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机械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所有本科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千元/人;
三、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满足学院四没有(没有挂科、没有旷课、没有违纪、没有负面评价)一要求(要求三种经历之一即学生事务管理经历、科技创新经历、志愿服务经历获得一种);
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四、评定程序和原则:
1.每学年开学之初,每学年9月份,各系安排辅导员依据相关规定排定学生名次,并在班级公示,无误后交到学院。
2.接到上级教育部门通知后,由学院老师提交分配方案,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把名额按比例分到各系。
3.根据相关要求安排优秀学生递交有关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组织初审后上报学院;
4.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研究并确定,然后院内公示3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审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与备案。
四、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及管理机制:
1.学院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3.国家奖学金资金到位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4.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在评选过程中,学院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对违规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7年3月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机械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所有本科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千元/人;
三、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满足学院四没有(没有挂科、没有旷课、没有违纪、没有负面评价)一要求(要求三种经历之一即学生事务管理经历、科技创新经历、志愿服务经历获得一种);
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四、评定程序和原则:
1.每学年开学之初,每学年9月份,各系安排辅导员依据相关规定排定学生名次,并在班级公示,无误后交到学院。
2.接到上级教育部门通知后,由学院老师提交分配方案,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把名额按比例分到各系。
3.根据相关要求安排优秀学生递交有关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组织初审后上报学院;
4.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研究并确定,然后院内公示3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审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与备案。
四、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及管理机制:
1.学院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3.国家奖学金资金到位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4.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在评选过程中,学院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对违规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7年3月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