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合浦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对反映县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实施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这是该县纪委立足于抓早抓小“治小病”,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办法》明确,县纪委在发现党员干部存在多个需要纠正的问题时,主要采取信访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提醒并督促其改正问题。针对只存在某种单一倾向性或苗头性的问题,则采取函询的形式要求作出书面答复。
《办法》规定,谈话结束后,被谈话对象要就谈话问题形成书面说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向县纪委逐一作出书面回复。此外,县纪委还负责对谈话或函询对象的问题整改、函复情况进行监督。
该《办法》出台不到两个月,已对7名县委管理干部进行了信访谈话函询,其中谈话3人,函询4人。
“当党员干部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了苗头性的不良倾向,尽管没有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情形,我们也不能视而不见,任由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合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钢强调,不少来电来信举报件反映党员干部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然不足以构成党纪政纪处分,但放任自流的话必定沦为违法乱纪的“温床”。合浦县规范谈话函询制度,及时了解核实,及时“咬耳”“扯袖”,能有效帮助党员干部崩紧思想防线,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编辑:林小英
前不久,合浦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对反映县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实施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这是该县纪委立足于抓早抓小“治小病”,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办法》明确,县纪委在发现党员干部存在多个需要纠正的问题时,主要采取信访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提醒并督促其改正问题。针对只存在某种单一倾向性或苗头性的问题,则采取函询的形式要求作出书面答复。
《办法》规定,谈话结束后,被谈话对象要就谈话问题形成书面说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向县纪委逐一作出书面回复。此外,县纪委还负责对谈话或函询对象的问题整改、函复情况进行监督。
该《办法》出台不到两个月,已对7名县委管理干部进行了信访谈话函询,其中谈话3人,函询4人。
“当党员干部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了苗头性的不良倾向,尽管没有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情形,我们也不能视而不见,任由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合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钢强调,不少来电来信举报件反映党员干部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然不足以构成党纪政纪处分,但放任自流的话必定沦为违法乱纪的“温床”。合浦县规范谈话函询制度,及时了解核实,及时“咬耳”“扯袖”,能有效帮助党员干部崩紧思想防线,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