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双优”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创“双优”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更有效的在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研究,制定创“双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研究部署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建设工程中创“双优”活动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
二、决定创“双优”活动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与地方党政机关、检察机关在开展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工作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双优”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分项目部(场)及机关部门开展“创双优”活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五、配合宁杭公司创“双优”活动的开展。
工程创“双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加强创“双优”活动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创“双优”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作用,经研究制定本职责。
一、在创“双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创“双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各分项目部(场)、部门联系沟通,汇总编发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创“双优”工作情况、信息简报。
三、对各分项目部(场)开展创“双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负责筹备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拟定会议内容、议程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做好会议记录、纪要。
五、建立由各分项目部(场)参加的创“双优”工作网络,掌握人员动态,做好联络员调整充实工作。
六、组织召开每季一次的创“双优”工作网络联络员会议,拟定会议内容、议程及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有关事项。
七、建立健全创“双优”工作台帐,做好重要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九、协助、指导参建单位总结创“双优”工作经验,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做好创“双优”工作总结、评比。
十、公布创“双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指挥部监督举报电话为0519-87031278和0519-87031286。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
分项目经理(场长)廉政责任制
为了加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参建各分项目部(场)项目经理(场长)应严以律己,要以廉政责任制的形式,承诺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一、经理(场长)既是工程项目负责人,也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创“双优”活动的负责人。
二、履行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注重预防,防治腐败,把廉政建设贯穿于推进铁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保障铁路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有权制止未经招标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有权制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和将承包单位的工程非法转包给他人。
四、严格执行《采购材料和工作原则》和《设备采购的工作原则》,外出考察承包商、供应商时,不得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和高档娱乐活动。对任何人推荐的承包商、供应商,都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进度进行认真考核。
五、严格财务纪律。要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会同有关人员审核施工预算等费用的编制和套用定额的正确性。要按照“量清价定”的原则,会同审价、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实行工程过程中的审价决算,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在实施工程的过
程中高估冒算。严禁压低工程造价和扣押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设立账外账。
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要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
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廉政责任制
为了加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促进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指挥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廉政责任制度。
一、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认真抓好本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不在行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
五、不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六、坚决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或私自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廉政谈话制
为进一步加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反腐倡廉,推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深入开展,凡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的分项目部(场)都要建立项目廉政谈话制,谈话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工程项目廉政谈话责任领导小组。由党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廉政谈话领导小组,或由上级党委、纪要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
二、谈话责任制实施逐级负责制,并建立“谈话记录表”记录谈话内容。
三、谈话类别包括日常教育谈话、警示谈话和撤换岗位谈话。
四、各级领导要本着“教育在前、预防在先”的原则,要分层次、由针对的开展教育谈话,特别要定期与关键岗位的同志谈话,了解廉政情况,力求通过教育谈话在当事人思想上筑起防腐屏障。
五、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问题,经查确实未违反廉政规定,也要与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双方在“谈话记录表”上签字确实。
六、对群众书面形式举报的问题,经查证与事实不符,领导也要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警示谈话,力求预防在先,谈话结果记入“谈话记录表”并双方签字确认。
七、对群众书面形式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轻微的违纪问题,领导要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警示谈话,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先行整改警;
如无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甚至又有违纪行为发生,领导应撤换当事人岗位。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廉政责任追究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廉政责任的干部及其领导实施廉政责任追究制。
一、各级干部对自己负责管理的工作负有廉政责任。对主管工程施工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的人员,要认真及时检查廉政工作,防止发生各类违纪法律事件。
二、对工程全过程中任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擅自决定工程承包和采购材料、设备,不按程序支付工程款,透露标底等,以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贪污受贿行为的干部,指挥部将追究本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对违纪者,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根据“两个条例”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按干部管理条例,责任对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主管、分管领导未尽到领导责任的,要追究主管、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廉政承诺制
为了加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管理,进一步强化施工领域反腐倡廉,健全制约机制,凡承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的各分项目部(场),要以工程项目廉政承诺书的形式向各主管部门承诺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一、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方针制度,严格执行宁杭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的廉政要求。
二、承诺在工程运作过程中,对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管理,自觉遵守制度,加强互相监督制约,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损害国家利益。
三、承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创双优“廉政协议”,做到不以任何形式向相关单位索要、收受回扣和其他经济利益(包括不在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向承包商单位介绍自己亲友从事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四、工程项目廉政承诺书必须竖牌公布,并注明举报电话,联系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关于对工程“一把手”加强监督的规定
一、在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创“双优”活动中,要根据上级领导有关要求,加强对从事工程管理“一把手”的廉政监督。各级“一把手”必须努力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廉洁自律,防微杜渐,在创“双优”活动中起到模范到头作用。
二、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对各分项目部(场)“一把手”要加强监督。各分项目部(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党纪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三、各分项目部(场)“一把手”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的回避规则,不利用职权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假公济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定期述职,保持廉政自律。
四、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和各分项目部(场)“一把手”在创“双优”活动中,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运用知情权、检察权、监督权和建议权,自觉接受监督。
党组织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议事规则
为了推进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为了防止和减少工程各个环节中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特制定党组织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议事规则》。
第一条 在职权范围内,对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的实施进行廉政议事。
第二条 在职权范围内,接受相关单位及干部职工的举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要进行廉政议事,并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
第三条 对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划拨工程款、材料采购、监理、竣工验收、决算支付等重要环节要注意跟踪监督,发现问题要进行廉政议事,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有关部门整改。
第四条 在职责范围内,对工程管理“一把手”遵守回避规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进行廉政议事,及时与工程管理“一把手”沟通,提出并要求其整改。
第五条 在职责范围内,对遵循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廉政议事。
第六条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检查机关在创“双优”工作中运用知情权、检察权、监督权和建议权进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洁自律。
样表: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
争创“工程优秀、干部优秀”工作联络员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络员要求各分项目部党务负责人。请照以上填写,8月1日前交指挥部综合管理部。
工程创“双优”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创“双优”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更有效的在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研究,制定创“双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研究部署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建设工程中创“双优”活动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
二、决定创“双优”活动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与地方党政机关、检察机关在开展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工作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双优”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分项目部(场)及机关部门开展“创双优”活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五、配合宁杭公司创“双优”活动的开展。
工程创“双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加强创“双优”活动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创“双优”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作用,经研究制定本职责。
一、在创“双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创“双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各分项目部(场)、部门联系沟通,汇总编发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创“双优”工作情况、信息简报。
三、对各分项目部(场)开展创“双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负责筹备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拟定会议内容、议程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做好会议记录、纪要。
五、建立由各分项目部(场)参加的创“双优”工作网络,掌握人员动态,做好联络员调整充实工作。
六、组织召开每季一次的创“双优”工作网络联络员会议,拟定会议内容、议程及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有关事项。
七、建立健全创“双优”工作台帐,做好重要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九、协助、指导参建单位总结创“双优”工作经验,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做好创“双优”工作总结、评比。
十、公布创“双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指挥部监督举报电话为0519-87031278和0519-87031286。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
分项目经理(场长)廉政责任制
为了加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参建各分项目部(场)项目经理(场长)应严以律己,要以廉政责任制的形式,承诺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一、经理(场长)既是工程项目负责人,也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创“双优”活动的负责人。
二、履行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注重预防,防治腐败,把廉政建设贯穿于推进铁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保障铁路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有权制止未经招标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有权制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和将承包单位的工程非法转包给他人。
四、严格执行《采购材料和工作原则》和《设备采购的工作原则》,外出考察承包商、供应商时,不得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和高档娱乐活动。对任何人推荐的承包商、供应商,都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进度进行认真考核。
五、严格财务纪律。要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会同有关人员审核施工预算等费用的编制和套用定额的正确性。要按照“量清价定”的原则,会同审价、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实行工程过程中的审价决算,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在实施工程的过
程中高估冒算。严禁压低工程造价和扣押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设立账外账。
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要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
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廉政责任制
为了加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促进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指挥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廉政责任制度。
一、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认真抓好本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不在行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
五、不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六、坚决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或私自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廉政谈话制
为进一步加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反腐倡廉,推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深入开展,凡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的分项目部(场)都要建立项目廉政谈话制,谈话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工程项目廉政谈话责任领导小组。由党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廉政谈话领导小组,或由上级党委、纪要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
二、谈话责任制实施逐级负责制,并建立“谈话记录表”记录谈话内容。
三、谈话类别包括日常教育谈话、警示谈话和撤换岗位谈话。
四、各级领导要本着“教育在前、预防在先”的原则,要分层次、由针对的开展教育谈话,特别要定期与关键岗位的同志谈话,了解廉政情况,力求通过教育谈话在当事人思想上筑起防腐屏障。
五、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问题,经查确实未违反廉政规定,也要与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双方在“谈话记录表”上签字确实。
六、对群众书面形式举报的问题,经查证与事实不符,领导也要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警示谈话,力求预防在先,谈话结果记入“谈话记录表”并双方签字确认。
七、对群众书面形式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轻微的违纪问题,领导要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警示谈话,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先行整改警;
如无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甚至又有违纪行为发生,领导应撤换当事人岗位。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廉政责任追究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廉政责任的干部及其领导实施廉政责任追究制。
一、各级干部对自己负责管理的工作负有廉政责任。对主管工程施工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的人员,要认真及时检查廉政工作,防止发生各类违纪法律事件。
二、对工程全过程中任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擅自决定工程承包和采购材料、设备,不按程序支付工程款,透露标底等,以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贪污受贿行为的干部,指挥部将追究本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对违纪者,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根据“两个条例”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按干部管理条例,责任对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主管、分管领导未尽到领导责任的,要追究主管、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廉政承诺制
为了加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管理,进一步强化施工领域反腐倡廉,健全制约机制,凡承建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的各分项目部(场),要以工程项目廉政承诺书的形式向各主管部门承诺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一、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方针制度,严格执行宁杭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的廉政要求。
二、承诺在工程运作过程中,对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管理,自觉遵守制度,加强互相监督制约,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损害国家利益。
三、承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创双优“廉政协议”,做到不以任何形式向相关单位索要、收受回扣和其他经济利益(包括不在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向承包商单位介绍自己亲友从事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四、工程项目廉政承诺书必须竖牌公布,并注明举报电话,联系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关于对工程“一把手”加强监督的规定
一、在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创“双优”活动中,要根据上级领导有关要求,加强对从事工程管理“一把手”的廉政监督。各级“一把手”必须努力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廉洁自律,防微杜渐,在创“双优”活动中起到模范到头作用。
二、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对各分项目部(场)“一把手”要加强监督。各分项目部(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党纪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三、各分项目部(场)“一把手”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的回避规则,不利用职权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假公济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定期述职,保持廉政自律。
四、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和各分项目部(场)“一把手”在创“双优”活动中,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运用知情权、检察权、监督权和建议权,自觉接受监督。
党组织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议事规则
为了推进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为了防止和减少工程各个环节中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特制定党组织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议事规则》。
第一条 在职权范围内,对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的实施进行廉政议事。
第二条 在职权范围内,接受相关单位及干部职工的举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要进行廉政议事,并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
第三条 对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划拨工程款、材料采购、监理、竣工验收、决算支付等重要环节要注意跟踪监督,发现问题要进行廉政议事,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有关部门整改。
第四条 在职责范围内,对工程管理“一把手”遵守回避规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进行廉政议事,及时与工程管理“一把手”沟通,提出并要求其整改。
第五条 在职责范围内,对遵循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廉政议事。
第六条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检查机关在创“双优”工作中运用知情权、检察权、监督权和建议权进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洁自律。
样表: 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
争创“工程优秀、干部优秀”工作联络员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络员要求各分项目部党务负责人。请照以上填写,8月1日前交指挥部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