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不能与利息混记

作者:姜涛 国兴

河北省承德市地税局稽查局近日查结一桩以混记违约金和利息方式偷逃税款的案件,涉案纳税人已经按规定补缴应纳税款和罚款。

前不久,承德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选案安排对A房地产公司2012年~2014年的纳税情况展开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下,2012年1月~8月记载了21笔摘要为“付利息(人名)”的业务,而自2012年9月起则再未出现摘要为“付利息(人名)”的业务,取而代之的是“退房款(人名)”“付违约金”等业务。

核对有关凭证,税务人员发现,企业每笔“付利息(人名)”业务都附有《利息计算单》,按照10%的年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退房款(人名)”业务同样附有《利息计算单》,同样是按10%的年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只是划掉了“利息”两个字。“付违约金”业务主要是企业交房时未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而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其中有的是未按规定时间交房,有的是房屋面积差超过了规定的幅度范围,还有房屋结构发生了变化等。

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说出了实情:企业2012年开发新项目资金紧张,决定向社会融资,约定年利率10%,如到期后购买房屋转为房款在房价上可给予一定的优惠。同年8月,企业听说支付个人利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摘要上就没有再写“付利息(人名)”,而改成了“退房款(人名)”,业务实质并没有变。至于把利息和违约金记在一起,是考虑到违约金不用缴税,将两者混记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可以为未扣缴税款给出一个看似“合理”的说法。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那么违约金真的如企业人员所说不用纳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因此,违约金是否纳税需要区别对待。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则需按“其他所得”税目纳税。如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如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或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经核对证实,这家房企支付的违约金不符合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规定的情形,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但是,该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逐笔核查,税务人员查明该房企3年共支付购房人利息180万元,少代扣代缴个税36万元。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要求该房企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税款,并对其处应扣未扣税款金额50%的罚款。

作者:姜涛 国兴

河北省承德市地税局稽查局近日查结一桩以混记违约金和利息方式偷逃税款的案件,涉案纳税人已经按规定补缴应纳税款和罚款。

前不久,承德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选案安排对A房地产公司2012年~2014年的纳税情况展开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下,2012年1月~8月记载了21笔摘要为“付利息(人名)”的业务,而自2012年9月起则再未出现摘要为“付利息(人名)”的业务,取而代之的是“退房款(人名)”“付违约金”等业务。

核对有关凭证,税务人员发现,企业每笔“付利息(人名)”业务都附有《利息计算单》,按照10%的年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退房款(人名)”业务同样附有《利息计算单》,同样是按10%的年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只是划掉了“利息”两个字。“付违约金”业务主要是企业交房时未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而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其中有的是未按规定时间交房,有的是房屋面积差超过了规定的幅度范围,还有房屋结构发生了变化等。

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说出了实情:企业2012年开发新项目资金紧张,决定向社会融资,约定年利率10%,如到期后购买房屋转为房款在房价上可给予一定的优惠。同年8月,企业听说支付个人利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摘要上就没有再写“付利息(人名)”,而改成了“退房款(人名)”,业务实质并没有变。至于把利息和违约金记在一起,是考虑到违约金不用缴税,将两者混记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可以为未扣缴税款给出一个看似“合理”的说法。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那么违约金真的如企业人员所说不用纳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因此,违约金是否纳税需要区别对待。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则需按“其他所得”税目纳税。如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如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或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经核对证实,这家房企支付的违约金不符合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规定的情形,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但是,该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逐笔核查,税务人员查明该房企3年共支付购房人利息180万元,少代扣代缴个税36万元。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要求该房企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税款,并对其处应扣未扣税款金额50%的罚款。


相关内容

  •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
  • 篇一:民间借贷违约金条款 民间借贷违约金条款 汪先生在2004年7月27日借款给江某与叶某.借款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江.叶向汪先生借款60万元,至2005年7月27日到期.如果逾期还款1个月(超过10天按1个月计算),每个月需要向汪先生支付人民币1万2000元.同时,江 ...

  • 逾期付款利息应怎样计算
  • 博客首页 登录注册 走!一起去看油菜花 逾期付款利息应怎样计算 (2011-08-18 13:57:07) 转载▼ 逾期付款利息应怎样计算 2011-6-9 12:04:28 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为常见的.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 ...

  • 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
  •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 方法 法官在审理借款合同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案件中,常遇到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如不按期支付利息则出借人要计收复利; 借款 ...

  •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利息.罚息.违约金计算方法等问题的指导意见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利息.罚息.违约金计算方 法等问题的指导意见 作者:刘群章 时间:2011-03-05 浏览量 5464 评论 0 5 0 关于民商事案件利息.罚息.违约金 计算方法等问题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公民与法>2004年7月号总37期第19页至 ...

  • 典当案件诉讼请求设计
  • --试评李某与耒阳市某典当公司典当纠纷上诉案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姚浩.潘婵媛律师 [案情介绍] 李某因需要资金,将其所有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耒房权证蔡子池字第00035143号,评估价值118200元)抵押给耒阳市某典当有限公司.双方于2007年9月12日到耒阳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

  • 提前还房贷?先看违约金!
  • 如今,中国正处在降息周期,半年来贷款利率连降三次实实在在为购房者的房贷减了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恰巧购房者手头有一笔闲置资金,是否应该选择提前还款呢? 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要不要提前还款,借款人还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至少以下几种情况下不适合提前还款: 1.还 ...

  •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研讨
  • 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问题研讨 主持人杨秀梅(山东东营中院民四庭副庭长):为进一步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解决当前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天在这里举办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题的法官论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现,区域性民间借贷行为及规模不断扩大 ...

  • 提前还款法律规定
  • [招商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三个月的利息.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一个月的利息. [建设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三. 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二. 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一. [ ...

  • 非借款类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标准|法律参考
  • 作者 |肖乐新,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借款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支付,因相应的规范比较明确而少有争议.除此之外如买卖.建设施工等非借款类合同的逾期付款问题,在实务中分歧较大.焦点集中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标准但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过高并请求减少时,法院应适用什么标准来认定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