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惩制度
北京亚思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一、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达到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下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奖惩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原则
(2) 工作绩效考核的原则
(3) 奖惩分明、全员参与、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二条:奖惩的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奖惩的内容
(1) 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控制目标
(2) 项目管理人员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创建优秀项目部的目标
(4) 人才、技术的引进与开发
第四条:奖惩的方式
一、奖励的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发放奖金
二、惩罚的方式:通报批评、记过、罚款、开除
第五条:奖惩的办法
(1) 实行目标控制的奖惩办法,以计划目标为标准,对其进行奖惩
(2) 奖惩的结果作为发放薪资和评定先进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奖惩的制度
(一) 奖励制度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奖励
1、积极参加培训,考取资质证书的,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2、为公司引进先进技术、先进人员的,通报表扬,记功;
3、在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4、每发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杜绝的重大事故发生的,记功,通报表扬;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奖金
1、工程质量稳定,超过了公司质量标准得到业主的好评的,发放奖金元;
2、工程质量稳定,完成了公司每季度下达的质量指标的,发放季度奖金元;
3、工程质量稳定,完成公司每季度下达的质量指标的95%以上的,发放季度奖金 元;
4、各种质量记录资料齐全、能及时上报的,发放奖金元;
5、工程在安全生产时,做到100%的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发放安全事故处理基金的5%的奖励;
6、工程在安全生产时,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发放安全事故处理基金的3%的奖励;
7、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95%的前提之下,施工进度每超过施工计划1天的,发放奖金 元;(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评定)
8、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95%的前提之下,每节约工程材料元,可获取节约部分的10%的奖励;
9、使用先进材料、先进技术,来节约工程成本的,提取节约部分的成本的20%的奖励;
10、水电等一些常规工程成本,按节约部分的3%提取奖励;
11、工程项目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经理级人员奖励元,副经理级人员奖励 元;
12、工程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的,经理级人员奖励元,副经理级人员奖励 元;
13、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优秀项目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年终奖励元;
14、资质证书每向上考一级,基本工资加100元/月;每考取一个资质证书的奖励50元;
15、发明一项先进工程技术的,奖励元;
16、每引进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奖励元,引进一个中级工程师的,奖励元;
17、每引进一项先进技术的,奖励元;
18、为公司引进新的工程项目的,可获取工程竣工之后利润的5%的奖励;
(二) 惩罚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开除处分
1、出现不文明施工现象的,通报批评;
2、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通报批评;
3、在施工现场出现打架事件的,给予记过处分;
4、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导致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施工现场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处分;个人出现违法行为的,自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发现有未持证上岗人员,对其责任人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二)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罚款
1、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工程质量未达到公司标准的95%的,罚款元;工程质量低于公司标准的80%的,罚款
2、工程质量不及格的,要求返工的,各管理者承担返工费用的30%的经济责任;
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视事故的责任,经理级人员承担20%的经济责任,副经理级人员承担15%的经济责任;
4、工程质量记录不齐全,材料未及时上报,导致投诉的,责任人罚款
5、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有不带安全帽、赤脚、赤膊、穿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对责任人处以 元的罚款;
6、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轻度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8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20%;一般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5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10%;重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2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5%;
7、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对项目管理人员处以元的罚款;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项目管理人员罚款元;
9、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罚200元/次,拒绝整改性质恶劣者,扣除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当月绩效奖的50%;
10、在省、地、市检查中通报批评者,分别处罚5000、3000、2000元。
11、工程进度未达标者,每延迟一天,项目管理人承担进度成本的1%的责任;(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除外)
12、材料成本控制上,工程材料每超过计划成本的5%,项目负责人承担超过成本部分的30%的工程材料费;
13、水电等常规工程成本,每超过计划的成本的10%,项目负责人承担超过部分的20%的成本费用;
14、工程项目如果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经理级人员处以经理级人员处以 元的罚款;
1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被评为最差工程项目的,扣除年终奖励元;
16、不对员工进行培训的,管理人员处以元的罚款;
17、由于项目管理者的管理不当,导致人才流失的,每流失一个高级工程师罚款
18、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不齐全的,不能按时进行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15%的责任;
项目奖惩制度
北京亚思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一、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达到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下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奖惩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原则
(2) 工作绩效考核的原则
(3) 奖惩分明、全员参与、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二条:奖惩的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奖惩的内容
(1) 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控制目标
(2) 项目管理人员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创建优秀项目部的目标
(4) 人才、技术的引进与开发
第四条:奖惩的方式
一、奖励的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发放奖金
二、惩罚的方式:通报批评、记过、罚款、开除
第五条:奖惩的办法
(1) 实行目标控制的奖惩办法,以计划目标为标准,对其进行奖惩
(2) 奖惩的结果作为发放薪资和评定先进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奖惩的制度
(一) 奖励制度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奖励
1、积极参加培训,考取资质证书的,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2、为公司引进先进技术、先进人员的,通报表扬,记功;
3、在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4、每发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杜绝的重大事故发生的,记功,通报表扬;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奖金
1、工程质量稳定,超过了公司质量标准得到业主的好评的,发放奖金元;
2、工程质量稳定,完成了公司每季度下达的质量指标的,发放季度奖金元;
3、工程质量稳定,完成公司每季度下达的质量指标的95%以上的,发放季度奖金 元;
4、各种质量记录资料齐全、能及时上报的,发放奖金元;
5、工程在安全生产时,做到100%的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发放安全事故处理基金的5%的奖励;
6、工程在安全生产时,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发放安全事故处理基金的3%的奖励;
7、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95%的前提之下,施工进度每超过施工计划1天的,发放奖金 元;(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评定)
8、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95%的前提之下,每节约工程材料元,可获取节约部分的10%的奖励;
9、使用先进材料、先进技术,来节约工程成本的,提取节约部分的成本的20%的奖励;
10、水电等一些常规工程成本,按节约部分的3%提取奖励;
11、工程项目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经理级人员奖励元,副经理级人员奖励 元;
12、工程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的,经理级人员奖励元,副经理级人员奖励 元;
13、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优秀项目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年终奖励元;
14、资质证书每向上考一级,基本工资加100元/月;每考取一个资质证书的奖励50元;
15、发明一项先进工程技术的,奖励元;
16、每引进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奖励元,引进一个中级工程师的,奖励元;
17、每引进一项先进技术的,奖励元;
18、为公司引进新的工程项目的,可获取工程竣工之后利润的5%的奖励;
(二) 惩罚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开除处分
1、出现不文明施工现象的,通报批评;
2、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通报批评;
3、在施工现场出现打架事件的,给予记过处分;
4、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导致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施工现场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处分;个人出现违法行为的,自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发现有未持证上岗人员,对其责任人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二)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罚款
1、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工程质量未达到公司标准的95%的,罚款元;工程质量低于公司标准的80%的,罚款
2、工程质量不及格的,要求返工的,各管理者承担返工费用的30%的经济责任;
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视事故的责任,经理级人员承担20%的经济责任,副经理级人员承担15%的经济责任;
4、工程质量记录不齐全,材料未及时上报,导致投诉的,责任人罚款
5、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有不带安全帽、赤脚、赤膊、穿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对责任人处以 元的罚款;
6、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轻度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8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20%;一般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5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10%;重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2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5%;
7、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对项目管理人员处以元的罚款;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项目管理人员罚款元;
9、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罚200元/次,拒绝整改性质恶劣者,扣除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当月绩效奖的50%;
10、在省、地、市检查中通报批评者,分别处罚5000、3000、2000元。
11、工程进度未达标者,每延迟一天,项目管理人承担进度成本的1%的责任;(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除外)
12、材料成本控制上,工程材料每超过计划成本的5%,项目负责人承担超过成本部分的30%的工程材料费;
13、水电等常规工程成本,每超过计划的成本的10%,项目负责人承担超过部分的20%的成本费用;
14、工程项目如果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经理级人员处以经理级人员处以 元的罚款;
1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被评为最差工程项目的,扣除年终奖励元;
16、不对员工进行培训的,管理人员处以元的罚款;
17、由于项目管理者的管理不当,导致人才流失的,每流失一个高级工程师罚款
18、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不齐全的,不能按时进行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1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