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

河北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

一、规划设计

1. 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2. 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3. 园舍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4. 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 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 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二、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其中,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 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

生均占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低于18m 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4m 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2m 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园舍建筑组成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组成,提供就餐服务的应按要求设置厨房等生活用房。

1. 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有条件的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其幼儿活动室、寝室应毗邻设置,两者合用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90 m2。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有条件的还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多媒体教室、科学探究室、音体室、美工室、建构室、图书阅览室等专用活动室。乡镇中心幼儿园应设置幼儿及教师图书阅览室、科学探究室、幼儿电脑室或角以及乡镇幼儿教师研训室、 2.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卫生保健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

3.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

每班有幼儿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0 m2。园舍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见表1、2。

表1:改建园园舍使用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表2:改建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

单位:间、㎡

(四)园舍建筑要求

1. 改造后的园舍建筑安全坚固,功能齐全、适用,造型简洁大方、活泼美观,体现儿童特点。应根据幼儿园园舍的使用要求和当地抗震、防雷电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来改造农村闲置校舍,建筑内装修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达到安全、环保、适用。

2. 园舍改造的其它有关标准要求:

(1)幼儿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 ,沟槽式槽宽为0.16—0.18m ,两侧用防滑砖;如使用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m 。按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2个以上或者便槽3.0m 以上;集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8个以上、小便器5个以上或者便槽6.0m 以上。

(2)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0.55m ,宽度为0.40—0.45m ,水龙头间距为O.35—O.40m 。洗手龙头按幼儿人数1:10设置。

(3)幼儿通道: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4)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 ,宽度不应小于0.26m ;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5)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m ,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m ;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m ,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m 。

(6)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 ,距地面1.3m 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 (7)幼儿经常接触的1.3m 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三、设施设备 (一)总体要求

1. 改建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 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标准。

3. 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 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 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 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

1. 教玩具依据《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年12月发布),结合实际情况配备,配备标准见表3。有条件的改建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教玩具和器材。

表3:改建园教玩具配备目录

2. 改建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沙池、种植园、饲养角、嬉水池等场地所需设

施。沙池深为0.3—0.5m ,蓄水深度不超过0.3m ,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户外大型活动器械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幼儿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 改建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1)活动室: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教学用琴(电子琴或风琴或手风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 、收录机等。有条件的可配备钢琴、计算机等设备。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木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和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并随幼儿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玩具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幼儿自由取放。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储物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衣帽储藏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有条件的可为每班配备消毒柜。

活动室配备的幼儿桌椅应符合国家《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见表4)。幼儿桌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幼儿占有0.50—0.55m ,宽度为0.35—0.50m 。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幼儿身高相适宜,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

表4: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幼儿身高范围对应表(cm )

(2)寝室:提供午休服务的改建园,寝室内配备供幼儿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床的长度应符合幼儿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 。如大班确需使用双层床时,需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 ,四周设高度不低于30cm 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幼儿床铺具体规格见表5。

表5:幼儿床铺基本尺寸标准(cm )

(3)卫生间:与活动室配套设置的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幼儿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在毛巾架上。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幼儿厕所),其蹲位设置应注重安全,方便且满足幼儿入厕需要,并配备流水洗手设施,有条件的可采用水冲式。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4)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使用功能配备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备(电子琴或电钢琴、壁镜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及钢琴。

(5)专用活动室:应按其各自的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科学探究室应配备操作台和材料柜,提供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操作材料。

(6)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声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幼儿图书应以绘本为主,人均5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且每年及时更新。教师专业用书100册以上(日常教学使用的教材除外,且每册内容不同),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3种。每园有适合幼儿倾听的录音带20盘以上,适合幼儿观看的光盘50盘以上。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 1. 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表6。

表6:改建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2. 卫生保健设备应配备保健箱、常见外用药品、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对数视力表等。提倡就近利用农村卫生室,但建园规模在5个班以上(含5个班)的农村幼儿园必须设独立的卫生保健室。卫生保健室配备的基本标准是:(1)一般设备。包括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疗床。(2)体检设备。包括体重计、幼儿灯光视力箱、身高坐高计。(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锅、紫外线消毒灯、常用消毒液。(4)常规医疗用品。包括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软皮尺及必备外伤用药。

3. 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厨房设施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提供就餐服务的改建园,厨房应达到国家C 级食堂及以上标准。厨房应配备消毒柜(消毒柜也可用蒸饭车代替,通过错时消毒实现两用)、冰柜和电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防蛀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 安保防卫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配齐。

以上改建园办园基本条件为下限标准要求,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要求。

河北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

一、规划设计

1. 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2. 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3. 园舍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4. 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 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 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二、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其中,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 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

生均占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低于18m 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4m 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2m 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园舍建筑组成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组成,提供就餐服务的应按要求设置厨房等生活用房。

1. 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有条件的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其幼儿活动室、寝室应毗邻设置,两者合用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90 m2。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有条件的还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多媒体教室、科学探究室、音体室、美工室、建构室、图书阅览室等专用活动室。乡镇中心幼儿园应设置幼儿及教师图书阅览室、科学探究室、幼儿电脑室或角以及乡镇幼儿教师研训室、 2.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卫生保健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

3.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

每班有幼儿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0 m2。园舍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见表1、2。

表1:改建园园舍使用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表2:改建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

单位:间、㎡

(四)园舍建筑要求

1. 改造后的园舍建筑安全坚固,功能齐全、适用,造型简洁大方、活泼美观,体现儿童特点。应根据幼儿园园舍的使用要求和当地抗震、防雷电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来改造农村闲置校舍,建筑内装修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达到安全、环保、适用。

2. 园舍改造的其它有关标准要求:

(1)幼儿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 ,沟槽式槽宽为0.16—0.18m ,两侧用防滑砖;如使用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m 。按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2个以上或者便槽3.0m 以上;集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8个以上、小便器5个以上或者便槽6.0m 以上。

(2)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0.55m ,宽度为0.40—0.45m ,水龙头间距为O.35—O.40m 。洗手龙头按幼儿人数1:10设置。

(3)幼儿通道: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4)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 ,宽度不应小于0.26m ;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5)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m ,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m ;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m ,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m 。

(6)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 ,距地面1.3m 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 (7)幼儿经常接触的1.3m 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三、设施设备 (一)总体要求

1. 改建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 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标准。

3. 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 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 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 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

1. 教玩具依据《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年12月发布),结合实际情况配备,配备标准见表3。有条件的改建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教玩具和器材。

表3:改建园教玩具配备目录

2. 改建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沙池、种植园、饲养角、嬉水池等场地所需设

施。沙池深为0.3—0.5m ,蓄水深度不超过0.3m ,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户外大型活动器械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幼儿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 改建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1)活动室: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教学用琴(电子琴或风琴或手风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 、收录机等。有条件的可配备钢琴、计算机等设备。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木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和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并随幼儿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玩具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幼儿自由取放。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储物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衣帽储藏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有条件的可为每班配备消毒柜。

活动室配备的幼儿桌椅应符合国家《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见表4)。幼儿桌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幼儿占有0.50—0.55m ,宽度为0.35—0.50m 。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幼儿身高相适宜,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

表4: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幼儿身高范围对应表(cm )

(2)寝室:提供午休服务的改建园,寝室内配备供幼儿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床的长度应符合幼儿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 。如大班确需使用双层床时,需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 ,四周设高度不低于30cm 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幼儿床铺具体规格见表5。

表5:幼儿床铺基本尺寸标准(cm )

(3)卫生间:与活动室配套设置的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幼儿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在毛巾架上。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幼儿厕所),其蹲位设置应注重安全,方便且满足幼儿入厕需要,并配备流水洗手设施,有条件的可采用水冲式。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4)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使用功能配备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备(电子琴或电钢琴、壁镜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及钢琴。

(5)专用活动室:应按其各自的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科学探究室应配备操作台和材料柜,提供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操作材料。

(6)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声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幼儿图书应以绘本为主,人均5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且每年及时更新。教师专业用书100册以上(日常教学使用的教材除外,且每册内容不同),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3种。每园有适合幼儿倾听的录音带20盘以上,适合幼儿观看的光盘50盘以上。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 1. 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表6。

表6:改建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2. 卫生保健设备应配备保健箱、常见外用药品、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对数视力表等。提倡就近利用农村卫生室,但建园规模在5个班以上(含5个班)的农村幼儿园必须设独立的卫生保健室。卫生保健室配备的基本标准是:(1)一般设备。包括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疗床。(2)体检设备。包括体重计、幼儿灯光视力箱、身高坐高计。(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锅、紫外线消毒灯、常用消毒液。(4)常规医疗用品。包括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软皮尺及必备外伤用药。

3. 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厨房设施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提供就餐服务的改建园,厨房应达到国家C 级食堂及以上标准。厨房应配备消毒柜(消毒柜也可用蒸饭车代替,通过错时消毒实现两用)、冰柜和电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防蛀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 安保防卫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配齐。

以上改建园办园基本条件为下限标准要求,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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