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呼和浩市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汇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干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权
学生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机构组成由主席、副主席、纪检部、宿管部、体育部、女生部等;班干部由班主任带领下的班级负责制,机构组成有班长、副班长、现将各部门设置及职能介绍如下: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学生干部的产生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学生会干部的产生依据《校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执行;班干部主要通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三、校学生会干部、各班级干部、在任职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七天。
四、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1—2年,可连任,但同一职务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要求:
一、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严于律己 起到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为人正直,处事公正,自觉维护校学生干部良好形象。
四、乐观向上,谦虚谨慎,胸襟宽阔,善于听取各种意见。
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
六、尽职尽责,及时、认真的完成老师和上级干部交待的任务,不借故推诿。
七、廉洁奉公,节约公费开支,不得铺张浪费。
八、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按时出席工作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九、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学生干部之间团结协作、互助互爱,取长补短。
十、认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第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
培训分上岗培训、不定期培训。上岗培训一般在干部产生后,三周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学生干部素质要求、岗位要求和工作程序等不定期培训包括工作方法讲座、心理讲座、礼仪培训、干部交流、工作总结等内容。
第六条 对经过上岗培训合格的干部颁发任职牌。学校建立干部档案制度。干部均需填写《校学生干部情况登记表》。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登记表由学生科予以备案。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各班班长应当在每个学期开学时间作出上期工作总结和拟定本期工作计划。学生会、团委、社团工作计划和总结交校团委审核备案,各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由学生科审核备案 团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交团委审核备案。各学生组织应建立工作档案保管制度。
第八条 建立学生干部工作日记制度。学生干部需将自己每次工作情况记录在工作日记本上。由各组织内部自查进行汇报。
第九条 学生干部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从学校学生工作经费中报销经费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先作出书面预算方案,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审批人在方案上签字。 未经审批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二、活动结束后需提供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为国家正式有效发票或收据。
三、报销凭证背面需有经手人签字。审批审核后 报学生工作领导签 字。
第十条 学院对学生干部进行严格考核
一、原则上每学期对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与工作成绩考核一次。
二、考核需填写学生干部考核表。考核表个人小结栏内容由本人填写。评定意见和等级由上级学生干部填写:如班委意见由班长填写,校学生会、团委、社团干部由直属上级干部填写。各班班长评定意见和等级由班主任填写,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社团社长评定意见和等级由院团委老师填写。填写评定意见和等级时应注意听取其他学生的意见。
三、评定等级分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每学期考核均为合格者方可获得综合测评加分。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根据所给名额在评定等
级为优秀者中推选。
四、学生干部考核表由院团委统一备案。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学生科、校团委可向本人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依据《呼和浩特市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对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者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根据以下内容
一、 政治思想表现:是否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工作态度:是否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精神,工作踏实 具备开创精神和工作魄力。是否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决心。
三、工作能力:是否充足认识、理解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总结能力。
四、自律意识:是否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组织机构所作出的规定和规章,服从学院管理。
五、学习情况:是否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六、工作成绩:是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上级组织与同学之间起的桥梁作用。
七、工作作风:是否工作态度端正,能做到公正、公平、不徇私舞弊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作风民主,能很好地与他人合作共事,体现集体主义精神。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时接受本校师生监督。本校师生有权利向有关学生组织和学生科老师反映有关学生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同时有询问权、质疑权、建议权。学生干部应对师生提出的合理质疑、询问予以耐心解答。
第十四条 对学生干部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停职、撤消学生干部职位或除名。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轻的。
二、工作欠积极主动,经提醒仍不改者。
三、违反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
四、两次无故缺席工作会议者。
五、违反本规定第四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停职:
一、学生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未制止,知情不报的。
二、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重的。
三、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违反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
五、学期考核每门都不合格者。
六、三次无故缺席工作会议者。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予以撤消学生干部职位
一、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未制止,知情不报的。
二、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考试作弊者依照第十八条处理 。
三、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前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必修或专业指选科目不及格的。
六、前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受学校记过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
三、考试作弊的且与老师发生冲撞的。
第十九条 受停职处理的干部,如认错态度好,愿意改正不足者,经过2—3个月的考察期,可以予以复职。但复职必须经过学生科、校团委的同意。
第二十条 凡受到撤销学生干部职务或除名处理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对受到除名处理的干部收回任职证书学校对其任职经历不予以出具任何证明。
第二十一条 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理权限在学生科、校团委。对学生干部作出处理决定前 应充分听取本人的申辩意见。处理决定应送达本人。处理决定在所属学生组织中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二OO六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呼和浩特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章 干部换届及任命办法
为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流程,公平、公正地选拔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 学生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1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
2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热情、工作主动、肯于吃苦、甘于奉献、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3 、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相关计划、决议、总结,独立主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4 、要符合 " 一好、二强、三高 " 的标准,即学习好、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能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二 学生干部选拔换届领导小组
由学院团委指导教师及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组成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 第三 副部及以下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和选拔流程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前提下,由各部部长民主推荐、自荐、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聘任等形式产生。
选拔流程包括以下环节:发布信息;学生自荐或推荐;资格审查;面试(初试、复试);公示;上报指导教师;试用;下发任职文件。
面试部分由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发布面试名单,面试分初试、复试。
(1)初试
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设计初试问题,面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情况,完成对每
一位被面试者的书面评价,并集体讨论产生复试人员名单。
(2)复试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和年级专业平衡、男女比例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从初试人员中择优进行复试。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负责发布复试通知,复试采取演讲答辩的形式,包括竞职演讲和个人答辩,演讲内容包括本人情况、工作经历及成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工作思路及相关举措。具体工作由换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若以上各环节均无合适人选,可由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直接提交拟聘任的名单。
第四 部长及以上干部的换届与任命办法
部长以上学生会干部由上届执委成员和指导教师讨论后提名,然后采取公开招聘和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任用前须有相关指导教师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学生干部任用审批手续。
第五 学生干部实行淘汰制度
1、对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会干部予以撤职;
2、对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学生会干部予以撤职 ;
3、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予以撤职 ;
4、对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重破坏学生会形象的干部予以撤职;
5、对于不遵守学生干部管理要求,工作中经常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的予以撤职;
6、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予以撤职;
第六 学生干部免职条例
1、在工作中发现能力实在不足,如:工作效果确实较差、与学习冲突严重、严重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本人可以向学院团委相应指导老师、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团经研究后可以通过对该学生干部的免职决定;
2、同学们对其工作有较大意见者、受到校纪处分者、成绩挂科严重者等可以劝其辞退,学院团委、学生会亦有权利通过开会研究,进行罢免。
第七 学生干部换届时间表
1、年底前成立主席团后备干部(4名);
2、 3月底确定下一届主席团成员,明确学生会主席及主席团其他成员职责; 3、4月上旬,由上届执委成员、指导教师及新一届的主席团成员共同组织开展新一届学生会执委会成员选拔和组建工作;
4、4月中旬成立新一届的“主席顾问团”;
5、9月底副部换届,每部结合学生干部考评成绩,可根据部门需要选留2-3名干事升为副部长;
6、10月中旬前完成招新工作,每部可根据部门需要招6-8名试用干事,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平时表现选留4-6名作为正式干事;
7、10月底前进行学生会换届大会。
第六章 其它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会档案管理规范化,对学生会各种文字材料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经验、教训,特制定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报刊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2、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及人事调整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类、会议记录类、各部门活动资料类、学生会成员档案类、学生会奖惩档案类(集体/个人)、报刊类、其他共八类;
3、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本部工作计划,并归入学生会档案;
4、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任期届满时须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计划落实情况及经验教训,并归入学生会档案;
5、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举行活动,应将财务预算、策划交主席团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包括提案、策划、财务预算、活动安排、学生活动宣传资料、活动参与者及活动结果等,重要活动须附活动总结)送交办公室存档,资料送交应及时、主动、完整;
6、学生会各项综合性的、大型的工作活动及各职能部门的重要活动均须落实专人进行摄影,由各部部长负责落实,活动后相片、底片须及时送办公室存档;
7、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办公室负责主持和落实,相关文字材料由办公室存档;
8、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的会议记录均须交办公室存档;
9、各级用于外联和学生会内部交流的报刊,对外交流的刊物,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10、学生会由于工作出色而集体获得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由办公室保存和管理,不得遗失,个人获得的奖品由个人保管;
11、学生会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外借。任何部门或个人如确需借用,须向办公室递交正式的书面借条,并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重要资料的借出须征得主席同意。所借资料均须规定归还时间,任何因个人原因导致档案资料的遗失,都将追究其个人相应责任;
12、新一届学生会成立后应将学生会档案移交新一届办公室管理。
二、会议制度
1、学生会开全体大会前,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并严格通知到本人;
2、开会时学生会成员至少提前五分钟进入会场。因事不能与会者应提前告知本部部长或副部长并向办公室上交有部长签字的假条;
3、会议期间不得无故早退,不能有异常行为和声音,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4、会议期间如有急事需要离开要举手示意并向主席团说明原因,由主席团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后由本部其他人员转达会议精神;
5、会议后各部要整理会议内容,认真贯彻、实践会议精神;
6、各部每周举行一次例会,总结本部事宜,以便不断完善本部,具体例会时间由各部自行决定并报办公室备案;
7、主席团成员有权参加各部例会。
三、值班制度
1、学期初由办公室进行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安排,对值班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反应,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得私自调整。
2、学生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植物保护学院学生会值班条例》执行。
3、办公室成员负责对值班人员查岗,并认真的填写查岗记录。
4、值班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值班条例者,其他成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或主席团。
5、主席团不定期抽查当天值班情况。
四、活动申请制度
1、由本部门所有人员商议后,写出一份活动策划;
2、策划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初审后上交主席团;
3、主席团进行复审,复审时有权驳回活动申请;
4、主席团审批通过后,召开执委会商讨;
5、执委会同意后交予团委老师;
6、团委老师审批;
7、团委老师审批通过后,开始活动筹备工作;
8、活动开展前三天向办公室提交物品及人员调配清单,由办公室分配物品和安排人员。
五、活动工作制度
1、各部门分工合作,不得相互推脱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要保证任务迅速下达,第次展开,有效完成,不得积压任务;
2、学校或学院内组织大型综合性活动时,各部应积极配合,听从主席团及办公室调度,相互协调,保证任务顺利进行;
3、各部举办活动遵循《学生会活动申请制度》,活动物品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
4、活动期间,需调用其他部门人员,须向办公室申请批准。由办公室进行相应的人员协调,各部举办活动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
5、活动结束后,3天内向办公部提交活动总结,内容为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电子版须存入学生会文件盘中的本部文件夹中。不得放在电脑桌面上。超过期限的,办公室将在例会上予以指出。
六、公有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物品统一由办公部协调管理;
2、各部办活动时所需物品(如音箱、沙发等物品)应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调
配并作物品使用记录;
3、活动办完后及时归还所借物品,并放回原位且告知办公室;
4、各部定期打扫整理各部的柜子,并列单交予办公室,以便办公室统一管理;
5、活动所用资金要向商店收取发票,活动完后将发票和资金账本交予办公室,等待报销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呼和浩市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汇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干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权
学生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机构组成由主席、副主席、纪检部、宿管部、体育部、女生部等;班干部由班主任带领下的班级负责制,机构组成有班长、副班长、现将各部门设置及职能介绍如下: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学生干部的产生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学生会干部的产生依据《校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执行;班干部主要通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三、校学生会干部、各班级干部、在任职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七天。
四、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1—2年,可连任,但同一职务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要求:
一、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严于律己 起到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为人正直,处事公正,自觉维护校学生干部良好形象。
四、乐观向上,谦虚谨慎,胸襟宽阔,善于听取各种意见。
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
六、尽职尽责,及时、认真的完成老师和上级干部交待的任务,不借故推诿。
七、廉洁奉公,节约公费开支,不得铺张浪费。
八、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按时出席工作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九、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学生干部之间团结协作、互助互爱,取长补短。
十、认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第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
培训分上岗培训、不定期培训。上岗培训一般在干部产生后,三周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学生干部素质要求、岗位要求和工作程序等不定期培训包括工作方法讲座、心理讲座、礼仪培训、干部交流、工作总结等内容。
第六条 对经过上岗培训合格的干部颁发任职牌。学校建立干部档案制度。干部均需填写《校学生干部情况登记表》。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登记表由学生科予以备案。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各班班长应当在每个学期开学时间作出上期工作总结和拟定本期工作计划。学生会、团委、社团工作计划和总结交校团委审核备案,各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由学生科审核备案 团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交团委审核备案。各学生组织应建立工作档案保管制度。
第八条 建立学生干部工作日记制度。学生干部需将自己每次工作情况记录在工作日记本上。由各组织内部自查进行汇报。
第九条 学生干部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从学校学生工作经费中报销经费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先作出书面预算方案,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审批人在方案上签字。 未经审批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二、活动结束后需提供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为国家正式有效发票或收据。
三、报销凭证背面需有经手人签字。审批审核后 报学生工作领导签 字。
第十条 学院对学生干部进行严格考核
一、原则上每学期对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与工作成绩考核一次。
二、考核需填写学生干部考核表。考核表个人小结栏内容由本人填写。评定意见和等级由上级学生干部填写:如班委意见由班长填写,校学生会、团委、社团干部由直属上级干部填写。各班班长评定意见和等级由班主任填写,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社团社长评定意见和等级由院团委老师填写。填写评定意见和等级时应注意听取其他学生的意见。
三、评定等级分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每学期考核均为合格者方可获得综合测评加分。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根据所给名额在评定等
级为优秀者中推选。
四、学生干部考核表由院团委统一备案。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学生科、校团委可向本人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依据《呼和浩特市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对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者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根据以下内容
一、 政治思想表现:是否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工作态度:是否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精神,工作踏实 具备开创精神和工作魄力。是否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决心。
三、工作能力:是否充足认识、理解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总结能力。
四、自律意识:是否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组织机构所作出的规定和规章,服从学院管理。
五、学习情况:是否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六、工作成绩:是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上级组织与同学之间起的桥梁作用。
七、工作作风:是否工作态度端正,能做到公正、公平、不徇私舞弊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作风民主,能很好地与他人合作共事,体现集体主义精神。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时接受本校师生监督。本校师生有权利向有关学生组织和学生科老师反映有关学生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同时有询问权、质疑权、建议权。学生干部应对师生提出的合理质疑、询问予以耐心解答。
第十四条 对学生干部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停职、撤消学生干部职位或除名。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轻的。
二、工作欠积极主动,经提醒仍不改者。
三、违反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
四、两次无故缺席工作会议者。
五、违反本规定第四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停职:
一、学生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未制止,知情不报的。
二、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重的。
三、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违反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
五、学期考核每门都不合格者。
六、三次无故缺席工作会议者。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予以撤消学生干部职位
一、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未制止,知情不报的。
二、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考试作弊者依照第十八条处理 。
三、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前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必修或专业指选科目不及格的。
六、前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受学校记过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
三、考试作弊的且与老师发生冲撞的。
第十九条 受停职处理的干部,如认错态度好,愿意改正不足者,经过2—3个月的考察期,可以予以复职。但复职必须经过学生科、校团委的同意。
第二十条 凡受到撤销学生干部职务或除名处理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对受到除名处理的干部收回任职证书学校对其任职经历不予以出具任何证明。
第二十一条 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理权限在学生科、校团委。对学生干部作出处理决定前 应充分听取本人的申辩意见。处理决定应送达本人。处理决定在所属学生组织中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二OO六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呼和浩特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章 干部换届及任命办法
为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流程,公平、公正地选拔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 学生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1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
2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热情、工作主动、肯于吃苦、甘于奉献、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3 、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相关计划、决议、总结,独立主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4 、要符合 " 一好、二强、三高 " 的标准,即学习好、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能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二 学生干部选拔换届领导小组
由学院团委指导教师及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组成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 第三 副部及以下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和选拔流程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前提下,由各部部长民主推荐、自荐、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聘任等形式产生。
选拔流程包括以下环节:发布信息;学生自荐或推荐;资格审查;面试(初试、复试);公示;上报指导教师;试用;下发任职文件。
面试部分由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发布面试名单,面试分初试、复试。
(1)初试
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设计初试问题,面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情况,完成对每
一位被面试者的书面评价,并集体讨论产生复试人员名单。
(2)复试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和年级专业平衡、男女比例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从初试人员中择优进行复试。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负责发布复试通知,复试采取演讲答辩的形式,包括竞职演讲和个人答辩,演讲内容包括本人情况、工作经历及成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工作思路及相关举措。具体工作由换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若以上各环节均无合适人选,可由学生干部换届领导小组直接提交拟聘任的名单。
第四 部长及以上干部的换届与任命办法
部长以上学生会干部由上届执委成员和指导教师讨论后提名,然后采取公开招聘和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任用前须有相关指导教师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学生干部任用审批手续。
第五 学生干部实行淘汰制度
1、对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会干部予以撤职;
2、对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学生会干部予以撤职 ;
3、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予以撤职 ;
4、对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重破坏学生会形象的干部予以撤职;
5、对于不遵守学生干部管理要求,工作中经常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的予以撤职;
6、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予以撤职;
第六 学生干部免职条例
1、在工作中发现能力实在不足,如:工作效果确实较差、与学习冲突严重、严重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本人可以向学院团委相应指导老师、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团经研究后可以通过对该学生干部的免职决定;
2、同学们对其工作有较大意见者、受到校纪处分者、成绩挂科严重者等可以劝其辞退,学院团委、学生会亦有权利通过开会研究,进行罢免。
第七 学生干部换届时间表
1、年底前成立主席团后备干部(4名);
2、 3月底确定下一届主席团成员,明确学生会主席及主席团其他成员职责; 3、4月上旬,由上届执委成员、指导教师及新一届的主席团成员共同组织开展新一届学生会执委会成员选拔和组建工作;
4、4月中旬成立新一届的“主席顾问团”;
5、9月底副部换届,每部结合学生干部考评成绩,可根据部门需要选留2-3名干事升为副部长;
6、10月中旬前完成招新工作,每部可根据部门需要招6-8名试用干事,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平时表现选留4-6名作为正式干事;
7、10月底前进行学生会换届大会。
第六章 其它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会档案管理规范化,对学生会各种文字材料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经验、教训,特制定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报刊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2、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及人事调整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类、会议记录类、各部门活动资料类、学生会成员档案类、学生会奖惩档案类(集体/个人)、报刊类、其他共八类;
3、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本部工作计划,并归入学生会档案;
4、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任期届满时须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计划落实情况及经验教训,并归入学生会档案;
5、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举行活动,应将财务预算、策划交主席团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包括提案、策划、财务预算、活动安排、学生活动宣传资料、活动参与者及活动结果等,重要活动须附活动总结)送交办公室存档,资料送交应及时、主动、完整;
6、学生会各项综合性的、大型的工作活动及各职能部门的重要活动均须落实专人进行摄影,由各部部长负责落实,活动后相片、底片须及时送办公室存档;
7、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办公室负责主持和落实,相关文字材料由办公室存档;
8、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的会议记录均须交办公室存档;
9、各级用于外联和学生会内部交流的报刊,对外交流的刊物,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10、学生会由于工作出色而集体获得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由办公室保存和管理,不得遗失,个人获得的奖品由个人保管;
11、学生会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外借。任何部门或个人如确需借用,须向办公室递交正式的书面借条,并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重要资料的借出须征得主席同意。所借资料均须规定归还时间,任何因个人原因导致档案资料的遗失,都将追究其个人相应责任;
12、新一届学生会成立后应将学生会档案移交新一届办公室管理。
二、会议制度
1、学生会开全体大会前,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并严格通知到本人;
2、开会时学生会成员至少提前五分钟进入会场。因事不能与会者应提前告知本部部长或副部长并向办公室上交有部长签字的假条;
3、会议期间不得无故早退,不能有异常行为和声音,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4、会议期间如有急事需要离开要举手示意并向主席团说明原因,由主席团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后由本部其他人员转达会议精神;
5、会议后各部要整理会议内容,认真贯彻、实践会议精神;
6、各部每周举行一次例会,总结本部事宜,以便不断完善本部,具体例会时间由各部自行决定并报办公室备案;
7、主席团成员有权参加各部例会。
三、值班制度
1、学期初由办公室进行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安排,对值班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反应,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得私自调整。
2、学生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植物保护学院学生会值班条例》执行。
3、办公室成员负责对值班人员查岗,并认真的填写查岗记录。
4、值班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值班条例者,其他成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或主席团。
5、主席团不定期抽查当天值班情况。
四、活动申请制度
1、由本部门所有人员商议后,写出一份活动策划;
2、策划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初审后上交主席团;
3、主席团进行复审,复审时有权驳回活动申请;
4、主席团审批通过后,召开执委会商讨;
5、执委会同意后交予团委老师;
6、团委老师审批;
7、团委老师审批通过后,开始活动筹备工作;
8、活动开展前三天向办公室提交物品及人员调配清单,由办公室分配物品和安排人员。
五、活动工作制度
1、各部门分工合作,不得相互推脱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要保证任务迅速下达,第次展开,有效完成,不得积压任务;
2、学校或学院内组织大型综合性活动时,各部应积极配合,听从主席团及办公室调度,相互协调,保证任务顺利进行;
3、各部举办活动遵循《学生会活动申请制度》,活动物品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
4、活动期间,需调用其他部门人员,须向办公室申请批准。由办公室进行相应的人员协调,各部举办活动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
5、活动结束后,3天内向办公部提交活动总结,内容为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电子版须存入学生会文件盘中的本部文件夹中。不得放在电脑桌面上。超过期限的,办公室将在例会上予以指出。
六、公有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物品统一由办公部协调管理;
2、各部办活动时所需物品(如音箱、沙发等物品)应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调
配并作物品使用记录;
3、活动办完后及时归还所借物品,并放回原位且告知办公室;
4、各部定期打扫整理各部的柜子,并列单交予办公室,以便办公室统一管理;
5、活动所用资金要向商店收取发票,活动完后将发票和资金账本交予办公室,等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