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1--4讲word版

经济法

第1讲

课程介绍

课时:34(6w ) ⏹ 考核方式:笔试闭卷

题型:选择、判断、综合题

⏹ 教材:高程德. 经济法(民商法)(第14版).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参考书目

1. 张文显. 法理学(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王利明. 民法(第四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经济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导论

⏹ 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 什么是经济法?

⏹ 经济法与法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法的概念 ⏹ 法的特征 ⏹ 法的渊源

⏹ 法系与法律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

让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

人类确立社会生活有序化的倾向是深深扎根于整个自然结构之中的,并且人类本身就是该结构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埃德加·博登海默

定义

法 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的统治阶层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层或

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 ⏹ ⏹ ⏹ ⏹

国家创制性 “制定和认可”

特殊规范性 “不要与恶人作对” 普遍适用性 “地域和平等”

国家强制性“军队、警察、法官、监狱” 特殊实践性 “特殊运作机制、操作程序”

中国现行立法体系图

层次中央立法

1231

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立法

23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的人大和人大常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

规章地方性法规③

45

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④

①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②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③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④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法的渊源

⏹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 我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

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四)法系与法律体系

法系(Legal family) 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的总称。

德国法系

大陆法系

法国法系英国法系

英美法系

美国法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

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

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二、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 “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

出。

⏹ (分配法或经济法)在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或人工产品的法

律规范。

⏹ 1865年法国思想家蒲鲁东《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 经济法是政治法与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 现代经济法概念

⏹ 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1919年颁布《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

经济法定义

(狭义)经济法 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市场结构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 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定义

⏹ (广义)经济法 国家制定的确认和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 调整范围

1. 市场主体组织关系。体现在:一是市场主体的市场准人资格;二是保护产权关系。

2. 市场运行规制关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财政调控、金融调控、产业调控”

争秩序

广义的法律或法规(也称法律法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和,它包

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或自治条例、规章等

法律规范 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三要素构成:

(1)假设 (规范适用的条件或对象) (2)处理 (规范设定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后果(执行处理的结果)

⏹ ⏹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集中反

映市场经济的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等属性的内在要求 商事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规范商事主体及交易行为) 经济法: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部门

三、经济法与法经济学

⏹ 法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是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

日趋成型的一门交叉学科,属于经济学领域。

⏹ 法学人眼中的法经济学,是用经济的方法和理论检验法律和立法制度的形成、结构、演

化和影响。

⏹ 经济学人眼中的法经济学

区别

⏹ 经济法属法学领域;法经济学属经济学领域

⏹ 研究对象不同:经济法研究经济领域中诸问题(如财产、合同等)的法律;法经济学用

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几乎所有法律,还包括法律系统、法律制度

⏹ 经济法用法律的准则和价值观分析经济问题,强调的是公正;法经济学

则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准则和价值观判断研究法律问题,追求的是效率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法书万卷,法典千条,头绪纷繁,莫可究诘,然一言以蔽之,其所研究和所规定者,不

外法律关系而已。

——郑玉波

⏹ 由法律规则所决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萨维尼(savigny )

法律关系

⏹ ⏹

法律关系 是法律主体之间有法律强制力的关系。

从关系一方是否代表国家:国家与私人的关系

私人与私人的关系 从关系内法律主体之间地位是否平等:

不平等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 平等关系(横向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或

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

民事法律关系特点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

⏹ 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小结

关系。民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民事关系中无权力,民事关系是驱逐了权力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的承担者,客体的实践者 ⏹ 客体——权利和义务的目标

⏹ 内容——是实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法律上承认的民事关系主体有自然人与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民法上所谓的自然人,主要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三种。

法人

⏹ 定义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 法人的本质 法律对一定的社会组织赋予法律上的人格。法人是法律上拟制人,即组织

在法律上人格化。

⏹ 法人的分类 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类

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构成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独立财产)

A 、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 B 、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出资者的其他财产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 、法人的出资者对法人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B 、法人以全部财产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请根据法人的构成条件,判断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国家

以上主体是不是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能力 是民事主体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

⏹ 权利能力与权利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取得权利的前提,通过具体民事关系体现出来,形成权利,即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如,《继承法》中继承权的规定。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权利能力

⏹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登记或成立,终

于法人终止

⏹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般普遍一致;而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

不同

⏹ (3)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而专属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如

开办银行

法条链接

⏹ 《民法通则》第9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第20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第23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法条链接

⏹ 《民法通则》第24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 第25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

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思考

⏹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 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 丁代位继承了乙的

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 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 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资格。

⏹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规定)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收益¡±¡°相适应¡±¡°不适应¡±¡°合同待定¡

±¡°遗嘱无效¡±¡°授权无效¡±)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收益¡±¡°社会惯例许可¡±¡°其他无效¡±)

法条链接

⏹ 《民法通则》第11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12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

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民法通则》第13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第1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思考

⏹ 甲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2005年年初,甲公司订立了四份合同,约定由合同的相对人担任甲公司的平面模特。四个合同相对人分

别是:小周,21岁,某大学四年级学生;小王,17周岁,自己经营一家花点已经2年,月收入4000余元,足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小李,15周岁,智力超常,是某大学少年班二年级学生;小赵,9岁,童星,已有4年艺龄,参演十余部影视作品。 ⏹ 问:这四份合同效力如何?

思考

⏹ 小马,8周岁。问:下列由小马单独实施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1)接受其舅舅给的500元压岁钱; (2)用2元零钱购买笔记本一个; (3)用1500元购手机一部;

(4)立书面遗嘱一份,处分其所有3000元压岁钱;

(5)接受“市三好学生”称号和价值500元奖品复读机一台; (6)在《中国少年报》上发表一篇文章,获稿费150元

法人的行为能力

⏹ 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进行经济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

⏹ 法人行为能力的特点:

①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 ②法人的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③法人的行为能力由他的机关或代表来实现

小结

⏹ 权利能力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

以自己独立的活动实际参加民事法律的资格。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经济法

第2讲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 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在法学上又叫标的,是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目标。

⏹ 物:经济学上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法学上指在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

⏹ 行为:专指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利益所为的给付。

⏹ 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的成果。如著作、专利、商标等。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民事权利(行为自由)

⏹ 和民事义务(行为约束)

⏹ 不同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同一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多为一方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民事权利的种类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2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民事权利的作用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权利间的依存关系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 财产权 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或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债权、经营权、使用权、财产继承权、无形财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 人身权 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

2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民事权利的作用

⏹ 支配权 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

⏹ 请求权 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形成权 是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使现已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法定代理人追认权;合同违约,一方解除权。

⏹ 抗辩权 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 绝对权 指除了权利主体之外,其他不特定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和侵犯的义务,也就是请求世界上其他所有的人不要侵害其权利的权利,也叫“对世权”。如,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

⏹ 相对权 指特定的权利主体对特定的义务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也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叫“对人权”,如债权。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权利间的依存关系

⏹ 在相互依存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凡是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称为主权利;

⏹ 凡是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前提或依靠其他权利而存在的民事权利为从权利。

民事义务 ⏹ 民事义务,指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对等关系,一方有某中权利,意味着另一方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责任是义务不履行时在法律上所处的状态

民事义务的分类

⏹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

⏹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的内容

⏹ 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或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事件:与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灾害发生 —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人的死亡 —抚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发生

行为:人的有意识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合同的成立 — 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

侵权行为、结婚登记、抛弃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

法律事实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但不是所有的自然现象和人的活动都可以是法律事实。上述活动与一定法律后果联系起来,才能成为法律事实。

⏹ 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学上称为“事实构成”。

思考:

下列情况的发生哪些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A. 由于发生海啸,致使王某的鱼塘被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交付鱼苗

B.15岁的大学生张某自己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C. 美籍华人詹某收养了中国孤儿于某

D. 天安门的国旗每天和太阳一同升起

思考:

⏹ 陈某开车将王某撞死,为此陈某赔偿王某15万元。王某的继承人王甲、王乙、王丙继承王某的遗产。请思考:本案中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德国民法典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可以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 ——王利明

⏹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54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表意性(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目的性(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 合法性(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 凡能发生、变更、消灭民事上权利义务的人们的活动为民事行为,不必具合法性特征,属“中性”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必具合法性特征,属褒义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单方、双方、共同行为

⏹ 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

⏹ 诺成的行为和要物的行为

⏹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一)单方、双方、共同行为

⏹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 双方行为 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相适应)

⏹ 两个以上同一目的的意思表示一致(并立平行)

(二)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

⏹ 无偿行为 一方当事人无须给付任何代价就可取得对方当事人的某项权利;一般单方合同(赠与、无息贷款、继承等)都是无偿的。

⏹ 有偿行为 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行为;双方、多方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加工服务等)都是有偿的。

(三)诺成的行为和要物的行为

法条链接

⏹ 《合同法》 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四)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 有因(要因)行为 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 无因(不要因)行为 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 诺成行为 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如买卖、租赁 ⏹ 要物的行为(实践的行为) 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民间借贷与借用 ⏹

(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 要式行为 法律规定必需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不要式行为 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

⏹ 法律有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要有一定要式的,当事人不得不履行或加以变更。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口头 谈话进行意思表示

⏹ 书面形式 企业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

⏹ 推定行为 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 默示 用沉默表示自己的意思

法条链接

⏹ 《合同法》第171条 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后,买受人沉默的,视为购买。 《继承法》第28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思考

⏹ 张三自2002年1月1日起租住李四的房屋一套。二人约定租期为

三年,每月的28日张三向李四支付下月的房租。2005年1月1日租期届满,但张三没有撤出李四的房屋,李四也没有要求张三搬出。1月28日,张三又向李四支付房租,李四接受。问:此时张

三、李四的行为在法律上效力如何?

四、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 停止条件(暂缓条件)对法律效力的开始加以限制;当事实实现时,效力开始发生。 ⏹ 解除条件 在事实实现之前,法律行为持续有效;当事实实现时,效力即行终止。 ⏹ 肯定条件(积极条件)把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 否定条件(消极条件)某一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符合的要求:

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 当事人对作为条件的事实无法预知; 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而不是法律规定; 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不得违法; 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 附期限法律行为的种类

始期与终期 效力发生与终止的期限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事实的发生时期

思考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哪些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A. 张某和王某约定,张某考上博士之日,李某赠送其时尚手机一部 B. 张某和王某约定,张某50岁生日之时,李某赠送其笔记本电脑一部 C. 张某和李某约定,李某父亲死亡后,将其所有一副国画赠与张某 D. 甲对乙说,今年夏天下第一场雨的时候我就把手机送给你

小结 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区别

⏹ 到来不到来不确定的是条件

到来不到来能确定的是期限

定性。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指客观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

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真实与不真实

⏹ 意思表示真实 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在意志相一致

或相符合。

⏹ 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欺诈 一方故意虚假,诱使对方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 以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 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高利贷)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民事行为

⏹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 自始无效 确定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3讲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六、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

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 有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予

以变更或撤销,有:

⏹ 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 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

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

⏹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可变更、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 1.撤销权--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变更权、撤销权)。 2.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 3.撤销权须以诉为之。 4.行使时间

⏹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55条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行为效力 内容比较

违反民事行为有

效要件

当事人享有权利

效力确认途径

行为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违反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权利人享有变更权、撤销权以诉为之相对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主要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撤销之说无需主张绝对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七、无效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财产后果

⏹ 返还财产:“一方取得,取得方返还”

⏹ “双方取得,双方返还”

⏹ 赔偿损失:“单方有过错,过错方赔偿”

⏹ “双方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 追缴财产:应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思考

⏹ 甲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乙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乙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

在乙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

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甲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

品没收。甲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

有:

⏹ A. 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 B. 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可撤销

⏹ C. 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

⏹ D. 该购销合同无效

思考

⏹ 甲公司同乙外国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

乙公司在投入2000万美元资金后,陷入财政危机,无力投资。如停止项目,乙公司将

面临巨大的亏损。乙公司遂对外寻找资金来源。此时,丙公司提出,可以投资1000万

美元,但乙公司必须将对合作经营公司的51%股权转让与丙公司,乙公司不得已与其

订立了合同。

⏹ 问: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理由是什么?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 第二节 物权的发生和消灭

⏹ 第三节 所有权

⏹ 第四节 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

一、 物权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第2条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物权关系

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实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

物权关系 实际上是以对物的占有为媒介而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和阶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的特征 对世性:主体方面 支配性:内容方面

绝对性:实现方式 排他性:效力方面

物权的种类

⏹ 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 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根据物权的客体不同) 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根据权利是否完全)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

物权法的概念及功能

⏹ 物权法 是调整因人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

⏹ 律。 《物权法》第2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二、 物权的变动 — 设立、变更、终止

物权的设立(发生)

原始取得 如生产、孳息、没收、无主财产等。

继受取得 权利人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的物权。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物权的终止(消灭)

⏹ 物权终止 指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使权利人丧失了某一物权。

⏹ 绝对消灭 如客体的消灭

⏹ 相对消灭 如转让、抛弃、没收、征收、主体的消灭等

物权变动的原则

⏹ 公示原则 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全社会公开,使第三⏹

⏹ 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的实际状态,维护交易安全。 根据《物权法》第6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公信原则 公示后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物权交

易的人,法律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一物一权原则”

优先效力:”对内优先 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对外优先

买卖不破除租赁

追及效力:物权人对被非法占有之物皆可追及

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

思考

⏹ 杨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订购了一套房屋并与其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向其支付了首期房款,双方约定杨某付清房款后入住。后来,由于该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支付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遂与其协商用该房屋抵消欠款,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不久杨某前往房地产公司准备交纳剩余房款时,被告知房屋已归建筑公司所有。因协商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取得原订购房屋的所有权。

⏹ 甲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核算,该企业有净资产(一栋办公楼)150万元,分别欠乙、丙两家企业各100万元,欠丁企业100万元,并且甲、丁之间签订了以甲的办公楼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 问:乙、丙、丁对甲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 思考:

思考:

⏹ 甲将其一间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3年,然而租期未满,甲因急需用钱,就把该栋房产出售给了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持房产证要求乙搬出。

⏹ 问:乙是否应当搬出该房?

三、所有权

⏹ 根据《物权法》第2条第3款 本法所称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法定主义:种类和内容民事主体不得创设

⏹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 有 附 则

(一)所有权的概念

⏹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 或者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的独占性的支配权。

(二)所有权的主体

⏹ 权利主体特定,为所有权人;义务主体不特定。

⏹ 权利主体 包括 国家、集体、公民、法人

——国家所有权

⏹ 《物权法》第45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 第46条至第52条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

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除属于集体所有外的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权

⏹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主要包括:农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城镇集体企业、城乡其他

合作社和社会团体等。

《物权法》第58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公民个人所有权

《物权法》第64条 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亦即公民个人依法对其私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人所有权

《物权法》第68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

⏹ 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

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有财产关系。

⏹ ⏹ 共有:主体多元;共有组织不是所有权主体,其成员按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所有权;

所有权的联合,共同协商行使。

⏹ 公有:主体单一;组织是所有权主体,任何个人不享有所有权;独立的所有权,独

立行使权利。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据共有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

⏹ 按份共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各自的

份额享有所有权。

⏹ 特征 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即对共有物

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有人的权利及于物的全部;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有人对于全部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特征: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共有财产的收益,共同享有,不按份额;共有财产的处分,经全体人的同意;在财产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共有物或对共有物中的任何部分进行让与或者设定负担。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 1. 共有权取得时,是否有明确的份额划分。 2.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费用承担)方面。 3. 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方面(2/3;全体)。 4. 财产分割(协议;实物;变价)(优先购买权)。 5. 对外关系(连带债权债务)。

⏹ 甲、乙系某村村民,为解决住房问题,二人共同出资在该村盖一平房,分东西两间,出资比例1:1,房屋登记为甲、乙共有。房子建成后双方约定东间归甲使用,西间归乙使用。后乙在没有通知甲的情况下,把西间转让给丙,丙入住西间。甲乙发生矛盾,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乙丙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要求丙让出西间。 思考:

(三)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不限制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种类物与特定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不动产与动产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种类物与特定物

⏹ 种类物 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特定物 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如一幅古画或一件古物等。 ⏹

不动产与动产

⏹ 不动产 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失经济价值的物;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指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 我国土地所有权具有主体的二元性

⏹ 动产 指不动产以外的物。自交付起,发生效力。

(四)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 财产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表现形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 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不作为)

1. 占有

⏹ 所有权人对不动产或动产的事实上的控制,也就是所有权人对财产在事实上的管领或控制。

⏹ 发现猎物者和射杀猎物者对猎物的占有

2. 使用

⏹ 所有权人对物的运用,从而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 可以是非所有权人的使用

⏹ 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

3. 收益

⏹ 基于占有、使用财产而取得的经济效益

⏹ 人工孳息与法定孳息

⏹ 收益应归于所有权人

或非所有权人的使用人

4. 处分

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置财产的权利。 事实处分(消费)

法律处分(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销售、封存、丢弃等权利) ⏹ ⏹ ⏹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与所有权人的分离

保管、运输 租赁房屋 土地使用制度 所有人与经营者

⏹ 四、所有权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32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确认所有权 返还财产

⏹ 恢复原状 排除妨害

⏹ 赔偿损害 返还不当得利

1. 确认所有权

⏹ 第33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执,所有权人的财产受到威胁时,所有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他的所有权。

2. 返还财产

第33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原物必须存在

⏹ 只能向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

⏹ 遵守诉讼时效规定

⏹ 不法占有,应返还财产收益

⏹ 转移到第三人的情况(善意取得、遗失物)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 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当将该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时,善意的受让人自取得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登记之时起,即取得物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 1. 标的物须为可自由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 2. 无权利人须为有权占有

案例 ⏹ 3. 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的权利 ⏹ 4. 须因交易而继受的取得占有(有偿) ⏹ 5. 须由无权利人已经取得占有 ⏹ 6. 受让人须为善意

⏹ 某村民张某、刘某系夫妻,共同购买了一辆龙马牌农用车,以张某的名义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2004年12月,夫妻俩因琐事发生矛盾,张某外出为朋友开车。刘某气愤之余将农用车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为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刘某携款出走。张某返回后,发现农用车不知去向,其妻也下落不明。遂后,张某将其妻和购买方王某告上法院,诉称妻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农用车卖给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该买卖关系无效,追回自己的农用车。

遗失物的权利取得

⏹ 物权法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思考

⏹ 小张在公园游览时,丢失一块价值上千元的手表。小王拾得后将表交给有关部门失物招领。招领期满后无人认领,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表进行拍卖,被小李购得。小李的表又被小偷偷走,小韩从小偷处购得此表后不久又遗失,被人拾到交有关机关。在失物招领时,小李、小韩、小张均去有关机关认领,谁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呢?

3. 恢复原状

⏹ 第36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 财产被非法损坏时,所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恢复原状,其中包括修理、重作及更换。

4. 排除妨害

⏹ 第35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使用时受到他人的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5. 赔偿损害

⏹ 第37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当原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时、或者虽已恢复原状,返还原物,但仍造成损害,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害的,占有人应当将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6. 返还不当得利

⏹ 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损失,所有权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应当受领的利益。

成立要件:有财产上的收益;

致他人遭受损失;

无法律上的原因

不当得利返还原则

⏹ 善意的受益人法律对他的态度是宽容的,适用不当得利返还的“现存利益”原则。 ⏹ 恶意受益人承担的是“加重”返还责任,恶意受领人不得主张所受利益不存在而免负返还责任。

思考

⏹ 1.A 从B 处购买一批货物,当时并未发现多出货物,后来B 在清算是发现多付给了A 货物若干,但A 已经把这些货物全部送给了其弟C.

2.A 拾到B 遗失的800元,请客吃饭消费一空,问B 能否请求A 返还?

3.A 系B 公司的长期客户,于春节收到B 公司所寄的洋酒5瓶,误认为是馈赠,取出2瓶饮用,后来,B 公司发现寄送错误,要求A 返还,A 拒不返还,后来把剩余的3瓶与朋友共饮。其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第4讲

五、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指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是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地上权、地役权。

法律特征: 1. 他物权;

2. 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基础;

3. 客体主要为不动产。

(一)地上权

⏹ 地上权指在他人土地上设置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具体指为建造房屋、隧道、沟渠等工

作物及培植竹林、树林等,使用他人不动产的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1.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物权法第124条第2款 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第125条 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

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使用权的取得:

⏹ 设立(划拨或出让)-出让合同-登记-支付出让金

⏹ 使用权的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3.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

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地役权

⏹ 地役权- 不动产权利人(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利用不

动产的方便或者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不同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地役权的从属性: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

⏹ 不可分性:需役地转让,受让人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受让人受地役

权约束

思考:

⏹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 B.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 C.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 D.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思考:

⏹ 2000年6月,甲与乙签定书面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甲将其所有门市房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乙,乙给付甲l6万元。该门市房的对面是甲的办公楼。甲与乙还约定,如果甲将其办公楼转让给他人,则乙公司取得该门市房的所有权。合同签定后,乙将16万元支付给甲。2004年7月,乙通过拍卖的方式将门市房的长期使用权转让给了丙。经查,房管部门的登记记载该门市房所有权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人为甲。现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乙公司所签定的合同,并要求丙返还该门市房。

⏹ 担保物权 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

⏹ 法律特征:1. 他物权;2. 价值权;3. 担保权

⏹ 担保物权的法定分类: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六、担保物权

(一) 抵押权

⏹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财产所有权,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当到期债务不履行时,可将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18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权的取得:创设;继承;承受;受让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登记

对于抵押人—仍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对于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权的消灭:标的物的灭失;被担保债权的消灭;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不同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 物权法第199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供担保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为质物,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债权人是质权人。 (二)质押

质押权与抵押权比较

⏹ 1. 标的物为动产或财产权利(准质权);

⏹ 2. 移转质物的占有与债权人

⏹ 3. 具有留置效力(禁止流质契约)。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 1. 质权人不得在质权存续期间,擅自使用、处分

⏹ 2.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费用由出质人出,不善保管要

赔偿,出质人可以保管不妥为由要求提存,或提前还款。

⏹ 3. 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的,造成质押财产损毁、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

赔偿责任。

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应收账款;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思考

⏹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思考

⏹ 某市养鸡场急需一笔资金扩大生产规模,于是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并按照银行要求,将自有的一辆丰田轿车质押给了银行,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养鸡场将轿车交付给银行。后来,银行在一次职工外出旅游活动中,违反质押合同约定,使用了养鸡场的丰田轿车,并在途中发生车祸,丰田轿车损坏,修理费用1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养鸡场不能清偿债务,银行将丰田轿车进行拍卖。下列款项可以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有?

1. 10万元 2. 10万元的利息

3. 银行修理轿车支出的1万元

4. 银行保管轿车支出的相应的费用

(三)留置权

⏹ 债权人因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须债权以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债务; 3. 债的发生与占有物有关,占有物为债发生的原因。

注意:在违反其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实现

⏹ 第236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思考

⏹ 甲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与乙说好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第二天拿钱去换后,就将电视机取走。乙取得手表的占有依据的是什么权利?

1. 留置权 2.抵押权 3.质权 4.主债权

姜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汽车出现了⏹ 思考 ⏹

问题需要修理,遂交给某汽车修理厂维修,但未告诉修理人员这是他租赁的汽车。汽车修好后,姜某无力支付维修费,汽车修理厂欲行使留置权扣押该汽车。

⏹ 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1.姜某不是汽车的所有人,修理厂无权留置

2.修理厂应重新从租赁公司扣押一辆汽车行使留置权

3.有权行使留置权,要求姜某支付修理费

4.留置期间,汽车修理厂有权请求保管费用

思考

⏹ 1月30日,甲将自有的一台电视机(价值1500元)和洗衣机(价值1000元)送到乙电器修理部修理。双方约定:乙修理部保证在2月5日把电视机与洗衣机修好,甲必须当日来取,当日付清修理费。乙当日修不好即支付违约金100元。甲迟延一日须给乙违约金50元。请回答:

1. 如果2月8日甲到乙修理部取电器,乙告诉甲修理费用分别问300和250元。甲说只带了150元。乙说:¡°不付费,休想取走。¡±乙对电器享有什么权利?权利范围如何?乙可否对电视机和洗衣机都进行留置? ⏹

2.如果2月5日,甲如约去取。结果发现电视机不仅图像不清,噪声更大。乙说:¡°你先把修理费给我,我再给你修一下。¡±甲不允:¡°我不修了,把电视机还我。¡±乙说:¡°那不付费也别想取走。¡±甲、乙的做法如何? 小结⏹ 1. 依法规定设定,而非合意;

⏹ 2. 客体方面,客体应与债权同属一法律关系;无第三人;

⏹ 3. 与质押相比,事先占有;

⏹ 4. 效力方面,无追及效力;

⏹ 5. 同一动产上的上述三种权利,留置权优先受偿。

物权法定

经济法

第1讲

课程介绍

课时:34(6w ) ⏹ 考核方式:笔试闭卷

题型:选择、判断、综合题

⏹ 教材:高程德. 经济法(民商法)(第14版).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参考书目

1. 张文显. 法理学(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王利明. 民法(第四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经济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导论

⏹ 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 什么是经济法?

⏹ 经济法与法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法的概念 ⏹ 法的特征 ⏹ 法的渊源

⏹ 法系与法律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

让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

人类确立社会生活有序化的倾向是深深扎根于整个自然结构之中的,并且人类本身就是该结构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埃德加·博登海默

定义

法 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的统治阶层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层或

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 ⏹ ⏹ ⏹ ⏹

国家创制性 “制定和认可”

特殊规范性 “不要与恶人作对” 普遍适用性 “地域和平等”

国家强制性“军队、警察、法官、监狱” 特殊实践性 “特殊运作机制、操作程序”

中国现行立法体系图

层次中央立法

1231

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立法

23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的人大和人大常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

规章地方性法规③

45

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④

①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②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③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④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法的渊源

⏹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 我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

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四)法系与法律体系

法系(Legal family) 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的总称。

德国法系

大陆法系

法国法系英国法系

英美法系

美国法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

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

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二、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 “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

出。

⏹ (分配法或经济法)在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或人工产品的法

律规范。

⏹ 1865年法国思想家蒲鲁东《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 经济法是政治法与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 现代经济法概念

⏹ 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1919年颁布《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

经济法定义

(狭义)经济法 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市场结构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 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定义

⏹ (广义)经济法 国家制定的确认和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 调整范围

1. 市场主体组织关系。体现在:一是市场主体的市场准人资格;二是保护产权关系。

2. 市场运行规制关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财政调控、金融调控、产业调控”

争秩序

广义的法律或法规(也称法律法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和,它包

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或自治条例、规章等

法律规范 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三要素构成:

(1)假设 (规范适用的条件或对象) (2)处理 (规范设定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后果(执行处理的结果)

⏹ ⏹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集中反

映市场经济的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等属性的内在要求 商事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规范商事主体及交易行为) 经济法: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部门

三、经济法与法经济学

⏹ 法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是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

日趋成型的一门交叉学科,属于经济学领域。

⏹ 法学人眼中的法经济学,是用经济的方法和理论检验法律和立法制度的形成、结构、演

化和影响。

⏹ 经济学人眼中的法经济学

区别

⏹ 经济法属法学领域;法经济学属经济学领域

⏹ 研究对象不同:经济法研究经济领域中诸问题(如财产、合同等)的法律;法经济学用

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几乎所有法律,还包括法律系统、法律制度

⏹ 经济法用法律的准则和价值观分析经济问题,强调的是公正;法经济学

则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准则和价值观判断研究法律问题,追求的是效率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法书万卷,法典千条,头绪纷繁,莫可究诘,然一言以蔽之,其所研究和所规定者,不

外法律关系而已。

——郑玉波

⏹ 由法律规则所决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萨维尼(savigny )

法律关系

⏹ ⏹

法律关系 是法律主体之间有法律强制力的关系。

从关系一方是否代表国家:国家与私人的关系

私人与私人的关系 从关系内法律主体之间地位是否平等:

不平等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 平等关系(横向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或

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

民事法律关系特点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

⏹ 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小结

关系。民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民事关系中无权力,民事关系是驱逐了权力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的承担者,客体的实践者 ⏹ 客体——权利和义务的目标

⏹ 内容——是实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法律上承认的民事关系主体有自然人与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民法上所谓的自然人,主要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三种。

法人

⏹ 定义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 法人的本质 法律对一定的社会组织赋予法律上的人格。法人是法律上拟制人,即组织

在法律上人格化。

⏹ 法人的分类 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类

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构成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独立财产)

A 、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 B 、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出资者的其他财产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 、法人的出资者对法人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B 、法人以全部财产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请根据法人的构成条件,判断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国家

以上主体是不是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能力 是民事主体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

⏹ 权利能力与权利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取得权利的前提,通过具体民事关系体现出来,形成权利,即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如,《继承法》中继承权的规定。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权利能力

⏹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登记或成立,终

于法人终止

⏹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般普遍一致;而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

不同

⏹ (3)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而专属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如

开办银行

法条链接

⏹ 《民法通则》第9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第20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第23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法条链接

⏹ 《民法通则》第24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 第25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

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思考

⏹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 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 丁代位继承了乙的

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 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 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资格。

⏹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规定)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收益¡±¡°相适应¡±¡°不适应¡±¡°合同待定¡

±¡°遗嘱无效¡±¡°授权无效¡±)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收益¡±¡°社会惯例许可¡±¡°其他无效¡±)

法条链接

⏹ 《民法通则》第11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12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

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民法通则》第13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第1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思考

⏹ 甲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2005年年初,甲公司订立了四份合同,约定由合同的相对人担任甲公司的平面模特。四个合同相对人分

别是:小周,21岁,某大学四年级学生;小王,17周岁,自己经营一家花点已经2年,月收入4000余元,足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小李,15周岁,智力超常,是某大学少年班二年级学生;小赵,9岁,童星,已有4年艺龄,参演十余部影视作品。 ⏹ 问:这四份合同效力如何?

思考

⏹ 小马,8周岁。问:下列由小马单独实施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1)接受其舅舅给的500元压岁钱; (2)用2元零钱购买笔记本一个; (3)用1500元购手机一部;

(4)立书面遗嘱一份,处分其所有3000元压岁钱;

(5)接受“市三好学生”称号和价值500元奖品复读机一台; (6)在《中国少年报》上发表一篇文章,获稿费150元

法人的行为能力

⏹ 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进行经济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

⏹ 法人行为能力的特点:

①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 ②法人的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③法人的行为能力由他的机关或代表来实现

小结

⏹ 权利能力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

以自己独立的活动实际参加民事法律的资格。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经济法

第2讲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 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在法学上又叫标的,是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目标。

⏹ 物:经济学上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法学上指在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

⏹ 行为:专指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利益所为的给付。

⏹ 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的成果。如著作、专利、商标等。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民事权利(行为自由)

⏹ 和民事义务(行为约束)

⏹ 不同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同一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多为一方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民事权利的种类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2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民事权利的作用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权利间的依存关系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 财产权 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或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债权、经营权、使用权、财产继承权、无形财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 人身权 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

2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民事权利的作用

⏹ 支配权 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

⏹ 请求权 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形成权 是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使现已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法定代理人追认权;合同违约,一方解除权。

⏹ 抗辩权 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 绝对权 指除了权利主体之外,其他不特定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和侵犯的义务,也就是请求世界上其他所有的人不要侵害其权利的权利,也叫“对世权”。如,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

⏹ 相对权 指特定的权利主体对特定的义务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也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叫“对人权”,如债权。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权利间的依存关系

⏹ 在相互依存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凡是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称为主权利;

⏹ 凡是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前提或依靠其他权利而存在的民事权利为从权利。

民事义务 ⏹ 民事义务,指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对等关系,一方有某中权利,意味着另一方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责任是义务不履行时在法律上所处的状态

民事义务的分类

⏹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

⏹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的内容

⏹ 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或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事件:与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灾害发生 —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人的死亡 —抚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发生

行为:人的有意识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合同的成立 — 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

侵权行为、结婚登记、抛弃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

法律事实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但不是所有的自然现象和人的活动都可以是法律事实。上述活动与一定法律后果联系起来,才能成为法律事实。

⏹ 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学上称为“事实构成”。

思考:

下列情况的发生哪些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A. 由于发生海啸,致使王某的鱼塘被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交付鱼苗

B.15岁的大学生张某自己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C. 美籍华人詹某收养了中国孤儿于某

D. 天安门的国旗每天和太阳一同升起

思考:

⏹ 陈某开车将王某撞死,为此陈某赔偿王某15万元。王某的继承人王甲、王乙、王丙继承王某的遗产。请思考:本案中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德国民法典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可以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 ——王利明

⏹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54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表意性(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目的性(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 合法性(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 凡能发生、变更、消灭民事上权利义务的人们的活动为民事行为,不必具合法性特征,属“中性”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必具合法性特征,属褒义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单方、双方、共同行为

⏹ 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

⏹ 诺成的行为和要物的行为

⏹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一)单方、双方、共同行为

⏹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 双方行为 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相适应)

⏹ 两个以上同一目的的意思表示一致(并立平行)

(二)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

⏹ 无偿行为 一方当事人无须给付任何代价就可取得对方当事人的某项权利;一般单方合同(赠与、无息贷款、继承等)都是无偿的。

⏹ 有偿行为 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行为;双方、多方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加工服务等)都是有偿的。

(三)诺成的行为和要物的行为

法条链接

⏹ 《合同法》 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四)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 有因(要因)行为 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 无因(不要因)行为 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 诺成行为 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如买卖、租赁 ⏹ 要物的行为(实践的行为) 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民间借贷与借用 ⏹

(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 要式行为 法律规定必需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不要式行为 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

⏹ 法律有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要有一定要式的,当事人不得不履行或加以变更。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口头 谈话进行意思表示

⏹ 书面形式 企业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

⏹ 推定行为 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 默示 用沉默表示自己的意思

法条链接

⏹ 《合同法》第171条 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后,买受人沉默的,视为购买。 《继承法》第28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思考

⏹ 张三自2002年1月1日起租住李四的房屋一套。二人约定租期为

三年,每月的28日张三向李四支付下月的房租。2005年1月1日租期届满,但张三没有撤出李四的房屋,李四也没有要求张三搬出。1月28日,张三又向李四支付房租,李四接受。问:此时张

三、李四的行为在法律上效力如何?

四、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 停止条件(暂缓条件)对法律效力的开始加以限制;当事实实现时,效力开始发生。 ⏹ 解除条件 在事实实现之前,法律行为持续有效;当事实实现时,效力即行终止。 ⏹ 肯定条件(积极条件)把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 否定条件(消极条件)某一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符合的要求:

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 当事人对作为条件的事实无法预知; 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而不是法律规定; 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不得违法; 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 附期限法律行为的种类

始期与终期 效力发生与终止的期限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事实的发生时期

思考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哪些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A. 张某和王某约定,张某考上博士之日,李某赠送其时尚手机一部 B. 张某和王某约定,张某50岁生日之时,李某赠送其笔记本电脑一部 C. 张某和李某约定,李某父亲死亡后,将其所有一副国画赠与张某 D. 甲对乙说,今年夏天下第一场雨的时候我就把手机送给你

小结 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区别

⏹ 到来不到来不确定的是条件

到来不到来能确定的是期限

定性。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指客观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

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真实与不真实

⏹ 意思表示真实 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在意志相一致

或相符合。

⏹ 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欺诈 一方故意虚假,诱使对方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 以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 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高利贷)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民事行为

⏹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 自始无效 确定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3讲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六、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

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 有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予

以变更或撤销,有:

⏹ 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 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

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

⏹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可变更、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 1.撤销权--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变更权、撤销权)。 2.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 3.撤销权须以诉为之。 4.行使时间

⏹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55条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行为效力 内容比较

违反民事行为有

效要件

当事人享有权利

效力确认途径

行为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违反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权利人享有变更权、撤销权以诉为之相对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主要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撤销之说无需主张绝对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七、无效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财产后果

⏹ 返还财产:“一方取得,取得方返还”

⏹ “双方取得,双方返还”

⏹ 赔偿损失:“单方有过错,过错方赔偿”

⏹ “双方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 追缴财产:应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思考

⏹ 甲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乙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乙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

在乙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

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甲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

品没收。甲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

有:

⏹ A. 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 B. 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可撤销

⏹ C. 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

⏹ D. 该购销合同无效

思考

⏹ 甲公司同乙外国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

乙公司在投入2000万美元资金后,陷入财政危机,无力投资。如停止项目,乙公司将

面临巨大的亏损。乙公司遂对外寻找资金来源。此时,丙公司提出,可以投资1000万

美元,但乙公司必须将对合作经营公司的51%股权转让与丙公司,乙公司不得已与其

订立了合同。

⏹ 问: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理由是什么?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 第二节 物权的发生和消灭

⏹ 第三节 所有权

⏹ 第四节 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

一、 物权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第2条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物权关系

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实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

物权关系 实际上是以对物的占有为媒介而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和阶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的特征 对世性:主体方面 支配性:内容方面

绝对性:实现方式 排他性:效力方面

物权的种类

⏹ 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 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根据物权的客体不同) 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根据权利是否完全)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

物权法的概念及功能

⏹ 物权法 是调整因人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

⏹ 律。 《物权法》第2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二、 物权的变动 — 设立、变更、终止

物权的设立(发生)

原始取得 如生产、孳息、没收、无主财产等。

继受取得 权利人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的物权。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物权的终止(消灭)

⏹ 物权终止 指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使权利人丧失了某一物权。

⏹ 绝对消灭 如客体的消灭

⏹ 相对消灭 如转让、抛弃、没收、征收、主体的消灭等

物权变动的原则

⏹ 公示原则 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全社会公开,使第三⏹

⏹ 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的实际状态,维护交易安全。 根据《物权法》第6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公信原则 公示后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物权交

易的人,法律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一物一权原则”

优先效力:”对内优先 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对外优先

买卖不破除租赁

追及效力:物权人对被非法占有之物皆可追及

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

思考

⏹ 杨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订购了一套房屋并与其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向其支付了首期房款,双方约定杨某付清房款后入住。后来,由于该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支付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遂与其协商用该房屋抵消欠款,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不久杨某前往房地产公司准备交纳剩余房款时,被告知房屋已归建筑公司所有。因协商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取得原订购房屋的所有权。

⏹ 甲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核算,该企业有净资产(一栋办公楼)150万元,分别欠乙、丙两家企业各100万元,欠丁企业100万元,并且甲、丁之间签订了以甲的办公楼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 问:乙、丙、丁对甲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 思考:

思考:

⏹ 甲将其一间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3年,然而租期未满,甲因急需用钱,就把该栋房产出售给了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持房产证要求乙搬出。

⏹ 问:乙是否应当搬出该房?

三、所有权

⏹ 根据《物权法》第2条第3款 本法所称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法定主义:种类和内容民事主体不得创设

⏹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 有 附 则

(一)所有权的概念

⏹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 或者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的独占性的支配权。

(二)所有权的主体

⏹ 权利主体特定,为所有权人;义务主体不特定。

⏹ 权利主体 包括 国家、集体、公民、法人

——国家所有权

⏹ 《物权法》第45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 第46条至第52条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

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除属于集体所有外的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权

⏹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主要包括:农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城镇集体企业、城乡其他

合作社和社会团体等。

《物权法》第58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公民个人所有权

《物权法》第64条 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亦即公民个人依法对其私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人所有权

《物权法》第68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

⏹ 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

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有财产关系。

⏹ ⏹ 共有:主体多元;共有组织不是所有权主体,其成员按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所有权;

所有权的联合,共同协商行使。

⏹ 公有:主体单一;组织是所有权主体,任何个人不享有所有权;独立的所有权,独

立行使权利。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据共有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

⏹ 按份共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各自的

份额享有所有权。

⏹ 特征 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即对共有物

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有人的权利及于物的全部;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有人对于全部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特征: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共有财产的收益,共同享有,不按份额;共有财产的处分,经全体人的同意;在财产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共有物或对共有物中的任何部分进行让与或者设定负担。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 1. 共有权取得时,是否有明确的份额划分。 2.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费用承担)方面。 3. 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方面(2/3;全体)。 4. 财产分割(协议;实物;变价)(优先购买权)。 5. 对外关系(连带债权债务)。

⏹ 甲、乙系某村村民,为解决住房问题,二人共同出资在该村盖一平房,分东西两间,出资比例1:1,房屋登记为甲、乙共有。房子建成后双方约定东间归甲使用,西间归乙使用。后乙在没有通知甲的情况下,把西间转让给丙,丙入住西间。甲乙发生矛盾,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乙丙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要求丙让出西间。 思考:

(三)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不限制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种类物与特定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不动产与动产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种类物与特定物

⏹ 种类物 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特定物 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如一幅古画或一件古物等。 ⏹

不动产与动产

⏹ 不动产 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失经济价值的物;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指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 我国土地所有权具有主体的二元性

⏹ 动产 指不动产以外的物。自交付起,发生效力。

(四)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 财产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表现形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 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不作为)

1. 占有

⏹ 所有权人对不动产或动产的事实上的控制,也就是所有权人对财产在事实上的管领或控制。

⏹ 发现猎物者和射杀猎物者对猎物的占有

2. 使用

⏹ 所有权人对物的运用,从而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 可以是非所有权人的使用

⏹ 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

3. 收益

⏹ 基于占有、使用财产而取得的经济效益

⏹ 人工孳息与法定孳息

⏹ 收益应归于所有权人

或非所有权人的使用人

4. 处分

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置财产的权利。 事实处分(消费)

法律处分(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销售、封存、丢弃等权利) ⏹ ⏹ ⏹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与所有权人的分离

保管、运输 租赁房屋 土地使用制度 所有人与经营者

⏹ 四、所有权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32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确认所有权 返还财产

⏹ 恢复原状 排除妨害

⏹ 赔偿损害 返还不当得利

1. 确认所有权

⏹ 第33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执,所有权人的财产受到威胁时,所有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他的所有权。

2. 返还财产

第33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原物必须存在

⏹ 只能向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

⏹ 遵守诉讼时效规定

⏹ 不法占有,应返还财产收益

⏹ 转移到第三人的情况(善意取得、遗失物)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 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当将该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时,善意的受让人自取得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登记之时起,即取得物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 1. 标的物须为可自由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 2. 无权利人须为有权占有

案例 ⏹ 3. 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的权利 ⏹ 4. 须因交易而继受的取得占有(有偿) ⏹ 5. 须由无权利人已经取得占有 ⏹ 6. 受让人须为善意

⏹ 某村民张某、刘某系夫妻,共同购买了一辆龙马牌农用车,以张某的名义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2004年12月,夫妻俩因琐事发生矛盾,张某外出为朋友开车。刘某气愤之余将农用车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为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刘某携款出走。张某返回后,发现农用车不知去向,其妻也下落不明。遂后,张某将其妻和购买方王某告上法院,诉称妻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农用车卖给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该买卖关系无效,追回自己的农用车。

遗失物的权利取得

⏹ 物权法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思考

⏹ 小张在公园游览时,丢失一块价值上千元的手表。小王拾得后将表交给有关部门失物招领。招领期满后无人认领,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表进行拍卖,被小李购得。小李的表又被小偷偷走,小韩从小偷处购得此表后不久又遗失,被人拾到交有关机关。在失物招领时,小李、小韩、小张均去有关机关认领,谁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呢?

3. 恢复原状

⏹ 第36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 财产被非法损坏时,所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恢复原状,其中包括修理、重作及更换。

4. 排除妨害

⏹ 第35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使用时受到他人的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5. 赔偿损害

⏹ 第37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当原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时、或者虽已恢复原状,返还原物,但仍造成损害,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害的,占有人应当将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6. 返还不当得利

⏹ 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损失,所有权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应当受领的利益。

成立要件:有财产上的收益;

致他人遭受损失;

无法律上的原因

不当得利返还原则

⏹ 善意的受益人法律对他的态度是宽容的,适用不当得利返还的“现存利益”原则。 ⏹ 恶意受益人承担的是“加重”返还责任,恶意受领人不得主张所受利益不存在而免负返还责任。

思考

⏹ 1.A 从B 处购买一批货物,当时并未发现多出货物,后来B 在清算是发现多付给了A 货物若干,但A 已经把这些货物全部送给了其弟C.

2.A 拾到B 遗失的800元,请客吃饭消费一空,问B 能否请求A 返还?

3.A 系B 公司的长期客户,于春节收到B 公司所寄的洋酒5瓶,误认为是馈赠,取出2瓶饮用,后来,B 公司发现寄送错误,要求A 返还,A 拒不返还,后来把剩余的3瓶与朋友共饮。其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第4讲

五、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指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是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地上权、地役权。

法律特征: 1. 他物权;

2. 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基础;

3. 客体主要为不动产。

(一)地上权

⏹ 地上权指在他人土地上设置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具体指为建造房屋、隧道、沟渠等工

作物及培植竹林、树林等,使用他人不动产的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1.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物权法第124条第2款 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第125条 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

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使用权的取得:

⏹ 设立(划拨或出让)-出让合同-登记-支付出让金

⏹ 使用权的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3.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

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地役权

⏹ 地役权- 不动产权利人(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利用不

动产的方便或者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不同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地役权的从属性: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

⏹ 不可分性:需役地转让,受让人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受让人受地役

权约束

思考:

⏹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 B.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 C.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 D.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思考:

⏹ 2000年6月,甲与乙签定书面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甲将其所有门市房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乙,乙给付甲l6万元。该门市房的对面是甲的办公楼。甲与乙还约定,如果甲将其办公楼转让给他人,则乙公司取得该门市房的所有权。合同签定后,乙将16万元支付给甲。2004年7月,乙通过拍卖的方式将门市房的长期使用权转让给了丙。经查,房管部门的登记记载该门市房所有权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人为甲。现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乙公司所签定的合同,并要求丙返还该门市房。

⏹ 担保物权 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

⏹ 法律特征:1. 他物权;2. 价值权;3. 担保权

⏹ 担保物权的法定分类: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六、担保物权

(一) 抵押权

⏹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财产所有权,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当到期债务不履行时,可将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18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权的取得:创设;继承;承受;受让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登记

对于抵押人—仍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对于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权的消灭:标的物的灭失;被担保债权的消灭;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不同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 物权法第199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供担保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为质物,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债权人是质权人。 (二)质押

质押权与抵押权比较

⏹ 1. 标的物为动产或财产权利(准质权);

⏹ 2. 移转质物的占有与债权人

⏹ 3. 具有留置效力(禁止流质契约)。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 1. 质权人不得在质权存续期间,擅自使用、处分

⏹ 2.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费用由出质人出,不善保管要

赔偿,出质人可以保管不妥为由要求提存,或提前还款。

⏹ 3. 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的,造成质押财产损毁、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

赔偿责任。

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应收账款;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思考

⏹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思考

⏹ 某市养鸡场急需一笔资金扩大生产规模,于是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并按照银行要求,将自有的一辆丰田轿车质押给了银行,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养鸡场将轿车交付给银行。后来,银行在一次职工外出旅游活动中,违反质押合同约定,使用了养鸡场的丰田轿车,并在途中发生车祸,丰田轿车损坏,修理费用1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养鸡场不能清偿债务,银行将丰田轿车进行拍卖。下列款项可以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有?

1. 10万元 2. 10万元的利息

3. 银行修理轿车支出的1万元

4. 银行保管轿车支出的相应的费用

(三)留置权

⏹ 债权人因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须债权以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债务; 3. 债的发生与占有物有关,占有物为债发生的原因。

注意:在违反其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实现

⏹ 第236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思考

⏹ 甲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与乙说好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第二天拿钱去换后,就将电视机取走。乙取得手表的占有依据的是什么权利?

1. 留置权 2.抵押权 3.质权 4.主债权

姜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汽车出现了⏹ 思考 ⏹

问题需要修理,遂交给某汽车修理厂维修,但未告诉修理人员这是他租赁的汽车。汽车修好后,姜某无力支付维修费,汽车修理厂欲行使留置权扣押该汽车。

⏹ 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1.姜某不是汽车的所有人,修理厂无权留置

2.修理厂应重新从租赁公司扣押一辆汽车行使留置权

3.有权行使留置权,要求姜某支付修理费

4.留置期间,汽车修理厂有权请求保管费用

思考

⏹ 1月30日,甲将自有的一台电视机(价值1500元)和洗衣机(价值1000元)送到乙电器修理部修理。双方约定:乙修理部保证在2月5日把电视机与洗衣机修好,甲必须当日来取,当日付清修理费。乙当日修不好即支付违约金100元。甲迟延一日须给乙违约金50元。请回答:

1. 如果2月8日甲到乙修理部取电器,乙告诉甲修理费用分别问300和250元。甲说只带了150元。乙说:¡°不付费,休想取走。¡±乙对电器享有什么权利?权利范围如何?乙可否对电视机和洗衣机都进行留置? ⏹

2.如果2月5日,甲如约去取。结果发现电视机不仅图像不清,噪声更大。乙说:¡°你先把修理费给我,我再给你修一下。¡±甲不允:¡°我不修了,把电视机还我。¡±乙说:¡°那不付费也别想取走。¡±甲、乙的做法如何? 小结⏹ 1. 依法规定设定,而非合意;

⏹ 2. 客体方面,客体应与债权同属一法律关系;无第三人;

⏹ 3. 与质押相比,事先占有;

⏹ 4. 效力方面,无追及效力;

⏹ 5. 同一动产上的上述三种权利,留置权优先受偿。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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