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新的解决方式

  摘 要:继承制度是我国婚嫁家庭的重要制度,是受民族传统影响较强的制度之一。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如何来适应社会发展是我们要面对的课题,本文从当前遗嘱继承新变化即中华遗嘱库的设立来分析我国今后遗嘱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继承 遗嘱继承 中国遗嘱库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3-0000-01   一、 遗嘱继承的概述   遗嘱继承,按继承法理论,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可以指定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①本条规定从遗嘱处分方式上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尽管遗嘱处分的方式不限于但却主要为以下两种:遗嘱继承与遗赠。②同时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必须按遗嘱处理遗产③,这体现法律对遗嘱的重视,但现实中却存在多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很多老人生前未立遗嘱,而继承人又不满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第二种情况是,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第三种情况是,继承人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以上三种情况都导致了继承纠纷的产生。   二、遗嘱继承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现状   我们都知道有一句这样的古话“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但对中国人来说,提前订立遗嘱似乎一直是一个很忌讳的话题。而与之相反的是,财产继承在当下却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当然与人们讳谈遗嘱的传统观念有关。我们应当转变观念,处于社会的每个公民都需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提前安排家庭事务,防止纠纷隐患。缺乏遗嘱专业知识是导致财产继承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公民在立遗嘱时,往往随便一写了之,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很容易造成遗嘱无效或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质疑。人们应该认识到订立遗嘱是一个专业非常强的事情,必须由专业人员办理。另一个原因是遗嘱管理机构的缺失。在财产继承纠纷中,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遗嘱人是否身体和精神状况正常,遗嘱人是否受到胁迫,遗嘱上的签字是否本人签署,遗嘱是否被隐匿或篡改,以及是否为最后的遗嘱等问题。如果出现一个第三方专业机构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并对遗嘱加以严格保管,将会减少大量财产继承纠纷的出现。   事实上,财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家庭几代人亲情关系的“头号杀手”,举例,“一对年轻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生有一子,丈夫逝世而未立遗嘱,如果丈夫的父母健在,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结果是,妻子拥有这套房子八分之五的份额,儿子仅能分得八分之一的份额,因为还要分给丈夫的父母四分之一的份额。这显然不能让妻子满意,因为在她看来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购买的,为何还要分给公公婆婆?而公公婆婆也会担心儿媳妇再婚而把房子给了外人;作为独生子女的儿子仅能分得八分之一的份额,也一定因此而郁闷。”   此外,许多老人有藏存折的习惯,一旦老人未来得及将财产告知子女便逝世,如何去了解老人的存款,对继承人来说也是一道费解的难题。   未立遗嘱继承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立了遗嘱就能完全避免这种纠纷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细致的规定,如果未按照规定所立的遗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重新回到法定继承的程序。   再有就是老人立了遗嘱,遗嘱在形式上也合法,但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也有争议,也会因此产生纠纷。如老人子女很多,不可能都在父母身边,而老人生前又没有把自己的财产情况告诉其他子女,这就很容易导致其他子女与在老人身边的子女发生纠纷。如果说上述纠纷尚属亲属内部矛盾的话,还有一种情况则让亲属根本丧失了继承权。目前我国存在有不少空巢老人靠保姆照顾,往往会产生不是亲属的其他人(比如保姆)与子女财产争议案件,例如保姆手持遗嘱声称老人把数百万遗产和一套房子遗赠给了自己,而未留给其子女。   三、解决遗嘱继承纠纷新探索-中华遗嘱库设立   为了尽可能的避免上述纠纷的产生,让家庭和睦,2013年3月21日,我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在北京启动,该项目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联合发起,其位于北京西交民巷73号的第一个登记中心当天正式挂牌运行。中华遗嘱库将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办理遗嘱的登记、保管和传递服务,以协助老年人处理好家庭问题,建设和谐家庭。中华遗嘱库作为一个第三方的专门机构,见证整个订立遗嘱的过程,而且作为保存遗嘱的专门机构有效解决我国当下遗嘱继承的书写难,保存难,保密难的难题。   为了解决保密难的难题,保护遗嘱订立者的隐私,中华遗嘱库采取了极其严格的保密措施。遗嘱订立者可以将查询遗嘱或提取遗嘱的权利授权给自己指定的人;也可以设置查询遗嘱或提取遗嘱的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只有满足其所设置的全部条件的人方可查询或提取遗嘱。笔者认为,此举不但保护了遗嘱订立者的隐私权,还解决了遗嘱的安全保管和顺利传递的问题,避免了因未立遗嘱或遗嘱遗失所可能产生的纠纷隐患。   为了解决遗嘱书写难,为提高百姓订立遗嘱的专业知识并方便百姓订立遗嘱,中华遗嘱库组织多名法律专家起草了14个免费遗嘱范本,涵盖了遗产安排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可以基本满足订立遗嘱的需要。前文,笔者已经强调,遗嘱专业专业知识的缺乏是导致公民书写的遗嘱不详细,不具体,容易引起纠纷的原因之一,中华遗嘱库提供的以上服务确好可以弥补这一公民这一不足,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有效的避免因遗嘱本身内容问题而引起的财产继承纠纷。   为了解决遗嘱保存时间短的难题,中华遗嘱库专门从国外进口了特种用纸,免费提供给登记人使用。因为,当前人们订立遗嘱所用的纸张一般都是普通打印纸或便笺纸,有些人甚至随便找到一张纸就写遗嘱,这样用纸难以符合遗嘱需要长期保存的要求,众所周知,公民在订立遗嘱时,往往是有长期保存一准的目的,所以对作为遗嘱的载体―纸张是有特殊的要求,为此,笔者认为,中华遗嘱库此举是提高遗嘱载体-即纸张保存期限的有效措施,基本解决了人民对于遗嘱书写之后保存不方便的难题。   综上所述,中华遗嘱库,作为第三方的专业机构,为解决人们订立遗嘱难的窘境提供有益的帮助,同时也为财产继承纠纷提供一条可行的解决途径。第三方专门机构解决遗嘱纠纷当是以后我国的发展方向之一。   注解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   ②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第56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

  摘 要:继承制度是我国婚嫁家庭的重要制度,是受民族传统影响较强的制度之一。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如何来适应社会发展是我们要面对的课题,本文从当前遗嘱继承新变化即中华遗嘱库的设立来分析我国今后遗嘱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继承 遗嘱继承 中国遗嘱库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3-0000-01   一、 遗嘱继承的概述   遗嘱继承,按继承法理论,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可以指定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①本条规定从遗嘱处分方式上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尽管遗嘱处分的方式不限于但却主要为以下两种:遗嘱继承与遗赠。②同时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必须按遗嘱处理遗产③,这体现法律对遗嘱的重视,但现实中却存在多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很多老人生前未立遗嘱,而继承人又不满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第二种情况是,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第三种情况是,继承人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以上三种情况都导致了继承纠纷的产生。   二、遗嘱继承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现状   我们都知道有一句这样的古话“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但对中国人来说,提前订立遗嘱似乎一直是一个很忌讳的话题。而与之相反的是,财产继承在当下却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当然与人们讳谈遗嘱的传统观念有关。我们应当转变观念,处于社会的每个公民都需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提前安排家庭事务,防止纠纷隐患。缺乏遗嘱专业知识是导致财产继承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公民在立遗嘱时,往往随便一写了之,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很容易造成遗嘱无效或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质疑。人们应该认识到订立遗嘱是一个专业非常强的事情,必须由专业人员办理。另一个原因是遗嘱管理机构的缺失。在财产继承纠纷中,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遗嘱人是否身体和精神状况正常,遗嘱人是否受到胁迫,遗嘱上的签字是否本人签署,遗嘱是否被隐匿或篡改,以及是否为最后的遗嘱等问题。如果出现一个第三方专业机构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并对遗嘱加以严格保管,将会减少大量财产继承纠纷的出现。   事实上,财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家庭几代人亲情关系的“头号杀手”,举例,“一对年轻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生有一子,丈夫逝世而未立遗嘱,如果丈夫的父母健在,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结果是,妻子拥有这套房子八分之五的份额,儿子仅能分得八分之一的份额,因为还要分给丈夫的父母四分之一的份额。这显然不能让妻子满意,因为在她看来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购买的,为何还要分给公公婆婆?而公公婆婆也会担心儿媳妇再婚而把房子给了外人;作为独生子女的儿子仅能分得八分之一的份额,也一定因此而郁闷。”   此外,许多老人有藏存折的习惯,一旦老人未来得及将财产告知子女便逝世,如何去了解老人的存款,对继承人来说也是一道费解的难题。   未立遗嘱继承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立了遗嘱就能完全避免这种纠纷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细致的规定,如果未按照规定所立的遗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重新回到法定继承的程序。   再有就是老人立了遗嘱,遗嘱在形式上也合法,但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也有争议,也会因此产生纠纷。如老人子女很多,不可能都在父母身边,而老人生前又没有把自己的财产情况告诉其他子女,这就很容易导致其他子女与在老人身边的子女发生纠纷。如果说上述纠纷尚属亲属内部矛盾的话,还有一种情况则让亲属根本丧失了继承权。目前我国存在有不少空巢老人靠保姆照顾,往往会产生不是亲属的其他人(比如保姆)与子女财产争议案件,例如保姆手持遗嘱声称老人把数百万遗产和一套房子遗赠给了自己,而未留给其子女。   三、解决遗嘱继承纠纷新探索-中华遗嘱库设立   为了尽可能的避免上述纠纷的产生,让家庭和睦,2013年3月21日,我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在北京启动,该项目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联合发起,其位于北京西交民巷73号的第一个登记中心当天正式挂牌运行。中华遗嘱库将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办理遗嘱的登记、保管和传递服务,以协助老年人处理好家庭问题,建设和谐家庭。中华遗嘱库作为一个第三方的专门机构,见证整个订立遗嘱的过程,而且作为保存遗嘱的专门机构有效解决我国当下遗嘱继承的书写难,保存难,保密难的难题。   为了解决保密难的难题,保护遗嘱订立者的隐私,中华遗嘱库采取了极其严格的保密措施。遗嘱订立者可以将查询遗嘱或提取遗嘱的权利授权给自己指定的人;也可以设置查询遗嘱或提取遗嘱的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只有满足其所设置的全部条件的人方可查询或提取遗嘱。笔者认为,此举不但保护了遗嘱订立者的隐私权,还解决了遗嘱的安全保管和顺利传递的问题,避免了因未立遗嘱或遗嘱遗失所可能产生的纠纷隐患。   为了解决遗嘱书写难,为提高百姓订立遗嘱的专业知识并方便百姓订立遗嘱,中华遗嘱库组织多名法律专家起草了14个免费遗嘱范本,涵盖了遗产安排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可以基本满足订立遗嘱的需要。前文,笔者已经强调,遗嘱专业专业知识的缺乏是导致公民书写的遗嘱不详细,不具体,容易引起纠纷的原因之一,中华遗嘱库提供的以上服务确好可以弥补这一公民这一不足,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有效的避免因遗嘱本身内容问题而引起的财产继承纠纷。   为了解决遗嘱保存时间短的难题,中华遗嘱库专门从国外进口了特种用纸,免费提供给登记人使用。因为,当前人们订立遗嘱所用的纸张一般都是普通打印纸或便笺纸,有些人甚至随便找到一张纸就写遗嘱,这样用纸难以符合遗嘱需要长期保存的要求,众所周知,公民在订立遗嘱时,往往是有长期保存一准的目的,所以对作为遗嘱的载体―纸张是有特殊的要求,为此,笔者认为,中华遗嘱库此举是提高遗嘱载体-即纸张保存期限的有效措施,基本解决了人民对于遗嘱书写之后保存不方便的难题。   综上所述,中华遗嘱库,作为第三方的专业机构,为解决人们订立遗嘱难的窘境提供有益的帮助,同时也为财产继承纠纷提供一条可行的解决途径。第三方专门机构解决遗嘱纠纷当是以后我国的发展方向之一。   注解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   ②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第56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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