维护不稳定山体和库岸,并禁止游人进入。在长寿湖滨浴岛附近水上设置救援中心。
(2)人头山:特色山体景观。景点主入口设在水上码头。保留和修整沿湖绿化及山体轮廓。设湖滨浴、飞碟打靶、野营等游赏项目。
(3)安顺寨:恢复原有寨门,整修现状民居建筑,成为体现传统民俗风情的特色景区。寨内设民间工艺馆、茶肆、戏楼等。规范和整治现有农家乐项目。
(4)罗山半岛“滨湖戏水”:水上动感娱乐中心。北部港湾设置水上运动基地、游艇俱乐部,西部建设运动休闲公园。开展水上乐园、滑水速降、碰碰船、滑翔伞、速降、水上飞机、泳吧、水中舞会等游赏项目。补栽树木,增加植物种类,建设绿色节点。严格控制建筑高度。
(5)大坪岛:以田园度假休闲为主。配置小卖部、餐饮店、文化娱乐、生态厕所,电话亭等设施,为水陆交通进行旅游线路转换的游客提供服务。
(6)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心印岛:沿岸线开发阳光浴场,形成岛屿休闲圈。保持各岛植被丰度,在满足环境容量条件下组织旅游项目。
第十七条 林地生态景区
1、景区范围:天伦岛以北的长寿湖小河流域及沿岸陆地部
分,包括云集镇以北,万胜、万寿林地区域。景区总面积60.61平方千米(包含小河流域水面)。
2、功能定位:以植被景观为主。休闲运动、森林公园、野外宿营、狩猎区。
3、主要景点:小河流域、万寿场森林。
4、规划总体思路:游赏项目必须考虑水源保护。加强原生森林保护,控制车辆和游人量,规划必要的步行游览路线。
5、建设重点与控制措施
(1)小河流域:限制游人容量,沿岸禁止开发性建设活动,25度以上坡地退耕建设风景林。整治地质灾害、危岩区域。
(2)万寿森林:风景区天然林区之一。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加强封山育林和植物造景,突出山脊轮廓和制高点。森林边缘可设森林浴、野外宿营、人工狩猎区等游赏项目。森林入口设景区出入标志,并在交通主要节点处设导游小品。
第十八条 田园风光景区
1、景区范围:大河流域北部,以及沿岸陆地部分。总面积78.63平方千米。
2、功能定位:以田园风光体验为主。田园风光游览、水上漫游、野营。
3、主要景点:大河流域、沙石镇田园。
4、规划总体思路:规范和引导农家乐,恢复田园风光景观资源,合理组织水上路线,严格限制游赏项目内容和强度。
5、建设重点与控制措施
(1)沙石镇田园:依托农业高科技观光园建设古今农业风貌特色区,建设旱地农业示范园、立体农业示范园,安排科研人员定期举办生态农业普及知识讲座,并安排专职导游进行全程讲解,游客参与庄稼采栽,体验农夫感受。改造现有民舍,形成田园风格。
(2)大河流域:合理组织水上游线;保护大河流域沿线自然植被和山体。
第十九条 狮子滩人文景观区
1、景区范围:长寿湖镇为中心的狮子滩人文景观区,西南到沙田柚基地,东北至长寿湖西岸高峰岛一线。景区总面积35.04平方千米。
2、功能定位:以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为主。建筑人文景观游览、休闲度假、会议商务、步行休闲、商业购物、旅游综合服务基地。
3、主要景点:风景区入口广场、长寿湖大坝、周恩来视察长寿塑像群、六角亭、跳石瀑布、湘子山、东林寺、恐龙化石、赵云寨。
4、规划总体思路:建设风景区人文景观中心。重点开发一日游路线。
5、建设重点与控制措施
恢复东林寺民俗节庆内容,加强沙田柚基地水果产品的建
设,完善长寿湖镇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主要人文景点,包括商务休闲区,商业购物区,沿岸步行休闲区、风景区入口广场等。
(1)周恩来视察长寿塑像群:以塑像群为中心建设人文景观广场。广场周边建筑高度控制在4层以内,塑像群与湖面之间应设视线通廊。
(2)跳石瀑布:划定跳石瀑布景点,保护两岸植被及自然地貌。
(3)湘子山、赵云寨整修:整修进寨道路,建造山寨大门,恢复山寨民俗建筑。组织民俗歌舞、篝火等娱乐节目,展示古时山寨生活。加强山寨植被抚育,形成多层次常绿阔叶植被。
(4)沙田柚基地:建设沙田柚基地游览项目,主要入口处设置沙田柚产展销中心,组织筹办一年一次的长寿湖沙田柚展销节。
第二十条 景点规划
第五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一条 (强制性)功能分类保护
1、自然景观保护区:环湖消落带、常年水位线外延100-350米、高程330-350米之间的区域,北部的大河和小河流域源头水地区、东部自然植被较为完整的山体。总面积约64.49平方千米。
2、史迹保护区:东林寺及千手观音造像,建于南朝,位于临封场北1.5千米,景观形态为建筑及石刻艺术;周恩来题词纪念亭(六角亭),建于1958年,砖木结构,位于长寿湖拦河坝后山,景观形态为历史见证建筑物。总面积约0.86平方千米。
3、风景游览区:安顺岛,人头山岛,高峰岛,大坪岛、三台堡、寿山、壶梁、团三堡等群岛或半岛,小河流域的心印岛、心悦岛、连理岛、天伦岛,万寿场森林游览区,大河流域高庙沿湖生态农业观光区,临封镇人文景点区。总面积约16.24平方千米。
4、风景恢复区:风景区边缘自然植被稀松、易诱发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相对的严重地区。总面积约33.19平方千米。
5、发展控制区:风景区内以上四类以外的地区。长寿湖镇和镇区北部长寿湖西岸片区,是主要生产生活区和旅游综合服务基地;西岸北部龙河场、乐温场发展片区,为生态农业以及特色农副产品基地和北岸居民搬迁新村;长寿湖东岸云集镇、万寿场发展片区,为东岸居民搬迁新村。总面积约65.44平方千米。 第二十二条 (强制性)功能分区保护要求
1、自然景观保护区:严禁开山取石及破坏自然植被、山体和湖岸的行为。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除少量旅游接待、景点建设、安全防护和生态修复建设以外,不得安排其他无关建设设施。控制游人有序进入,可配置必要步行游览设施和环保型交通工具;除已规划控制过境交通线路外,其他区域严禁机动交通工具及其设施进入。
2、史迹保护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东林寺和六角亭两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具体方法为设置文物保护公园。
3、风景游览区:严禁开山采石、污染环境。可适度开发利用资源和安排游赏项目。应调控游人规模、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配置,并分级限制当地居民活动进入。严格控制本区建筑设施性质、规模、体量、高度、色彩、风格等。
4、风景恢复区:恢复、培养、抚育、涵养和保持自然生态环境。引导、控制村民垦殖类型和垦殖强度,减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杜绝破坏性生产活动。搬迁、合并小型居民点,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
5、发展控制区:可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安排与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游赏设施及服务基地,安排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但应该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禁止开山采石、乱砍乱伐、破坏山体、污染环境、毁林开荒。 第二十三条 (强制性)分级保护
风景区分为三个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1、一级保护区:对应分类保护中的全部自然景观保护区64.49平方千米,以及湖心的大坪岛、三台堡、寿山、壶梁、团三堡等风景游览区6.56平方千米。总面积为71.05平方千米。
2、二级保护区:对应分类保护中除纳入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风景游览区9.16平方千米,全部史迹保护区0.86平方千米和全部风景恢复区33.19平方千米。总面积为43.21平方千米。
3、三级保护区:对应于分类保护中的发展控制区,是一、二级保护区以外,风景区范围以内的所有区域。总面积为65.96平方千米。
(4)外围保护区:风景区界线外500~1000米范围内;龙溪河上游沿河100米范围内为外围保护区,保护面积为137.41平方千米。
第二十四条 (强制性)分级保护要求
1、一级保护区:严格保护区内山体、水体、植被、动物,实施针对性的自然保护措施。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乱砍滥伐和开山采石。严格控制游人规模和活动性质。加强当地居民和游客的自然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集雨范围内营建水源涵养林,严禁污水、污物直接排入水体,保护水源环境。除必要的生态修复、安全防护、观景服务、景点建设外,不得修建其他任何建筑构筑物,并严格控制建筑风格、体量、尺度、色彩、规模和选址。
2、二级保护区:可开展强度较大的旅游活动,设置少量旅游接待设施,控制其体量、风格和选址,不得设置与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严禁乱砍乱伐,破坏景观、污染环境,25度以上山地退耕还林还草,保持水土、保护生态平衡;保持地形、地貌特色,不得开山采石。
3、三级保护区:减少生产用地农药、化肥的使用,不得建设发展产生各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乡镇企业和项目,加强旅游服务点和农村居民点污水污物的处理,严禁直接排放。退耕25度以上坡地,在主游线视线范围建成茶、果等经济林或风景林。按规划控制村镇和旅游服务基地建设规模。
4、外围控制地带: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伐、开山采石和污染性乡镇企业等破坏环境项目建设。
第二十五条 保育措施
1、以立法或政府令形式,保证保育规划具体实施,使现有
景观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2、设立各级风景管理机构,依法加强管理。
3、加强对现有居民点的控制和管理,严禁乱扩、乱建以及破坏风景区行为。
4、景区内建设严格按规划进行,严防以牺牲景区利益谋取私利。
第六章 核心景区规划
第二十六条 范围划定
核心景区包括规划区内长寿湖湖面,以及规划中确定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和部分风景游览区。核心景区范围:西部从北到南为风景名胜区边界-余佳湾-王家寺-陈家岩-粉房-焦家下湾;南部从西向东为黑石坡-柏林湾-竹林湾-大燕窝;西面从北至南为小燕窝-黑竹林-大沙磅-屋基湾;北部从东到西为双桂湾-皮家岩-岳家沟-龙颈湾-坝子坡-汪家冲-桐子湾-新店-沙罐岩-凉水井-上新湾-石塔坡。规划总面积130.45平方千米,其中包括自然景观保护区64.49平方千米;部分风景游览区0.1平方千米;史迹保护区0.86平方千米;长寿湖湖面面积65.00平方千米。
第二十七条 保护措施
1、核心景区的保护重点是长寿湖水环境质量,以及湖区两岸良好的动、植物资源。必须严格按照自然景观保护区和一级保
护区的相应保护措施实施,稳定长寿湖生态环境系统。
2、核心景区应该立桩定界,明确核心景区界线及范围。
3、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核心景区内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与核心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分别做出搬迁、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处理措施。
5、建立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系统,严格实施对核心景区保护、规划以及建设活动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6、加强宣传,使游人和当地居民自觉、主动地参与保护工作。
第七章 风景游赏规划
第二十八条
1、水上动感娱乐景区
核心游赏区之一。景区的主景为长寿湖水面及沿岸、大坪岛、高峰岛、罗山半岛、大坪岛、壶梁、方丈、瀛洲、蓬莱、同心岛、心悦岛、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等景点,景观以水景(湖泊、其他水景)为主。游赏项目根据其自身特点安排揽胜、摄影、游戏娱乐、水上水下活动、垂钓、寄情、日光浴、民俗节庆、野营游赏内容组织
露宿、疗养等内容。景区内主要设施集中在大坪岛、玛瑙村与安顺岛。
2、林地生态景区
重要游赏区。景区的主景为万胜、万寿林地,景观以生景(森林、植物生态类群)为主,兼有水景(小河流域水面)。游赏项目安排探胜探险、森林浴、野营露宿等内容。景区主要设施集中布置在万寿场。
3、田园风光景区
重要游赏区。景区的主景为沙石镇南部原有农田,景观以人文景观(建筑、风物)为主,兼有大河流域的水景。游赏项目根据景区特点安排劳作体验、消闲散步、郊游野游等内容。景区主要设施集中布置在乐温场和堰塘新村。
4、狮子滩人文景观区
核心游赏区之一。景区的主景为长寿湖大坝、周恩来视察长寿塑像群、六角亭、跳石瀑布、湘子山、东林寺、恐龙化石、赵云寨、风景区入口广场等,景观以人文景观(宗教建筑、纪念建筑、宗教礼仪、植物园、工程构筑物、遗址遗迹等)为主,兼以生景(回龙场西部森林)、地景(湘子山、赵云寨的山景)和水景(跳石瀑布)。游赏项目根据景区特点安排消闲散步、摄影、写生、寄情、寻幽、科普、纪念、森林浴、疗养、宗教礼仪、劳作体验等内容。景区主要设施集中在长寿湖镇及西岸片区,是整个风景名胜区的服务基地。
第二十九条 游览交通方式
以乘船和车行两种方式为主,部分景区段通过步行进行游览。
第三十条 游览行程安排
1、将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纳入重庆市旅游产业中,形成以重庆市为客源中心的旅游线路。
(1)重庆主城区—长寿区(城市峡谷)—东林寺—长寿湖(包括长寿湖)—重庆主城区(周末休闲度假旅游路线);
(2)重庆市—长寿(长寿湖)—涪陵—武隆—丰都—重庆市;
(3)重庆市—长寿(长寿湖)—涪陵—武隆—南川—万盛—綦江—重庆市;
(4)重庆市—长寿(长寿湖)—涪陵—武隆—彭水—酉阳—贵州(乌江旅游线)。
2、风景区内旅游路线详见附表1《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游览线路组织一览表》。
第三十一条
1、标志系统
(1)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参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志设立标准(试行)》要求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标志和标牌,标志标牌应醒目、简洁、大方。渝万高速公路长寿桃花溪和合兴出入口应设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引导性标志。
(2)各景区入口标志:田园生态景区设在进入龙河场的公路旁,以及乐温场长寿湖岸边;水上动感娱乐景区设回龙场旅游入口广场和长寿湖镇中心广场;狮子滩人文景观区设在长寿湖中心广场;林地生态景区设在万寿场。
(3)各景点及设施标牌:由风景名胜区徽志和指示名称组成,游览,交通,接待,服务等设施的引导和指示标牌应图文结合,简洁易识,与环境协调。严禁破景、霸景。 配套导游设施
2、导游系统
(1)游客中心:位于长寿湖镇区与回龙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交界处。
(2)导游站:主要景群或景点设导游站,可采用景图对位的窗式观景厅。
(3)说明牌:主要景点、主要树种等设说明牌。
第八章 典型景观规划
第三十二条 典型景观利用
1、开发水上休闲、竞技运动等游赏项目。水上游览路线可与陆上景观相互穿插,主要水上游赏项目与大小河流域融合,延展景观内容与距离。
2、规划设置观景台,利用地势、山体把握高视点、中视点、低视点三个层次的观赏,控制建设小、中、大观景平台,组织相应游览步道。
第三十三条 规划内容
1、湖泊景观规划:维护湖泊生态,提高水景资源质量。保护湖泊沿岸植被及湿地景观,保证湖泊景观完整性。靠近狮子滩水电站的广阔湖面为中心,开发水上赛龙舟、水上摩托、水上滑翔伞、水上休闲等项目。
2、山体景观规划:维护山体完整,保证山体轮廓线流畅,严禁各种破坏山体的建设活动。丰富山体植被,保护现状森林,
进行植物补栽,防止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3、植物景观规划: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特有植物群落和芦苇、睡莲、荷花等适地水生植物。因境制宜地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原则扩大林地。
4、建筑景观规划: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整体需求,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并创造特色建筑风貌,形成建筑景观和景点。
水上动感娱乐景区建筑类型应以分散式为主,建筑体量不宜过大,高度宜控制在10米之内,不应破坏长寿湖以开阔水面为主的特色景观,建筑色彩以淡雅色调为主,局部可用蓝色、橙色等点缀,以突出水体景观特征。林地生态景区建筑类型应以分散式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之内,建筑体量宜与山体、树林相协调。田园风光景区建筑类型应以庭院式为主,建筑风格多以农田乡舍、浪漫风情为主题,注重使用当地建筑与色彩风格。狮子滩人文景观区建筑类型应以民居式为主,在历史建筑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不应高于历史建筑,建筑风貌应延续历史文化气息,建筑体量、色彩应以符合原有历史建筑特征为主,不应标新立异,破坏整体的协调性。
第九章 游览设施规划
第三十四条 游览设施配置原则
遵照“湖区游览,近湖住宿;以需定量,渐进调整;利用现状,合理布局;尊重环境,绿色高效”的基本原则布置游览配套设施。
1、“湖区游览,近湖住宿”是指住宿、购物、餐饮等游览配套设施结合土地利用性质尽量布置在长寿湖西岸综合服务区等近湖位置,即有效避免人为活动对风景区的破坏,又能让游人感受湖水及沿岸绿化的自然气息。
2、“以需定量,渐进调整”是指以“必须”为原则。充分对游人的游赏内容和活动需求进行配置设施,“可有可无”的设施不设,“可多可少”的设施少设。
3、“利用现状,合理布局”是指游览配套设施多依靠现状村镇进行建设,对现有的设施进行合理的更新完善,局部新增服务点达到合理布局。
4、“尊重环境,绿色高效”是指游览服务设施在体量、色彩、材料、造型等方面要尊重环境,减少污染。
第三十五条 游览设施分类
游览设施分为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等8大类。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长寿湖区域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配合显影的种类、级别、规模的设施项目。
第三十六条 游览设施布局规划
依托“环湖”交通和旅游线路结构,呈“层级式”分布。
1、旅游综合服务基地位于长寿湖西岸东岸两处,规划住宿、餐饮、购物、卫生保健、管理设施等设施。
2、二级服务中心设在乐温场、万寿场。提供住宿、餐饮、宣讲咨询、购物、卫生保健、管理等服务。
3、三级服务点分别设置在龙河场、堰塘新村、安顺岛、人头山、大坪岛、玛瑙村,提供住宿、餐饮、摄影点、宣讲咨询、购物和卫生保健、管理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 游览设施配置
第十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三十八条 总人口预测 控制人口规模为14.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3万人,农村人口6.01万人。
第三十九条 居住强度控制
风景区居民社会用地划分为无居民区、居民衰减区、居民控制区三类区域。
1、无居民区——对应风景区内的核心景区。
2、居民衰减区——对应风景区内的风景恢复区和风景游览区。
3、居民控制区——对应风景区内的发展控制区。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按居民控制区控制。
第四十条 布局规划
风景区内农村居民点划分为缩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详见附表2《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居民点调控一览表》。
第四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控制
村镇建设用地10.42平方千米,包括城镇居民建设用地7平方千米,人均85平方米,农村居民建设用地3.42平方千米,人均95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 村镇建设风貌控制
1、位于门户、界面或视线节点上的重要公共建筑,或规模较大、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设行为应重点进行立面形态和环境设计方面的审查工作。
2、加强对现状建筑的风貌整治。将现状建筑分为清理、整治、改造和拆除等四类采用不同方式予以整治。详见附表6《现状建筑风貌控制一览表》。
第十一章 植被规划
第四十三条 植被分区
1、水源涵养林系统:指分布在长寿湖大小河流域、北部群岛区湖滨地段800-2000米宽不等的地区,为保护库岸生态环境稳定、沿长寿湖水陆交错带而培育的植物群落,包括一部分水生植物。植被主要以色叶乔灌景观林、水生植被景观林、湿地植被景观丛的形式配置。提高水源涵养林的观赏效果,丰富季相变化。水源涵养林总面积73.95平方千米。
2、城镇景观林系统:指以长寿湖镇、邻封镇城镇绿化体系为主,与景区相协调,能反映当地植物文化特色的城镇景观林系统。应避免进行破坏性的建设,以保证整个植被系统的稳定与完
整。适当作林相改造,丰富植被景观,对局部地段进行植被改造,以满足一定的景观要求植被以观赏花灌木景观林、疏林乔灌缀花景观林的形式配置。城镇景观林系统总面积约6.01平方千米。
3、自然生态林系统:指位于景区东岸丘陵山地的中上部,依托原有较好植被区域而形成的自然生态林,是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植被的核心部分。以保护原有地带性植被结构为主,局部地区单一林相进行改造,体现景区植被的地域性特色。植被以针阔混交景观林、观果乔灌景观林、常绿乔灌景观林、观赏竹类景观林的形式配置。自然生态林系统总面积12.28平方千米。
4、田园生态林系统:指分布在景区东岸和西岸,依托现状较好果林、农田等农用地而形成的农林植被群落。果树主要品种有夏橙、血橙、柚、桃、李等,形成参与、观光、游赏相结合的自助式开放果园。增加技术含量,发展具有现代高新技术和优质品种的风景经济林。结合农业高科技形成展现古今田园风貌特色的区域。田园生态林系统总面积52.67平方千米。
5、人工恢复景观林系统:指位于回龙场、龙河场、乐温场等城镇和大型村庄以及景区边缘地带,由于村民垦殖等原因,植被破坏相对比较严重而需要植被补种的区域。着重地表植被恢复,停止一切开山采石、取土活动,重建生态系统。针对废弃的不同地形类型(如平地型、斜坡型、台地形、绝壁型)采取不同的绿化恢复手段,同时结合植被的景观改造,形成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植物景观。人工恢复景观林系统总面积35.31平方千
米。植被主要以观赏乔灌景观林、疏林乔灌缀花景观林的形式配置。
第四十四条 树种规划
1、水源涵养林系统:水杉、池杉、合欢、广玉兰、枫杨、雪柳、黄连木、乌桕、及荷花、芦苇、菱莆等水生植物。
2、城镇景观林系统:香樟、刺槐、合欢、广玉兰、紫穗槐、臭椿、合欢、大叶黄杨、雀舌黄杨、小叶女贞、石楠、海桐和各类绣线菊、小檗、夹竹桃、紫薇、杜鹃、云南黄素馨、迎春、金钟、野蔷薇、爬山虎、常春藤、扶芳藤、络石、凌霄、石蒜、石竹、红花酢浆草、萱草、二月兰、常夏石竹、紫露草、金鸡菊、刚竹、淡竹、紫竹、孝顺竹、结缕草、马尼拉、假俭草等树种。
3、自然生态林系统:马尾松、杉木、侧柏、榆树、青冈栎、梅花、云南黄素馨、迎春、金钟、野蔷薇、毛竹、刚竹、淡竹、狗牙根、假俭草等树种。
4、田园生态林系统:马尾松、侧柏、银杏、臭椿、合欢、海棠、木槿、夹竹桃、南天竹、紫薇、凌霄、石蒜、石竹、红花酢浆草、常夏石竹、紫露草、地肤、白三叶、金鸡菊、马尼拉、假俭草等树种。
5、人工恢复景观林系统:杉木、枫杨、榆树、青檀、刺槐、臭椿、合欢、黄连木、野蔷薇、结缕草、狗牙根等树种。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五条 交通站场规划
1、规划两个汽车客运站,一个位于长寿湖镇,为长寿区四级客运站,主要为长寿湖风景区居民出行服务;一个位于回龙场,为新规划旅游客运站,主要为游人服务。
2、乐温场、龙河场、云集镇、万寿场、飞龙场分别规划公交停靠点,设置公交站场和停车场。
第四十六条 对外交通网络
长寿湖景区外部交通呈“V”字型。
1、“V”字型东线为“长飞路”,长寿区规划骨架公路之一。主要控制节点为长寿-但渡-邻封-长寿湖-云集-飞龙-垫江界,全长50千米;长寿至云集段规划为二级公路,华中至垫江三溪界段规划为三级公路,按高级路面实施。
2、“V”字型西线为“葛狮路”,长寿区规划骨架公路之一。主要控制节点为葛兰-合兴立交-双龙-长寿湖镇,规划为二级公路,规划里程22千米,按高级路面实施。
3、规划区域道路“红丛路”与“长飞路”连接并进入涪陵区,主要控制点为红光村(原云集镇政府所在地)-涪陵丛林乡,规划为三级公路,全长10千米,按高级路面实施。
4、风景区西北为长寿区规划道路“石包路”,区域一般公路。主要控制点为石堰-沙石-垫江包家,是风景区西部与渝巫路、
垫江县相连的主要通道,规划为四级公路,全长15千米。 第四十七条 内部交通网络
规划形成“外围环湖、内部环岛、水路连接”的交通体系。
1、风景区北部规划“龙白路”接“V”字型西线“长白路”至垫江白家,主要控制点为龙河镇-乐温-垫江县白家乡,全长19千米,规划为三级公路,并建设乐温大桥。东北部规划“石白路”接“V”字型东线“葛狮路”至垫江白家与“龙白路“相连,主要控制点为云集镇石坪村-垫江白家,全长10千米,规划为四级公路,并需建设珍珠大桥。“龙白路”、“石白路”与“V”字型道路组成环长寿湖公路。
2、风景区东部规划湖滨道路与“葛狮路”和“石白路”相接,形成东岸半岛环线,并延伸至龙头山和蓬莱,规划码头和摆渡与水路衔接;
3、风景区北部规划湖滨道路与“长白路”和“石白路”相接,并延伸至“葛狮路”,形成北岸半岛环线;
4、风景区西部规划“桃罗路”是长寿湖旅游公路,主要控制点为桃花-三平-焦家-罗山,规划为二级公路,全长21千米;规划“双罗路”是长寿湖旅游公路,主要控制点为双龙-罗山,规划为二级公路,全长6千米;“双龙路”主要控制点为双龙镇-龙河镇沙石村-龙河镇龙河村,规划为四级公路,全长10千米。“桃罗路”、“双罗路”以及“双龙路”组成西岸半岛环线。
第四十八条 旅游车与交通设施
1、规划专用旅游车辆以天然气、电力为能源的燃气车或电瓶车为主。近期规划旅游专用车数量为10辆,远期规划旅游专用车数量为20辆。
2、长寿湖镇、回龙场、乐温场、云集镇、万寿场分别规划停车场。沙石镇、龙河场、乐温场、长寿湖镇、回龙场、万胜、飞龙场等规划加油加气站。拟规划三座大型桥梁,沟通东岸、西岸和北部的交通联系。
第四十九条 航道与码头规划
1、航道规划:保留现有人渡航线,增设田园风光景区与林地生态景区游览航线,小河流域建立慢行航线,大河流域建立两条快行航线。
2、船只与码头规划:近期规划旅游专用船只最少保有量为机动船只7辆、冲锋舟16辆;远期保有量为机动船只12辆、冲锋舟25辆。摩托艇随市场需要进行调节。水上交通工具应采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3、旅游船只应进行准入制管理,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配置各项船用安全设施,统一船体形象,上岗人员应进行集体培训。非经长寿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船只不得进行旅游接待服务。
4、长寿湖所有船只都应严格遵守各项环保规定,应严格禁止船只向水面直接排泄生活污水、倾倒垃圾,丢弃废物。应配套
好油污防渗漏设备。
5、规划保留并整治现在的人渡码头。设四个车渡码头,一是龙河至乐温码头;二是垫江的绿柏至云集码头,现有长寿湖镇货运码头向上迁移,该码头用于旅游码头,增设大坝西端码头;三是靠近高峰岛的码头,连接对岸度假村;四是同心岛及与其相对的岸边码头。
6、其他各主要旅游景点高峰岛、人头山、安顺岛等主要游览岛屿登陆码头见附表4《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码头规划一览表》与交通规划图。
第五十条 停车场规划
停车场主要针对外来旅游车辆的停泊,整体布局结合旅游设施规划进行设置,并根据服务基地级别和规模控制停车场用地。
设置在回龙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规划1000平方米停车场;乐温场、万寿场二级服务中心分别规划500平方米的停车场;三级服务点大坪岛、人头山、堰塘村、玛瑙村、安顺岛、龙河场分别规划300平方米停车场。
第五十一条 非机动车道路规划
非机动车道路包括步行游路、自行车道路。本次规划步行游路主要是确定走向原则,包括以下几条。
1、长寿湖西岸应结合滨湖绿化形成沿湖步行系统,重点路线包括长寿湖镇区滨湖步行道、回龙场滨湖步行道、环罗山半岛
滨湖步行道、环高峰岛滨湖步行道、环咸丰新村滨湖步行道等。
2、长寿湖东岸以自然景观保护区为主,规划步行道应少而精,重点线路包括环人头山岛滨湖步行道、万寿场滨湖步行道等。
3、长寿湖北岸应重点形成高庙滨湖步行道、乐温场滨湖步行道、堰塘新村滨湖步行道、珍珠滨湖步行道、心悦岛滨湖步行道等。
4、步行道选线应依托规划景区和规划居民点,不得破坏自然景观,道路线形宜依势而建。危险路段应增加护栏。步行路面可在1.5-2.5米宽,尽量就地取材,保持平整防滑。
第五十二条 其他交通规划
1、过江速滑:长寿湖大坝——安顺寨,双程2000米。
第十三章 基础工程规划
第五十三条
1、供排水量估算
根据常用计算参数,住宿游客日消耗水量为200(升/人·日),一般游客日消耗水量为50(升/人·日),居民日消耗水量为80(升/人·日)用水量为。
供水规划
2、水源选择以及供水方式
①近期在长寿湖景区湖畔建立供水站,用水泵抽入储水池,水池容积在2000立方米左右,中期把长寿湖水厂扩大到5000立方米/日,远期水厂的规模都要扩大到8000立方米/日。抽水用变频调节水泵抽出后供景区使用,供水方式采用压力供水。边远地区的供水可就地取水经过卫生处理后使用。
②供水管网采用环枝结合。设计流量时变化系数为1.8,并加消防流量予以修正。消防流量按1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为2h。输水管网沿各景区主游道路铺设,管材选有铸铁管,并于每处重要的独立建筑物设置消防栓。
③湖心内主要旅游景点可通过近取引湖水作为水源,需增设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设施,并加强水质的监测与管理,保障游客的用水卫生与安全。
加强水源的保护,在汲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一百米水域内,不得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湖区取水点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一百米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堆栈。 第五十四条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
1、污水系统
①污水为供水量的80%计算,近期排出污水为1452立方米/日,中期为3918立方米/日,远期为6050立方米/日。(按照高
方案每天要排出污水近期为1504立方米/日,中期为4034立方米/日,远期为6196立方米/日)。
②滨湖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及长寿湖镇的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地形高差较大,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的,设立污水泵提升,通过压力进入污水管道,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③从高峰岛到西岸服务基地的污水干管和东岸的污水干管应该延滨湖公路铺设,输送到长寿湖镇污水处理总厂集中处理。
④要根据长寿湖景区景点分布散远的特点,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可采取污水分区、分点就近集中,然后送污水处理总厂进行处理。
2、雨水排放系统
地势平坦,人工建筑较密的地区,采取管道排水;地形坡度较陡的,以植被为主的地区,采用地面排水。
滨湖公路设置雨水干管,按照地形情况,就近排入天然水沟,最终排入水库。
第五十五条
1、用电负荷预测
用电标准按常年常住人口人均综合用电450—550kWh /人·年;旅游综合用电按0.4kWh/天·床计算。预测到2007年用电量约801—811万kWh / 年;远期用电约6440—7871万kWh / 年。
2、电力规划的原则 供电规划
①供求平衡原则:规划要有充足的综合供电能力,在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的同时,能够满足不断增加的游客用电需求。
②布局原则:电网布局要有合理的网架结构,使送、变、配电之间比例协调。
③综合改造原则: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从目前入手,逐步对现有的电网进行技术改造,消除电网薄弱环节,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
3、用电规划
风景区内供电分别由长寿电网至双龙10KV、龙河35KV、飞龙10KV变电站供应至各用户。长寿湖镇有长寿电网的自备两个变电站供电。
为了改善景观,长寿湖景区中、低压电力线路通过电缆规划入地。
第五十六条
1、容量预测
预计到2010年电话普及率为75%算,需要电话6000门;2010年旅馆旅游床位需要电话1352—1458对。
③预计到2015年电话普及率为80%算,需要电话10000门;旅馆旅游床位需要电话2178—2666对。
2、电信规划
①完善移动通讯系统,尽快实现移动通讯有效覆盖整个景区; 电信设施规划
②在重点景区普遍开设各类邮电通信服务项目;
③除了标准客房设有直拨电话外,各景区景点要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接待规模的大小,按每百人设置两部公用电话(磁卡电话、IC卡、IP卡电话),保证游客国际国内通讯的畅通;
④在主要景区景点设立邮政代办点,为游客提供方便的电报、传真、电子、信件等服务,保证游客的邮路畅通;
⑤结合正在修建的景区道路,铺设电信管网,将架空通讯线改为地埋线,并留足电信走廊,为今后增容作准备。
第五十七条 燃气规划
1、气源供应:起源采集由川东9号井至东海配气站在供应给各个景区和用户。配气站的输气管道为108毫米.
2、用气量预测:风景区内天然气的消费量主要来之景区居民的日常消费和和部分餐饮客房用气。因此用其主要按照城市综合用气标准预测规划根据城市居民综合用气标准,近期按3000户居民计算,则每户按1.5立方米/日,则用气量为4500立方米。
3、燃气规划:配合滨湖健康社区开发,要将现有的东海配气站迁移到长寿湖镇内。
第十四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五十八条 经济发展战略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保育规划要求;坚持保护与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2、树立大旅游经济战略,以旅游业为核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旅游品牌,统筹安排旅游休闲及配套服务业、生态农业、土特农副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第五十九条 产业引导
1、旅游休闲及配套服务业:积极开展以湖岛观光、商务休闲、自然体验、田园度假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活动。发展地方特色餐饮、会务、信息、旅游代理、物流等服务业。
2、现代农业:发展外向型、设施型、生态型、特色型、高效型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科技化;利用风景恢复区、林地等大力发展苗圃、花圃、果圃;削减长寿湖水产养殖规模,控制长寿湖水质变化。
3、土特农副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业:积极扶持有地方特色的土特农副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旅游相关产品的开发。
第十五章 分期发展规划
第六十条 近期建设
1、疏通理顺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道路,建设旅游景观大道;建设景区水、陆游赏道路系统,以利于景区的运营开发与保护。
2、提升水上娱乐动感景区、狮子滩人文景观区及长寿湖周边其他现有景点的景观品质,使景点游线顺畅。
3、加快综合旅游服务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接待
设施条件和质量,近期形成会务商贸接待能力。
4、加快长寿湖水环境整治及保护,完善景区生态功能。 5、加强对景区内居民点的调控。
6、加强对山体植被的保护,保障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文明地向前发展。
第六十一条 远期建设
1、完善景区路网系统及景区内的游览设施系统。
2、加强对山体植被保护培育,形成良好的景区绿化景观。
3、加强景区周边的环境治理,逐渐形成与景区风貌相协调的外缘景观。
4、建设田园风情景区、林地生态区。加强各区游览设施的建设,加强对植被和水体的保护,以及对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提升各景区的旅游品质。
第六十二条 远景轮廓建设
1.继续完善景区的景观建设、游览项目和接待服务设施系统。
2.恢复、改善景区的生态系统,形成环境优美、风光怡人、生态稳定、特色鲜明的游、赏、玩俱佳的风景名胜游览胜地。
第十六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原则
1、突出景区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点,扩大风景用地。
2、保护各类风景游赏用地、林地、水源地。
3、综合分析各地块的特色,确定规划功能与性质。
4、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景区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第六十四条 土地利用分配
风景区土地分为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林地、农业用地、水域七类用地。详见附表六风景区用地平衡表。
1、风景游赏用地:包括风景点建设用地、风景保护用地、风景恢复用地等,并包括长寿湖水面,总面积178.49平方千米。风景点建设用地与保护培育规划中的风景游览区相对应,面积为13.56平方千米;风景保护用地相对应于保护培育规划中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和文物古迹景观保护区,面积为67.18平方千米,(自然景观保护区66.32平方千米;文物古迹景观保护区0.86平方千米),风景恢复区32.76平方千米,长寿湖湖面面积65平方千米。
2、游览设施用地:游览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服务点、游娱文体、休养保健、购物商贸、旅宿餐饮等设施。规划长寿湖西岸休闲旅游区作为游览设施用地,面积为7.38平方千米。
3、居民社会用地:包括长寿湖镇、云集镇和邻封镇等居民点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面积为10.42平方千米。
4、交通与工程用地:主要是经过风景区规划范围的所有道
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面积为9.3平方千米。
5、农业用地:在本风景区内,农业用地主要指旱地、水田以及果园经济林等,其中包含一部分基本农田。多位于风景区规划范围的边缘地带。面积是23.62平方千米。
6、林地:林地分为经果林、竹林和灌木林,面积为16.01平方千米。
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与生态分区
1、生态极度敏感区:长寿湖东岸山体分水岭和北岸“V”字型陡崖一线,是重要集水区和源头水地区。对人类开发建设活动极为敏感,规划控制为自然景观保护和风景恢复区,建设应该严格按照保护培育规划进行控制。
2、生态中度敏感区:与极度敏感区交错分布在长寿湖东岸山体分水岭和北岸“V”字型陡崖一线。一般为水源地和现状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灌草地带,对人类活动敏感性较高,开发必须慎重。严禁破坏山体、植被、湖岸的破坏性建设,对于地质灾害区要配置必要的防护措施。
3、生态轻度敏感区:主要是现状坡度在25度左右的森林和田地,分布在长寿湖西岸、东岸沟槽地和北岸偏西位置。可承受一定人类干扰,但干扰过大会产生水土流失及相关自然灾害,生态恢复慢。在符合生态承载力的前提下合理进行旅游区设施建设
活动。
4、生态微度敏感区:主要是现状坡度在25度以下的田地,分布在长寿湖西岸位置。可承受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
5、生态不敏感区:以上四区外的地区。可承受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
第六十六条 规划协调措施
1、保护长寿湖大河和小河流域源头水地区,重点集水区域建立缓冲区,保护冲沟、槽地以及潜水汇集地区;
2、构筑廊道,根据生物习性和联系在长寿湖沿岸构筑生态廊道,尽量维持水循环系统的完整性;
3、增加景观异质性;
4、引入或恢复栖息地,在环境恢复期望较大、生态环境适宜的区域划定栖息地恢复区,引入保护物种,扩大种群,严禁狩猎。
5、建设自动化和信息化的环境动态监测监控网络,对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跟踪监控。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开发项目和建设行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执行环境管理保护政策。
6、可实施性协调:在生态敏感度评价分区基础上,整合分区边界。加强保护力度,提高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第六十七条 水土保持措施
1、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基
本方针,全面实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以库岸、江岸、景区道路为重点,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山体上、中、下部统一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2、大力植树造林,营造库岸绿带和护岸林,对森林病虫害应严密监测,并有计划地进行治理,确保植被健康,提高风景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环境质量。
3、加强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环境管理,强化水土流失治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
4、加强分水岭保护,严禁在分水岭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第六十八条 环境保护措施与质量标准
1、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较大污染企业实施转产或搬迁;保留企业应结合技术改造推选清洁生产技术,严禁引入污染企业。
2、能源消耗结构: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农村沼气、液化石油气和电能,消烟除尘;近期2010年普及民用煤气、远期2020年普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3、水环境保护:
(1)严格控制污染源
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岸线外延1000米内不准设置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风景区内部不准布置任何性质的工业。
(2)完善风景区内部排水排污工程,建立污水处理系统
所有废水污水均需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长寿湖水体,严格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一级标准,以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3)加强对长寿湖水体活动的管理
长寿湖及其支流沿岸严禁规模化水禽养殖,对已建规模化水禽养殖场进行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要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加强对流域内船舶的管理。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船舶应限期改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4)加强水质管理
制定水质管理目标、制定水质管理标准、进行水质预测预报、水质规划。
(5)充分利用天然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
对于长寿湖现以被污染的水体,要充分利用大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争取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水环境质量。
4、污染废弃物治理:加强固体废弃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长寿湖景点、游船和步游线上要设公厕和垃圾箱,集中收集处理。其他可与农、林等结合,转运、处理成为肥料用于农林业生产。
5、噪音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环境噪音标准值。
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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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风景区性质与规模 ......................................... 6
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 ............................................. 8
第四章 总体布局 ................................................. 8
第五章 保护培育规划 ............................................ 16
第六章 核心景区规划 ............................................ 20
第七章 风景游赏规划 ............................................ 21
第八章 典型景观规划 ............................................ 24
第九章 游览设施规划 ............................................ 25
第十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 31
第十一章 植被规划 ............................................. 32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规划 ......................................... 35
第十三章 基础工程规划 ......................................... 39
第十四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 43
第十五章 分期发展规划 ......................................... 44
第十六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 45
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 47
第十八章 防灾规划 ............................................. 51
第十九章 附则 ................................................. 55
附表一: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游览线路组织一览表 ..................... 56
附表二: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居民点调控一览表 ....................... 63
附表三:长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 64
附表四: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码头规划一览表 ......................... 65
附表五:风景区用地一览表 ....................................... 67
附表六风景区用地分类表 ......................................... 68
附表七:现状建筑风貌控制一览表 ................................. 74
附表八: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评价及规划用地建议说明 ................. 82
附表九: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 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是重庆市市级风景名胜区,长
寿区旅游业发展和三峡旅游热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发挥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有效保护风景资源,加强风景区管理的科学性,统筹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10、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1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12、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
13、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
14、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15、 《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
16、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7、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8、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1、 《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22、 《长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3、 《长寿区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03-2020)》。
第三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与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强制性)法律性规定
本规划适用于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凡在本规划区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原则
优先保护风景区自然山水、生态和景观敏感地区及历史文化传统地区,维护和强化山水格局的连续性,以及区域原有物种多样性。
2、区域协调、科学发展原则
解决风景区人与资源以及资源各要素之间配置的空间关系与时间进度。协调各景区及村镇面临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矛盾,促进旅游业与农业、渔业等其他产业的良性互动。形成环境互补、产业互动的共同发展格局。
3、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城乡用地和空间布局充分挖掘和利用风景区生态景观资源、乡土文化资源和土地空间资源,合理开发景区景点游览项目。
4、弹性递进、永续利用原则
坚持以人和自然和谐为风景区发展主线,通过合理分期、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弹性递进的方式发展经济,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5-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控制2050年。
第二章 风景区性质与规模
第七条 风景区性质
以“湖、岛、山”山水风光为核心主体景观,融自然和人文协调统一,集游览观光、参与体验和休闲度假功能为一体的湖泊型市级风景名胜区。
第八条 (强制性)风景区规模与范围
1、风景区规划范围
长寿湖风景名胜区位于北纬107度12分12秒—107度12分3秒、东经29度52分37秒—30度3分32秒之间东部界线以长飞路(长寿-但渡-临丰-长寿湖-云集-飞龙-垫江)为界,南部自东向西分别以龙溪河-井角湾-江家桥为界,西部自南向北分别以临封镇行政边界-长寿湖镇行政边界-龙河场-金竹湾-龙溪河为界,北部自西向东分别以石包路(石堰-沙石-垫江包家)-长寿区行政边界线-石坝坡-长碾坪-回龙湾-临江寨为界。本规划总用地为245.22平方千米,包括长寿湖水面65平方千米。
2、外围保护地带
指风景区外围大、小河流域水源地、北部涪陵边界处山体分水岭地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37.41平方千米。
第九条 风景区环境容量
风景区日环境容量为1.37万人/天,其中田园风光景区2500
人/天,水上动感娱乐景区5000人/天,林地生态景区2000人/天,狮子滩人文景观区4200人/天。
风景区年环境容量为411万人/年,其中田园风光景区75万人/年,水上动感娱乐景区150万人/年,林地生态景区60万人/年,狮子滩人文景观区126万人/年。
第十条 风景区游人容量
风景区近期2010年游人容量为89万人次/年,远期2020年游人容量为160万人次/年。
第十一条 床位与服务人员规模
1、规划2005~2010年配套旅游床位数达到4667床,远期2011~2020年旅游床位数达到5958床。
2、旅游从业人员数量
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
1、常住人口:风景区内常住人口14.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3万人。
2、职工人数:风景区职工人数为1.48万人,其中直接服务人数为2979人,间接服务人数1.19万人。
3、游人人数:2020年预计游人人数为160万人次/年。
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
第十三条 景区分级评价
长寿湖风景名胜区依据《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生态敏感度分析结果以及对风景区生态环境全面保护和适度开发的要求,进行了分级保护规划,共分为三级保护,风景区分级对应保护分级,即分为一级景区(一级保护区)、二级景区(二级保护区)、三级景区(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第十四条 景点分级评价
依据长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特点,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的有关规定,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并作出景点等级评价。
1、一级景点(1个):长寿湖。
2、二级景点(7个):沙田柚基地、东林寺、周恩来视察长寿塑像群、湘子山、安顺岛、长寿湖大坝、六角亭。
3、三级景点(21个):高峰岛、风雨亭、万寿林地、古栈道、团三堡、西部岛群(同心岛、壶梁、瀛洲、方丈、蓬莱、心悦岛、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赵云寨、跳石瀑布、浴滨岛、沙石镇田园、恐龙化石遗址、大坪岛、人头山。
第四章 总体布局
第十五条 总体布局
采用“一心三组团”空间布局结构。
1、“一心”:长寿湖主体水域形成的水上娱乐动感景区是风景区核心,是未来发展建设重点。可进行赛龙舟、游艇竞技、水上休闲中心、水中观山等多种水上游赏项目开发和建设。
2、“三组团”:指田园风光景区、林地生态景区和狮子滩人文景观区,根据各自景观资源特色组织开发休闲养生、野外生存、山寨篝火、岛上湖浴、森林浴、农家乐等游赏项目。
第十六条 水上动感娱乐景区
1、景区范围:长寿湖主体水域及沿岸、大坪岛、高峰岛、罗山半岛、大坪岛、壶梁、方丈、瀛洲、蓬莱、同心岛、心悦岛、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等。景区总面积70.94平方千米(含景区范围内的湖面)。
2、功能定位:以水景为主。水上娱乐休闲中心、度假休闲区、野外活动。
3、主要景点:长寿湖主体水面、高峰岛、古栈道、风雨亭、安顺寨、人头山、大坪岛、罗山岛、大坪岛、壶梁、方丈、瀛洲、蓬莱、同心岛、心悦岛、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
4、规划总体思路:以水上游赏、体验和娱乐项目为主、沿岸景点观光为辅的核心景区;景区内25度以上的耕地退耕建设风景林,改善植被结构,营造多层次森林群落。长寿湖水上活动区域必须在水源取水点保护区以外。
5、建设重点与控制措施
(1)长寿湖主体水面:水上运动和休闲游览项目主要场所。沿岸为生态保护地带,进行植被恢复。维护不稳定山体和库岸,并禁止游人进入。在长寿湖滨浴岛附近水上设置救援中心。
(2)人头山:特色山体景观。景点主入口设在水上码头。保留和修整沿湖绿化及山体轮廓。设湖滨浴、飞碟打靶、野营等游赏项目。
(3)安顺寨:恢复原有寨门,整修现状民居建筑,成为体现传统民俗风情的特色景区。寨内设民间工艺馆、茶肆、戏楼等。规范和整治现有农家乐项目。
(4)罗山半岛“滨湖戏水”:水上动感娱乐中心。北部港湾设置水上运动基地、游艇俱乐部,西部建设运动休闲公园。开展水上乐园、滑水速降、碰碰船、滑翔伞、速降、水上飞机、泳吧、水中舞会等游赏项目。补栽树木,增加植物种类,建设绿色节点。严格控制建筑高度。
(5)大坪岛:以田园度假休闲为主。配置小卖部、餐饮店、文化娱乐、生态厕所,电话亭等设施,为水陆交通进行旅游线路转换的游客提供服务。
(6)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心印岛:沿岸线开发阳光浴场,形成岛屿休闲圈。保持各岛植被丰度,在满足环境容量条件下组织旅游项目。
第十七条 林地生态景区
1、景区范围:天伦岛以北的长寿湖小河流域及沿岸陆地部
分,包括云集镇以北,万胜、万寿林地区域。景区总面积60.61平方千米(包含小河流域水面)。
2、功能定位:以植被景观为主。休闲运动、森林公园、野外宿营、狩猎区。
3、主要景点:小河流域、万寿场森林。
4、规划总体思路:游赏项目必须考虑水源保护。加强原生森林保护,控制车辆和游人量,规划必要的步行游览路线。
5、建设重点与控制措施
(1)小河流域:限制游人容量,沿岸禁止开发性建设活动,25度以上坡地退耕建设风景林。整治地质灾害、危岩区域。
(2)万寿森林:风景区天然林区之一。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加强封山育林和植物造景,突出山脊轮廓和制高点。森林边缘可设森林浴、野外宿营、人工狩猎区等游赏项目。森林入口设景区出入标志,并在交通主要节点处设导游小品。
第十八条 田园风光景区
1、景区范围:大河流域北部,以及沿岸陆地部分。总面积78.63平方千米。
2、功能定位:以田园风光体验为主。田园风光游览、水上漫游、野营。
3、主要景点:大河流域、沙石镇田园。
4、规划总体思路:规范和引导农家乐,恢复田园风光景观资源,合理组织水上路线,严格限制游赏项目内容和强度。
5、建设重点与控制措施
(1)沙石镇田园:依托农业高科技观光园建设古今农业风貌特色区,建设旱地农业示范园、立体农业示范园,安排科研人员定期举办生态农业普及知识讲座,并安排专职导游进行全程讲解,游客参与庄稼采栽,体验农夫感受。改造现有民舍,形成田园风格。
(2)大河流域:合理组织水上游线;保护大河流域沿线自然植被和山体。
第十九条 狮子滩人文景观区
1、景区范围:长寿湖镇为中心的狮子滩人文景观区,西南到沙田柚基地,东北至长寿湖西岸高峰岛一线。景区总面积35.04平方千米。
2、功能定位:以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为主。建筑人文景观游览、休闲度假、会议商务、步行休闲、商业购物、旅游综合服务基地。
3、主要景点:风景区入口广场、长寿湖大坝、周恩来视察长寿塑像群、六角亭、跳石瀑布、湘子山、东林寺、恐龙化石、赵云寨。
4、规划总体思路:建设风景区人文景观中心。重点开发一日游路线。
5、建设重点与控制措施
恢复东林寺民俗节庆内容,加强沙田柚基地水果产品的建
设,完善长寿湖镇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主要人文景点,包括商务休闲区,商业购物区,沿岸步行休闲区、风景区入口广场等。
(1)周恩来视察长寿塑像群:以塑像群为中心建设人文景观广场。广场周边建筑高度控制在4层以内,塑像群与湖面之间应设视线通廊。
(2)跳石瀑布:划定跳石瀑布景点,保护两岸植被及自然地貌。
(3)湘子山、赵云寨整修:整修进寨道路,建造山寨大门,恢复山寨民俗建筑。组织民俗歌舞、篝火等娱乐节目,展示古时山寨生活。加强山寨植被抚育,形成多层次常绿阔叶植被。
(4)沙田柚基地:建设沙田柚基地游览项目,主要入口处设置沙田柚产展销中心,组织筹办一年一次的长寿湖沙田柚展销节。
第二十条 景点规划
第五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一条 (强制性)功能分类保护
1、自然景观保护区:环湖消落带、常年水位线外延100-350米、高程330-350米之间的区域,北部的大河和小河流域源头水地区、东部自然植被较为完整的山体。总面积约64.49平方千米。
2、史迹保护区:东林寺及千手观音造像,建于南朝,位于临封场北1.5千米,景观形态为建筑及石刻艺术;周恩来题词纪念亭(六角亭),建于1958年,砖木结构,位于长寿湖拦河坝后山,景观形态为历史见证建筑物。总面积约0.86平方千米。
3、风景游览区:安顺岛,人头山岛,高峰岛,大坪岛、三台堡、寿山、壶梁、团三堡等群岛或半岛,小河流域的心印岛、心悦岛、连理岛、天伦岛,万寿场森林游览区,大河流域高庙沿湖生态农业观光区,临封镇人文景点区。总面积约16.24平方千米。
4、风景恢复区:风景区边缘自然植被稀松、易诱发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相对的严重地区。总面积约33.19平方千米。
5、发展控制区:风景区内以上四类以外的地区。长寿湖镇和镇区北部长寿湖西岸片区,是主要生产生活区和旅游综合服务基地;西岸北部龙河场、乐温场发展片区,为生态农业以及特色农副产品基地和北岸居民搬迁新村;长寿湖东岸云集镇、万寿场发展片区,为东岸居民搬迁新村。总面积约65.44平方千米。 第二十二条 (强制性)功能分区保护要求
1、自然景观保护区:严禁开山取石及破坏自然植被、山体和湖岸的行为。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除少量旅游接待、景点建设、安全防护和生态修复建设以外,不得安排其他无关建设设施。控制游人有序进入,可配置必要步行游览设施和环保型交通工具;除已规划控制过境交通线路外,其他区域严禁机动交通工具及其设施进入。
2、史迹保护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东林寺和六角亭两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具体方法为设置文物保护公园。
3、风景游览区:严禁开山采石、污染环境。可适度开发利用资源和安排游赏项目。应调控游人规模、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配置,并分级限制当地居民活动进入。严格控制本区建筑设施性质、规模、体量、高度、色彩、风格等。
4、风景恢复区:恢复、培养、抚育、涵养和保持自然生态环境。引导、控制村民垦殖类型和垦殖强度,减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杜绝破坏性生产活动。搬迁、合并小型居民点,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
5、发展控制区:可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安排与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游赏设施及服务基地,安排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但应该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禁止开山采石、乱砍乱伐、破坏山体、污染环境、毁林开荒。 第二十三条 (强制性)分级保护
风景区分为三个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1、一级保护区:对应分类保护中的全部自然景观保护区64.49平方千米,以及湖心的大坪岛、三台堡、寿山、壶梁、团三堡等风景游览区6.56平方千米。总面积为71.05平方千米。
2、二级保护区:对应分类保护中除纳入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风景游览区9.16平方千米,全部史迹保护区0.86平方千米和全部风景恢复区33.19平方千米。总面积为43.21平方千米。
3、三级保护区:对应于分类保护中的发展控制区,是一、二级保护区以外,风景区范围以内的所有区域。总面积为65.96平方千米。
(4)外围保护区:风景区界线外500~1000米范围内;龙溪河上游沿河100米范围内为外围保护区,保护面积为137.41平方千米。
第二十四条 (强制性)分级保护要求
1、一级保护区:严格保护区内山体、水体、植被、动物,实施针对性的自然保护措施。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乱砍滥伐和开山采石。严格控制游人规模和活动性质。加强当地居民和游客的自然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集雨范围内营建水源涵养林,严禁污水、污物直接排入水体,保护水源环境。除必要的生态修复、安全防护、观景服务、景点建设外,不得修建其他任何建筑构筑物,并严格控制建筑风格、体量、尺度、色彩、规模和选址。
2、二级保护区:可开展强度较大的旅游活动,设置少量旅游接待设施,控制其体量、风格和选址,不得设置与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严禁乱砍乱伐,破坏景观、污染环境,25度以上山地退耕还林还草,保持水土、保护生态平衡;保持地形、地貌特色,不得开山采石。
3、三级保护区:减少生产用地农药、化肥的使用,不得建设发展产生各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乡镇企业和项目,加强旅游服务点和农村居民点污水污物的处理,严禁直接排放。退耕25度以上坡地,在主游线视线范围建成茶、果等经济林或风景林。按规划控制村镇和旅游服务基地建设规模。
4、外围控制地带: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伐、开山采石和污染性乡镇企业等破坏环境项目建设。
第二十五条 保育措施
1、以立法或政府令形式,保证保育规划具体实施,使现有
景观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2、设立各级风景管理机构,依法加强管理。
3、加强对现有居民点的控制和管理,严禁乱扩、乱建以及破坏风景区行为。
4、景区内建设严格按规划进行,严防以牺牲景区利益谋取私利。
第六章 核心景区规划
第二十六条 范围划定
核心景区包括规划区内长寿湖湖面,以及规划中确定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和部分风景游览区。核心景区范围:西部从北到南为风景名胜区边界-余佳湾-王家寺-陈家岩-粉房-焦家下湾;南部从西向东为黑石坡-柏林湾-竹林湾-大燕窝;西面从北至南为小燕窝-黑竹林-大沙磅-屋基湾;北部从东到西为双桂湾-皮家岩-岳家沟-龙颈湾-坝子坡-汪家冲-桐子湾-新店-沙罐岩-凉水井-上新湾-石塔坡。规划总面积130.45平方千米,其中包括自然景观保护区64.49平方千米;部分风景游览区0.1平方千米;史迹保护区0.86平方千米;长寿湖湖面面积65.00平方千米。
第二十七条 保护措施
1、核心景区的保护重点是长寿湖水环境质量,以及湖区两岸良好的动、植物资源。必须严格按照自然景观保护区和一级保
护区的相应保护措施实施,稳定长寿湖生态环境系统。
2、核心景区应该立桩定界,明确核心景区界线及范围。
3、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核心景区内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与核心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分别做出搬迁、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处理措施。
5、建立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系统,严格实施对核心景区保护、规划以及建设活动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6、加强宣传,使游人和当地居民自觉、主动地参与保护工作。
第七章 风景游赏规划
第二十八条
1、水上动感娱乐景区
核心游赏区之一。景区的主景为长寿湖水面及沿岸、大坪岛、高峰岛、罗山半岛、大坪岛、壶梁、方丈、瀛洲、蓬莱、同心岛、心悦岛、心印岛、连理岛、天伦岛等景点,景观以水景(湖泊、其他水景)为主。游赏项目根据其自身特点安排揽胜、摄影、游戏娱乐、水上水下活动、垂钓、寄情、日光浴、民俗节庆、野营游赏内容组织
露宿、疗养等内容。景区内主要设施集中在大坪岛、玛瑙村与安顺岛。
2、林地生态景区
重要游赏区。景区的主景为万胜、万寿林地,景观以生景(森林、植物生态类群)为主,兼有水景(小河流域水面)。游赏项目安排探胜探险、森林浴、野营露宿等内容。景区主要设施集中布置在万寿场。
3、田园风光景区
重要游赏区。景区的主景为沙石镇南部原有农田,景观以人文景观(建筑、风物)为主,兼有大河流域的水景。游赏项目根据景区特点安排劳作体验、消闲散步、郊游野游等内容。景区主要设施集中布置在乐温场和堰塘新村。
4、狮子滩人文景观区
核心游赏区之一。景区的主景为长寿湖大坝、周恩来视察长寿塑像群、六角亭、跳石瀑布、湘子山、东林寺、恐龙化石、赵云寨、风景区入口广场等,景观以人文景观(宗教建筑、纪念建筑、宗教礼仪、植物园、工程构筑物、遗址遗迹等)为主,兼以生景(回龙场西部森林)、地景(湘子山、赵云寨的山景)和水景(跳石瀑布)。游赏项目根据景区特点安排消闲散步、摄影、写生、寄情、寻幽、科普、纪念、森林浴、疗养、宗教礼仪、劳作体验等内容。景区主要设施集中在长寿湖镇及西岸片区,是整个风景名胜区的服务基地。
第二十九条 游览交通方式
以乘船和车行两种方式为主,部分景区段通过步行进行游览。
第三十条 游览行程安排
1、将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纳入重庆市旅游产业中,形成以重庆市为客源中心的旅游线路。
(1)重庆主城区—长寿区(城市峡谷)—东林寺—长寿湖(包括长寿湖)—重庆主城区(周末休闲度假旅游路线);
(2)重庆市—长寿(长寿湖)—涪陵—武隆—丰都—重庆市;
(3)重庆市—长寿(长寿湖)—涪陵—武隆—南川—万盛—綦江—重庆市;
(4)重庆市—长寿(长寿湖)—涪陵—武隆—彭水—酉阳—贵州(乌江旅游线)。
2、风景区内旅游路线详见附表1《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游览线路组织一览表》。
第三十一条
1、标志系统
(1)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参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志设立标准(试行)》要求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标志和标牌,标志标牌应醒目、简洁、大方。渝万高速公路长寿桃花溪和合兴出入口应设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引导性标志。
(2)各景区入口标志:田园生态景区设在进入龙河场的公路旁,以及乐温场长寿湖岸边;水上动感娱乐景区设回龙场旅游入口广场和长寿湖镇中心广场;狮子滩人文景观区设在长寿湖中心广场;林地生态景区设在万寿场。
(3)各景点及设施标牌:由风景名胜区徽志和指示名称组成,游览,交通,接待,服务等设施的引导和指示标牌应图文结合,简洁易识,与环境协调。严禁破景、霸景。 配套导游设施
2、导游系统
(1)游客中心:位于长寿湖镇区与回龙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交界处。
(2)导游站:主要景群或景点设导游站,可采用景图对位的窗式观景厅。
(3)说明牌:主要景点、主要树种等设说明牌。
第八章 典型景观规划
第三十二条 典型景观利用
1、开发水上休闲、竞技运动等游赏项目。水上游览路线可与陆上景观相互穿插,主要水上游赏项目与大小河流域融合,延展景观内容与距离。
2、规划设置观景台,利用地势、山体把握高视点、中视点、低视点三个层次的观赏,控制建设小、中、大观景平台,组织相应游览步道。
第三十三条 规划内容
1、湖泊景观规划:维护湖泊生态,提高水景资源质量。保护湖泊沿岸植被及湿地景观,保证湖泊景观完整性。靠近狮子滩水电站的广阔湖面为中心,开发水上赛龙舟、水上摩托、水上滑翔伞、水上休闲等项目。
2、山体景观规划:维护山体完整,保证山体轮廓线流畅,严禁各种破坏山体的建设活动。丰富山体植被,保护现状森林,
进行植物补栽,防止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3、植物景观规划: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特有植物群落和芦苇、睡莲、荷花等适地水生植物。因境制宜地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原则扩大林地。
4、建筑景观规划: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整体需求,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并创造特色建筑风貌,形成建筑景观和景点。
水上动感娱乐景区建筑类型应以分散式为主,建筑体量不宜过大,高度宜控制在10米之内,不应破坏长寿湖以开阔水面为主的特色景观,建筑色彩以淡雅色调为主,局部可用蓝色、橙色等点缀,以突出水体景观特征。林地生态景区建筑类型应以分散式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之内,建筑体量宜与山体、树林相协调。田园风光景区建筑类型应以庭院式为主,建筑风格多以农田乡舍、浪漫风情为主题,注重使用当地建筑与色彩风格。狮子滩人文景观区建筑类型应以民居式为主,在历史建筑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不应高于历史建筑,建筑风貌应延续历史文化气息,建筑体量、色彩应以符合原有历史建筑特征为主,不应标新立异,破坏整体的协调性。
第九章 游览设施规划
第三十四条 游览设施配置原则
遵照“湖区游览,近湖住宿;以需定量,渐进调整;利用现状,合理布局;尊重环境,绿色高效”的基本原则布置游览配套设施。
1、“湖区游览,近湖住宿”是指住宿、购物、餐饮等游览配套设施结合土地利用性质尽量布置在长寿湖西岸综合服务区等近湖位置,即有效避免人为活动对风景区的破坏,又能让游人感受湖水及沿岸绿化的自然气息。
2、“以需定量,渐进调整”是指以“必须”为原则。充分对游人的游赏内容和活动需求进行配置设施,“可有可无”的设施不设,“可多可少”的设施少设。
3、“利用现状,合理布局”是指游览配套设施多依靠现状村镇进行建设,对现有的设施进行合理的更新完善,局部新增服务点达到合理布局。
4、“尊重环境,绿色高效”是指游览服务设施在体量、色彩、材料、造型等方面要尊重环境,减少污染。
第三十五条 游览设施分类
游览设施分为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等8大类。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长寿湖区域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配合显影的种类、级别、规模的设施项目。
第三十六条 游览设施布局规划
依托“环湖”交通和旅游线路结构,呈“层级式”分布。
1、旅游综合服务基地位于长寿湖西岸东岸两处,规划住宿、餐饮、购物、卫生保健、管理设施等设施。
2、二级服务中心设在乐温场、万寿场。提供住宿、餐饮、宣讲咨询、购物、卫生保健、管理等服务。
3、三级服务点分别设置在龙河场、堰塘新村、安顺岛、人头山、大坪岛、玛瑙村,提供住宿、餐饮、摄影点、宣讲咨询、购物和卫生保健、管理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 游览设施配置
第十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三十八条 总人口预测 控制人口规模为14.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3万人,农村人口6.01万人。
第三十九条 居住强度控制
风景区居民社会用地划分为无居民区、居民衰减区、居民控制区三类区域。
1、无居民区——对应风景区内的核心景区。
2、居民衰减区——对应风景区内的风景恢复区和风景游览区。
3、居民控制区——对应风景区内的发展控制区。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按居民控制区控制。
第四十条 布局规划
风景区内农村居民点划分为缩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详见附表2《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居民点调控一览表》。
第四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控制
村镇建设用地10.42平方千米,包括城镇居民建设用地7平方千米,人均85平方米,农村居民建设用地3.42平方千米,人均95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 村镇建设风貌控制
1、位于门户、界面或视线节点上的重要公共建筑,或规模较大、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设行为应重点进行立面形态和环境设计方面的审查工作。
2、加强对现状建筑的风貌整治。将现状建筑分为清理、整治、改造和拆除等四类采用不同方式予以整治。详见附表6《现状建筑风貌控制一览表》。
第十一章 植被规划
第四十三条 植被分区
1、水源涵养林系统:指分布在长寿湖大小河流域、北部群岛区湖滨地段800-2000米宽不等的地区,为保护库岸生态环境稳定、沿长寿湖水陆交错带而培育的植物群落,包括一部分水生植物。植被主要以色叶乔灌景观林、水生植被景观林、湿地植被景观丛的形式配置。提高水源涵养林的观赏效果,丰富季相变化。水源涵养林总面积73.95平方千米。
2、城镇景观林系统:指以长寿湖镇、邻封镇城镇绿化体系为主,与景区相协调,能反映当地植物文化特色的城镇景观林系统。应避免进行破坏性的建设,以保证整个植被系统的稳定与完
整。适当作林相改造,丰富植被景观,对局部地段进行植被改造,以满足一定的景观要求植被以观赏花灌木景观林、疏林乔灌缀花景观林的形式配置。城镇景观林系统总面积约6.01平方千米。
3、自然生态林系统:指位于景区东岸丘陵山地的中上部,依托原有较好植被区域而形成的自然生态林,是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植被的核心部分。以保护原有地带性植被结构为主,局部地区单一林相进行改造,体现景区植被的地域性特色。植被以针阔混交景观林、观果乔灌景观林、常绿乔灌景观林、观赏竹类景观林的形式配置。自然生态林系统总面积12.28平方千米。
4、田园生态林系统:指分布在景区东岸和西岸,依托现状较好果林、农田等农用地而形成的农林植被群落。果树主要品种有夏橙、血橙、柚、桃、李等,形成参与、观光、游赏相结合的自助式开放果园。增加技术含量,发展具有现代高新技术和优质品种的风景经济林。结合农业高科技形成展现古今田园风貌特色的区域。田园生态林系统总面积52.67平方千米。
5、人工恢复景观林系统:指位于回龙场、龙河场、乐温场等城镇和大型村庄以及景区边缘地带,由于村民垦殖等原因,植被破坏相对比较严重而需要植被补种的区域。着重地表植被恢复,停止一切开山采石、取土活动,重建生态系统。针对废弃的不同地形类型(如平地型、斜坡型、台地形、绝壁型)采取不同的绿化恢复手段,同时结合植被的景观改造,形成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植物景观。人工恢复景观林系统总面积35.31平方千
米。植被主要以观赏乔灌景观林、疏林乔灌缀花景观林的形式配置。
第四十四条 树种规划
1、水源涵养林系统:水杉、池杉、合欢、广玉兰、枫杨、雪柳、黄连木、乌桕、及荷花、芦苇、菱莆等水生植物。
2、城镇景观林系统:香樟、刺槐、合欢、广玉兰、紫穗槐、臭椿、合欢、大叶黄杨、雀舌黄杨、小叶女贞、石楠、海桐和各类绣线菊、小檗、夹竹桃、紫薇、杜鹃、云南黄素馨、迎春、金钟、野蔷薇、爬山虎、常春藤、扶芳藤、络石、凌霄、石蒜、石竹、红花酢浆草、萱草、二月兰、常夏石竹、紫露草、金鸡菊、刚竹、淡竹、紫竹、孝顺竹、结缕草、马尼拉、假俭草等树种。
3、自然生态林系统:马尾松、杉木、侧柏、榆树、青冈栎、梅花、云南黄素馨、迎春、金钟、野蔷薇、毛竹、刚竹、淡竹、狗牙根、假俭草等树种。
4、田园生态林系统:马尾松、侧柏、银杏、臭椿、合欢、海棠、木槿、夹竹桃、南天竹、紫薇、凌霄、石蒜、石竹、红花酢浆草、常夏石竹、紫露草、地肤、白三叶、金鸡菊、马尼拉、假俭草等树种。
5、人工恢复景观林系统:杉木、枫杨、榆树、青檀、刺槐、臭椿、合欢、黄连木、野蔷薇、结缕草、狗牙根等树种。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五条 交通站场规划
1、规划两个汽车客运站,一个位于长寿湖镇,为长寿区四级客运站,主要为长寿湖风景区居民出行服务;一个位于回龙场,为新规划旅游客运站,主要为游人服务。
2、乐温场、龙河场、云集镇、万寿场、飞龙场分别规划公交停靠点,设置公交站场和停车场。
第四十六条 对外交通网络
长寿湖景区外部交通呈“V”字型。
1、“V”字型东线为“长飞路”,长寿区规划骨架公路之一。主要控制节点为长寿-但渡-邻封-长寿湖-云集-飞龙-垫江界,全长50千米;长寿至云集段规划为二级公路,华中至垫江三溪界段规划为三级公路,按高级路面实施。
2、“V”字型西线为“葛狮路”,长寿区规划骨架公路之一。主要控制节点为葛兰-合兴立交-双龙-长寿湖镇,规划为二级公路,规划里程22千米,按高级路面实施。
3、规划区域道路“红丛路”与“长飞路”连接并进入涪陵区,主要控制点为红光村(原云集镇政府所在地)-涪陵丛林乡,规划为三级公路,全长10千米,按高级路面实施。
4、风景区西北为长寿区规划道路“石包路”,区域一般公路。主要控制点为石堰-沙石-垫江包家,是风景区西部与渝巫路、
垫江县相连的主要通道,规划为四级公路,全长15千米。 第四十七条 内部交通网络
规划形成“外围环湖、内部环岛、水路连接”的交通体系。
1、风景区北部规划“龙白路”接“V”字型西线“长白路”至垫江白家,主要控制点为龙河镇-乐温-垫江县白家乡,全长19千米,规划为三级公路,并建设乐温大桥。东北部规划“石白路”接“V”字型东线“葛狮路”至垫江白家与“龙白路“相连,主要控制点为云集镇石坪村-垫江白家,全长10千米,规划为四级公路,并需建设珍珠大桥。“龙白路”、“石白路”与“V”字型道路组成环长寿湖公路。
2、风景区东部规划湖滨道路与“葛狮路”和“石白路”相接,形成东岸半岛环线,并延伸至龙头山和蓬莱,规划码头和摆渡与水路衔接;
3、风景区北部规划湖滨道路与“长白路”和“石白路”相接,并延伸至“葛狮路”,形成北岸半岛环线;
4、风景区西部规划“桃罗路”是长寿湖旅游公路,主要控制点为桃花-三平-焦家-罗山,规划为二级公路,全长21千米;规划“双罗路”是长寿湖旅游公路,主要控制点为双龙-罗山,规划为二级公路,全长6千米;“双龙路”主要控制点为双龙镇-龙河镇沙石村-龙河镇龙河村,规划为四级公路,全长10千米。“桃罗路”、“双罗路”以及“双龙路”组成西岸半岛环线。
第四十八条 旅游车与交通设施
1、规划专用旅游车辆以天然气、电力为能源的燃气车或电瓶车为主。近期规划旅游专用车数量为10辆,远期规划旅游专用车数量为20辆。
2、长寿湖镇、回龙场、乐温场、云集镇、万寿场分别规划停车场。沙石镇、龙河场、乐温场、长寿湖镇、回龙场、万胜、飞龙场等规划加油加气站。拟规划三座大型桥梁,沟通东岸、西岸和北部的交通联系。
第四十九条 航道与码头规划
1、航道规划:保留现有人渡航线,增设田园风光景区与林地生态景区游览航线,小河流域建立慢行航线,大河流域建立两条快行航线。
2、船只与码头规划:近期规划旅游专用船只最少保有量为机动船只7辆、冲锋舟16辆;远期保有量为机动船只12辆、冲锋舟25辆。摩托艇随市场需要进行调节。水上交通工具应采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3、旅游船只应进行准入制管理,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配置各项船用安全设施,统一船体形象,上岗人员应进行集体培训。非经长寿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船只不得进行旅游接待服务。
4、长寿湖所有船只都应严格遵守各项环保规定,应严格禁止船只向水面直接排泄生活污水、倾倒垃圾,丢弃废物。应配套
好油污防渗漏设备。
5、规划保留并整治现在的人渡码头。设四个车渡码头,一是龙河至乐温码头;二是垫江的绿柏至云集码头,现有长寿湖镇货运码头向上迁移,该码头用于旅游码头,增设大坝西端码头;三是靠近高峰岛的码头,连接对岸度假村;四是同心岛及与其相对的岸边码头。
6、其他各主要旅游景点高峰岛、人头山、安顺岛等主要游览岛屿登陆码头见附表4《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码头规划一览表》与交通规划图。
第五十条 停车场规划
停车场主要针对外来旅游车辆的停泊,整体布局结合旅游设施规划进行设置,并根据服务基地级别和规模控制停车场用地。
设置在回龙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规划1000平方米停车场;乐温场、万寿场二级服务中心分别规划500平方米的停车场;三级服务点大坪岛、人头山、堰塘村、玛瑙村、安顺岛、龙河场分别规划300平方米停车场。
第五十一条 非机动车道路规划
非机动车道路包括步行游路、自行车道路。本次规划步行游路主要是确定走向原则,包括以下几条。
1、长寿湖西岸应结合滨湖绿化形成沿湖步行系统,重点路线包括长寿湖镇区滨湖步行道、回龙场滨湖步行道、环罗山半岛
滨湖步行道、环高峰岛滨湖步行道、环咸丰新村滨湖步行道等。
2、长寿湖东岸以自然景观保护区为主,规划步行道应少而精,重点线路包括环人头山岛滨湖步行道、万寿场滨湖步行道等。
3、长寿湖北岸应重点形成高庙滨湖步行道、乐温场滨湖步行道、堰塘新村滨湖步行道、珍珠滨湖步行道、心悦岛滨湖步行道等。
4、步行道选线应依托规划景区和规划居民点,不得破坏自然景观,道路线形宜依势而建。危险路段应增加护栏。步行路面可在1.5-2.5米宽,尽量就地取材,保持平整防滑。
第五十二条 其他交通规划
1、过江速滑:长寿湖大坝——安顺寨,双程2000米。
第十三章 基础工程规划
第五十三条
1、供排水量估算
根据常用计算参数,住宿游客日消耗水量为200(升/人·日),一般游客日消耗水量为50(升/人·日),居民日消耗水量为80(升/人·日)用水量为。
供水规划
2、水源选择以及供水方式
①近期在长寿湖景区湖畔建立供水站,用水泵抽入储水池,水池容积在2000立方米左右,中期把长寿湖水厂扩大到5000立方米/日,远期水厂的规模都要扩大到8000立方米/日。抽水用变频调节水泵抽出后供景区使用,供水方式采用压力供水。边远地区的供水可就地取水经过卫生处理后使用。
②供水管网采用环枝结合。设计流量时变化系数为1.8,并加消防流量予以修正。消防流量按1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为2h。输水管网沿各景区主游道路铺设,管材选有铸铁管,并于每处重要的独立建筑物设置消防栓。
③湖心内主要旅游景点可通过近取引湖水作为水源,需增设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设施,并加强水质的监测与管理,保障游客的用水卫生与安全。
加强水源的保护,在汲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一百米水域内,不得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湖区取水点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一百米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堆栈。 第五十四条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
1、污水系统
①污水为供水量的80%计算,近期排出污水为1452立方米/日,中期为3918立方米/日,远期为6050立方米/日。(按照高
方案每天要排出污水近期为1504立方米/日,中期为4034立方米/日,远期为6196立方米/日)。
②滨湖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及长寿湖镇的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地形高差较大,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的,设立污水泵提升,通过压力进入污水管道,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③从高峰岛到西岸服务基地的污水干管和东岸的污水干管应该延滨湖公路铺设,输送到长寿湖镇污水处理总厂集中处理。
④要根据长寿湖景区景点分布散远的特点,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可采取污水分区、分点就近集中,然后送污水处理总厂进行处理。
2、雨水排放系统
地势平坦,人工建筑较密的地区,采取管道排水;地形坡度较陡的,以植被为主的地区,采用地面排水。
滨湖公路设置雨水干管,按照地形情况,就近排入天然水沟,最终排入水库。
第五十五条
1、用电负荷预测
用电标准按常年常住人口人均综合用电450—550kWh /人·年;旅游综合用电按0.4kWh/天·床计算。预测到2007年用电量约801—811万kWh / 年;远期用电约6440—7871万kWh / 年。
2、电力规划的原则 供电规划
①供求平衡原则:规划要有充足的综合供电能力,在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的同时,能够满足不断增加的游客用电需求。
②布局原则:电网布局要有合理的网架结构,使送、变、配电之间比例协调。
③综合改造原则: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从目前入手,逐步对现有的电网进行技术改造,消除电网薄弱环节,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
3、用电规划
风景区内供电分别由长寿电网至双龙10KV、龙河35KV、飞龙10KV变电站供应至各用户。长寿湖镇有长寿电网的自备两个变电站供电。
为了改善景观,长寿湖景区中、低压电力线路通过电缆规划入地。
第五十六条
1、容量预测
预计到2010年电话普及率为75%算,需要电话6000门;2010年旅馆旅游床位需要电话1352—1458对。
③预计到2015年电话普及率为80%算,需要电话10000门;旅馆旅游床位需要电话2178—2666对。
2、电信规划
①完善移动通讯系统,尽快实现移动通讯有效覆盖整个景区; 电信设施规划
②在重点景区普遍开设各类邮电通信服务项目;
③除了标准客房设有直拨电话外,各景区景点要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接待规模的大小,按每百人设置两部公用电话(磁卡电话、IC卡、IP卡电话),保证游客国际国内通讯的畅通;
④在主要景区景点设立邮政代办点,为游客提供方便的电报、传真、电子、信件等服务,保证游客的邮路畅通;
⑤结合正在修建的景区道路,铺设电信管网,将架空通讯线改为地埋线,并留足电信走廊,为今后增容作准备。
第五十七条 燃气规划
1、气源供应:起源采集由川东9号井至东海配气站在供应给各个景区和用户。配气站的输气管道为108毫米.
2、用气量预测:风景区内天然气的消费量主要来之景区居民的日常消费和和部分餐饮客房用气。因此用其主要按照城市综合用气标准预测规划根据城市居民综合用气标准,近期按3000户居民计算,则每户按1.5立方米/日,则用气量为4500立方米。
3、燃气规划:配合滨湖健康社区开发,要将现有的东海配气站迁移到长寿湖镇内。
第十四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五十八条 经济发展战略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保育规划要求;坚持保护与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2、树立大旅游经济战略,以旅游业为核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旅游品牌,统筹安排旅游休闲及配套服务业、生态农业、土特农副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第五十九条 产业引导
1、旅游休闲及配套服务业:积极开展以湖岛观光、商务休闲、自然体验、田园度假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活动。发展地方特色餐饮、会务、信息、旅游代理、物流等服务业。
2、现代农业:发展外向型、设施型、生态型、特色型、高效型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科技化;利用风景恢复区、林地等大力发展苗圃、花圃、果圃;削减长寿湖水产养殖规模,控制长寿湖水质变化。
3、土特农副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业:积极扶持有地方特色的土特农副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旅游相关产品的开发。
第十五章 分期发展规划
第六十条 近期建设
1、疏通理顺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道路,建设旅游景观大道;建设景区水、陆游赏道路系统,以利于景区的运营开发与保护。
2、提升水上娱乐动感景区、狮子滩人文景观区及长寿湖周边其他现有景点的景观品质,使景点游线顺畅。
3、加快综合旅游服务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接待
设施条件和质量,近期形成会务商贸接待能力。
4、加快长寿湖水环境整治及保护,完善景区生态功能。 5、加强对景区内居民点的调控。
6、加强对山体植被的保护,保障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文明地向前发展。
第六十一条 远期建设
1、完善景区路网系统及景区内的游览设施系统。
2、加强对山体植被保护培育,形成良好的景区绿化景观。
3、加强景区周边的环境治理,逐渐形成与景区风貌相协调的外缘景观。
4、建设田园风情景区、林地生态区。加强各区游览设施的建设,加强对植被和水体的保护,以及对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提升各景区的旅游品质。
第六十二条 远景轮廓建设
1.继续完善景区的景观建设、游览项目和接待服务设施系统。
2.恢复、改善景区的生态系统,形成环境优美、风光怡人、生态稳定、特色鲜明的游、赏、玩俱佳的风景名胜游览胜地。
第十六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原则
1、突出景区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点,扩大风景用地。
2、保护各类风景游赏用地、林地、水源地。
3、综合分析各地块的特色,确定规划功能与性质。
4、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景区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第六十四条 土地利用分配
风景区土地分为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林地、农业用地、水域七类用地。详见附表六风景区用地平衡表。
1、风景游赏用地:包括风景点建设用地、风景保护用地、风景恢复用地等,并包括长寿湖水面,总面积178.49平方千米。风景点建设用地与保护培育规划中的风景游览区相对应,面积为13.56平方千米;风景保护用地相对应于保护培育规划中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和文物古迹景观保护区,面积为67.18平方千米,(自然景观保护区66.32平方千米;文物古迹景观保护区0.86平方千米),风景恢复区32.76平方千米,长寿湖湖面面积65平方千米。
2、游览设施用地:游览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服务点、游娱文体、休养保健、购物商贸、旅宿餐饮等设施。规划长寿湖西岸休闲旅游区作为游览设施用地,面积为7.38平方千米。
3、居民社会用地:包括长寿湖镇、云集镇和邻封镇等居民点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面积为10.42平方千米。
4、交通与工程用地:主要是经过风景区规划范围的所有道
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面积为9.3平方千米。
5、农业用地:在本风景区内,农业用地主要指旱地、水田以及果园经济林等,其中包含一部分基本农田。多位于风景区规划范围的边缘地带。面积是23.62平方千米。
6、林地:林地分为经果林、竹林和灌木林,面积为16.01平方千米。
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与生态分区
1、生态极度敏感区:长寿湖东岸山体分水岭和北岸“V”字型陡崖一线,是重要集水区和源头水地区。对人类开发建设活动极为敏感,规划控制为自然景观保护和风景恢复区,建设应该严格按照保护培育规划进行控制。
2、生态中度敏感区:与极度敏感区交错分布在长寿湖东岸山体分水岭和北岸“V”字型陡崖一线。一般为水源地和现状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灌草地带,对人类活动敏感性较高,开发必须慎重。严禁破坏山体、植被、湖岸的破坏性建设,对于地质灾害区要配置必要的防护措施。
3、生态轻度敏感区:主要是现状坡度在25度左右的森林和田地,分布在长寿湖西岸、东岸沟槽地和北岸偏西位置。可承受一定人类干扰,但干扰过大会产生水土流失及相关自然灾害,生态恢复慢。在符合生态承载力的前提下合理进行旅游区设施建设
活动。
4、生态微度敏感区:主要是现状坡度在25度以下的田地,分布在长寿湖西岸位置。可承受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
5、生态不敏感区:以上四区外的地区。可承受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
第六十六条 规划协调措施
1、保护长寿湖大河和小河流域源头水地区,重点集水区域建立缓冲区,保护冲沟、槽地以及潜水汇集地区;
2、构筑廊道,根据生物习性和联系在长寿湖沿岸构筑生态廊道,尽量维持水循环系统的完整性;
3、增加景观异质性;
4、引入或恢复栖息地,在环境恢复期望较大、生态环境适宜的区域划定栖息地恢复区,引入保护物种,扩大种群,严禁狩猎。
5、建设自动化和信息化的环境动态监测监控网络,对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跟踪监控。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开发项目和建设行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执行环境管理保护政策。
6、可实施性协调:在生态敏感度评价分区基础上,整合分区边界。加强保护力度,提高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第六十七条 水土保持措施
1、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基
本方针,全面实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以库岸、江岸、景区道路为重点,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山体上、中、下部统一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2、大力植树造林,营造库岸绿带和护岸林,对森林病虫害应严密监测,并有计划地进行治理,确保植被健康,提高风景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环境质量。
3、加强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环境管理,强化水土流失治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
4、加强分水岭保护,严禁在分水岭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第六十八条 环境保护措施与质量标准
1、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较大污染企业实施转产或搬迁;保留企业应结合技术改造推选清洁生产技术,严禁引入污染企业。
2、能源消耗结构: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农村沼气、液化石油气和电能,消烟除尘;近期2010年普及民用煤气、远期2020年普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3、水环境保护:
(1)严格控制污染源
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岸线外延1000米内不准设置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风景区内部不准布置任何性质的工业。
(2)完善风景区内部排水排污工程,建立污水处理系统
所有废水污水均需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长寿湖水体,严格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一级标准,以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3)加强对长寿湖水体活动的管理
长寿湖及其支流沿岸严禁规模化水禽养殖,对已建规模化水禽养殖场进行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要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加强对流域内船舶的管理。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船舶应限期改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4)加强水质管理
制定水质管理目标、制定水质管理标准、进行水质预测预报、水质规划。
(5)充分利用天然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
对于长寿湖现以被污染的水体,要充分利用大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争取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水环境质量。
4、污染废弃物治理:加强固体废弃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长寿湖景点、游船和步游线上要设公厕和垃圾箱,集中收集处理。其他可与农、林等结合,转运、处理成为肥料用于农林业生产。
5、噪音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环境噪音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