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定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党委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评选及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快推进学院专业建设进程,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激励在教学岗位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教改、科研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为学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将其纳入学院党委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范畴。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劣汰”的原则,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合作;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群教师做好专业建设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5)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强;

(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12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260学时以上;

(7)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师(特殊情况高级工也可)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8)学院督导室教学检查综合考核(含学生评教)85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2.业务条件

(1)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能熟练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教学质量优异。

(2)对本专业技术(学科理论)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并具有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建设做出规划的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将其运用到教学、科研环节中去;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取得MHK4级证书;

(4)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主持过一项学校级课题或省(部)级以上课题的子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为省(部)级以上课题的主要成员;

(5)近三年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主编(含第一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或著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

(6)聘期内主持完成本专业教学改革项目并达到学校验收标准,任职期内按专业建设规划分年度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7)主持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工作及与专业有关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8)聘期内参与2个以上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达到校企深度合作的管理目标;

(9)专业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聘期内必须有三个月(累计)以上企业锻炼经历。

3. 破格条件

如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积极性高,但由于职称及工作年限不够者,具备下面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带头人。

(1)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以上。

(2)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专业技术优秀或先进工作者;或有一年获得兵团级先进;或本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本人为国家级名师。

(3)在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社会影响力(是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是自治区、兵团级技能竞赛裁判、是自治区、兵团级的评标专家等);

4.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在学院和专业系的领导下:

(1)主持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2)主持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并起示范带头作用。

(3)主持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4)主持或协助系领导制定与修订本专业教学计划。

(5)主持或直接参与本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6)能承担高职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并能对本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

(7)每学期至少主持一次本专业方面的学术报告(讲座)。

(8)每年至少有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公开发表;或完成一门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或至少主持一项学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9)完成学院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骨干教师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同行合作;

(4)必须参与本专业(学科)建设及教研、科研工作;

(5)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较强;

(6)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教师;

(7)近三年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16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320学时以上;

(8)学校督导室教学检查综合考核80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9)同等条件下职称高者优先,教学成果多者优先,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数量多者优先,科研成果获奖多者优先;

2.业务条件

(1)理论较扎实、知识面较广,能较好地讲授2门以上本专业(学科)课程,教学质量较高,育人成果显著;

(2)关注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能及时提出有关专业(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将其运用到教学、科研中去;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达到MHK4级标准;

(4)专业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能亲自动手参与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实训教学,指导学生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工作;

(5)具有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主持了一项学校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以上科研课题的子课题研究;

(6)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撰写调查报告1篇(被采纳的),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或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

(7)承担学院组织的教研教改工作,参与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工作及与专业有关的工作;

(8)主持、主讲或参与一门院级精品课建设;

(9)专业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任职期内必须有三个月以上企业锻炼经历。

3.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高职课程),能够承担本专业的新课或核心能力课程的教学工作;

(2)直接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工作;

(3)承担本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工作,承担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任职期间参与校内外实训基地

建设并与2个以上企业有深度合作关系(参与企业的技术革新项目、负责与企业签订学生实习协议、能将企业能工巧匠引入学校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及课程建设,最终将该企业变成学校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4)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或新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5)每年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者本校论文发布会获三等奖以上);

(6)每年有一篇高质量的本专业调研报告;

(7)任职期内完成一门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8)任职期间必须参与校本教材的建设;

(9)任职期间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10)完成学校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

三、评选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行政职能部门人员根据专业由相关系进行初审。

1.凡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根据附件1的要求和模板整理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2.专业系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3.教务科对被推荐者资格进行初审。

4.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或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审意见报院党委研究审定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聘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

1.每专业设专业带头人1-2名,骨干教师2-3人。

2.专业带头人由学院组织评审,拟聘期为三年;骨干教师由专业系负责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学院审核通过后确定,骨干教师实行一年一聘。

3.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由学院组织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填写学年考核表(见附件2、附件3)。经考核完成目标者继续享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及相

关待遇,未完成目标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五、待遇及津贴发放

1.学院批准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当年可享受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待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研究经费由学校财务科建立专帐。按照年初下达任务书确定的课题要求,完成课题者,按照课题任务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资金支出。

2.圆满完成任务书,经学院考核合格者,专业带头人个人津贴参照正科及副科津贴的平均值发放,不得超过平均值;骨干教师个人津贴不得超过平均值的80%(学院承担50%,专业系承担50%)。

3.专业带头人院级研究课题每课题经费不超过5万元,骨干教师不超过3万元。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课题研究个人所得补贴或个人津贴,不得重复所得。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办。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表 附件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2013年10月

附件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

申 报 表

骨干教师

姓 名

专 业 所 在 系 填表时间

教 务 科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三份,必须用A3纸书籍折页打印。

2、填写时,如有的栏目内容较多,可另纸附上。

3、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中评选条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论文、企业锻炼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一同上报。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校办、教务科、专业系存档。

附件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

表( 学年)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

承担课题(基金)情况

成果获奖和获专利情况(国家、省部、厅、校级奖项)

学年考核自评分表( 学年)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校办、教务科、专业系存档。

附件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 学年)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

承担课题(基金)情况

成果获奖和获专利情况(国家、省部、厅、校级奖项)

学年考核自评分表( 学年)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校办、教务科、专业系存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党委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评选及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快推进学院专业建设进程,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激励在教学岗位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教改、科研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为学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将其纳入学院党委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范畴。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劣汰”的原则,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合作;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群教师做好专业建设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5)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强;

(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12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260学时以上;

(7)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师(特殊情况高级工也可)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8)学院督导室教学检查综合考核(含学生评教)85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2.业务条件

(1)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能熟练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教学质量优异。

(2)对本专业技术(学科理论)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并具有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建设做出规划的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将其运用到教学、科研环节中去;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取得MHK4级证书;

(4)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主持过一项学校级课题或省(部)级以上课题的子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为省(部)级以上课题的主要成员;

(5)近三年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主编(含第一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或著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

(6)聘期内主持完成本专业教学改革项目并达到学校验收标准,任职期内按专业建设规划分年度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7)主持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工作及与专业有关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8)聘期内参与2个以上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达到校企深度合作的管理目标;

(9)专业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聘期内必须有三个月(累计)以上企业锻炼经历。

3. 破格条件

如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积极性高,但由于职称及工作年限不够者,具备下面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带头人。

(1)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以上。

(2)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专业技术优秀或先进工作者;或有一年获得兵团级先进;或本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本人为国家级名师。

(3)在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社会影响力(是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是自治区、兵团级技能竞赛裁判、是自治区、兵团级的评标专家等);

4.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在学院和专业系的领导下:

(1)主持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2)主持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并起示范带头作用。

(3)主持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4)主持或协助系领导制定与修订本专业教学计划。

(5)主持或直接参与本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6)能承担高职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并能对本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

(7)每学期至少主持一次本专业方面的学术报告(讲座)。

(8)每年至少有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公开发表;或完成一门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或至少主持一项学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9)完成学院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骨干教师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同行合作;

(4)必须参与本专业(学科)建设及教研、科研工作;

(5)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较强;

(6)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教师;

(7)近三年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16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320学时以上;

(8)学校督导室教学检查综合考核80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9)同等条件下职称高者优先,教学成果多者优先,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数量多者优先,科研成果获奖多者优先;

2.业务条件

(1)理论较扎实、知识面较广,能较好地讲授2门以上本专业(学科)课程,教学质量较高,育人成果显著;

(2)关注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能及时提出有关专业(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将其运用到教学、科研中去;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达到MHK4级标准;

(4)专业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能亲自动手参与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实训教学,指导学生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工作;

(5)具有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主持了一项学校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以上科研课题的子课题研究;

(6)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撰写调查报告1篇(被采纳的),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或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

(7)承担学院组织的教研教改工作,参与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工作及与专业有关的工作;

(8)主持、主讲或参与一门院级精品课建设;

(9)专业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任职期内必须有三个月以上企业锻炼经历。

3.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高职课程),能够承担本专业的新课或核心能力课程的教学工作;

(2)直接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工作;

(3)承担本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工作,承担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任职期间参与校内外实训基地

建设并与2个以上企业有深度合作关系(参与企业的技术革新项目、负责与企业签订学生实习协议、能将企业能工巧匠引入学校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及课程建设,最终将该企业变成学校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4)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或新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5)每年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者本校论文发布会获三等奖以上);

(6)每年有一篇高质量的本专业调研报告;

(7)任职期内完成一门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8)任职期间必须参与校本教材的建设;

(9)任职期间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10)完成学校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

三、评选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行政职能部门人员根据专业由相关系进行初审。

1.凡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根据附件1的要求和模板整理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2.专业系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3.教务科对被推荐者资格进行初审。

4.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或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审意见报院党委研究审定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聘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

1.每专业设专业带头人1-2名,骨干教师2-3人。

2.专业带头人由学院组织评审,拟聘期为三年;骨干教师由专业系负责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学院审核通过后确定,骨干教师实行一年一聘。

3.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由学院组织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填写学年考核表(见附件2、附件3)。经考核完成目标者继续享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及相

关待遇,未完成目标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五、待遇及津贴发放

1.学院批准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当年可享受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待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研究经费由学校财务科建立专帐。按照年初下达任务书确定的课题要求,完成课题者,按照课题任务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资金支出。

2.圆满完成任务书,经学院考核合格者,专业带头人个人津贴参照正科及副科津贴的平均值发放,不得超过平均值;骨干教师个人津贴不得超过平均值的80%(学院承担50%,专业系承担50%)。

3.专业带头人院级研究课题每课题经费不超过5万元,骨干教师不超过3万元。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课题研究个人所得补贴或个人津贴,不得重复所得。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办。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表 附件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2013年10月

附件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

申 报 表

骨干教师

姓 名

专 业 所 在 系 填表时间

教 务 科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三份,必须用A3纸书籍折页打印。

2、填写时,如有的栏目内容较多,可另纸附上。

3、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中评选条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论文、企业锻炼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一同上报。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校办、教务科、专业系存档。

附件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

表( 学年)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

承担课题(基金)情况

成果获奖和获专利情况(国家、省部、厅、校级奖项)

学年考核自评分表( 学年)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校办、教务科、专业系存档。

附件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 学年)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

承担课题(基金)情况

成果获奖和获专利情况(国家、省部、厅、校级奖项)

学年考核自评分表( 学年)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校办、教务科、专业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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