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
代表法是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家的一部基本法律,是专门调整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
一、《代表法》的意义
(一)进一步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推动了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二、《代表法》基本内容
(一)关于总则
1、明确了代表的法律身份
2、明确了代表的法律地位
3、明确了代表法定利益关系
4、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5、明确了代表接受监督的法律关系。
(二)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
1、审议。审议的过程是被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修改的过程。
2、询问。是指代表在大会期间行使审议权时,可以对被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草案的任何问题,向提出的机关提出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3、质询。质询权是指特定法律身份人---人大代表对有关机关
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4、议案。议案是指要求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建议。提议案是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
5、选举。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选举权利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保障之一。
6、罢免。人大代表享有提出罢免案的权利是集体行使监督权力的主要措施,也表现出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制约关系。
7、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对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
8、表决。表决权是指代表对大会交付表决的议案、人事任免案有表示意愿和选择的权利。
9、建议。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代表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1、组织代表小组,建立活动制度。
2、代表视察。
3、代表调研
4、列席有关会议。
5、提出建议。
6、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7、参加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8、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1、司法保障。
2、时间保障。
3、物质保障。
4、知情权保障
5、县以上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乡代表可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
6、人大常委会应密切联系代表,为代表履职服务。
7、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
8、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五)对代表的监督
1、代表应当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选民或选举单位的询问,接受监督,直接选举的还应以多种形式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2、代表应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能利用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或谋取个人经济利益。
3、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代表。
4、代表在两种情况下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5、代表在七种情况下,其代表资格终止。
关于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
代表法是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家的一部基本法律,是专门调整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
一、《代表法》的意义
(一)进一步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推动了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二、《代表法》基本内容
(一)关于总则
1、明确了代表的法律身份
2、明确了代表的法律地位
3、明确了代表法定利益关系
4、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5、明确了代表接受监督的法律关系。
(二)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
1、审议。审议的过程是被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修改的过程。
2、询问。是指代表在大会期间行使审议权时,可以对被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草案的任何问题,向提出的机关提出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3、质询。质询权是指特定法律身份人---人大代表对有关机关
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4、议案。议案是指要求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建议。提议案是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
5、选举。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选举权利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保障之一。
6、罢免。人大代表享有提出罢免案的权利是集体行使监督权力的主要措施,也表现出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制约关系。
7、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对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
8、表决。表决权是指代表对大会交付表决的议案、人事任免案有表示意愿和选择的权利。
9、建议。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代表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1、组织代表小组,建立活动制度。
2、代表视察。
3、代表调研
4、列席有关会议。
5、提出建议。
6、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7、参加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8、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1、司法保障。
2、时间保障。
3、物质保障。
4、知情权保障
5、县以上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乡代表可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
6、人大常委会应密切联系代表,为代表履职服务。
7、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
8、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五)对代表的监督
1、代表应当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选民或选举单位的询问,接受监督,直接选举的还应以多种形式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2、代表应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能利用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或谋取个人经济利益。
3、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代表。
4、代表在两种情况下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5、代表在七种情况下,其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