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旅客分运行李物品通关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一)进境
第一步:旅客收到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如委托代理报关的,需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下列单证: 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中国籍旅客须提供在进境时填写的申报单);3、提货单;4、装箱清单或物品明细单;5、非居民长期旅客、定居旅客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6、常驻人员进口汽车时须提供发票;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经口岸海关审核,应征商品须缴纳税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须退运;限制进境物品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夹带的违禁品海关予以没收。
(二)出境
第一步:旅客应提交下列单证向海关报关,也可委托经海关登记备案具有代理报关的公司办理,委托公司报关时出具委托书。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及签证;2、物品清单;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非居居旅客出口原进境的物品时还须经主管海关批准)。4、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经口岸海关审核,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退运境内;违反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的物品予以扣留或退运境内;对其中情况正常的,准予放行出境。
进出境旅客分运行李物品通关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一)进境
第一步:旅客收到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如委托代理报关的,需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下列单证: 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中国籍旅客须提供在进境时填写的申报单);3、提货单;4、装箱清单或物品明细单;5、非居民长期旅客、定居旅客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6、常驻人员进口汽车时须提供发票;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经口岸海关审核,应征商品须缴纳税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须退运;限制进境物品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夹带的违禁品海关予以没收。
(二)出境
第一步:旅客应提交下列单证向海关报关,也可委托经海关登记备案具有代理报关的公司办理,委托公司报关时出具委托书。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及签证;2、物品清单;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非居居旅客出口原进境的物品时还须经主管海关批准)。4、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经口岸海关审核,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退运境内;违反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的物品予以扣留或退运境内;对其中情况正常的,准予放行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