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工作程序

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工作程序

工程管理部

二O一二年十月

1、 编制目的

对发生的事故、未遂事件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事故、事件的扩大和重复发生,并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包括我司总承包项目及BT投资的项目,不包括由中海建筑投资但非“中海建筑”总承包的项目。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QHSE管理手册》。 4、 定义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组织和指责

5.1 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委员会

1.制定和检讨公司安全事故管理的政策、目标和指标; 2.负责调查与处理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定期评估公司的安全事故管理执行情况。 5.2 安全总监

1.负责确保制定、实施和维持安全事故管理所需的流程; 2.监察公司整体执行情况;

3.每年向公司领导报告本工作程序的运作、审核及有关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改善措施。

5.3 工程管理部

1.协助调查与处理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事故进行统计、建帐、上报工作; 3.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4 人力资源部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治疗费用支付、工伤鉴定、工伤赔付、工伤档案等管理工作。

2.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5.5 分公司

1.负责单独或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与处理本区域内项目的一般安全事故; 2.负责本区域内项目安全事故的统计、建帐、上报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项目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 5.6 项目部

1.负责调查与处理本项目的微小安全事故;

2.负责各类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处置、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协助调查等工作; 3.负责本项目各类事故的统计、建帐、上报工作。 6、 级别

5.1 微小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微小安全事故: 1.无死亡;

2.无重伤,轻伤人数不超过10人; 3.经济损失不超过100万。 5.2 一般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安全事故: 1.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 2.重伤人数不超过10人;

3.经济损失超过100万,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万。 5.3 较大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较大安全事故: 1.死亡人数超过3人,不超过10人; 2.重伤人数超过10人,不超过50人; 3.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不超过5000万。 5.4 重大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安全事故: 1.死亡人数超过10人,不超过30人;

2.重伤人数超过50人,不超过100人; 3.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不超过1亿。 5.5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1.死亡人数超过30人; 2.重伤人数超过100人; 3.经济损失超过1亿。 7、 报告、调查及处理机制

项目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则须按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根据事故级别,分层次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呈报,并及时采取必要行动(详见附件1、附件2): 7.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由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将事故信息立即上报工程管理部。

项目部负责人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应急管理要求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详见《项目紧急应变程序》。

对于初步判断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委员会。按国家事故等级的管理要求需向当地政府部门、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委员会负责在1小时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对于从现场获得的各类事故信息均应如实上报,不得以事故不清楚为由延迟报告或瞒报、谎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特殊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以便事故的现场调查。

外协施工、技术服务等相关方发生事故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7.2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当发生微小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的项目部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要求,负责对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分公司负责对事故组织调查与处理;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传递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事故的发生部门负责协助事故调查。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由公司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安全、工程、人力资源等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传递至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当发生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介入的事故时,由当地分公司负责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落实事故的有关处理决议。

涉及外协施工、技术服务等相关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7.3 事故调查处理要求

当事故发生后,事故的报告、现场处置、调查、分析、处理、记录、统计、上报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执行。

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均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未遂事件按照可导致直接结果的已发生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技术上存在的缺陷,客观、真实的反映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人员了解与发生事故有关的情况,并索取、搜集事故相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阻挠、拒绝,不得隐瞒和谎报,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应如实反映事故真实情况。

事故调查应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的方法,采集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原始证据和证人口述材料,核查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记录和资料,掌握与事故有关的细节和因素等,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

7.4 事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

1.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事故部门;

2.事故发生点的生产工况、事故经过、初步原因、事故损失情况; 3.事故现场人员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职称、职务、伤势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

5.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 6.其他有关内容。 7.5 事故分析

事故现场调查完后应依据事故调查内容对事故进行分析。通过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7.6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调查部门编写事故报告(通报),进行事故处理。事故报告(通报)内容应包括: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2.事故经过;

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事故责任分析,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事故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建议。对涉及相关方的事故,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7.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事故发生部门应根据事故报告(通报)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结合部门情况编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整改工作。事故调查部门负责检查、验证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填写《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跟踪验证单》(详见附件5)。

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出现应急能力不足、应急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应急效果的情况时,应急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具体执行《项目紧急应变程序》。

事故发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治疗费用支付、工伤鉴定、工伤赔付、工伤档案等管理工作,具体执行《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7.7 事故材料的上报和统计、建档

在发生微小安全事故后,由事故发生项目部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材料。

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由分公司事故调查部门负责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材料及时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

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材料及时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区域内项目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建帐,并每月将事故材料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对各分公司上报的事故进行统计、建帐,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

事故上报材料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情况、纠正预防措施、事故本人证词、旁人证词、事故证物、《安全事故登记卡》(详见附件3)、《安全事故调查笔录》(详见附件4)、事故发生人培训记录等。

对事故统计建帐时填写《安全事故台帐》(详见附件6)。

事故信息的对外报道执行国家有关事故信息处理及股份公司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人员在无股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对外披露、发布事故信息。 8、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修订,相关检查条例和标准可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及国家规定的调整而相应适当修订。 9、 附件

附件:1、项目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2、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流程图 3、安全事故登记卡 4、安全事故调查笔录

5、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跟踪验证单 6、安全事故台帐

工程管理部

二○一二年十月

项目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流程图

附件3

安全事故登记卡

记录编号:

事故发生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 故 类 别 : 事故主要原因: 姓名

伤害伤亡情况工种或部位 (死、重、 职务

文化

程度

性别

年龄

本工种工龄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

歇工总日数

就业类型 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

预防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各项目部安全员填写,一式三份,交至分公司与工程管理部

附件4

安全事故调查笔录

记录编号:

事故名称 事故部门 调查时间 调查人

事故时间调查地点

事 故 被 调 查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工作岗位

事 故 伤 亡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入厂时间

工种

安全教育情况

事故类别

伤害部位

本岗位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事故地点 调查部门 记录人

事 故 情 况

事 故 概 况

事 故 概 况

原 因 分 析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

其他参与调查人员签名:

本笔录共页 本页为第页

备注

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跟踪验证单 记录编号:

事故名称 整改部门

序号

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

效果验证整体评价说明 验证人 备 注

0 / 14

整改措施

执行情况

验证日期

年        月        日

(对无法整改的措施,附具体实施方案和当前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

事故台账 记录编号:

项目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编号: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部门

事故类型

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处理决定:

安全防范措施:

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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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工作程序

工程管理部

二O一二年十月

1、 编制目的

对发生的事故、未遂事件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事故、事件的扩大和重复发生,并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包括我司总承包项目及BT投资的项目,不包括由中海建筑投资但非“中海建筑”总承包的项目。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QHSE管理手册》。 4、 定义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组织和指责

5.1 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委员会

1.制定和检讨公司安全事故管理的政策、目标和指标; 2.负责调查与处理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定期评估公司的安全事故管理执行情况。 5.2 安全总监

1.负责确保制定、实施和维持安全事故管理所需的流程; 2.监察公司整体执行情况;

3.每年向公司领导报告本工作程序的运作、审核及有关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改善措施。

5.3 工程管理部

1.协助调查与处理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事故进行统计、建帐、上报工作; 3.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4 人力资源部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治疗费用支付、工伤鉴定、工伤赔付、工伤档案等管理工作。

2.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5.5 分公司

1.负责单独或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与处理本区域内项目的一般安全事故; 2.负责本区域内项目安全事故的统计、建帐、上报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项目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 5.6 项目部

1.负责调查与处理本项目的微小安全事故;

2.负责各类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处置、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协助调查等工作; 3.负责本项目各类事故的统计、建帐、上报工作。 6、 级别

5.1 微小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微小安全事故: 1.无死亡;

2.无重伤,轻伤人数不超过10人; 3.经济损失不超过100万。 5.2 一般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安全事故: 1.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 2.重伤人数不超过10人;

3.经济损失超过100万,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万。 5.3 较大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较大安全事故: 1.死亡人数超过3人,不超过10人; 2.重伤人数超过10人,不超过50人; 3.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不超过5000万。 5.4 重大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安全事故: 1.死亡人数超过10人,不超过30人;

2.重伤人数超过50人,不超过100人; 3.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不超过1亿。 5.5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1.死亡人数超过30人; 2.重伤人数超过100人; 3.经济损失超过1亿。 7、 报告、调查及处理机制

项目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则须按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根据事故级别,分层次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呈报,并及时采取必要行动(详见附件1、附件2): 7.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由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将事故信息立即上报工程管理部。

项目部负责人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应急管理要求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详见《项目紧急应变程序》。

对于初步判断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委员会。按国家事故等级的管理要求需向当地政府部门、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委员会负责在1小时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对于从现场获得的各类事故信息均应如实上报,不得以事故不清楚为由延迟报告或瞒报、谎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特殊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以便事故的现场调查。

外协施工、技术服务等相关方发生事故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7.2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当发生微小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的项目部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要求,负责对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分公司负责对事故组织调查与处理;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传递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事故的发生部门负责协助事故调查。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由公司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安全、工程、人力资源等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传递至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当发生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介入的事故时,由当地分公司负责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落实事故的有关处理决议。

涉及外协施工、技术服务等相关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7.3 事故调查处理要求

当事故发生后,事故的报告、现场处置、调查、分析、处理、记录、统计、上报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执行。

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均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未遂事件按照可导致直接结果的已发生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技术上存在的缺陷,客观、真实的反映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人员了解与发生事故有关的情况,并索取、搜集事故相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阻挠、拒绝,不得隐瞒和谎报,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应如实反映事故真实情况。

事故调查应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的方法,采集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原始证据和证人口述材料,核查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记录和资料,掌握与事故有关的细节和因素等,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

7.4 事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

1.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事故部门;

2.事故发生点的生产工况、事故经过、初步原因、事故损失情况; 3.事故现场人员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职称、职务、伤势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

5.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 6.其他有关内容。 7.5 事故分析

事故现场调查完后应依据事故调查内容对事故进行分析。通过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7.6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调查部门编写事故报告(通报),进行事故处理。事故报告(通报)内容应包括: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2.事故经过;

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事故责任分析,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事故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建议。对涉及相关方的事故,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7.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事故发生部门应根据事故报告(通报)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结合部门情况编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整改工作。事故调查部门负责检查、验证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填写《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跟踪验证单》(详见附件5)。

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出现应急能力不足、应急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应急效果的情况时,应急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具体执行《项目紧急应变程序》。

事故发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治疗费用支付、工伤鉴定、工伤赔付、工伤档案等管理工作,具体执行《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7.7 事故材料的上报和统计、建档

在发生微小安全事故后,由事故发生项目部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材料。

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由分公司事故调查部门负责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材料及时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

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材料及时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区域内项目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建帐,并每月将事故材料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对各分公司上报的事故进行统计、建帐,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

事故上报材料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情况、纠正预防措施、事故本人证词、旁人证词、事故证物、《安全事故登记卡》(详见附件3)、《安全事故调查笔录》(详见附件4)、事故发生人培训记录等。

对事故统计建帐时填写《安全事故台帐》(详见附件6)。

事故信息的对外报道执行国家有关事故信息处理及股份公司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人员在无股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对外披露、发布事故信息。 8、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修订,相关检查条例和标准可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及国家规定的调整而相应适当修订。 9、 附件

附件:1、项目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2、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流程图 3、安全事故登记卡 4、安全事故调查笔录

5、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跟踪验证单 6、安全事故台帐

工程管理部

二○一二年十月

项目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流程图

附件3

安全事故登记卡

记录编号:

事故发生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 故 类 别 : 事故主要原因: 姓名

伤害伤亡情况工种或部位 (死、重、 职务

文化

程度

性别

年龄

本工种工龄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

歇工总日数

就业类型 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

预防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各项目部安全员填写,一式三份,交至分公司与工程管理部

附件4

安全事故调查笔录

记录编号:

事故名称 事故部门 调查时间 调查人

事故时间调查地点

事 故 被 调 查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工作岗位

事 故 伤 亡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入厂时间

工种

安全教育情况

事故类别

伤害部位

本岗位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事故地点 调查部门 记录人

事 故 情 况

事 故 概 况

事 故 概 况

原 因 分 析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

其他参与调查人员签名:

本笔录共页 本页为第页

备注

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跟踪验证单 记录编号:

事故名称 整改部门

序号

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

效果验证整体评价说明 验证人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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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执行情况

验证日期

年        月        日

(对无法整改的措施,附具体实施方案和当前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

事故台账 记录编号:

项目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编号: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部门

事故类型

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处理决定:

安全防范措施:

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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