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合同

耶鲁印象智能化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吉林省禹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珠海市安科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耶鲁印象项目智能化工程承包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耶鲁印象小区

2、工程地点:新城大街以西,过境公路以北

二、工程承包范围:

1、耶鲁印象小区彩色可视楼宇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巡更系统、停车场、门禁管理系统、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统、控制中心、五方对讲系统、外网工程。

2、本工程已包含所有智能化及与其相关的手续(申报、批复、办证、各种检测直至验收合格等一切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

3、资料:一切相关资料(竣工图/设备说明书/主材材质书/检测等)的整理,资料的完整性及深度应符合申报、检测、验收和相关部门要求,竣工图不少于肆套(4 套)。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检测、验收等,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四、工程期限: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一期工程为2011年11月15日,二期工程开竣工日期根据现场情况而定。

五、合同价款及工程变更的要求:

1、本项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5万 元,大写:

壹佰伍拾伍万元整,固定总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政府各职能行政性收费、城市管理有关费用(市政、市容、环保、环卫、交通、治安等)、文明施工增加费、劳动保险费、税金在内的所有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进行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除外)。承包方应充分理解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意图,不得以清单报价未包含为由增加合同价款。

2、工程变更:

2.1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2.2 乙方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批准;

2.3 乙方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不但得不到甲方的任何补偿,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4 通常情况下甲方尽可能不会发布变更指令,若甲方指令变更确实产生了招标文件、技术图纸、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合同书规定范围和内容之外的费用,甲方酌情给予补偿。由此导致费用发生仅限于上述范围和内容规定之外的新设项目,若只涉及装配位臵的更改等未实质产生额外费用支出的甲方不给予补偿。

3、本工程合同附件《耶鲁印象智能化系统工程投标文件》B套方案(投标日期2011年8月15日)一份(附后),附件作为结算依据。本工程增减工程项目结算单价对照附件内相应的工程项目按照固定总价与附件总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4、对于符合工程变更规定的,其调整原则按照工程变更条款2.4的规定进行如下调整:

(1)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单价在报价书中有的,参照报价书中的价格按照比例下浮后执行;

(2)变更增加部分单价在报价书中有参考,参照报价书的报价按照比例下浮修改后,报甲方批准执行;

(3)变更增加部分单价在报价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方提出价格,报甲方批准执行。

六、付款方式:

本小区1#、2#、3#、4#、5#、6#、15#、16#、17#、18#、19#、20#、21#、26#、27#、28#、29#、30#、31#、32#、33#、37#、38#楼为一期工程;7#、8#、9#、10#、11#、12#、13#、14#、22#、23#、24#、25#、34#、35#、36#、地下车库为第二期。

1、进度款支付:

(1)工程完成每期工程工程量的50%时拨付进度款,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进度报告和请款通知审核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拨付进度款额为当期工程造价的35%。

(2)工程每期全部完成拨付工程款,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进度报告和请款审核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款为当期工程造价的45%。

(3)待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5%作为保修金(不计息)。甲方在工程验收满贰年后七日内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返回乙方结算价款的2%,质保期满后,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2、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均须开出同等金额的建安发票;验收后付款时,承包方必须开具本次付款加上整个质保金金额之和的发票。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责任:

1.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审查乙方的工程结算。

1.2甲方委托现场工程师代表甲方行使监管权力,履行合同义务。

1.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所用材料设备及配件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技术及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令其即时整改和更换材料设备,乙方无条件执行。

2、乙方权利责任:

2.1乙方委派现场工程师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条款,按甲方、总承包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全权处理该

工程的一切事宜。

2.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2.3乙方应对各施工管理部已完工程的成品具有保护意识,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2.4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承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检查监督,同时乙方必须亲自完成甲方、总承包方委托的工作。

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承包方的现场安排,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

2.6乙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确定的材料及设计图纸进场施工,并向甲方提供材料样品进行封样,并配备相关设计组配合工程施工,按时进场,按时完工。

2.7签证、变更的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及签证,乙方应在发生变更或签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预算上报甲方,逾期上报或不报、漏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8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2.9乙方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专业协调,主要应考虑小区景观后期因高大树木的遮挡问题。避免监控点出现盲区现象,如因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原因,后期出现盲区现场,应免费更改监控位臵。

2.10工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甲方或者总包单位提供用电接驳点,费用按挂表实际用量收取(或与总包单位协商自行解决),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11乙方对智能化电气线路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智能化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智能化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智能化系统负责(包括与电梯安装单位协调、配合电梯五方对讲系统调试等工作负责)。智能化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智能化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智能化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

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2.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条件自费修复至合格标准。

2.13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5人,直至均能够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2.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它交叉作业的其它承包方密切配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遇到与其他专业交叉施工时出现施工协调问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协调。

2.1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分包。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将竣工资料(竣工图、设备说明书、主材材质书等等)分别移交给甲方、智能化及相关检测验收单位。

2.16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在一周内完成场地清理并全部撤清。若乙方不清理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代为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15%管理费,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八、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智能化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甲方或政府智能化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对于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所有隐蔽工程完工,应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派人进行验收,乙方可在自验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但必须向甲方提供隐蔽工程施工及自检记录。同时甲方保留进行复验的权利,如复验不合格,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当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十五天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在甲方接到“交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后三十天内,乙方应配合组织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设计、智能化部门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评定验收。经智能化部门验收,有不合格分项,属乙方施工范围的乙方应无条件自费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才能签署验收证书。

6、本项工程竣工时,乙方将全部有关竣工资料提交给总承包方。本项工程的最终验收与所在施工项目的验收同时进行,本项工程最终验收完毕之日起七日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九、材料设备采购

1、本工程彩色可视对讲系统产品指定为安科(Anchor);闭路监控系统设备产品指定为科宁;停车场管理系统产品指定为捷顺;周界防越系统产品指定为艾礼富、模块报警指定为豪恩;背景音乐系统产品指定为滕高;电子巡更系统产品指定为蓝卡;管线使用为国标标准;楼宇对讲主机的备电由控制中心UPS引出;其它产品由承包方自行采购(具体规格、型号及品牌见附件1:耶鲁印象小区的智能化工程投标报价),但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并通过发包方、监理人认可后方能安装。

2、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均须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产品,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如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复检合格,由发包人承担复验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5、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

2.保修期从甲方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期为叁年。

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4.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5.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由乙方自费修理至合格为止,且发包人保留追诉的权利,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除此以外,乙方同意在维修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由于甲方未及时付款所造成的工程延期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智能化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智能化验收。

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十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合同的附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附件1:《耶鲁印象智能化系统工程投标文件》B套方案(投标日期2011年8月15日)

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签字日期:

耶鲁印象智能化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吉林省禹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珠海市安科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耶鲁印象项目智能化工程承包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耶鲁印象小区

2、工程地点:新城大街以西,过境公路以北

二、工程承包范围:

1、耶鲁印象小区彩色可视楼宇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巡更系统、停车场、门禁管理系统、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统、控制中心、五方对讲系统、外网工程。

2、本工程已包含所有智能化及与其相关的手续(申报、批复、办证、各种检测直至验收合格等一切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

3、资料:一切相关资料(竣工图/设备说明书/主材材质书/检测等)的整理,资料的完整性及深度应符合申报、检测、验收和相关部门要求,竣工图不少于肆套(4 套)。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检测、验收等,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四、工程期限: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一期工程为2011年11月15日,二期工程开竣工日期根据现场情况而定。

五、合同价款及工程变更的要求:

1、本项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5万 元,大写:

壹佰伍拾伍万元整,固定总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政府各职能行政性收费、城市管理有关费用(市政、市容、环保、环卫、交通、治安等)、文明施工增加费、劳动保险费、税金在内的所有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进行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除外)。承包方应充分理解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意图,不得以清单报价未包含为由增加合同价款。

2、工程变更:

2.1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2.2 乙方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批准;

2.3 乙方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不但得不到甲方的任何补偿,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4 通常情况下甲方尽可能不会发布变更指令,若甲方指令变更确实产生了招标文件、技术图纸、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合同书规定范围和内容之外的费用,甲方酌情给予补偿。由此导致费用发生仅限于上述范围和内容规定之外的新设项目,若只涉及装配位臵的更改等未实质产生额外费用支出的甲方不给予补偿。

3、本工程合同附件《耶鲁印象智能化系统工程投标文件》B套方案(投标日期2011年8月15日)一份(附后),附件作为结算依据。本工程增减工程项目结算单价对照附件内相应的工程项目按照固定总价与附件总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4、对于符合工程变更规定的,其调整原则按照工程变更条款2.4的规定进行如下调整:

(1)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单价在报价书中有的,参照报价书中的价格按照比例下浮后执行;

(2)变更增加部分单价在报价书中有参考,参照报价书的报价按照比例下浮修改后,报甲方批准执行;

(3)变更增加部分单价在报价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方提出价格,报甲方批准执行。

六、付款方式:

本小区1#、2#、3#、4#、5#、6#、15#、16#、17#、18#、19#、20#、21#、26#、27#、28#、29#、30#、31#、32#、33#、37#、38#楼为一期工程;7#、8#、9#、10#、11#、12#、13#、14#、22#、23#、24#、25#、34#、35#、36#、地下车库为第二期。

1、进度款支付:

(1)工程完成每期工程工程量的50%时拨付进度款,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进度报告和请款通知审核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拨付进度款额为当期工程造价的35%。

(2)工程每期全部完成拨付工程款,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进度报告和请款审核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款为当期工程造价的45%。

(3)待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5%作为保修金(不计息)。甲方在工程验收满贰年后七日内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返回乙方结算价款的2%,质保期满后,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2、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均须开出同等金额的建安发票;验收后付款时,承包方必须开具本次付款加上整个质保金金额之和的发票。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责任:

1.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审查乙方的工程结算。

1.2甲方委托现场工程师代表甲方行使监管权力,履行合同义务。

1.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所用材料设备及配件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技术及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令其即时整改和更换材料设备,乙方无条件执行。

2、乙方权利责任:

2.1乙方委派现场工程师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条款,按甲方、总承包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全权处理该

工程的一切事宜。

2.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2.3乙方应对各施工管理部已完工程的成品具有保护意识,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2.4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承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检查监督,同时乙方必须亲自完成甲方、总承包方委托的工作。

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承包方的现场安排,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

2.6乙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确定的材料及设计图纸进场施工,并向甲方提供材料样品进行封样,并配备相关设计组配合工程施工,按时进场,按时完工。

2.7签证、变更的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及签证,乙方应在发生变更或签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预算上报甲方,逾期上报或不报、漏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8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2.9乙方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专业协调,主要应考虑小区景观后期因高大树木的遮挡问题。避免监控点出现盲区现象,如因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原因,后期出现盲区现场,应免费更改监控位臵。

2.10工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甲方或者总包单位提供用电接驳点,费用按挂表实际用量收取(或与总包单位协商自行解决),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11乙方对智能化电气线路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智能化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智能化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智能化系统负责(包括与电梯安装单位协调、配合电梯五方对讲系统调试等工作负责)。智能化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智能化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智能化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

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2.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条件自费修复至合格标准。

2.13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5人,直至均能够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2.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它交叉作业的其它承包方密切配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遇到与其他专业交叉施工时出现施工协调问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协调。

2.1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分包。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将竣工资料(竣工图、设备说明书、主材材质书等等)分别移交给甲方、智能化及相关检测验收单位。

2.16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在一周内完成场地清理并全部撤清。若乙方不清理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代为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15%管理费,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八、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智能化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甲方或政府智能化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对于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所有隐蔽工程完工,应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派人进行验收,乙方可在自验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但必须向甲方提供隐蔽工程施工及自检记录。同时甲方保留进行复验的权利,如复验不合格,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当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十五天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在甲方接到“交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后三十天内,乙方应配合组织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设计、智能化部门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评定验收。经智能化部门验收,有不合格分项,属乙方施工范围的乙方应无条件自费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才能签署验收证书。

6、本项工程竣工时,乙方将全部有关竣工资料提交给总承包方。本项工程的最终验收与所在施工项目的验收同时进行,本项工程最终验收完毕之日起七日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九、材料设备采购

1、本工程彩色可视对讲系统产品指定为安科(Anchor);闭路监控系统设备产品指定为科宁;停车场管理系统产品指定为捷顺;周界防越系统产品指定为艾礼富、模块报警指定为豪恩;背景音乐系统产品指定为滕高;电子巡更系统产品指定为蓝卡;管线使用为国标标准;楼宇对讲主机的备电由控制中心UPS引出;其它产品由承包方自行采购(具体规格、型号及品牌见附件1:耶鲁印象小区的智能化工程投标报价),但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并通过发包方、监理人认可后方能安装。

2、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均须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产品,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如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复检合格,由发包人承担复验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5、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

2.保修期从甲方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期为叁年。

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4.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5.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由乙方自费修理至合格为止,且发包人保留追诉的权利,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除此以外,乙方同意在维修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由于甲方未及时付款所造成的工程延期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智能化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智能化验收。

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十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合同的附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附件1:《耶鲁印象智能化系统工程投标文件》B套方案(投标日期2011年8月15日)

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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