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养老服务政策汇编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本文对近期出台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进行了汇编。
福建省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做了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福建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实现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为此,《意见》从优先提供养老用地、分类给予税费优惠、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
新疆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统筹规划、土地供应、社区设施网络、农村养老、医养结合、市场培育、财政投入、队伍建设、补贴政策、社会力量投融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大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疆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城乡统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80%以上的城市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80%以上的乡镇和4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统筹规划养老服务发展,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发展养老产业。为此,《实施意见》从加大养老服务业投融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
江苏省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4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到乡镇(街道)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为了实现确定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三大具体工作任务,并从编制养老服务业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指导性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为了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江苏省要求各地研究制定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的政策措施,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上海出台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措施,对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划。
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提出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和建设老年宜居社区,进一步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五个方面,提升老年人在社区生活的宜居程度。围绕“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推动养老服务格局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土地、税费、财政、融资等政策体系。在土地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新增供应,鼓励利用存量自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在税费政策方面,落实好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还规定:养老机构使用有线电视,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完善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
通知要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地方为主、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原则,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破除阻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使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通知指出,要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试点地区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2014年养老服务政策汇编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本文对近期出台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进行了汇编。
福建省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做了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福建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实现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为此,《意见》从优先提供养老用地、分类给予税费优惠、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
新疆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统筹规划、土地供应、社区设施网络、农村养老、医养结合、市场培育、财政投入、队伍建设、补贴政策、社会力量投融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大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疆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城乡统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80%以上的城市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80%以上的乡镇和4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统筹规划养老服务发展,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发展养老产业。为此,《实施意见》从加大养老服务业投融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
江苏省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4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到乡镇(街道)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为了实现确定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三大具体工作任务,并从编制养老服务业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指导性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为了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江苏省要求各地研究制定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的政策措施,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上海出台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措施,对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划。
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提出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和建设老年宜居社区,进一步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五个方面,提升老年人在社区生活的宜居程度。围绕“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推动养老服务格局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土地、税费、财政、融资等政策体系。在土地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新增供应,鼓励利用存量自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在税费政策方面,落实好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还规定:养老机构使用有线电视,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完善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
通知要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地方为主、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原则,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破除阻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使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通知指出,要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试点地区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