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
(示范文本) 申请人: Global (NY)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一家美国纽约州的公司(见附件第1至第3页), 在美国纽约州
注册登记的官方文件)
住所(注册登记地址): 2345, Fifth Avenue, New York, NY10017,
USA 邮政编码: 1001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212) 1234567 传 真: (212) 1234568 负责人姓名、职务: Simon Smith, Chairman of Board Directors
申请人代理人: 张三(见附件第4页, 授权委托书原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被申请人: 赵前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请人Global (NY)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与被申请人赵前孙里于1990年9月9日签订的GIT05/90买卖皮衣的合同(见附件第6页, )中的仲裁条款———该合同第十五条15.1约定:“……” 仲裁请求: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65,751美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4,131美元;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000美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
师费;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5、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990年9月9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香港签订了GIT05/90号买卖皮衣的合同(见附件第6页), 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皮衣若干, 总价款为165,751美元, 付款方式为D/A180天。
合同签订后, 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选定的羊皮、指定的皮衣款式、皮衣附料等进行了制作。被申请人验货后签署了检验合格证书(见附件第7页), 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了检验证书(见附件第8至第9页)。申请人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把货物及时装运。货到后, 被申请人银行承兑了汇票, 提取了货物。在合同规定期内, 被申请人未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也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出质量异议所要求的检验报告。
申请人多次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催要货款。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在此期间, 申请人曾多次发函(见附件第10-15页)、通电话(见附件第16-17页的证人证言), 并以各种方式谋求和解, 因被申请人并无诚意,一直未果。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附证据:
1、 附件第1至第3页, 申请人在美国注册登记的官方文件
2、 附件第4页, 授权委托书原件
3、 附件第5页, 赵前孙里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附件第6页, 双方签订的GIT05/90号合同文本复印件
5、 附件第7页, 被申请人验货后签署的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6、 附件第8至第9页,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证书复印件
7、 附件第10-15页, 申请人致被申请人的函件复印件
8、 附件第16-17页, 证人证言复印件
(落款)
申请人及/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
(申请人)
1993年5月9日
§2004年6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委托人(委托人名称) 特此授权(代理人姓名) 代理本人/本公司处理与 之间因
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仲裁(提出答辩、反请求), 选定仲裁员、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 出庭陈述、辩论, 与对方和解, 收取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如果是个人, 请列明身份证件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代理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特此授权。
委托人署名
(签名、印章)
年 月 日
§2004年6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
(示范文本) 申请人: Global (NY)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一家美国纽约州的公司(见附件第1至第3页), 在美国纽约州
注册登记的官方文件)
住所(注册登记地址): 2345, Fifth Avenue, New York, NY10017,
USA 邮政编码: 1001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212) 1234567 传 真: (212) 1234568 负责人姓名、职务: Simon Smith, Chairman of Board Directors
申请人代理人: 张三(见附件第4页, 授权委托书原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被申请人: 赵前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请人Global (NY)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与被申请人赵前孙里于1990年9月9日签订的GIT05/90买卖皮衣的合同(见附件第6页, )中的仲裁条款———该合同第十五条15.1约定:“……” 仲裁请求: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65,751美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4,131美元;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000美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
师费;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5、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990年9月9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香港签订了GIT05/90号买卖皮衣的合同(见附件第6页), 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皮衣若干, 总价款为165,751美元, 付款方式为D/A180天。
合同签订后, 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选定的羊皮、指定的皮衣款式、皮衣附料等进行了制作。被申请人验货后签署了检验合格证书(见附件第7页), 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了检验证书(见附件第8至第9页)。申请人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把货物及时装运。货到后, 被申请人银行承兑了汇票, 提取了货物。在合同规定期内, 被申请人未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也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出质量异议所要求的检验报告。
申请人多次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催要货款。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在此期间, 申请人曾多次发函(见附件第10-15页)、通电话(见附件第16-17页的证人证言), 并以各种方式谋求和解, 因被申请人并无诚意,一直未果。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附证据:
1、 附件第1至第3页, 申请人在美国注册登记的官方文件
2、 附件第4页, 授权委托书原件
3、 附件第5页, 赵前孙里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附件第6页, 双方签订的GIT05/90号合同文本复印件
5、 附件第7页, 被申请人验货后签署的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6、 附件第8至第9页,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证书复印件
7、 附件第10-15页, 申请人致被申请人的函件复印件
8、 附件第16-17页, 证人证言复印件
(落款)
申请人及/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
(申请人)
1993年5月9日
§2004年6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委托人(委托人名称) 特此授权(代理人姓名) 代理本人/本公司处理与 之间因
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仲裁(提出答辩、反请求), 选定仲裁员、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 出庭陈述、辩论, 与对方和解, 收取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如果是个人, 请列明身份证件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代理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特此授权。
委托人署名
(签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