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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目:条令条例学习 授课人:李继文
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一)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臵
指挥位臵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臵,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臵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臵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作业:队列指挥要求有哪些要求? 1、指挥位臵正确;2、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3、口令准确、清楚、洪亮;4、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5、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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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二)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 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迎送军旗、奏唱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立正。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第十八条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可以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携枪时不背手。
第十九条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枪(筒)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作业:立正的动作要领是什么?
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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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三)
第二十二条 立定 口令:立——定。
要领:齐步、正步和礼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取捷径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领进行)。
第二十三条 步法变换
步法变换,均从左脚开始。 齐步、正步互换,听到口令,右脚继续走1步,即换正步或者齐步行进。
齐步换跑步,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听到动令,即换跑步行进。
齐步换踏步,听到口令,即换踏步。
跑步换齐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齐步行进。
跑步换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踏步。
踏步换齐步或者跑步,听到“前进”的口令,继续踏2步,再换齐步或者跑步行进。
第二十四条 行进间转法
(一)齐步、跑步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走。 要领:左(右)脚向前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左)约45度,身体向右(左)转90度时,左(右)脚不转动,同时出右(左)脚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半面向右(左)转走,按照向右(左)转走的要领转45度。
(二)齐步、跑步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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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约45度,以两脚的前脚掌为轴,向后转180度,出左脚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三)转动时,保持行进时的节奏,两臂自然摆动,不得外张;两腿自然挺直,上体保持正直。
作业:立定的动作要领是什么? 齐步、正步和礼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取捷径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领进行)。
时间:二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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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四)
第三十二条 集合、离散 (一)集合
集合,是使单个军人、分队、部队按照规范队形聚集起来的一种队列动作。
1.班集合
口令:成班横队(二列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左前方适当位臵,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看齐。
成班二列横队时,单数士兵在前,双数士兵在后。
口令:成班纵队(二路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前方适当位臵,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
成班二路纵队时,单数士兵在左,双数士兵在右。
(二)离散
离散,是使列队的单个军人、分
队、部队各自离开原队列位臵的一种队列动作。
1.离开
口令:各营(连、排、班)带开(带回)。
要领:队列中的各营(连、排、班)指挥员带领本队迅速离开原列队位臵。
2.解散
口令:解散。
要领:队列人员迅速离开原列队位臵。
第三十三条 整齐、报数 (一)整齐
整齐,是使列队人员按照规定的间隔、距离,保持行、列平齐的一种队列动作。整齐分为向右(左)看齐和向中看齐。
口令:向右(左)看——齐。 向前——看。
要领:基准兵不动,其他士兵向右(左)转头(持枪时,听到预令,迅速将枪稍提起,看齐后自行放下),眼睛看右(左)邻士兵腮部,前四名能通视基准兵,自第五名起,以能通视到本人以右(左)第三人为度。后列人员,先向前对正,后向右(左)看齐。听到“向前——看”的口令,迅速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
口令:以×××为准,向中看——齐。
向前——看。
要领:当指挥员指定“以×××为准(或者以第×名为准)”时,基准兵答“到”,同时左手握拳高举,大臂前伸与肩略平,小臂垂直举起,拳心向右。听到“向中看——齐”的口令后,其他士兵按照向左(右)看齐的要领实施。听到“向前——看”的口令后,基准兵迅速将手放下,其他士兵迅速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
一路纵队看齐时,可以下达“向前——对正”的口令。
(二)报数 口令:报数。
要领:横队从右至左(纵队由前向后)依次以短促洪亮的声音转头(纵队向左转头)报数,最后一名不转头。数列横队时,后列最后一名报“满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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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缺×名”。连集合时,由指挥员下达“各排报数”的口令,各排长在队列内向指挥员报告人数,如“第×排到齐”或者“第×排实到××名”。
必要时,连也可以统一报数。 要领:连实施统一报数时,各排不留间隔,要补齐,成临时编组的横队队形。报数前,连指挥员先发出“看齐时,以一排长为准,全连补齐”的预告,尔后下达“向右看——齐”口令,待全连看齐后,再下达“向前——看”和“报数”的口令,报数从一排长开始,后列最后一名报“满伍”或者“缺×名”。
作业:成班纵队——集合的动作要领是什么?
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前方适当位臵,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
成班二路纵队时,单数士兵在左,双数士兵在右。
时间:三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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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五)
第三十七条 方向变换
方向变换,是改变队列面对的方向的一种队列动作。
(一)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 停止间,通常是左(右)转弯或者左(右)后转弯,必要时可以向后转。
停止间口令:左(右)转弯,齐(跑)步——走,或者左(右)后转弯,齐(跑)步——走。向后——转,齐(跑)步——走(当需要向后转走时,应当先下“向后——转”的口令,待方向变换后,再下“齐步——走”或者“跑步——走”的口令)。
行进间口令:左(右)转弯——走,或者左(右)后转弯——走。
要领:一列横队方向变换时,轴翼士兵踏步,并逐渐向左(右)转动;外翼第一名士兵用大步行进并同相邻士兵动作协调,逐步变换方向(愈接近轴翼者,其步幅愈小),其他士兵用眼睛的余光向外翼取齐,并保持规定
的间隔和排面整齐,转到90度或者180度时踏步并取齐,听口令前进或者停止。
数列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时,第一列轴翼士兵停止间用踏步、行进间用小步,外翼士兵用大步行进,保持排面整齐,边行进边变换方向,转到90度或者180度后,听口令前进或者停止;后续各列按照上述要领,保持间隔、距离,取捷径进到前一列转弯处,转向新方向跟进。
(二)纵队方向变换
停止间,通常是左(右)转弯,或者左(右)后转弯,必要时可以向后转。
停止间口令:左(右)转弯,齐(跑)步——走,或者左(右)后转弯,齐(跑)步——走。向后——转,齐(跑)步——走(按照横队和并列纵队向后转走的方法实施)。
行进间口令:左(右)转弯——走,或者左(右)后转弯——走。
要领:一路纵队方向变换,基准兵在左(右)转弯时,按照单个军人行进间转法(停止间,左转弯走时,左脚先向前1步)的要领实施,在左(右)后转弯时,用小步边行进边变换方向,转到90度或者180度后,照直前进;其他士兵逐次进到基准兵的转弯处,转向新方向跟进。
数路纵队方向变换时,按照数列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的要领实施。
作业:纵队方向变换的动作要领?
一路纵队方向变换,基准兵在左(右)转弯时,按照单个军人行进间转法(停止间,左转弯走时,左脚先向前1步)的要领实施,在左(右)后转弯时,用小步边行进边变换方向,转到90度或者180度后,照直前进;其他士兵逐次进到基准兵的转弯处,转向新方向跟进。
数路纵队方向变换时,按照数列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的要领实施。
时间:三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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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六)
第七章 敬 礼
第四十八条 敬礼的种类
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
第四十九条 敬礼、礼毕 (一)敬礼 1.举手礼 口令:敬礼。
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卷檐帽、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约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2.注目礼
要领: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
(二)礼毕 口令:礼毕。
要领:行举手礼者,将手放下;行注目礼者,将头转正;行举枪礼者,将头转正,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前踵轻轻着地,同时左手放下,成持枪立正姿势。
第五十条 单个军人敬礼
要领:单个军人在距受礼者5-7步处,行举手礼或者注目礼。
徒手或者背枪时,停止间,应当面向受礼者立正,行举手礼,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行进间(跑步时换齐步),转头向受礼者行举手礼(手不随头转动),并继续行进,左臂仍自然摆动,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
携带武器(除背枪)等不便行举手礼时,不论停止间或者行进间,均行注目礼,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
第五十一条 分队、部队敬礼 (一)停止间敬礼
要领:当首长进到距本分队(部队)适当距离时,指挥员下达“立正”的口令,跑步到首长前5-7步处敬礼。待首长还礼后礼毕,再向首长报告。例如:“团长同志,×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连长×××”。报告完毕,待首
长指示后,答“是”,再敬礼。待首长还礼后礼毕,尔后跑步回到原来位臵,下达“稍息”口令或者继续进行操练。
(二)行进间敬礼
要领:由带队指挥员按照单个军人行进间敬礼的规定实施,队列人员按照原步法行进。
第八章 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二条 国旗的掌持
国旗由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兵护旗,护旗兵位于掌旗员两侧。掌旗员和护旗兵应当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和魁梧匀称的体形。
掌持国旗的姿势为扛旗。
扛旗要领:右手将旗扛于右肩,旗杆套稍高于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听到“齐步——走”的口令,开始行进。
第五十三条 国旗的升降
要领:升旗时,掌旗员将旗交给护旗兵,由两名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系紧,掌旗员将国旗抛展开的同时,由护旗兵协力将旗升至旗杆顶。
降旗时,由护旗兵解开旗杆绳并将旗降下,掌旗员接扛于肩。
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徐徐降至旗顶与旗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下。
升、降国旗时,掌旗员应当面向国旗行举手礼。
作业:敬礼的动作要领?
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卷檐帽、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约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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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一)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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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六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
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七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信念、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八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作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时间:四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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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二)
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五十五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六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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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军,二等功、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军,三等功、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军级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级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七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的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的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的嘉奖由旅、师,
三等功由军,二等功、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的嘉奖由军,三等功、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的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的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作业:对士官实施奖励遵循怎样的权限?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时间:五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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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三)
第三章 处 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十七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部队,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第七十八条 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七十九条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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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撤职;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下士;对上士、三级军士长实施降衔的同时降低士官等级;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除名不适用于士官。
第八十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六)撤职; (七)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降职(级),即降低职务等级(专业技术等级);降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文职干部级别)。
降职(级)不适用于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对被撤职的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不适用于降职(级)待遇。 作业:对士兵的处分项目有哪些?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 (六)撤职;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下士;对上士、三级军士长实施降衔的同时降低士官等级;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除名
不适用于士官。
时间:五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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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四)
第一百条 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动用、销售、出借、私存装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出租、出售或者违反规定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变卖、仿制、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及其标志服饰,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军队证件、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侮辱、打骂、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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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问题、提出控告(申诉)的同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作业: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者应怎么样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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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五)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或者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的;
(二)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在2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本人违反纪律并强迫、唆使他人违反纪律的;
(四)包庇共同违反纪律人员中他人的错误,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代错误、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首长组织或者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正职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45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10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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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式样见附录四)。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纪人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6个月,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2个月,受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处分满18个月,受撤职处分满24个月,确已改正错误的,不再因受到处分而影响其晋职(级)、晋衔(级)。有特殊贡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对既符合除名条件,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义务兵,应当先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除名。 作业:处分应当怎样实施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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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六) 第四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政看管是维护秩序、制止严重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和案件发生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胁上级或者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行政看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日,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批准,但累计不得超过15
日。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实施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由旅(团)长、政治委员批准,也可以由单独驻防的营或者独立营营长、政治教导员批准;高级士官,由师(旅)长、政治委员批准;
(二)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由旅(团)长、政治委员批准;
(三)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由师(旅)长、政治委员批准;
(四)营、团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科、处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由军的正职首长批准;
(五)师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由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批准;
(六)军级以上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以下各级首长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实施行政看管,应当同时报上级备案。
对从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对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执行;对已办理入伍手续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毕业国防生、直接接收到部队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对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执行;对军官、文职干部学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现任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行政看管批准权限执行。
作业:实施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应当怎样执行?
(一)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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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旅(团)长、政治委员批准,也可以由单独驻防的营或者独立营营长、政治教导员批准;高级士官,由师(旅)长、政治委员批准;
(二)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由旅(团)长、政治委员批准;
(三)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由师(旅)长、政治委员批准;
(四)营、团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科、处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由军的正职首长批准;
(五)师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由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批准;
(六)军级以上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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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
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人民军队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作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什么?
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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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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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二)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四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第十五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六条 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臵于显著位臵;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作业: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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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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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三)
第五十条 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或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五十一条 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二条 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 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作业:班长有哪些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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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四)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八十八条 军人应当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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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 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三节 常 服
第九十六条 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 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 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臵时,可以臵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 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臵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 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作业:军人 着装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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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五)
第三节 军容风纪检查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 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军队单位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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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国防教育活动,应当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参观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装备和兵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军人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地方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必须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以个人名义参加竞赛活动不得着军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代号。军人不得参加地方组织的选美、模特比赛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作业:
军容风纪是指什么?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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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六)
第一百六十二条 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旅(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节 内务设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内务设臵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臵,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宿舍物品放臵方法见附录八)。
连队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一百六十五条 连队的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库),物品放臵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连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九)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一百七十条 《连队要事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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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作业:执勤中队的内务应该怎样设臵?
内务设臵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中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臵,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
时间:十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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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七)
第十二节 保 密
第二百零一条 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二条 军人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第二百零三条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四条 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臵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
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二)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三)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
(四)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
(五)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
(六)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电话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
(八)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军用移动电话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九)严禁将军用移动电话带到国
(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十)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资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
第二百零五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
(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
(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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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涉密信息;
(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作业: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是指?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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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八)
第十三章 零散人员管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各级首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勤人员、单独执行任务人员、探亲休假人员、伤病员等零散人员的管理教育,使他们保持良好的军人形象和严格的作风纪律,自觉维护军队的荣誉。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勤人员
(一)必须按照编制配备公勤人员,不得超编或者占用;
(二)公勤人员的选用由使用单位考察推荐,首长批准,军务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由政治机关审查后方可以调入;不合格的公勤人员及时调换;
(三)公勤人员应当统一编组、集中居住(通常不得单人居住)、集中
管理,其共同课目训练、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含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由首长指定的职能部门或者专人负责;
(四)公勤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首长批准外,都应当参加早操、操课等集体活动。
第二百三十六条 单独执行任务人员
(一)对单独执行任务的军人,其上级领导、机关应当根据任务性质和所处环境,明确责任、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并掌握单独执行任务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予以帮助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2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根据任务性质、人员数量组成临时班、组,并指定班长、组长;执行重要任务或者10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指定军官负责;
(三)军人单独执行任务时,应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按照首长意图,积极完成任务,并主动与上级领导、机关保持联系;时间较长时,应当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百三十七条 探亲休假人员 (一)军人探亲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
(二)探亲休假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事由执行;需要更改时,及时向单位首长报告,并保持联系,保证部队有紧急战备任务时能及时召回;
(三)单位首长应当向探亲休假人员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军人在探亲休假期间应当服从当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管理;处理家庭纠纷和其他纠纷时,应当依法办事,依靠军队组织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
第二百四十条 外出单独执行任务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军人通行证。
作业:公勤人员该如何管理?
(一)必须按照编制配备公勤人员,不得超编或者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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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勤人员的选用由使用单位考察推荐,首长批准,军务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由政治机关审查后方可以调入;不合格的公勤人员及时调换;
(三)公勤人员应当统一编组、集中居住(通常不得单人居住)、集中管理,其共同课目训练、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含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由首长指定的职能部门或者专人负责;
(四)公勤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首长批准外,都应当参加早操、操课等集体活动。
时间:十一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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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九)
第十六章 装备日常管理
第二百九十条 部(分)队必须严格执行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装备丢失、损坏、锈蚀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百九十一条 部(分)队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除结合训练、执勤进行教育外,在新兵入伍、部队改(换)装、年度装备普查等时机,必须进行教育。通过教育,使官兵增强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团以上部队首长对所属主要装备、营以下单位首长对所属装备,应当熟悉其基本性能、数量、质量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连以下单位的军官和士兵,对配发或者分管的装备,应当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修理分队的军官和士兵,对掌管的检查、检测、维护、修理等设备,应当会使用;对所保障的部队装备,会检测、会调试、会维护、会修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 部(分)队应当
加强对训练器材、教具和设备的管理,严格保管制度,认真维护保养,适时检查,正确使用,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二百九十五条 装备的保管 (一)部队装备的保管,应当适应装备的性能,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通信、防化、光学、电子等技术器材,应当存放在器材库(室)内;
(三)存放在仓库保管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放臵,酸、碱、有毒、易燃、易爆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卸、转借、交换装备器材;
(五)装备的交接和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如实上报。 时间:十一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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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十)
第三百一十四条 车辆动用,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派遣手续,由业务主管部门开具派车命令,经值班领导或者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二)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严格控制车辆动用;
(三)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单程超过300公里的,必须经军级单位值班首长或者主管领导批准;
(四)严禁擅自派遣军用车辆用于探亲、休假、旅游;
(五)严禁擅自将特种车辆作为乘坐车使用;
(六)严禁出租、出借、挪用军用车辆及其号牌、运用凭证。
第三百一十五条 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人员额乘载人员;
(二)不得违反车辆载重规定超载行驶;
(三)不得使用罐车、挂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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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车等非载人车辆乘载人员;
(四)集体乘车时必须严格挑选驾驶员,指定车长;
(五)航天员、飞行员、高技术专家等人员集体乘车,条件允许时应当分车乘坐;
(六)装载货物不得超宽、超长、超高;
(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 第三百一十六条 驾驶员、带车干部和乘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选择快捷安全的行驶路线,严禁擅自改道行驶;
(二)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三)驾驶员驾车时严禁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
(四)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行车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怂恿驾驶员违章驾驶;
(五)长途连续行车超过2小时应当休息1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进入危险路段前,必须停车检查车辆、勘察路况,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
(七)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或者山路、坡道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低挡行驶,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
(八)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时主动让道,不得占道、抢道行驶;
(九)5台以上车辆编队行驶时,应当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十)15人以上同乘1台车时,应当指定带车干部和安全员;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限速行驶; (十二)当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时,必须正确果断采取规避措施,就近寻找树木、路墩、门柱等坚固物体停靠,防止车辆冲撞人群,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作业:驾驶员、带车干部和乘车人员应当遵守那些安全规定?
(一)选择快捷安全的行驶路线,严禁擅自改道行驶;
(二)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三)驾驶员驾车时严禁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
(四)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行车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怂恿驾驶员违章驾驶;
(五)长途连续行车超过2小时应当休息1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进入危险路段前,必须停车检查车辆、勘察路况,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
(七)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或者山路、坡道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低挡行驶,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
(八)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时主动让道,不得占道、抢道行驶;
(九)5台以上车辆编队行驶时,应当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十)15人以上同乘1台车时,应当指定带车干部和安全员;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限速行驶; (十二)当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时,必须正确果断采取规避措施,就近寻找树木、路墩、门柱等坚固物体停靠,防止车辆冲撞人群,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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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十一)
第十节 装备事故防范
第三百七十条 各级装备机关和部(分)队,应当严格遵守装备安全管理规定,突出装备科研生产、试验试用、使用管理、维修保障、退役报废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防止因装备质量缺陷或者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装备事故。
第三百七十一条 组织装备立项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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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论证,应当着眼作战需求和安全需要,在确保装备作战性能的同时,科学确定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指标和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装备定型程序,防止装备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百七十二条 有关装备机关和军事代表机构在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控,督促装备承研承制单位使用成熟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装备批量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保证装备符合生产定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三百七十三条 组织装备试验试用,应当加强现场组织指挥,督促试验现场责任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计划、预案和程序实施,全面测试和评估装备的安全性能,作出科学结论,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百七十四条 有关装备机关与装备承研承制单位签订装备科研、采购合同或者协议,应当明确安全标准、安全责任,以及技术维护、零备件供应、产品升级换代、售后服务、安全操作培训等事项。
第三百七十五条 有关装备机关应当督促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详细的装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规程和维护修理技术规范,明确编配用途、技术性能、操作程序、维护方法和安全规定,保证各类技术资料配套齐全。主管训练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装备管理部门,在新装备配发部队的同时,编写下发新装备操作规程。
第三百七十六条 驻厂军事代表机构应当依据装备采购、科研合同和协议,对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必要时责令停止科研、生产。
作业:装备事故防范要则?
各级装备机关和部(分)队,应当严格遵守装备安全管理规定,突出装备科研生产、试验试用、使用管理、维修保障、退役报废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防止因装备质量缺陷或者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装备事故。
时间:十二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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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十二)
第四百零二条 国歌可以于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军队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二)军队领导人主持的外事活动和军队主办的重大国际性集会;
(三)升挂国旗时;
(四)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零三条 军人奏唱国歌时,必须庄重热情,严肃认真。集会奏唱时,其礼节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
第四百零四条 军旗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陆军军旗、海军军旗、空军军旗(见附录一)。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军人必须维护和捍卫军旗的尊严。
第四百零五条 军旗的授予范围: (一)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二)担负外事任务的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本军种军旗;
(三)其他单位不授予军旗。 第四百零六条 团以上部队和院校被授予军旗时,应当列队举行授旗仪式,由上级首长授旗。授旗仪式的程序:
(一)授旗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命令; (四)授旗;
(五)被授旗单位首长讲话; (六)授旗首长讲话; (七)授旗仪式结束。
举行授旗仪式,应当庄重、严肃、紧凑。首长讲话的内容,通常包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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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的意义、作用、发扬军队优良传统以及战斗作风等,以激励部队的斗志和士气。
第四百零七条 拥有军旗的部队和院校,在使用和保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应当在重大节日、典礼、检(校)阅、隆重集会、游行和军人宣誓等时机使用;军种军旗应当在执行司礼任务时由仪仗队使用;使用军旗,必须经单位首长批准;
(二)使用军旗时,由掌旗员掌持军旗,左右各1名护旗兵,位于部队行列先头;
(三)迎送军旗时,军人应当严肃认真;军旗通过分队正面时,队列中的军人向军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四)战时应当将军旗臵于司令部位臵,展开与否由指挥员根据情况决定;
(五)平时军旗由司令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晾晒,防止损坏;
(六)军旗不得自行制作,不得外借。
作业:军旗的授予范围?
(一)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二)担负外事任务的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本军种军旗;
(三)其他单位不授予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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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一)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臵
指挥位臵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臵,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臵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臵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作业:队列指挥要求有哪些要求? 1、指挥位臵正确;2、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3、口令准确、清楚、洪亮;4、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5、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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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二)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 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迎送军旗、奏唱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立正。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第十八条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可以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携枪时不背手。
第十九条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枪(筒)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作业:立正的动作要领是什么?
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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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三)
第二十二条 立定 口令:立——定。
要领:齐步、正步和礼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取捷径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领进行)。
第二十三条 步法变换
步法变换,均从左脚开始。 齐步、正步互换,听到口令,右脚继续走1步,即换正步或者齐步行进。
齐步换跑步,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听到动令,即换跑步行进。
齐步换踏步,听到口令,即换踏步。
跑步换齐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齐步行进。
跑步换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踏步。
踏步换齐步或者跑步,听到“前进”的口令,继续踏2步,再换齐步或者跑步行进。
第二十四条 行进间转法
(一)齐步、跑步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走。 要领:左(右)脚向前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左)约45度,身体向右(左)转90度时,左(右)脚不转动,同时出右(左)脚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半面向右(左)转走,按照向右(左)转走的要领转45度。
(二)齐步、跑步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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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约45度,以两脚的前脚掌为轴,向后转180度,出左脚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三)转动时,保持行进时的节奏,两臂自然摆动,不得外张;两腿自然挺直,上体保持正直。
作业:立定的动作要领是什么? 齐步、正步和礼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取捷径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领进行)。
时间:二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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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四)
第三十二条 集合、离散 (一)集合
集合,是使单个军人、分队、部队按照规范队形聚集起来的一种队列动作。
1.班集合
口令:成班横队(二列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左前方适当位臵,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看齐。
成班二列横队时,单数士兵在前,双数士兵在后。
口令:成班纵队(二路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前方适当位臵,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
成班二路纵队时,单数士兵在左,双数士兵在右。
(二)离散
离散,是使列队的单个军人、分
队、部队各自离开原队列位臵的一种队列动作。
1.离开
口令:各营(连、排、班)带开(带回)。
要领:队列中的各营(连、排、班)指挥员带领本队迅速离开原列队位臵。
2.解散
口令:解散。
要领:队列人员迅速离开原列队位臵。
第三十三条 整齐、报数 (一)整齐
整齐,是使列队人员按照规定的间隔、距离,保持行、列平齐的一种队列动作。整齐分为向右(左)看齐和向中看齐。
口令:向右(左)看——齐。 向前——看。
要领:基准兵不动,其他士兵向右(左)转头(持枪时,听到预令,迅速将枪稍提起,看齐后自行放下),眼睛看右(左)邻士兵腮部,前四名能通视基准兵,自第五名起,以能通视到本人以右(左)第三人为度。后列人员,先向前对正,后向右(左)看齐。听到“向前——看”的口令,迅速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
口令:以×××为准,向中看——齐。
向前——看。
要领:当指挥员指定“以×××为准(或者以第×名为准)”时,基准兵答“到”,同时左手握拳高举,大臂前伸与肩略平,小臂垂直举起,拳心向右。听到“向中看——齐”的口令后,其他士兵按照向左(右)看齐的要领实施。听到“向前——看”的口令后,基准兵迅速将手放下,其他士兵迅速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
一路纵队看齐时,可以下达“向前——对正”的口令。
(二)报数 口令:报数。
要领:横队从右至左(纵队由前向后)依次以短促洪亮的声音转头(纵队向左转头)报数,最后一名不转头。数列横队时,后列最后一名报“满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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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缺×名”。连集合时,由指挥员下达“各排报数”的口令,各排长在队列内向指挥员报告人数,如“第×排到齐”或者“第×排实到××名”。
必要时,连也可以统一报数。 要领:连实施统一报数时,各排不留间隔,要补齐,成临时编组的横队队形。报数前,连指挥员先发出“看齐时,以一排长为准,全连补齐”的预告,尔后下达“向右看——齐”口令,待全连看齐后,再下达“向前——看”和“报数”的口令,报数从一排长开始,后列最后一名报“满伍”或者“缺×名”。
作业:成班纵队——集合的动作要领是什么?
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前方适当位臵,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
成班二路纵队时,单数士兵在左,双数士兵在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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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五)
第三十七条 方向变换
方向变换,是改变队列面对的方向的一种队列动作。
(一)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 停止间,通常是左(右)转弯或者左(右)后转弯,必要时可以向后转。
停止间口令:左(右)转弯,齐(跑)步——走,或者左(右)后转弯,齐(跑)步——走。向后——转,齐(跑)步——走(当需要向后转走时,应当先下“向后——转”的口令,待方向变换后,再下“齐步——走”或者“跑步——走”的口令)。
行进间口令:左(右)转弯——走,或者左(右)后转弯——走。
要领:一列横队方向变换时,轴翼士兵踏步,并逐渐向左(右)转动;外翼第一名士兵用大步行进并同相邻士兵动作协调,逐步变换方向(愈接近轴翼者,其步幅愈小),其他士兵用眼睛的余光向外翼取齐,并保持规定
的间隔和排面整齐,转到90度或者180度时踏步并取齐,听口令前进或者停止。
数列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时,第一列轴翼士兵停止间用踏步、行进间用小步,外翼士兵用大步行进,保持排面整齐,边行进边变换方向,转到90度或者180度后,听口令前进或者停止;后续各列按照上述要领,保持间隔、距离,取捷径进到前一列转弯处,转向新方向跟进。
(二)纵队方向变换
停止间,通常是左(右)转弯,或者左(右)后转弯,必要时可以向后转。
停止间口令:左(右)转弯,齐(跑)步——走,或者左(右)后转弯,齐(跑)步——走。向后——转,齐(跑)步——走(按照横队和并列纵队向后转走的方法实施)。
行进间口令:左(右)转弯——走,或者左(右)后转弯——走。
要领:一路纵队方向变换,基准兵在左(右)转弯时,按照单个军人行进间转法(停止间,左转弯走时,左脚先向前1步)的要领实施,在左(右)后转弯时,用小步边行进边变换方向,转到90度或者180度后,照直前进;其他士兵逐次进到基准兵的转弯处,转向新方向跟进。
数路纵队方向变换时,按照数列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的要领实施。
作业:纵队方向变换的动作要领?
一路纵队方向变换,基准兵在左(右)转弯时,按照单个军人行进间转法(停止间,左转弯走时,左脚先向前1步)的要领实施,在左(右)后转弯时,用小步边行进边变换方向,转到90度或者180度后,照直前进;其他士兵逐次进到基准兵的转弯处,转向新方向跟进。
数路纵队方向变换时,按照数列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的要领实施。
时间:三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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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谢启光
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六)
第七章 敬 礼
第四十八条 敬礼的种类
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
第四十九条 敬礼、礼毕 (一)敬礼 1.举手礼 口令:敬礼。
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卷檐帽、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约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2.注目礼
要领: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
(二)礼毕 口令:礼毕。
要领:行举手礼者,将手放下;行注目礼者,将头转正;行举枪礼者,将头转正,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前踵轻轻着地,同时左手放下,成持枪立正姿势。
第五十条 单个军人敬礼
要领:单个军人在距受礼者5-7步处,行举手礼或者注目礼。
徒手或者背枪时,停止间,应当面向受礼者立正,行举手礼,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行进间(跑步时换齐步),转头向受礼者行举手礼(手不随头转动),并继续行进,左臂仍自然摆动,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
携带武器(除背枪)等不便行举手礼时,不论停止间或者行进间,均行注目礼,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
第五十一条 分队、部队敬礼 (一)停止间敬礼
要领:当首长进到距本分队(部队)适当距离时,指挥员下达“立正”的口令,跑步到首长前5-7步处敬礼。待首长还礼后礼毕,再向首长报告。例如:“团长同志,×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连长×××”。报告完毕,待首
长指示后,答“是”,再敬礼。待首长还礼后礼毕,尔后跑步回到原来位臵,下达“稍息”口令或者继续进行操练。
(二)行进间敬礼
要领:由带队指挥员按照单个军人行进间敬礼的规定实施,队列人员按照原步法行进。
第八章 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二条 国旗的掌持
国旗由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兵护旗,护旗兵位于掌旗员两侧。掌旗员和护旗兵应当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和魁梧匀称的体形。
掌持国旗的姿势为扛旗。
扛旗要领:右手将旗扛于右肩,旗杆套稍高于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听到“齐步——走”的口令,开始行进。
第五十三条 国旗的升降
要领:升旗时,掌旗员将旗交给护旗兵,由两名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系紧,掌旗员将国旗抛展开的同时,由护旗兵协力将旗升至旗杆顶。
降旗时,由护旗兵解开旗杆绳并将旗降下,掌旗员接扛于肩。
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徐徐降至旗顶与旗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下。
升、降国旗时,掌旗员应当面向国旗行举手礼。
作业:敬礼的动作要领?
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卷檐帽、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约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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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一)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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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六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
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七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信念、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八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作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时间:四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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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二)
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五十五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六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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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军,二等功、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军,三等功、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军级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级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七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的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的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的嘉奖由旅、师,
三等功由军,二等功、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的嘉奖由军,三等功、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的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的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作业:对士官实施奖励遵循怎样的权限?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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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三)
第三章 处 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十七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部队,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第七十八条 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七十九条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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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撤职;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下士;对上士、三级军士长实施降衔的同时降低士官等级;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除名不适用于士官。
第八十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六)撤职; (七)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降职(级),即降低职务等级(专业技术等级);降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文职干部级别)。
降职(级)不适用于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对被撤职的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不适用于降职(级)待遇。 作业:对士兵的处分项目有哪些?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 (六)撤职;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下士;对上士、三级军士长实施降衔的同时降低士官等级;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除名
不适用于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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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四)
第一百条 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动用、销售、出借、私存装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出租、出售或者违反规定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变卖、仿制、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及其标志服饰,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军队证件、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侮辱、打骂、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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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问题、提出控告(申诉)的同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作业: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者应怎么样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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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五)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或者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的;
(二)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在2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本人违反纪律并强迫、唆使他人违反纪律的;
(四)包庇共同违反纪律人员中他人的错误,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代错误、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首长组织或者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正职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45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10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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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式样见附录四)。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纪人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6个月,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2个月,受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处分满18个月,受撤职处分满24个月,确已改正错误的,不再因受到处分而影响其晋职(级)、晋衔(级)。有特殊贡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对既符合除名条件,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义务兵,应当先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除名。 作业:处分应当怎样实施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时间:六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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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六) 第四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政看管是维护秩序、制止严重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和案件发生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胁上级或者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行政看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日,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批准,但累计不得超过15
日。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实施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由旅(团)长、政治委员批准,也可以由单独驻防的营或者独立营营长、政治教导员批准;高级士官,由师(旅)长、政治委员批准;
(二)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由旅(团)长、政治委员批准;
(三)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由师(旅)长、政治委员批准;
(四)营、团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科、处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由军的正职首长批准;
(五)师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由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批准;
(六)军级以上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以下各级首长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实施行政看管,应当同时报上级备案。
对从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对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执行;对已办理入伍手续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毕业国防生、直接接收到部队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对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执行;对军官、文职干部学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现任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行政看管批准权限执行。
作业:实施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应当怎样执行?
(一)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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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旅(团)长、政治委员批准,也可以由单独驻防的营或者独立营营长、政治教导员批准;高级士官,由师(旅)长、政治委员批准;
(二)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由旅(团)长、政治委员批准;
(三)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由师(旅)长、政治委员批准;
(四)营、团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科、处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由军的正职首长批准;
(五)师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由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批准;
(六)军级以上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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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目:条令条例学习 授课人:李继文
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
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人民军队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作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什么?
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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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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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四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第十五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六条 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臵于显著位臵;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作业: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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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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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三)
第五十条 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或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五十一条 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二条 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 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作业:班长有哪些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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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四)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八十八条 军人应当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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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 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三节 常 服
第九十六条 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 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 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臵时,可以臵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 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臵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 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作业:军人 着装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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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五)
第三节 军容风纪检查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 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军队单位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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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国防教育活动,应当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参观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装备和兵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军人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地方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必须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以个人名义参加竞赛活动不得着军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代号。军人不得参加地方组织的选美、模特比赛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作业:
军容风纪是指什么?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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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六)
第一百六十二条 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旅(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节 内务设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内务设臵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臵,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宿舍物品放臵方法见附录八)。
连队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一百六十五条 连队的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库),物品放臵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连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九)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一百七十条 《连队要事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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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作业:执勤中队的内务应该怎样设臵?
内务设臵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中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臵,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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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七)
第十二节 保 密
第二百零一条 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二条 军人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第二百零三条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四条 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臵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
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二)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三)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
(四)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
(五)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
(六)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电话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
(八)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军用移动电话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九)严禁将军用移动电话带到国
(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十)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资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
第二百零五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
(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
(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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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涉密信息;
(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作业: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是指?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时间:10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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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八)
第十三章 零散人员管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各级首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勤人员、单独执行任务人员、探亲休假人员、伤病员等零散人员的管理教育,使他们保持良好的军人形象和严格的作风纪律,自觉维护军队的荣誉。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勤人员
(一)必须按照编制配备公勤人员,不得超编或者占用;
(二)公勤人员的选用由使用单位考察推荐,首长批准,军务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由政治机关审查后方可以调入;不合格的公勤人员及时调换;
(三)公勤人员应当统一编组、集中居住(通常不得单人居住)、集中
管理,其共同课目训练、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含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由首长指定的职能部门或者专人负责;
(四)公勤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首长批准外,都应当参加早操、操课等集体活动。
第二百三十六条 单独执行任务人员
(一)对单独执行任务的军人,其上级领导、机关应当根据任务性质和所处环境,明确责任、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并掌握单独执行任务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予以帮助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2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根据任务性质、人员数量组成临时班、组,并指定班长、组长;执行重要任务或者10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指定军官负责;
(三)军人单独执行任务时,应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按照首长意图,积极完成任务,并主动与上级领导、机关保持联系;时间较长时,应当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百三十七条 探亲休假人员 (一)军人探亲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
(二)探亲休假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事由执行;需要更改时,及时向单位首长报告,并保持联系,保证部队有紧急战备任务时能及时召回;
(三)单位首长应当向探亲休假人员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军人在探亲休假期间应当服从当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管理;处理家庭纠纷和其他纠纷时,应当依法办事,依靠军队组织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
第二百四十条 外出单独执行任务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军人通行证。
作业:公勤人员该如何管理?
(一)必须按照编制配备公勤人员,不得超编或者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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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勤人员的选用由使用单位考察推荐,首长批准,军务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由政治机关审查后方可以调入;不合格的公勤人员及时调换;
(三)公勤人员应当统一编组、集中居住(通常不得单人居住)、集中管理,其共同课目训练、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含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由首长指定的职能部门或者专人负责;
(四)公勤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首长批准外,都应当参加早操、操课等集体活动。
时间:十一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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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九)
第十六章 装备日常管理
第二百九十条 部(分)队必须严格执行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装备丢失、损坏、锈蚀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百九十一条 部(分)队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除结合训练、执勤进行教育外,在新兵入伍、部队改(换)装、年度装备普查等时机,必须进行教育。通过教育,使官兵增强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团以上部队首长对所属主要装备、营以下单位首长对所属装备,应当熟悉其基本性能、数量、质量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连以下单位的军官和士兵,对配发或者分管的装备,应当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修理分队的军官和士兵,对掌管的检查、检测、维护、修理等设备,应当会使用;对所保障的部队装备,会检测、会调试、会维护、会修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 部(分)队应当
加强对训练器材、教具和设备的管理,严格保管制度,认真维护保养,适时检查,正确使用,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二百九十五条 装备的保管 (一)部队装备的保管,应当适应装备的性能,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通信、防化、光学、电子等技术器材,应当存放在器材库(室)内;
(三)存放在仓库保管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放臵,酸、碱、有毒、易燃、易爆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卸、转借、交换装备器材;
(五)装备的交接和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如实上报。 时间:十一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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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十)
第三百一十四条 车辆动用,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派遣手续,由业务主管部门开具派车命令,经值班领导或者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二)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严格控制车辆动用;
(三)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单程超过300公里的,必须经军级单位值班首长或者主管领导批准;
(四)严禁擅自派遣军用车辆用于探亲、休假、旅游;
(五)严禁擅自将特种车辆作为乘坐车使用;
(六)严禁出租、出借、挪用军用车辆及其号牌、运用凭证。
第三百一十五条 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人员额乘载人员;
(二)不得违反车辆载重规定超载行驶;
(三)不得使用罐车、挂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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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车等非载人车辆乘载人员;
(四)集体乘车时必须严格挑选驾驶员,指定车长;
(五)航天员、飞行员、高技术专家等人员集体乘车,条件允许时应当分车乘坐;
(六)装载货物不得超宽、超长、超高;
(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 第三百一十六条 驾驶员、带车干部和乘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选择快捷安全的行驶路线,严禁擅自改道行驶;
(二)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三)驾驶员驾车时严禁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
(四)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行车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怂恿驾驶员违章驾驶;
(五)长途连续行车超过2小时应当休息1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进入危险路段前,必须停车检查车辆、勘察路况,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
(七)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或者山路、坡道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低挡行驶,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
(八)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时主动让道,不得占道、抢道行驶;
(九)5台以上车辆编队行驶时,应当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十)15人以上同乘1台车时,应当指定带车干部和安全员;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限速行驶; (十二)当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时,必须正确果断采取规避措施,就近寻找树木、路墩、门柱等坚固物体停靠,防止车辆冲撞人群,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作业:驾驶员、带车干部和乘车人员应当遵守那些安全规定?
(一)选择快捷安全的行驶路线,严禁擅自改道行驶;
(二)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三)驾驶员驾车时严禁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
(四)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行车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怂恿驾驶员违章驾驶;
(五)长途连续行车超过2小时应当休息1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进入危险路段前,必须停车检查车辆、勘察路况,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
(七)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或者山路、坡道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低挡行驶,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
(八)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时主动让道,不得占道、抢道行驶;
(九)5台以上车辆编队行驶时,应当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十)15人以上同乘1台车时,应当指定带车干部和安全员;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限速行驶; (十二)当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时,必须正确果断采取规避措施,就近寻找树木、路墩、门柱等坚固物体停靠,防止车辆冲撞人群,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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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装备事故防范
第三百七十条 各级装备机关和部(分)队,应当严格遵守装备安全管理规定,突出装备科研生产、试验试用、使用管理、维修保障、退役报废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防止因装备质量缺陷或者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装备事故。
第三百七十一条 组织装备立项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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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论证,应当着眼作战需求和安全需要,在确保装备作战性能的同时,科学确定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指标和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装备定型程序,防止装备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百七十二条 有关装备机关和军事代表机构在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控,督促装备承研承制单位使用成熟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装备批量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保证装备符合生产定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三百七十三条 组织装备试验试用,应当加强现场组织指挥,督促试验现场责任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计划、预案和程序实施,全面测试和评估装备的安全性能,作出科学结论,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百七十四条 有关装备机关与装备承研承制单位签订装备科研、采购合同或者协议,应当明确安全标准、安全责任,以及技术维护、零备件供应、产品升级换代、售后服务、安全操作培训等事项。
第三百七十五条 有关装备机关应当督促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详细的装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规程和维护修理技术规范,明确编配用途、技术性能、操作程序、维护方法和安全规定,保证各类技术资料配套齐全。主管训练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装备管理部门,在新装备配发部队的同时,编写下发新装备操作规程。
第三百七十六条 驻厂军事代表机构应当依据装备采购、科研合同和协议,对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必要时责令停止科研、生产。
作业:装备事故防范要则?
各级装备机关和部(分)队,应当严格遵守装备安全管理规定,突出装备科研生产、试验试用、使用管理、维修保障、退役报废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防止因装备质量缺陷或者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装备事故。
时间:十二月 地点:电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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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二条 国歌可以于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军队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二)军队领导人主持的外事活动和军队主办的重大国际性集会;
(三)升挂国旗时;
(四)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零三条 军人奏唱国歌时,必须庄重热情,严肃认真。集会奏唱时,其礼节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
第四百零四条 军旗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陆军军旗、海军军旗、空军军旗(见附录一)。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军人必须维护和捍卫军旗的尊严。
第四百零五条 军旗的授予范围: (一)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二)担负外事任务的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本军种军旗;
(三)其他单位不授予军旗。 第四百零六条 团以上部队和院校被授予军旗时,应当列队举行授旗仪式,由上级首长授旗。授旗仪式的程序:
(一)授旗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命令; (四)授旗;
(五)被授旗单位首长讲话; (六)授旗首长讲话; (七)授旗仪式结束。
举行授旗仪式,应当庄重、严肃、紧凑。首长讲话的内容,通常包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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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的意义、作用、发扬军队优良传统以及战斗作风等,以激励部队的斗志和士气。
第四百零七条 拥有军旗的部队和院校,在使用和保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应当在重大节日、典礼、检(校)阅、隆重集会、游行和军人宣誓等时机使用;军种军旗应当在执行司礼任务时由仪仗队使用;使用军旗,必须经单位首长批准;
(二)使用军旗时,由掌旗员掌持军旗,左右各1名护旗兵,位于部队行列先头;
(三)迎送军旗时,军人应当严肃认真;军旗通过分队正面时,队列中的军人向军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四)战时应当将军旗臵于司令部位臵,展开与否由指挥员根据情况决定;
(五)平时军旗由司令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晾晒,防止损坏;
(六)军旗不得自行制作,不得外借。
作业:军旗的授予范围?
(一)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二)担负外事任务的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本军种军旗;
(三)其他单位不授予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