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的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与旧准则有较大的差别,这对企业有何影响,现作以下对比分析。
一、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新准则规定,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资本化金额,属于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发生当期实际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旧准则规定,仅指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予以资本化。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资本化率是借款利率或加权平均利率)。
例1:甲公司为购建厂房于2005年12月底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600万元,期限3年,借款年利率5%.2006年1月1日新厂房动工,工程预计为1年。1月1日资产支出300万元,4月1日支出200万,8月1日支出100万元。专门借款借入后暂未支出的部分作为活期存款存入银行,年利率为1%.计算2006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新准则下当期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则该公司2006年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600×5%=30(万元);专门借款借入后暂未支出的部分作为活期存款存入银行而产生了利息收入,2006年1月1日支出300万后,另300万在1至3月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为0.75万元(300×1%×3/12);
在支出200万元后,100万元在4至7月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0.33万元(100×1%×4/12)。 因此,2006年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30-0.75-0.33=28.92(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28.92万元,
银行存款1.08万元(O.75+0.33);
贷:长期借款30万元。
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的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与旧准则有较大的差别,这对企业有何影响,现作以下对比分析。
一、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新准则规定,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资本化金额,属于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发生当期实际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旧准则规定,仅指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予以资本化。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资本化率是借款利率或加权平均利率)。
例1:甲公司为购建厂房于2005年12月底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600万元,期限3年,借款年利率5%.2006年1月1日新厂房动工,工程预计为1年。1月1日资产支出300万元,4月1日支出200万,8月1日支出100万元。专门借款借入后暂未支出的部分作为活期存款存入银行,年利率为1%.计算2006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新准则下当期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则该公司2006年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600×5%=30(万元);专门借款借入后暂未支出的部分作为活期存款存入银行而产生了利息收入,2006年1月1日支出300万后,另300万在1至3月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为0.75万元(300×1%×3/12);
在支出200万元后,100万元在4至7月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0.33万元(100×1%×4/12)。 因此,2006年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30-0.75-0.33=28.92(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28.92万元,
银行存款1.08万元(O.75+0.33);
贷:长期借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