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征收单位.个人房屋等不动产应给予补偿

2007-03-19 08:38 |

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给予补偿

“我们一般看得到财产,看不到财产权,很多人觉得富人有一辆汽车,穷人只有一辆自行车,甚至连自行车都是破的,为什么能平等了?我们说不是在财产上平等,而是在权利上平等。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博士“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原来的城中村,如今高楼林立;原来的乡野农田,如今大道通衢;原来的街巷胡同,如今商厦栉比。变迁中,私权利与公权利出现摩擦与碰撞,物权法出台之前,私权利处于两难境地;物权法诞生之后,私权利将拥有一道保护墙。

对于8亿农民来说,其最大的私权利便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依靠土地生存的权利。对城镇居民而言,房屋是其私权利之一。在物权法中,农民的土地、市民的房屋什么情况下可被征收,一旦被征收征用,如何补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何为公共利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卫星认为,要严格限制公共利益的范围,只有机场、铁路、公路这些公共设施可以称为公共利益,但是单纯的列举是无法穷尽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拆迁法专家王才亮律师也表示,公共利益是一定要界定的,有太多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在公共利益的幌子下,做着伤害百姓利益的事情。

王才亮认为,在列举法、概括法都无法穷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排除法,即牟利的商业利益不应当是公共利益、为特定的一部分人服务的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违法的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

尽管界定各有标准,但专家们在一件事情上观点一致———房地产商开发楼盘,绝不是为了公共利益。

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之所以称之为补偿,而不是补贴,是因为其中含有赔偿的意味”,王才亮律师说。按其理解,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是补偿,而正常工资外给予的交通费、午餐费才是补贴。由此可见,补偿是要有一定标准的,是要细化的。而这种细化在物权法中予以体现。

对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不但规定了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还要求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将农民列入社保范围,防止了做工无岗、种田无地、吃饭无钱的“三无农民”的出现。

补偿标准则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对于征收居民房屋的情况,物权法中规定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王律师表示,按其理解,这个居住条件起码不低于原居住条件。

★焦点热议

“公共利益”界定由单行法进行

“公共利益”具体含义的界定,与土地、房屋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密切相关。物权法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许可权和程式,可征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在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有许多人提出,草案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缺乏判断的标准,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

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提出,现实生活中因征收土地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主要原因还不是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的问题,而是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为作出科学的回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举行了专门的立法论证会,多数专家认为难以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规定。据此,草案五审稿未对“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作具体界定,而是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规定为宜。

草案五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然建议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反复研究后表示,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由单行法规定较为切合实际。因此,该意见在物权法定稿中给以保留。

★名词解释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2007-03-19 08:38 |

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给予补偿

“我们一般看得到财产,看不到财产权,很多人觉得富人有一辆汽车,穷人只有一辆自行车,甚至连自行车都是破的,为什么能平等了?我们说不是在财产上平等,而是在权利上平等。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博士“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原来的城中村,如今高楼林立;原来的乡野农田,如今大道通衢;原来的街巷胡同,如今商厦栉比。变迁中,私权利与公权利出现摩擦与碰撞,物权法出台之前,私权利处于两难境地;物权法诞生之后,私权利将拥有一道保护墙。

对于8亿农民来说,其最大的私权利便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依靠土地生存的权利。对城镇居民而言,房屋是其私权利之一。在物权法中,农民的土地、市民的房屋什么情况下可被征收,一旦被征收征用,如何补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何为公共利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卫星认为,要严格限制公共利益的范围,只有机场、铁路、公路这些公共设施可以称为公共利益,但是单纯的列举是无法穷尽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拆迁法专家王才亮律师也表示,公共利益是一定要界定的,有太多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在公共利益的幌子下,做着伤害百姓利益的事情。

王才亮认为,在列举法、概括法都无法穷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排除法,即牟利的商业利益不应当是公共利益、为特定的一部分人服务的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违法的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

尽管界定各有标准,但专家们在一件事情上观点一致———房地产商开发楼盘,绝不是为了公共利益。

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之所以称之为补偿,而不是补贴,是因为其中含有赔偿的意味”,王才亮律师说。按其理解,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是补偿,而正常工资外给予的交通费、午餐费才是补贴。由此可见,补偿是要有一定标准的,是要细化的。而这种细化在物权法中予以体现。

对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不但规定了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还要求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将农民列入社保范围,防止了做工无岗、种田无地、吃饭无钱的“三无农民”的出现。

补偿标准则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对于征收居民房屋的情况,物权法中规定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王律师表示,按其理解,这个居住条件起码不低于原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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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界定由单行法进行

“公共利益”具体含义的界定,与土地、房屋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密切相关。物权法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许可权和程式,可征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在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有许多人提出,草案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缺乏判断的标准,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

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提出,现实生活中因征收土地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主要原因还不是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的问题,而是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为作出科学的回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举行了专门的立法论证会,多数专家认为难以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规定。据此,草案五审稿未对“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作具体界定,而是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规定为宜。

草案五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然建议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反复研究后表示,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由单行法规定较为切合实际。因此,该意见在物权法定稿中给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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