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留意公司,住所:xx市xx区x东路3号,法定代表人:刘以军,联系电话:13111111。 被申请人: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东路3号,法定代表人:刘军,联系电话:1321111111。
请求事项:
1、解除(2015)海淀民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2、请求解除担保人XXX提供的XX区月季街2号2栋2单元2楼2202号房屋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留意公司与被申请人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2015)海淀民初字第1111号立案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被申请人位于海淀区人民路,房号为1号,房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的房屋其中74万元价值进行诉讼保全。
2、被申请人名下号牌为XX,XX型奔驰牌小汽车。
3、被申请人名下账户:开户名: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账号:XXX。
现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请予准许。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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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留意公司,住所:xx市xx区x东路3号,法定代表人:刘以军,联系电话:13111111。 被申请人: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东路3号,法定代表人:刘军,联系电话:1321111111。
请求事项:
1、解除(2015)海淀民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2、请求解除担保人XXX提供的XX区月季街2号2栋2单元2楼2202号房屋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留意公司与被申请人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2015)海淀民初字第1111号立案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被申请人位于海淀区人民路,房号为1号,房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的房屋其中74万元价值进行诉讼保全。
2、被申请人名下号牌为XX,XX型奔驰牌小汽车。
3、被申请人名下账户:开户名: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账号:XXX。
现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请予准许。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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