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课程(1)
烟草商业流通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课程
(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管理中应如何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编辑小组: 戴书文 欧建强
2012-4-25
目 录
第一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3
第二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及培训〃〃〃〃〃〃〃〃〃〃〃〃〃〃〃〃〃〃〃〃〃〃〃〃〃〃〃〃4
第三讲 履行职责要做的主要工作〃〃〃〃〃〃〃〃〃〃〃〃〃〃〃〃〃〃〃〃〃〃〃〃〃〃〃〃〃〃〃〃〃〃〃〃〃〃7
第一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要点:1、生产经营单位的界定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界定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界定
※ 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除此以外的应该就是你所指的“非生产经营单位”,如:医院、学校、机关等。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该项制度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事故的载体。能否确保安全生产,第一位的、决定因素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了“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制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是法律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定的义务,必须坚决履行。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通常都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强调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的根本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界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那么,谁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这是《安全生产法》立法过程中讨论较多也是必须明确的问题。《安全生产法》使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用语。
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吗?还是主管生产的经理?还是公司的“一把手”呢?还是公司的党组班子成员呢?
如何列举,都不能尽然!
《安全生产法》所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一个在各种情况下才能适用的高度概括性的表述。
我们可能从三个层面来进行理解: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的主要决策人。
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不是主要负责人。譬如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行事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个人,他们不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或者国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其他人。
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立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疗养、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地位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就把主要负责人臵于安全生产的中心地位上,负责第一位的、主要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法律规定的目的是要落实和加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他们加强领导,加强安全,保障安全。
第二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及培训
【要点】:
1、《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
2、《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2011)规定的职责要求;
3、法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培训。
一、《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第十七条中,列举了其具体职责:
这6项基本职责,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二、烟草行业的职责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担任企业安委会负责人,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务。督促安全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并亲自每年主持安委会会议不应少于一次。
2、负责组织确定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签发发布,予以承诺和遵守。组织对方针定期评审,并保持其持续改进,与企业安全风险程度相适应,体现企业的安全文化特色。
3、审核批准《企业安全中长期规划》、《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审批《企业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4、批准《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目标管理方案》,对目标实现的职责分工、权限、方法和时间表以及目标考核奖惩进行重点审批。
5、审核批准《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费用预算》。应组织安全管理部门与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编制安全投入费用预算计划,按制度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审核批准《企业年度重点/重要危险源评价报告》,督促检查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企业安全主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2次的企业综合安全检查,定期现场带班和组织安全检查。
8、签发企业安全职责文本,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文本,签
发《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手册》。同企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9、审核签发《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签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10、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臵方案的演练。对其适宜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评审,并形成评估报告。每三年至少对预案进行1次修订。
11、企业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应立即向省级公司报告,并在8小时内上报书面事故快报。
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权限要求,接受政府或上级调查组的调查。企业负责人应组织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应撤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企业负责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组织事件、事故所在下属部门(分局),或安全主管部门联合组,对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件、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权限批准调查报告,确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按规定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申报手续。要建立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
14、批准《企业安全绩效考核》,审核安全绩效考核的职责、考核内容、考核周期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奖惩等要求,并经过安委会审议,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周期,每年不少于1次。批准管理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签发《管理评审报告》下发,并实现内外部的有效协商与沟通。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的追责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责必究、有罪必罚的原则。将依照下条款规定追究责任:
(1)第80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8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第89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第91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1)第135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137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第139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一)安全培训要求及资质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要求分两类,一类是达到基本的安全培训要求,另一类是实行资质许可。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2006]第3号)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培训的基本要求。通过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如何衡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各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烟草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一部分》(YC/T 384.1-2011)中,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4.2.2、4.6.1.2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任职培训应在任职3个月内进行培训,初次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培训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由培训机构颁发证书。
如当地政府有要求,应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每年应进行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学时,并对取证人员的证书进行“再培训”登记。
(二)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
1、初次培训的基本内容:
2、再培训内容:
第三讲 履行职责要做的主要工作
【要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投入; 4、安全生产工作;5、应急救援预案;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前面,我们已了解到
《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基本职责(如那么,如何来履行这些职责呢?下面,我们一起逐条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畴,为什么要把它单独列出来呢?这是因为它在所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有其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理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其他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
一是可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各管理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二是可以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自主管理,落实责任。
三是可以提供安全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五点”要求
一是要体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二是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协调一致;
三是应做到与岗位工作性质、管理职责协调一致,做到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四是应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标准或指标,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是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变化及安全生产新的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三)主要负责人应做的相关工作
一是要主持召开安委会,审批“企业级”安全职责文本,并签字发布执行。
二是要督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好安全责任文本分级审核。重点领导解决下属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的问题。
三是领导人事、安保部门建立、健全“一岗双责”检查、考核机制,规范岗位业务职责、岗位安全职责的绩效考评。
四是承担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和安全管理指标,并签署《安全责任书》;同下属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能或业务,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确保有效落实。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概念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制度分类标准。从广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的分类
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身的习惯和传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一是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
二是按照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分为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通常称为“三大标准体系”。
三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包括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2、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烟草行业企业是“非高危行业企业”,属于一般经营单位企业,为此,主要制度体系由“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四类组成。
国家局2012年发文(国烟办综〔2012〕106号)要求,今年,各单位要加强下列安全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识别和获取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转化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实。
企业要建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危险源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例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管理、交通安全、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相关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基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保证国家、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料性质、工艺流程、设备使用要求而制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程序。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臵,如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维护、机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制度建设的延伸,是作业场所、岗位的具体操作管理规定,需要在现场岗位张贴,每个岗位操作员工必须熟记,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流程
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程序,一般经过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发布、培训、反馈、持续改进等8个环节。
1、起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指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的贯彻落实。当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讨论,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3、审核。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要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二是涉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要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采取固定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络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应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制度,还要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受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的规章制度,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有一次检查,不时可进行动态抽查。
8、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公布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一)安全投入的政策法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的投入问题,从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始,逐步明确、规范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呢?法律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
(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必须有一个治本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克服盲目无序投入现象。
安全生产投入的决策程序是:1、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职业危害管理部门参加,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2、经财务或生产费用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三)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提取项目及标准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及标准,国家已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的维护,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应急演练、器材配臵,职业安全卫生的检测、检验等。
1、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避、逃逸,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全部推给政府,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为扭转这种不良现象,国务院特别强调,要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机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第18条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规模大小和行业性质,按照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参照以上标准确定。风险抵押管理必须做到“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风险抵押管理:一是专户。(1)风险抵押由企业事先按时足额存储,不因法人代表变更、停业整顿而迟(缓)存、少存或不存,也不得向企业员工摊派。(2)存储金额由所在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下达。(3)风险抵押实行专户管理,由省安监部门及财政部门指定代理银行。二是专用。(1)用于处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事故善后处理费用支出。三是专管。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负责人逃逸或未在规定时间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由省(市、县)安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将风险抵押全部或部门转作所需费用。
2、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方案所发生的费用
各单位要根据事故发生率、危险源评价、隐患排查数据统计分析,确定风险控制
年度内的提升性目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控制管理方案。根据《方案》再确定年度安全费用预算方案。其中包括:安全检测检验和体检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
全培训费用、安全设施改造费用、安全项目费用等。这里要说明的几点是: (1)安全培训费用,在一些单位由人事部门进行预算,但在安全管理部门也要纳入编制方案之中。
(2)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改造项目,在一些单位由生产部门或综合管理办公室(技改、基建办)统一进行了预算,在安全管理部门也要纳入编制方案之中。
(3)安全基础建设项目费用支出,一般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预算,也可以划归到单位综合办公室去管理。但生产设备设施投入费用,不能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支出。
为此,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审核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预算时,要协调好各部门的预算方案,既要防止安全费用项目重复预算,也要保证安全投入费用不能缺少项目。财务审核部门要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安全投入预算》,将费用划归相关部门使用。但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安全投入费用专项资金报表”。依法做到“专款专用”。
4、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投入中应关注的问题
(1)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内容包括: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费用的使用、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统计分析、专款专用要求、安全投入费用的审计监督。
(2)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日常维护等财务预算计划,一同实施。指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实施期限。
(3)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企业年度工作总体计划之中,同时部署、实施、检查、考核、评比,每年年底要对其使用情况、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列入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概念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
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内容应涵盖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危害等内容。
制度应规定各类安全检查的责任部门、安全检查的类型、安全检查参加人、安全检查的频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问题整改、记录要求等要求。
3、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检查方法有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等。
(1)常规检查法: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生产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表法:由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讨论编制,安全检查表包括受检单位(部门)、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检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对粉尘、有毒气体、噪声、瓦斯等现场检查所有的仪器检测,对检测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得出结论的检查方法。
4、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安全检查工作程序:安全检查准备、实施、综合分析、提出整改要求、整改落实监督、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3)检查结论及处理
5、烟草安全检查要求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1-2011),对企业安全检查作了具体规定
(如表3:),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企业综合安全检查。
表3 烟草企业安全检查要求一览表(续)
(二)隐患排查治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
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我国已建立了“六大安全生产体系”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目标体系”。
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明确提出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公共安全”被列为11个重点领域之一,“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被列为重点安排的68项优先主题之一,在“十一五”期间,国拔经费超过了4亿元,实施15项安全生产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研究开发。
今天,我们所讲的“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体系”的相关内容,就是其研究成果之一。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体制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得到加强,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预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事故救援成效明显,为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作出了贡献。
(一)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管理体系的建立
由于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的缺陷等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为了实现对事故的预警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战略的角度出发,应针对事故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管理体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指出,“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臵措施。”( 第16条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因此,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途径。
1、企业安全预警系统的构成。
一个完整的安全预警管理体系应由外部环境预警系统、内部管理不良的预警系统、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和事故预警系统构成。
图12-2 监测预警系统功能
2、企业安全预警评价指标
建立预警评价体系目的是使信息定量化、条理化和可操作化。在实际预警指标选取上主要考虑人、机、环、管等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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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价对象经过监测、识别、诊断、预测等活动过程后,预警系统需要对整个生产活动的安全状况做出评估,即预警系统信号输出和预警级别的给出。预警信号一般采用国际通用颜色表示不同的安全状况,按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3、企业预警的控制
预警的目标是实现对各种事故现象的早期预防与控制,并能对事故实施危机管理。因而控制是预警的落脚点。
预警控制一般包括:组织准备、日常监控、事故管理三个活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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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测预警与应急救援系统
12-3 应急救援系统功能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能有效地辨识和提取隐患信息,提前进行预测警报,使企业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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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害物质和能量不断增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很容易导致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各种原因,当事故的发生难以完全避免时,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手段。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1)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2)应急救援的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出性;
2)应急救援的活动的复杂性;
3)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3)应急救援的要求。
2、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框架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强调全过程的管理。其工作涵盖了突出事件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阶段,包括预防、准备、响应、恢复等各个阶段,并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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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
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作用
(1)概念。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它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2)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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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中,第四条规定:“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臵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3、预案的编制程序
包含6个步骤:成立工作组、资料收集、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应急能力评估、应急
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编辑: 戴书文 欧建强 第 26 页 共 33 页 第 26 页 26
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
(1)应急救援的预案要包括下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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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经过了这个训练和事先没有意识没经过训练,差别就会很大。所以站在重特大事故预防的角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情况,做到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有预案,还要跟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专项应急预案制订的基本要求
预案预案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它离不开一些基本的东西,首先第一个就是组织机构,要求的是平战结合。2003年2004年以后,好多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的时候,整个应急预案实际上就是一个应急情况之下的组织机构的设臵。最近几年随着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和意识的不断提高,预案慢慢的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这个应急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在平战结合原则的指导之下,应该要明确组织机构日常负责的事情。比如办职机构地点,有哪些参加单位,有哪些人员,职责是什么,总指挥是谁等等。
因为我们的预案是要跟政府的预案衔接在一起的,所以在组织机构和职责里面要写清楚,事故发生时,企业做到什么程度,哪些事情的话必须政府做。
(2)应急预案核心要素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是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要素之一,安全管理、风险评价是前提和重要依据。应急预案一般都是针对重特大事故来编制的
1)搞清潜在重特大事故的类型地点或部位。
2)评价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员。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来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和可能受影响的人员,光用定性评价,很难提出科学的依据出来的。
3)按照应急反应的级别,划分出事故严重程度。 4)确认通告和报警的形式。
在应急预案里面,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里面,我们一定要说清楚重大危险设施场所的报警系统状况怎么样,报警的程序是什么。
通告报警程序系统,相当我们的眼睛,相当我们的耳朵。
一定要确认我们认可的通告和报警的形式,避免误解。因为紧急状况是不常见的,发出什么样的通报的方式和形式,大家能够认识到是紧急状态,不要张冠李戴让大家搞错了。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
现场抢救,现场抢险的这些人员,向外求救的方式。因为大的事故发生以后,现场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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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都是浓烟滚滚,情况很复杂,那么遇到什么样的险情,要向外救援,这一块也是不能忽视。还有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和信号也需要在要素里面说明。10次警报,都没有起到敲响警钟的这个作用;最后瓦斯爆炸了,夺去了34条生命。
应急反应的国际标准反应时间:5分钟到10分钟之内。
发生紧急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负责人,负责人应该是平时对生产工业的安全管理,对设备、对场所、对人特别了解;其次还要评价紧急情况下的危险程度,要制定一套规范的程序的;最后还要确认现场评估小组的能力能否胜任,是否需要外面派专家,需不需要相关的实验室提供支持。在预案里还要写清楚监测设备、人力、专业人员等的情况。
6)采取保护措施程序。
在应急预案里面要写清楚跟政府预案怎么衔接,比如发生事故了,需要疏散居民。发出这个疏散令的人,企业的职工可以由企业的负责人来指挥,但是附近的居民,肯定是要地政府出面的。
居民疏散的时候要考虑到车辆的问题、疏散的方向、路线、后续工作等问题,同时也会牵扯到运输、交通管制、警戒以及谁负责核实确保每家每户都安全撤离和疏散。有一些人群和设施还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比如医院、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等。还有就是避难场所、接收中心、后勤支援这一块,在保护措施程序最后还得写清楚疏散终止程序。
7)关于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
因为我们的预案,必须要经过演练和培训。凡是涉及灾难性的事故的预案,不光是职工要清楚,周边的居民,周边的单位的相关人员,也都要清楚。除了公众教育以外,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有准确的权威的媒体和新闻发言人。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发生事故以后,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都是容易使厂房结构受损的,毒物泄露事故还会有残留的气体液体,如何处理这些残留物一定要有一套正常的恢复程序。
9)培训和应急的演练。
培训和演练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上面是很重要的,所以对应急人员,我们一定要进行专业培训。而且专门的应急救援,也是要持证上岗的,对全员都应该有演练和培训的计划。它不仅可以让大家从知识到能力、意识有所提高,还可以检验预案是否科学合理。
有限空间、密闭空间、缺氧情况下的施救作业:
第一是作业之前采取监护措施;第二是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千万不能盲目,一定要合理施救。
10)预案的维护更新
对预案的维护更新,一定要有明确的描述。应急计划,或者是叫应急预案,不是一劳永逸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的时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125号文件明确要求,重大危险源,至少要每三年评估一次。发生变更的时候,还要随时的重新评估。应急预案也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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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就是我们的企业发生变化,重大危险源有变化,周边的情况发生变化,生产工艺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那我们的计划就要及时的更新。那么一般要求的应急计划,应该是每年都要更新,因为除了工厂,企业的变化以外,我们的法规标准要求也在发生变化,根据演练培训或检测的结果,也要随时的来完善,来修改我们的应急计划。
11)应急预案结论。
应急计划作为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对我们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遏制事故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它相当于我们的作战计划,所以不仅仅是要有一个小组来制定,也不仅仅是需要跟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衔接,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全员的培训,针对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要培训、要演练、要广而告之。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2、事故的分类。
根据1986年5月31日日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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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报告
1、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1)企业人员事故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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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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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课程(1)
烟草商业流通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课程
(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管理中应如何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编辑小组: 戴书文 欧建强
2012-4-25
目 录
第一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3
第二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及培训〃〃〃〃〃〃〃〃〃〃〃〃〃〃〃〃〃〃〃〃〃〃〃〃〃〃〃〃4
第三讲 履行职责要做的主要工作〃〃〃〃〃〃〃〃〃〃〃〃〃〃〃〃〃〃〃〃〃〃〃〃〃〃〃〃〃〃〃〃〃〃〃〃〃〃7
第一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要点:1、生产经营单位的界定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界定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界定
※ 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除此以外的应该就是你所指的“非生产经营单位”,如:医院、学校、机关等。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该项制度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事故的载体。能否确保安全生产,第一位的、决定因素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了“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制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是法律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定的义务,必须坚决履行。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通常都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强调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的根本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界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那么,谁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这是《安全生产法》立法过程中讨论较多也是必须明确的问题。《安全生产法》使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用语。
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吗?还是主管生产的经理?还是公司的“一把手”呢?还是公司的党组班子成员呢?
如何列举,都不能尽然!
《安全生产法》所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一个在各种情况下才能适用的高度概括性的表述。
我们可能从三个层面来进行理解: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的主要决策人。
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不是主要负责人。譬如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行事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个人,他们不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或者国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其他人。
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立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疗养、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地位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就把主要负责人臵于安全生产的中心地位上,负责第一位的、主要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法律规定的目的是要落实和加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他们加强领导,加强安全,保障安全。
第二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及培训
【要点】:
1、《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
2、《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2011)规定的职责要求;
3、法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培训。
一、《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第十七条中,列举了其具体职责:
这6项基本职责,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二、烟草行业的职责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担任企业安委会负责人,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务。督促安全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并亲自每年主持安委会会议不应少于一次。
2、负责组织确定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签发发布,予以承诺和遵守。组织对方针定期评审,并保持其持续改进,与企业安全风险程度相适应,体现企业的安全文化特色。
3、审核批准《企业安全中长期规划》、《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审批《企业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4、批准《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目标管理方案》,对目标实现的职责分工、权限、方法和时间表以及目标考核奖惩进行重点审批。
5、审核批准《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费用预算》。应组织安全管理部门与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编制安全投入费用预算计划,按制度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审核批准《企业年度重点/重要危险源评价报告》,督促检查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企业安全主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2次的企业综合安全检查,定期现场带班和组织安全检查。
8、签发企业安全职责文本,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文本,签
发《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手册》。同企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9、审核签发《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签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10、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臵方案的演练。对其适宜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评审,并形成评估报告。每三年至少对预案进行1次修订。
11、企业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应立即向省级公司报告,并在8小时内上报书面事故快报。
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权限要求,接受政府或上级调查组的调查。企业负责人应组织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应撤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企业负责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组织事件、事故所在下属部门(分局),或安全主管部门联合组,对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件、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权限批准调查报告,确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按规定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申报手续。要建立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
14、批准《企业安全绩效考核》,审核安全绩效考核的职责、考核内容、考核周期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奖惩等要求,并经过安委会审议,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周期,每年不少于1次。批准管理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签发《管理评审报告》下发,并实现内外部的有效协商与沟通。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的追责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责必究、有罪必罚的原则。将依照下条款规定追究责任:
(1)第80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8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第89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第91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1)第135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137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第139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一)安全培训要求及资质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要求分两类,一类是达到基本的安全培训要求,另一类是实行资质许可。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2006]第3号)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培训的基本要求。通过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如何衡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各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烟草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一部分》(YC/T 384.1-2011)中,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4.2.2、4.6.1.2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任职培训应在任职3个月内进行培训,初次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培训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由培训机构颁发证书。
如当地政府有要求,应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每年应进行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学时,并对取证人员的证书进行“再培训”登记。
(二)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
1、初次培训的基本内容:
2、再培训内容:
第三讲 履行职责要做的主要工作
【要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投入; 4、安全生产工作;5、应急救援预案;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前面,我们已了解到
《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基本职责(如那么,如何来履行这些职责呢?下面,我们一起逐条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畴,为什么要把它单独列出来呢?这是因为它在所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有其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理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其他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
一是可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各管理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二是可以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自主管理,落实责任。
三是可以提供安全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五点”要求
一是要体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二是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协调一致;
三是应做到与岗位工作性质、管理职责协调一致,做到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四是应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标准或指标,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是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变化及安全生产新的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三)主要负责人应做的相关工作
一是要主持召开安委会,审批“企业级”安全职责文本,并签字发布执行。
二是要督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好安全责任文本分级审核。重点领导解决下属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的问题。
三是领导人事、安保部门建立、健全“一岗双责”检查、考核机制,规范岗位业务职责、岗位安全职责的绩效考评。
四是承担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和安全管理指标,并签署《安全责任书》;同下属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能或业务,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确保有效落实。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概念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制度分类标准。从广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的分类
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身的习惯和传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一是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
二是按照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分为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通常称为“三大标准体系”。
三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包括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2、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烟草行业企业是“非高危行业企业”,属于一般经营单位企业,为此,主要制度体系由“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四类组成。
国家局2012年发文(国烟办综〔2012〕106号)要求,今年,各单位要加强下列安全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识别和获取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转化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实。
企业要建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危险源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例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管理、交通安全、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相关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基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保证国家、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料性质、工艺流程、设备使用要求而制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程序。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臵,如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维护、机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制度建设的延伸,是作业场所、岗位的具体操作管理规定,需要在现场岗位张贴,每个岗位操作员工必须熟记,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流程
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程序,一般经过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发布、培训、反馈、持续改进等8个环节。
1、起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指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的贯彻落实。当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讨论,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3、审核。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要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二是涉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要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采取固定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络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应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制度,还要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受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的规章制度,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有一次检查,不时可进行动态抽查。
8、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公布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一)安全投入的政策法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的投入问题,从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始,逐步明确、规范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呢?法律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
(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必须有一个治本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克服盲目无序投入现象。
安全生产投入的决策程序是:1、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职业危害管理部门参加,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2、经财务或生产费用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三)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提取项目及标准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及标准,国家已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的维护,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应急演练、器材配臵,职业安全卫生的检测、检验等。
1、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避、逃逸,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全部推给政府,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为扭转这种不良现象,国务院特别强调,要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机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第18条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规模大小和行业性质,按照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参照以上标准确定。风险抵押管理必须做到“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风险抵押管理:一是专户。(1)风险抵押由企业事先按时足额存储,不因法人代表变更、停业整顿而迟(缓)存、少存或不存,也不得向企业员工摊派。(2)存储金额由所在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下达。(3)风险抵押实行专户管理,由省安监部门及财政部门指定代理银行。二是专用。(1)用于处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事故善后处理费用支出。三是专管。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负责人逃逸或未在规定时间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由省(市、县)安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将风险抵押全部或部门转作所需费用。
2、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方案所发生的费用
各单位要根据事故发生率、危险源评价、隐患排查数据统计分析,确定风险控制
年度内的提升性目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控制管理方案。根据《方案》再确定年度安全费用预算方案。其中包括:安全检测检验和体检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
全培训费用、安全设施改造费用、安全项目费用等。这里要说明的几点是: (1)安全培训费用,在一些单位由人事部门进行预算,但在安全管理部门也要纳入编制方案之中。
(2)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改造项目,在一些单位由生产部门或综合管理办公室(技改、基建办)统一进行了预算,在安全管理部门也要纳入编制方案之中。
(3)安全基础建设项目费用支出,一般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预算,也可以划归到单位综合办公室去管理。但生产设备设施投入费用,不能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支出。
为此,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审核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预算时,要协调好各部门的预算方案,既要防止安全费用项目重复预算,也要保证安全投入费用不能缺少项目。财务审核部门要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安全投入预算》,将费用划归相关部门使用。但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安全投入费用专项资金报表”。依法做到“专款专用”。
4、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投入中应关注的问题
(1)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内容包括: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费用的使用、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统计分析、专款专用要求、安全投入费用的审计监督。
(2)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日常维护等财务预算计划,一同实施。指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实施期限。
(3)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企业年度工作总体计划之中,同时部署、实施、检查、考核、评比,每年年底要对其使用情况、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列入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概念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
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内容应涵盖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危害等内容。
制度应规定各类安全检查的责任部门、安全检查的类型、安全检查参加人、安全检查的频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问题整改、记录要求等要求。
3、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检查方法有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等。
(1)常规检查法: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生产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表法:由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讨论编制,安全检查表包括受检单位(部门)、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检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对粉尘、有毒气体、噪声、瓦斯等现场检查所有的仪器检测,对检测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得出结论的检查方法。
4、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安全检查工作程序:安全检查准备、实施、综合分析、提出整改要求、整改落实监督、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3)检查结论及处理
5、烟草安全检查要求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1-2011),对企业安全检查作了具体规定
(如表3:),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企业综合安全检查。
表3 烟草企业安全检查要求一览表(续)
(二)隐患排查治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
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我国已建立了“六大安全生产体系”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目标体系”。
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明确提出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公共安全”被列为11个重点领域之一,“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被列为重点安排的68项优先主题之一,在“十一五”期间,国拔经费超过了4亿元,实施15项安全生产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研究开发。
今天,我们所讲的“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体系”的相关内容,就是其研究成果之一。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体制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得到加强,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预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事故救援成效明显,为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作出了贡献。
(一)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管理体系的建立
由于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的缺陷等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为了实现对事故的预警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战略的角度出发,应针对事故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管理体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指出,“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臵措施。”( 第16条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因此,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途径。
1、企业安全预警系统的构成。
一个完整的安全预警管理体系应由外部环境预警系统、内部管理不良的预警系统、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和事故预警系统构成。
图12-2 监测预警系统功能
2、企业安全预警评价指标
建立预警评价体系目的是使信息定量化、条理化和可操作化。在实际预警指标选取上主要考虑人、机、环、管等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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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价对象经过监测、识别、诊断、预测等活动过程后,预警系统需要对整个生产活动的安全状况做出评估,即预警系统信号输出和预警级别的给出。预警信号一般采用国际通用颜色表示不同的安全状况,按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3、企业预警的控制
预警的目标是实现对各种事故现象的早期预防与控制,并能对事故实施危机管理。因而控制是预警的落脚点。
预警控制一般包括:组织准备、日常监控、事故管理三个活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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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测预警与应急救援系统
12-3 应急救援系统功能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能有效地辨识和提取隐患信息,提前进行预测警报,使企业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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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害物质和能量不断增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很容易导致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各种原因,当事故的发生难以完全避免时,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手段。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1)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2)应急救援的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出性;
2)应急救援的活动的复杂性;
3)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3)应急救援的要求。
2、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框架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强调全过程的管理。其工作涵盖了突出事件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阶段,包括预防、准备、响应、恢复等各个阶段,并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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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
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作用
(1)概念。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它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2)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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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中,第四条规定:“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臵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3、预案的编制程序
包含6个步骤:成立工作组、资料收集、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应急能力评估、应急
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编辑: 戴书文 欧建强 第 26 页 共 33 页 第 26 页 26
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
(1)应急救援的预案要包括下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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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经过了这个训练和事先没有意识没经过训练,差别就会很大。所以站在重特大事故预防的角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情况,做到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有预案,还要跟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专项应急预案制订的基本要求
预案预案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它离不开一些基本的东西,首先第一个就是组织机构,要求的是平战结合。2003年2004年以后,好多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的时候,整个应急预案实际上就是一个应急情况之下的组织机构的设臵。最近几年随着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和意识的不断提高,预案慢慢的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这个应急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在平战结合原则的指导之下,应该要明确组织机构日常负责的事情。比如办职机构地点,有哪些参加单位,有哪些人员,职责是什么,总指挥是谁等等。
因为我们的预案是要跟政府的预案衔接在一起的,所以在组织机构和职责里面要写清楚,事故发生时,企业做到什么程度,哪些事情的话必须政府做。
(2)应急预案核心要素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是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要素之一,安全管理、风险评价是前提和重要依据。应急预案一般都是针对重特大事故来编制的
1)搞清潜在重特大事故的类型地点或部位。
2)评价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员。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来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和可能受影响的人员,光用定性评价,很难提出科学的依据出来的。
3)按照应急反应的级别,划分出事故严重程度。 4)确认通告和报警的形式。
在应急预案里面,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里面,我们一定要说清楚重大危险设施场所的报警系统状况怎么样,报警的程序是什么。
通告报警程序系统,相当我们的眼睛,相当我们的耳朵。
一定要确认我们认可的通告和报警的形式,避免误解。因为紧急状况是不常见的,发出什么样的通报的方式和形式,大家能够认识到是紧急状态,不要张冠李戴让大家搞错了。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
现场抢救,现场抢险的这些人员,向外求救的方式。因为大的事故发生以后,现场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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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都是浓烟滚滚,情况很复杂,那么遇到什么样的险情,要向外救援,这一块也是不能忽视。还有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和信号也需要在要素里面说明。10次警报,都没有起到敲响警钟的这个作用;最后瓦斯爆炸了,夺去了34条生命。
应急反应的国际标准反应时间:5分钟到10分钟之内。
发生紧急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负责人,负责人应该是平时对生产工业的安全管理,对设备、对场所、对人特别了解;其次还要评价紧急情况下的危险程度,要制定一套规范的程序的;最后还要确认现场评估小组的能力能否胜任,是否需要外面派专家,需不需要相关的实验室提供支持。在预案里还要写清楚监测设备、人力、专业人员等的情况。
6)采取保护措施程序。
在应急预案里面要写清楚跟政府预案怎么衔接,比如发生事故了,需要疏散居民。发出这个疏散令的人,企业的职工可以由企业的负责人来指挥,但是附近的居民,肯定是要地政府出面的。
居民疏散的时候要考虑到车辆的问题、疏散的方向、路线、后续工作等问题,同时也会牵扯到运输、交通管制、警戒以及谁负责核实确保每家每户都安全撤离和疏散。有一些人群和设施还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比如医院、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等。还有就是避难场所、接收中心、后勤支援这一块,在保护措施程序最后还得写清楚疏散终止程序。
7)关于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
因为我们的预案,必须要经过演练和培训。凡是涉及灾难性的事故的预案,不光是职工要清楚,周边的居民,周边的单位的相关人员,也都要清楚。除了公众教育以外,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有准确的权威的媒体和新闻发言人。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发生事故以后,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都是容易使厂房结构受损的,毒物泄露事故还会有残留的气体液体,如何处理这些残留物一定要有一套正常的恢复程序。
9)培训和应急的演练。
培训和演练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上面是很重要的,所以对应急人员,我们一定要进行专业培训。而且专门的应急救援,也是要持证上岗的,对全员都应该有演练和培训的计划。它不仅可以让大家从知识到能力、意识有所提高,还可以检验预案是否科学合理。
有限空间、密闭空间、缺氧情况下的施救作业:
第一是作业之前采取监护措施;第二是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千万不能盲目,一定要合理施救。
10)预案的维护更新
对预案的维护更新,一定要有明确的描述。应急计划,或者是叫应急预案,不是一劳永逸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的时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125号文件明确要求,重大危险源,至少要每三年评估一次。发生变更的时候,还要随时的重新评估。应急预案也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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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就是我们的企业发生变化,重大危险源有变化,周边的情况发生变化,生产工艺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那我们的计划就要及时的更新。那么一般要求的应急计划,应该是每年都要更新,因为除了工厂,企业的变化以外,我们的法规标准要求也在发生变化,根据演练培训或检测的结果,也要随时的来完善,来修改我们的应急计划。
11)应急预案结论。
应急计划作为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对我们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遏制事故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它相当于我们的作战计划,所以不仅仅是要有一个小组来制定,也不仅仅是需要跟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衔接,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全员的培训,针对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要培训、要演练、要广而告之。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2、事故的分类。
根据1986年5月31日日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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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报告
1、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1)企业人员事故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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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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