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合同的无效与撤销
[摘 要]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其根本性区别在于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作为可撤销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签订之日起就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合同看似与可撤销合同有其相近之处,其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实践中应避免二者相互混淆。
[关键词] 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涵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订立合同是现代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交易的最主要手段。目的是以合同来确定彼此间利益关系,并通过合同的约束力,从而实现双方预期利益的最大化。合同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指的是合同虽然成立,但合同在内容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二)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并非当事人之间所有的约定都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合同所涵涉利益关系的现实只有建立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当事人无法借助尚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实现自己预期的利益。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因不具备有效要件而被确认无效,则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它却要产生法律所直接规定的某些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据此可知,可撤销合同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意思表示瑕疵。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体现其真正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及产生的不良后果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了无效合同,并具体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浅论合同的无效与撤销
[摘 要]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其根本性区别在于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作为可撤销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签订之日起就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合同看似与可撤销合同有其相近之处,其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实践中应避免二者相互混淆。
[关键词] 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涵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订立合同是现代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交易的最主要手段。目的是以合同来确定彼此间利益关系,并通过合同的约束力,从而实现双方预期利益的最大化。合同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指的是合同虽然成立,但合同在内容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二)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并非当事人之间所有的约定都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合同所涵涉利益关系的现实只有建立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当事人无法借助尚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实现自己预期的利益。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因不具备有效要件而被确认无效,则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它却要产生法律所直接规定的某些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据此可知,可撤销合同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意思表示瑕疵。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体现其真正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及产生的不良后果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了无效合同,并具体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