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分工,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相关方在公司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相关方是指与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或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如:客户、外来参观访问人员,以及地方政府、社区居民、相邻企业、媒体人员等)。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综合部采购管理负责供应商安全管理。

3.3 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负责签订短期合同工、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协议签订,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4 公司各发包部门或出租部门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3.5综合部负责外来人员监督和检查,负责做好安全告知,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负责监督门卫做好的接待放行工作。 4相关方安全管理 4.1供应商安全管理

4.1.1综合部采购管理作合格供应商评审时应包含供应商安全管理的内容,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4.1.2供应商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应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接受门卫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4.1.3供应商进出公司的车辆和货物必须接受公司检查和安全管理。 4.2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4.2.1 各单位必须对外来施工、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具体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环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核后,方能委托。

4.2.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4.2.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环部备案。 4.2.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 安环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报安环部审核存档备案。 4.2.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环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安环部备案。

(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3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3.1 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3.2 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环部与出租部门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环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3 出租部门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部门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部门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3.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安环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3.5 安环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3.6 安环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4.4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4.4.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4.4.2 依据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安环部、用工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4.4.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4.4.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4.5.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来访参观人员等。

4.5.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4.5.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2)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臵,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臵的完好可靠。

4.5.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环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 4.6考核

4.6.1 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4.6.3 经公司领导或安环部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4.01.01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2.01实施) 6相关记录

《相关方信息调查表》

《相关方管理登记表》

《相关方主要安全环保措施审核表》 《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外来实习人员安全协议书》 《公司安全告知》

《相关方安全告知培训记录》 7编制和发布

本制度由安环部编制,2012年月日公司首次发布。

相关方信息调查表

审核人员: 填表人: 年 月 日

相关方管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年 月 日

相关方主要安全环保措施审核表

接洽单位确认: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相关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明确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职责与权利,有效的对相关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和人员行为进行督促和统一协调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并自觉遵守。 一、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实施时间:

4、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环境与安全管理职责与权利: (一)甲方职责与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关资质证书和文件,把好资质审核关。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所需的出入证件,并及时进行安全告知和记录,督促、检查、考核其出入证的规范佩戴,凡是不佩戴的,甲方现场接待单位有权不予接待。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规、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序开展对本公司的服务和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违章、冒险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风险较大的隐患或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监督和协调的,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给予黄牌警告和经济处罚。

5、甲方对乙方在本公司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时,应尽量协助救护、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告,并有权开展或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甲方根据项目性质,有权向乙方收取0.5至10万的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对乙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违章违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有权对其缴纳的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进行考核。

7、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甲方项目的现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负责人,代表甲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乙方职责与权利

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有效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时为员工办理出入证手续,并正确佩戴出入证进出工作现场。

2、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告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协调会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统一协调管理。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办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危险作业等审批手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做好监护工作。

5、乙方自带设备设施和施工现场,应主动报请和接受甲方的安全状态检查和监督,自觉做好日常管理和不安全隐患的检查、纠错、整改等工作。

6、乙方在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臵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保障施工安全。

7、同一施工区域有两个及以上的施工单位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交叉作业发生事故。

8、乙方发生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的考核。

9、工程完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严禁随意倾倒“三废”。 1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以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安全管理部门一份、组织实施单位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派代表: 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管理代表: 安全环保管理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实习人员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外来实习人员能够在公司规范、安全地进行

观摩实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组织学员到甲方观摩实习,必须事前得到甲方同意,并在综合部办理相关

登记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的,甲方不予接待。

2、乙方组织学员到本公司生产现场观摩实习前,必须由甲方接待单位通知甲方安

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告知。

3、乙方观摩实习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人

数为 人。

4、乙方实习人员在甲方实习期应遵守以下规则:

(1)乙方实习人员必须佩戴实习证,并在甲方接待人员的带领下到指定实习单位报

道实习。

(2)乙方实习人员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必须佩戴工作帽,

且长头发应罩入帽内。

(3)乙方实习人员在工作现场必须在技术人员或师傅的指导下实习操作,未经同意,

不得随意动手触摸、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4)乙方实习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禁止在甲方保密部位

或区域串岗、拍照、记录,禁止在非定点吸烟点吸烟;

(5)乙方实习人员不得在公司生产区域内嬉戏打闹,不得在公路边路沿、花台或草

坪内歇座休息,不得随意损害甲方财物。

5、乙方实习人员凡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甲方有关职能部门有权进行教育和处

罚,有权遣返严重违纪人员。

6、乙方组织的实习人员在甲方观摩实习期间,若发生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乙方负责。发生较大事故时,由甲乙双方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清原因、责任,

协商解决。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协议书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委派代表: 单位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环代表: 安环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

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

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

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

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

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

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

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

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

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

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

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

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

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环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

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

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

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

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

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告知书

1、凡到本公司接洽工作的外来相关方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公司门卫处办理

出入证登记手续,领取出入证挂牌,做好出入物资登记,仔细阅读温馨提示,自觉遵守

甲方的规章制度。

2、外来相关方人员应听从接待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在指定的服务或活动区域工作,

遵守与本企业签订的《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认真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3、多人进本公司为其进行服务或活动时,应有领队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4、两个以上外来相关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为本公司开展服务或活动时,相关方单

位之间必须签订《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5、外来相关方应做好对自己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做

好统一协调工作。所有相关方进本公司作业之前,必须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告知培

训,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备查。

6、外来相关方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穿戴整齐,不准打赤膊、赤脚,不准穿背心、裙子、

裙裤、短裤及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本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7、相关方人员进入本公司,要注意现场的地面和环境情况,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尽

量走人行道,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外来相关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要有本企业接待单位人员的陪同,重点管理

部位和危险场所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在生产现场及认定为甲方有警示牌的安全保密

重点部位或区域拍照、摄像、记录。

9、外来相关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动手触摸任何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等,如因工作

需要,请与接待单位联系具体事宜。如有违犯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由相关方人员自

己负责。

10.外来相关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登高作业或动火作业及临时电源线架设时,必

须按相关规定到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方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

方可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外来相关方自备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能可靠,防护装臵齐全有

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投入使用。相关方自备设备、设施进入本公司时,应自觉接

受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12、外来相关方人员不得在公司内流动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嬉戏、打闹。

13、外来相关方的车辆进入本公司严禁超速行驶,公司内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违章

人、货混装,严禁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

14、外来相关方为本公司的服务或活动应做到安全文明,做到物品堆放有序、安全,废

弃物品要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畅通,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和污染环保的

因素,做好警示、防护措施。

15、外来相关方应爱护本公司的绿地及树木,不得随意破坏绿地及树木,确需施工占用

的,应事先请示同意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貌。

16、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巡查工作,应做到人走灯灭,断水、断气、断电源,并做

好“五防工作” 。

17、外来相关方为本公司的服务或活动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整洁,经验收合

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18、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的故意刁难和索贿行为进行举报。

总经理办公室电话: 综合部电话:

以上安全告知,请认真阅读,贯彻执行。对违反相关管理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公司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严肃处罚。

被告知方(签字):年 月 日

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

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

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八、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九、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

家规定;

十、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相关方安全告知培训记录

填表单位: 单位领导: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员: 年 月 日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分工,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相关方在公司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相关方是指与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或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如:客户、外来参观访问人员,以及地方政府、社区居民、相邻企业、媒体人员等)。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综合部采购管理负责供应商安全管理。

3.3 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负责签订短期合同工、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协议签订,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4 公司各发包部门或出租部门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3.5综合部负责外来人员监督和检查,负责做好安全告知,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负责监督门卫做好的接待放行工作。 4相关方安全管理 4.1供应商安全管理

4.1.1综合部采购管理作合格供应商评审时应包含供应商安全管理的内容,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4.1.2供应商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应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接受门卫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4.1.3供应商进出公司的车辆和货物必须接受公司检查和安全管理。 4.2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4.2.1 各单位必须对外来施工、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具体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环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核后,方能委托。

4.2.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4.2.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环部备案。 4.2.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 安环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报安环部审核存档备案。 4.2.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环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安环部备案。

(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3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3.1 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3.2 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环部与出租部门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环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3 出租部门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部门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部门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3.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安环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3.5 安环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3.6 安环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4.4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4.4.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4.4.2 依据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安环部、用工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4.4.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4.4.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4.5.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来访参观人员等。

4.5.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4.5.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2)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臵,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臵的完好可靠。

4.5.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环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 4.6考核

4.6.1 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4.6.3 经公司领导或安环部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4.01.01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2.01实施) 6相关记录

《相关方信息调查表》

《相关方管理登记表》

《相关方主要安全环保措施审核表》 《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外来实习人员安全协议书》 《公司安全告知》

《相关方安全告知培训记录》 7编制和发布

本制度由安环部编制,2012年月日公司首次发布。

相关方信息调查表

审核人员: 填表人: 年 月 日

相关方管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年 月 日

相关方主要安全环保措施审核表

接洽单位确认: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相关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明确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职责与权利,有效的对相关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和人员行为进行督促和统一协调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并自觉遵守。 一、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实施时间:

4、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环境与安全管理职责与权利: (一)甲方职责与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关资质证书和文件,把好资质审核关。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所需的出入证件,并及时进行安全告知和记录,督促、检查、考核其出入证的规范佩戴,凡是不佩戴的,甲方现场接待单位有权不予接待。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规、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序开展对本公司的服务和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违章、冒险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风险较大的隐患或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监督和协调的,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给予黄牌警告和经济处罚。

5、甲方对乙方在本公司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时,应尽量协助救护、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告,并有权开展或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甲方根据项目性质,有权向乙方收取0.5至10万的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对乙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违章违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有权对其缴纳的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进行考核。

7、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甲方项目的现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负责人,代表甲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乙方职责与权利

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有效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时为员工办理出入证手续,并正确佩戴出入证进出工作现场。

2、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告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协调会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统一协调管理。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办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危险作业等审批手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做好监护工作。

5、乙方自带设备设施和施工现场,应主动报请和接受甲方的安全状态检查和监督,自觉做好日常管理和不安全隐患的检查、纠错、整改等工作。

6、乙方在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臵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保障施工安全。

7、同一施工区域有两个及以上的施工单位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交叉作业发生事故。

8、乙方发生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的考核。

9、工程完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严禁随意倾倒“三废”。 1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以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安全管理部门一份、组织实施单位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派代表: 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管理代表: 安全环保管理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实习人员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外来实习人员能够在公司规范、安全地进行

观摩实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组织学员到甲方观摩实习,必须事前得到甲方同意,并在综合部办理相关

登记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的,甲方不予接待。

2、乙方组织学员到本公司生产现场观摩实习前,必须由甲方接待单位通知甲方安

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告知。

3、乙方观摩实习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人

数为 人。

4、乙方实习人员在甲方实习期应遵守以下规则:

(1)乙方实习人员必须佩戴实习证,并在甲方接待人员的带领下到指定实习单位报

道实习。

(2)乙方实习人员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必须佩戴工作帽,

且长头发应罩入帽内。

(3)乙方实习人员在工作现场必须在技术人员或师傅的指导下实习操作,未经同意,

不得随意动手触摸、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4)乙方实习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禁止在甲方保密部位

或区域串岗、拍照、记录,禁止在非定点吸烟点吸烟;

(5)乙方实习人员不得在公司生产区域内嬉戏打闹,不得在公路边路沿、花台或草

坪内歇座休息,不得随意损害甲方财物。

5、乙方实习人员凡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甲方有关职能部门有权进行教育和处

罚,有权遣返严重违纪人员。

6、乙方组织的实习人员在甲方观摩实习期间,若发生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乙方负责。发生较大事故时,由甲乙双方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清原因、责任,

协商解决。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协议书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委派代表: 单位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环代表: 安环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

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

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

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

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

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

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

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

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

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

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

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

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

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环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

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

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

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

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

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告知书

1、凡到本公司接洽工作的外来相关方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公司门卫处办理

出入证登记手续,领取出入证挂牌,做好出入物资登记,仔细阅读温馨提示,自觉遵守

甲方的规章制度。

2、外来相关方人员应听从接待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在指定的服务或活动区域工作,

遵守与本企业签订的《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认真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3、多人进本公司为其进行服务或活动时,应有领队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4、两个以上外来相关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为本公司开展服务或活动时,相关方单

位之间必须签订《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5、外来相关方应做好对自己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做

好统一协调工作。所有相关方进本公司作业之前,必须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告知培

训,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备查。

6、外来相关方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穿戴整齐,不准打赤膊、赤脚,不准穿背心、裙子、

裙裤、短裤及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本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7、相关方人员进入本公司,要注意现场的地面和环境情况,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尽

量走人行道,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外来相关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要有本企业接待单位人员的陪同,重点管理

部位和危险场所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在生产现场及认定为甲方有警示牌的安全保密

重点部位或区域拍照、摄像、记录。

9、外来相关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动手触摸任何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等,如因工作

需要,请与接待单位联系具体事宜。如有违犯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由相关方人员自

己负责。

10.外来相关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登高作业或动火作业及临时电源线架设时,必

须按相关规定到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方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

方可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外来相关方自备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能可靠,防护装臵齐全有

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投入使用。相关方自备设备、设施进入本公司时,应自觉接

受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12、外来相关方人员不得在公司内流动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嬉戏、打闹。

13、外来相关方的车辆进入本公司严禁超速行驶,公司内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违章

人、货混装,严禁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

14、外来相关方为本公司的服务或活动应做到安全文明,做到物品堆放有序、安全,废

弃物品要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畅通,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和污染环保的

因素,做好警示、防护措施。

15、外来相关方应爱护本公司的绿地及树木,不得随意破坏绿地及树木,确需施工占用

的,应事先请示同意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貌。

16、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巡查工作,应做到人走灯灭,断水、断气、断电源,并做

好“五防工作” 。

17、外来相关方为本公司的服务或活动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整洁,经验收合

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18、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的故意刁难和索贿行为进行举报。

总经理办公室电话: 综合部电话:

以上安全告知,请认真阅读,贯彻执行。对违反相关管理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公司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严肃处罚。

被告知方(签字):年 月 日

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

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

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八、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九、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

家规定;

十、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相关方安全告知培训记录

填表单位: 单位领导: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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