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长安大学经管学院 樊建强
内容摘要:跨国公司为追求世界范围内利润最大化,将很大部分的国际贸易纳入其内部交易体系,这必然对东道国的经济产生诸多影响。笔者深入分析其动因,提出采取适当对策是当前应予以重视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跨国公司 内部贸易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现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的一股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首选国家,世界500强企业已经有400家在我国投资。与此相对应,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我国规模巨大,它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技术引进、国家利益以及经济安全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获利分析
(一)绕过外部市场降低交易成本
如果外部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就没有必要采取公司内贸易形式。但现实中,企业所处的外部市场往往是不完全竞争的,存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交易成本很大。某些中间产品,特别是知识产品的市场尤为不完善,使得企业无法充分利用外部市场有效的协调其经营活动。为了避免市场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过高的缺陷,跨国公司采取内部贸易的方式,使贸易障碍最小、市场成本最低,从而使资源和产品在公司内部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的利用,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谋求最大限度利润的目的。。
(二)通过对先进技术的垄断使我国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利用外资的主要原因就是期望通过引进外资获取国外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有些领域甚至放弃了自主开发的方针。在当今时代,技术作为跨国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决定竞争力的首要因素。跨国公司控制着国际技术转让的75%份额和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90%的份额,为防止所拥有的技术被竞争者仿制,跨国公司一般都选择内部转让的方式,尤其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这样既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得到更大的租金,又把技术牢牢控制在手中。因此,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不会因中方让出市场而无偿出让专利技术,从而使我国的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全球80%以上的跨国公司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拥有,目前,跨国公司正在重塑全球新秩序,强化西方大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这种趋势将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能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廉价原料、便宜的劳动力和具有潜力的市场,从某种程度上保持了我国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基本贸易模式。但是,纵观当今国际贸易局势,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相对价格呈下降趋势,另外初级产品的需求弹性一般比较小,需求量的增加相对有限。因此,跨国公司投资初级产品的开发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的长远目标,同时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即使跨国公司向我国的直接投资用以建立制成品工业,在很大程度上也常常是有意识地利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将耗能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传统工业部门从母国转移到我国,从而致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很难向高级化发展。
(四)降低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
跨国公司通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产品、服务以及资金方面的交易,人为的调高或降低价格或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竞争所赖以生存的供求调节价格的机制,内部贸易减弱了价格作为市场信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原本以市场为基础的贸易秩序。另外,我国大力引进外资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跨国公司投资带动相关产业的上、下游产业的发展,然而跨国公司从全球战略出发,有时宁愿高价进口国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因而降低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关联效应。
(五)不同程度控制着我国的生产与贸易
大多数跨国公司作为垄断资本的一种形式,具有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差别优势,它们不仅对自己产品的价格和销量拥有相当程度的垄断能力,而且随着其在我国的不断投资,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我国的生产和出口贸易,因为在许多初级产品的贸易中,它们既是国内市场上的垄断买主,又是不发达国家市场上的垄断卖主。我国作为跨国公司 “世界市场工厂”的一角,对其投资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制成品工业的生产和出口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跨国公司所控制。另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利用跨国公司作为其推动全球战略利益的工具,发展中国家面临“西化”以及“边缘化”的危险。
应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影响的措施
(一)控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实施
要解决转移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法规及监管两方面入手。在法规方面,主要增强其可操作性,在完善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扩充新的条款,比如增加预约定价协议条款、要求跨国公司相关资料等,从而使监管法规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在监管方面,首先,政府各级监管部门应通力合作,建立估价机构,搜集各种相关信息,并将其应用到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管理中;第二,提高涉外税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以及查证转移定价的能力,加强海关对进出口商品交易价格的监管及审查;第三,建立国家的转移价格数据库,收集国内外各种设备、原材料、产品的价格、各国的税率及特殊税收规定、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间无形资产费用的收取等信息,为查证价格提供依据。
(二)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投入
跨国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关键是拥有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因此不会轻易转让。我国企业在技术引进中,一定要注意适宜技术的引进,同时也要注意技术引进应该从产业转移为主转变为技术改造为主,从以政府引进为主转变为以企业引进为主,从而提高技术引进的经济效益。另外,要发展科技产业尤其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自主创新之路。自主创新的关键是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建立健全科技风险机制,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技术研发主体,切实改变企业研发、投入与产生的不协调现象。
□ 作者:长安大学经管学院 樊建强
内容摘要:跨国公司为追求世界范围内利润最大化,将很大部分的国际贸易纳入其内部交易体系,这必然对东道国的经济产生诸多影响。笔者深入分析其动因,提出采取适当对策是当前应予以重视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跨国公司 内部贸易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现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的一股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首选国家,世界500强企业已经有400家在我国投资。与此相对应,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我国规模巨大,它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技术引进、国家利益以及经济安全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获利分析
(一)绕过外部市场降低交易成本
如果外部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就没有必要采取公司内贸易形式。但现实中,企业所处的外部市场往往是不完全竞争的,存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交易成本很大。某些中间产品,特别是知识产品的市场尤为不完善,使得企业无法充分利用外部市场有效的协调其经营活动。为了避免市场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过高的缺陷,跨国公司采取内部贸易的方式,使贸易障碍最小、市场成本最低,从而使资源和产品在公司内部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的利用,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谋求最大限度利润的目的。。
(二)通过对先进技术的垄断使我国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利用外资的主要原因就是期望通过引进外资获取国外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有些领域甚至放弃了自主开发的方针。在当今时代,技术作为跨国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决定竞争力的首要因素。跨国公司控制着国际技术转让的75%份额和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90%的份额,为防止所拥有的技术被竞争者仿制,跨国公司一般都选择内部转让的方式,尤其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这样既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得到更大的租金,又把技术牢牢控制在手中。因此,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不会因中方让出市场而无偿出让专利技术,从而使我国的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全球80%以上的跨国公司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拥有,目前,跨国公司正在重塑全球新秩序,强化西方大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这种趋势将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能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廉价原料、便宜的劳动力和具有潜力的市场,从某种程度上保持了我国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基本贸易模式。但是,纵观当今国际贸易局势,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相对价格呈下降趋势,另外初级产品的需求弹性一般比较小,需求量的增加相对有限。因此,跨国公司投资初级产品的开发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的长远目标,同时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即使跨国公司向我国的直接投资用以建立制成品工业,在很大程度上也常常是有意识地利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将耗能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传统工业部门从母国转移到我国,从而致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很难向高级化发展。
(四)降低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
跨国公司通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产品、服务以及资金方面的交易,人为的调高或降低价格或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竞争所赖以生存的供求调节价格的机制,内部贸易减弱了价格作为市场信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原本以市场为基础的贸易秩序。另外,我国大力引进外资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跨国公司投资带动相关产业的上、下游产业的发展,然而跨国公司从全球战略出发,有时宁愿高价进口国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因而降低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关联效应。
(五)不同程度控制着我国的生产与贸易
大多数跨国公司作为垄断资本的一种形式,具有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差别优势,它们不仅对自己产品的价格和销量拥有相当程度的垄断能力,而且随着其在我国的不断投资,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我国的生产和出口贸易,因为在许多初级产品的贸易中,它们既是国内市场上的垄断买主,又是不发达国家市场上的垄断卖主。我国作为跨国公司 “世界市场工厂”的一角,对其投资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制成品工业的生产和出口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跨国公司所控制。另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利用跨国公司作为其推动全球战略利益的工具,发展中国家面临“西化”以及“边缘化”的危险。
应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影响的措施
(一)控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实施
要解决转移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法规及监管两方面入手。在法规方面,主要增强其可操作性,在完善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扩充新的条款,比如增加预约定价协议条款、要求跨国公司相关资料等,从而使监管法规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在监管方面,首先,政府各级监管部门应通力合作,建立估价机构,搜集各种相关信息,并将其应用到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管理中;第二,提高涉外税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以及查证转移定价的能力,加强海关对进出口商品交易价格的监管及审查;第三,建立国家的转移价格数据库,收集国内外各种设备、原材料、产品的价格、各国的税率及特殊税收规定、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间无形资产费用的收取等信息,为查证价格提供依据。
(二)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投入
跨国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关键是拥有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因此不会轻易转让。我国企业在技术引进中,一定要注意适宜技术的引进,同时也要注意技术引进应该从产业转移为主转变为技术改造为主,从以政府引进为主转变为以企业引进为主,从而提高技术引进的经济效益。另外,要发展科技产业尤其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自主创新之路。自主创新的关键是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建立健全科技风险机制,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技术研发主体,切实改变企业研发、投入与产生的不协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