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一次)

委 托 人

承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日 期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会见地点:

会见次数:第 次会见

会见律师: 系 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案件所处阶段:

涉嫌罪名:

笔录内容: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律

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规定,我们接受 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和进行法庭辩护,你同意吗?

答:

2、你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我(们)的提问,不得说假话,也不得

因受到他人的干扰而做虚假的陈述,否则,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3、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

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基本情况。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4、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要讲,

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你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合法的步骤进行。先谈一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知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之后回答你的咨询。当然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你简要介绍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四、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等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五、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

收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

告诉你。

1、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9条)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

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4条)

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

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64条)

6、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97条)

7、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

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81条)

8、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

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

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20条)

9、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33条)

10、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46条)

1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

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18条)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二)现在我们详细向你阐述和说明一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关于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

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

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

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或者没看清楚就签字。 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

求补正,若不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

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询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询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问题)

法律规定你有如实成熟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与本案无

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 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

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

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该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

第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

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

①有无被刑讯逼供?

②若你认为被刑讯逼供我们给你以下几点建议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几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

录像以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捺手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二、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

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

第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将依法代为申诉和控告。

以上听清楚了吗?

现在,请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

5、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收到?

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程序性规定 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

(详细解读刑事诉讼程序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关于刑事问题的实体性规定

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2

的具体规定,在了解你的案件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向你说明,听清楚了吗?

3、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

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以上听清楚了吗?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八、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1、现在请你把案件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

根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答:

- 11 -

2、你以上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与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陈述理由,并概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

答: 3、你所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

答: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面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监视号是多少?

是否需要衣物或者生活费用?

答:

- 12 -

2、你还有需要补充说明或向律师咨询的吗? 答:

3、 你对家人是否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答:

4、刑事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请你做好思想准备。

作为你的代理律师,我们将竭尽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听清楚了吗?

答:

5、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引诱、指使或以其他方式要求

你违背事实翻供或者作虚假供述的行为?

答:

- 13 -

6、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是否认真的给你讲解了相关法律问题,并

耐心的听取了你的意见吗?你对今天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否满意?

答:

7、以上笔录请认真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

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字(捺印)。

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 14 -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一次)

委 托 人

承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日 期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会见地点:

会见次数:第 次会见

会见律师: 系 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案件所处阶段:

涉嫌罪名:

笔录内容: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律

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规定,我们接受 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和进行法庭辩护,你同意吗?

答:

2、你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我(们)的提问,不得说假话,也不得

因受到他人的干扰而做虚假的陈述,否则,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3、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

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基本情况。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4、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要讲,

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你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合法的步骤进行。先谈一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知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之后回答你的咨询。当然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你简要介绍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四、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等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五、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

收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

告诉你。

1、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9条)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

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4条)

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

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64条)

6、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97条)

7、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

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81条)

8、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

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

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20条)

9、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33条)

10、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46条)

1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

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18条)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二)现在我们详细向你阐述和说明一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关于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

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

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

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或者没看清楚就签字。 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

求补正,若不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

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询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询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问题)

法律规定你有如实成熟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与本案无

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 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

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

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该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

第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

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

①有无被刑讯逼供?

②若你认为被刑讯逼供我们给你以下几点建议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几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

录像以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捺手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二、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

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

第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将依法代为申诉和控告。

以上听清楚了吗?

现在,请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

5、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收到?

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程序性规定 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

(详细解读刑事诉讼程序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关于刑事问题的实体性规定

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2

的具体规定,在了解你的案件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向你说明,听清楚了吗?

3、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

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以上听清楚了吗?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八、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1、现在请你把案件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

根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答:

- 11 -

2、你以上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与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陈述理由,并概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

答: 3、你所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

答: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面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监视号是多少?

是否需要衣物或者生活费用?

答:

- 12 -

2、你还有需要补充说明或向律师咨询的吗? 答:

3、 你对家人是否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答:

4、刑事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请你做好思想准备。

作为你的代理律师,我们将竭尽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听清楚了吗?

答:

5、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引诱、指使或以其他方式要求

你违背事实翻供或者作虚假供述的行为?

答:

- 13 -

6、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是否认真的给你讲解了相关法律问题,并

耐心的听取了你的意见吗?你对今天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否满意?

答:

7、以上笔录请认真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

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字(捺印)。

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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