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编号: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资料收悉。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经审核,附表所列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规定,并予登记。其余___个项目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规定,不予登记。
特此告知。
主管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附件3-1:
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自主开发类)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公告2007年度第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3、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科技、经信委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5.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起1个月内报送。
附件3-2:
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委托开发类)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填报。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公告2007年度第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政府科技、经信委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起1个月内报送。
附件3-3:
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合作开发类)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非关联企业之间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填报本表。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公告2007年度第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政府科技、经信委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起1个月内报送。
附件3-4:
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集中开发类)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集中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填报,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地在受益的集团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公告2007年度第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政府科技、经信委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起1个月内报送。
( )研发项目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公章): 所属年度:
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将受托方归集表附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受托方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附件1: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编号: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资料收悉。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经审核,附表所列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规定,并予登记。其余___个项目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规定,不予登记。
特此告知。
主管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附件3-1:
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自主开发类)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公告2007年度第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3、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科技、经信委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5.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起1个月内报送。
附件3-2:
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委托开发类)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填报。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公告2007年度第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政府科技、经信委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起1个月内报送。
附件3-3:
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合作开发类)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非关联企业之间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填报本表。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公告2007年度第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政府科技、经信委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起1个月内报送。
附件3-4:
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集中开发类)
企业盖章: 金额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集中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填报,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地在受益的集团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公告2007年度第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政府科技、经信委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起1个月内报送。
( )研发项目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公章): 所属年度:
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将受托方归集表附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受托方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