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加强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长沙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2]10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长沙地区主要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核认定符合城市示范要求,并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先导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

麓区、望城区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适合本办法。

第四条 示范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拟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能源服务公司;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立项已批复; 2、项目设计方案已批准;

3、项目应在城市示范验收前竣工验收; 4、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1)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2)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的项目; (3)技术先进、适用可行和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 (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 (5)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热站项目。 (三)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技术; 2、土壤源热泵技术; 3、地下水源热泵技术; 4、地表水源热泵技术; 5、污水源热泵技术;

6、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技术。 (四)申报示范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3、按《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编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实施方案(见附件2);

4、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第五条 示范项目审批

(一)示范项目申报实行专项审查制,由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进行审查。

(二)先导区、望城区辖区内项目向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申报,进行初审后,由区建设部门向市住建委申报。其他项目直接向市住建委申报。

(三)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专家组进行联合评审,评审合格的建设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列为示范项目。

第六条 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申报书内容组织实施。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审查,并核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和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出具《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审查表》(见附件3)。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可再生能源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标准施工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能效测评机构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其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示范项目验收要求。

(三)示范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选用《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中并在市住建委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企业和关键技术产品。

(四)示范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类型和规模,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五)示范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未25日前向

市住建委提交工程进展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建设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 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竣工后,由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出具形式检查报告和能效测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费用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配套能力费中列支。检测不合格的项目需重新检测,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

第九条 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持续高效运行。

第十条 示范项目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经批准的示范项目按规定可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二)经批准的示范项目可享受市建设工程报建 “绿色通道”; (三)验收合格的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建设工程各类评优评奖。 (四) 示范效应突出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核减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视情况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或未按审批内容建设实施的; (三)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我市国家级示范县、示范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编号: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申 报 书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时 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

说 明

1、项目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编号;

2、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可以是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也可以为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3、“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栏中应填写是否达到或超过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等级;

4、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2]太阳能采暖空调;[3-1]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3-2]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3]地表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4]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4]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

5、“总建筑面积”指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增量成本”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相比于不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基准建筑增加的投资成本;“费效比”指增量成本与常规能源替代量之比;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指依据财建[2009]305号,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计算公式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

7、冷(热)负荷指标是指该项目单位面积的冷(热)负荷值;

8、工程项目进展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设前期工作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征地,规划,报建;[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工程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等;[4].建设实施阶段:土建施工(基础、主体、二次结构、装饰、水电安装、室外绿化等)设备安装等;[5].竣工验收阶段;

9、填写本表格时,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评审、检测、验收依据。

附件2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编制要求

二〇一二年六月

一、实施方案的基本格式

1、封面: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人、审核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名或授权盖章;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公章。

3、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 (2)设计依据、设计要求;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技术方案; (4)技术经济分析; (5)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6)效益及风险分析; (7)证明材料;

(8)设计图纸(图纸另行成册,用图纸文件夹装订好)。 4、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材料字体为四号仿宋体字,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图纸另外成册,一式二份。

二、实施方案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建筑概况:项目地点、建筑类型、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栋数、建筑使用功能等。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

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数,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

(2)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技术类型、空调主机容量、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概况及建筑节能概况。

2、设计依据、设计要求:

(1)与工程设计有关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方案论证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 (4)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如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概述: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建筑应用面积、应用特点、范围等内容。

(2)项目周围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 (3)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的设计范围;

(4)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包括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生活热水的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等;

(5)负荷计算:空气调节冷、热负荷的计算数据;热水系统的用水量和耗热量等计算数据;

(6)冷、热源选择及其技术参数(包括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部分和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部分);

(7)地源热泵系统设计:

①《热物性测试报告》包括土壤、污水、地下水、地表水等; ②热器计算分析及主要技术措施:

地表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措施、退水措施、水质处理措施、防洪水回灌措施、洪涝期冷热源替代方案等;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污水水质处理措施、满足取水量需求措施; 地下水源热泵系统:井孔孔径大小与数量、水质处理措施、地下水回灌措施等;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换热器类型、井孔孔径大小与数量、地埋管管径与深度、连接方式等;

③系统热平衡分析; ④空调的系统形式;

⑤热水系统: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形式;

⑥系统运行控制方案(当设计范围包括空气调节和生活热水系统时,系统控制方式须包括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方式和热水系统的控制方式);

⑦降噪、减振、环境协调等环保措施; (8)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①用水量和耗热量计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和设计小时热量;

②热水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形式;

③集热器的计算分析; ④辅助热源的计算分析;

⑤系统组成及其运行控制原理说明; (8)它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 (9)系统能效计算分析、节能量计算; (10)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4、技术经济分析

(1)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概算

(2)项目增量成本计算(参照常规能源系统) (3)项目费效比、回收年限分析

5、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与安排(明确工程进度的时间点) 6、效益及风险分析

(1)环境影响分析(CO2等气体减排量) (2)工程项目特点

(3)项目风险分析(包含施工、工艺、建设进度等风险) 7、证明材料

(1)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它批复文件

(2)资金落实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及配套资金证明文件

(3)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与项目业主单位签定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合同能源服务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8、设计图纸

1、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图纸 (1)项目效果图、总平面图;

(2)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3)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室外管网、布孔、设备等设施的平面布置图;

(4)系统流程图、控制原理图;

(5)暖通专业图纸(地源热泵用于空调系统)或给排水专业图纸(地源热泵用于生活热水系统)。

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图纸 (1)项目效果图、总平面图;

(2)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3)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包括集热器、水箱及循环泵等主要设备的布置图及安装示意图等;

(5)系统流程图、控制原理图; (6)给排水专业图纸。

附件3: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审查表

编号:

各留存一份。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加强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长沙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2]10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长沙地区主要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核认定符合城市示范要求,并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先导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

麓区、望城区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适合本办法。

第四条 示范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拟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能源服务公司;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立项已批复; 2、项目设计方案已批准;

3、项目应在城市示范验收前竣工验收; 4、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1)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2)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的项目; (3)技术先进、适用可行和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 (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 (5)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热站项目。 (三)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技术; 2、土壤源热泵技术; 3、地下水源热泵技术; 4、地表水源热泵技术; 5、污水源热泵技术;

6、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技术。 (四)申报示范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3、按《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编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实施方案(见附件2);

4、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第五条 示范项目审批

(一)示范项目申报实行专项审查制,由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进行审查。

(二)先导区、望城区辖区内项目向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申报,进行初审后,由区建设部门向市住建委申报。其他项目直接向市住建委申报。

(三)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专家组进行联合评审,评审合格的建设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列为示范项目。

第六条 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申报书内容组织实施。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审查,并核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和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出具《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审查表》(见附件3)。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可再生能源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标准施工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能效测评机构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其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示范项目验收要求。

(三)示范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选用《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中并在市住建委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企业和关键技术产品。

(四)示范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类型和规模,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五)示范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未25日前向

市住建委提交工程进展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建设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 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竣工后,由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出具形式检查报告和能效测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费用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配套能力费中列支。检测不合格的项目需重新检测,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

第九条 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持续高效运行。

第十条 示范项目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经批准的示范项目按规定可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二)经批准的示范项目可享受市建设工程报建 “绿色通道”; (三)验收合格的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建设工程各类评优评奖。 (四) 示范效应突出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核减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视情况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或未按审批内容建设实施的; (三)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我市国家级示范县、示范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编号: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申 报 书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时 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

说 明

1、项目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编号;

2、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可以是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也可以为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3、“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栏中应填写是否达到或超过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等级;

4、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2]太阳能采暖空调;[3-1]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3-2]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3]地表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4]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4]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

5、“总建筑面积”指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增量成本”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相比于不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基准建筑增加的投资成本;“费效比”指增量成本与常规能源替代量之比;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指依据财建[2009]305号,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计算公式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

7、冷(热)负荷指标是指该项目单位面积的冷(热)负荷值;

8、工程项目进展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设前期工作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征地,规划,报建;[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工程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等;[4].建设实施阶段:土建施工(基础、主体、二次结构、装饰、水电安装、室外绿化等)设备安装等;[5].竣工验收阶段;

9、填写本表格时,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评审、检测、验收依据。

附件2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编制要求

二〇一二年六月

一、实施方案的基本格式

1、封面: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人、审核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名或授权盖章;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公章。

3、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 (2)设计依据、设计要求;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技术方案; (4)技术经济分析; (5)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6)效益及风险分析; (7)证明材料;

(8)设计图纸(图纸另行成册,用图纸文件夹装订好)。 4、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材料字体为四号仿宋体字,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图纸另外成册,一式二份。

二、实施方案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建筑概况:项目地点、建筑类型、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栋数、建筑使用功能等。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

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数,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

(2)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技术类型、空调主机容量、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概况及建筑节能概况。

2、设计依据、设计要求:

(1)与工程设计有关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方案论证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 (4)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如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概述: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建筑应用面积、应用特点、范围等内容。

(2)项目周围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 (3)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的设计范围;

(4)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包括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生活热水的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等;

(5)负荷计算:空气调节冷、热负荷的计算数据;热水系统的用水量和耗热量等计算数据;

(6)冷、热源选择及其技术参数(包括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部分和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部分);

(7)地源热泵系统设计:

①《热物性测试报告》包括土壤、污水、地下水、地表水等; ②热器计算分析及主要技术措施:

地表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措施、退水措施、水质处理措施、防洪水回灌措施、洪涝期冷热源替代方案等;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污水水质处理措施、满足取水量需求措施; 地下水源热泵系统:井孔孔径大小与数量、水质处理措施、地下水回灌措施等;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换热器类型、井孔孔径大小与数量、地埋管管径与深度、连接方式等;

③系统热平衡分析; ④空调的系统形式;

⑤热水系统: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形式;

⑥系统运行控制方案(当设计范围包括空气调节和生活热水系统时,系统控制方式须包括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方式和热水系统的控制方式);

⑦降噪、减振、环境协调等环保措施; (8)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①用水量和耗热量计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和设计小时热量;

②热水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形式;

③集热器的计算分析; ④辅助热源的计算分析;

⑤系统组成及其运行控制原理说明; (8)它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 (9)系统能效计算分析、节能量计算; (10)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4、技术经济分析

(1)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概算

(2)项目增量成本计算(参照常规能源系统) (3)项目费效比、回收年限分析

5、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与安排(明确工程进度的时间点) 6、效益及风险分析

(1)环境影响分析(CO2等气体减排量) (2)工程项目特点

(3)项目风险分析(包含施工、工艺、建设进度等风险) 7、证明材料

(1)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它批复文件

(2)资金落实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及配套资金证明文件

(3)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与项目业主单位签定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合同能源服务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8、设计图纸

1、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图纸 (1)项目效果图、总平面图;

(2)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3)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室外管网、布孔、设备等设施的平面布置图;

(4)系统流程图、控制原理图;

(5)暖通专业图纸(地源热泵用于空调系统)或给排水专业图纸(地源热泵用于生活热水系统)。

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图纸 (1)项目效果图、总平面图;

(2)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3)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包括集热器、水箱及循环泵等主要设备的布置图及安装示意图等;

(5)系统流程图、控制原理图; (6)给排水专业图纸。

附件3: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审查表

编号:

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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