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4号文)

梅市妇儿工委[2006]4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1

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适应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要求,加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上新台阶,市妇儿工委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

每年召开1-2次,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市妇儿工委全体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工作,明确任务。

(二)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1次, 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市妇儿工委委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妇儿工委主任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劳动局、卫生局、教育局、统计局、妇联等部门各1名主管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三)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

每年召开1-2次,由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是贯彻全国、省妇女儿童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情况,研讨问题,总结经验,部署 2

工作。

(四)统计监测员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1-2次,由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统计监测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交流信息,部署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年度监测评估工作。

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

1、市、县(市、区)妇儿工委每年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大立法和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坚持深入基层,定期到妇女儿童群众中特别是贫困妇女儿童家庭中进行走访慰问,掌握和反映她们生存、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二)汇报制度

1、市妇儿工委每年向省妇儿工委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提交市年度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2、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及时向妇儿工委正、副主任,市委办,市府办报送实施两个规划的信息。市妇儿工委定期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专题汇报妇女儿童工作情况。

3、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需要向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提供市妇女儿童发展年度状况,反映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女代表、女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

3

的发展。

4、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或简报,内容主要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进度、成绩和经验;对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成果,包括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和经验;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而协调社会各方力量为妇女儿童所办的好事实事等。

5、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调研报告;县(市、区)妇儿工委不少于2篇,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不少于1篇。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予以转发、转呈,并适时组织优秀调研报告评比和研讨活动。

6、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督查制度

1、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的协调、督查与引导。

2、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全委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精神情况及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4

3、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情况年度考核表,对各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落实两个规划指标任务、办实事做好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委员会主管领导。

(四)网络建设与办公自动化

市、县(市、区)妇儿工委支持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逐步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逐步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统计监测员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配备1名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员,统计监测员由本单位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具体指标落实的部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将统计监测员与联络员合二为一,统计监测员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各统计监测员按时参加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和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各统计监测员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数据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负责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信息、调研报告、总结和计划。

(四)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统计监测员完成工作任务(包括监测统计、材料报送、调查研究工作等)的情况,

5

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并对考核为优秀的统计监测员给予奖励。

四、监测评估制度

(一)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二)市、县(市、区)妇儿工委每年组织本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统计制度纳入政府统计工作范畴。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及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

(三)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坚持全面性、科学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目标为: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逐步建立起市、县(市、区)级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实施规划的效果,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培训制度

1、各级妇儿工委对本级领导及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骨干队伍进行定期培训。

2、市妇儿工委每年组织1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学习研讨或参观交流活动,各县(市、区)妇儿工委领导、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领导或统计监测员参加。

6

主题词:妇儿工作△ 制度 通知

抄 送: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办公室、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林碧红常委、市政府郑少伟副市长

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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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妇儿工委[2006]4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1

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适应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要求,加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上新台阶,市妇儿工委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

每年召开1-2次,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市妇儿工委全体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工作,明确任务。

(二)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1次, 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市妇儿工委委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妇儿工委主任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劳动局、卫生局、教育局、统计局、妇联等部门各1名主管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三)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

每年召开1-2次,由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是贯彻全国、省妇女儿童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情况,研讨问题,总结经验,部署 2

工作。

(四)统计监测员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1-2次,由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统计监测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交流信息,部署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年度监测评估工作。

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

1、市、县(市、区)妇儿工委每年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大立法和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坚持深入基层,定期到妇女儿童群众中特别是贫困妇女儿童家庭中进行走访慰问,掌握和反映她们生存、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二)汇报制度

1、市妇儿工委每年向省妇儿工委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提交市年度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2、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及时向妇儿工委正、副主任,市委办,市府办报送实施两个规划的信息。市妇儿工委定期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专题汇报妇女儿童工作情况。

3、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需要向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提供市妇女儿童发展年度状况,反映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女代表、女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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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

4、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或简报,内容主要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进度、成绩和经验;对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成果,包括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和经验;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而协调社会各方力量为妇女儿童所办的好事实事等。

5、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调研报告;县(市、区)妇儿工委不少于2篇,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不少于1篇。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予以转发、转呈,并适时组织优秀调研报告评比和研讨活动。

6、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督查制度

1、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的协调、督查与引导。

2、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全委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精神情况及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4

3、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情况年度考核表,对各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落实两个规划指标任务、办实事做好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委员会主管领导。

(四)网络建设与办公自动化

市、县(市、区)妇儿工委支持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逐步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逐步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统计监测员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配备1名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员,统计监测员由本单位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具体指标落实的部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将统计监测员与联络员合二为一,统计监测员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各统计监测员按时参加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和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各统计监测员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数据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负责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信息、调研报告、总结和计划。

(四)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统计监测员完成工作任务(包括监测统计、材料报送、调查研究工作等)的情况,

5

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并对考核为优秀的统计监测员给予奖励。

四、监测评估制度

(一)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二)市、县(市、区)妇儿工委每年组织本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统计制度纳入政府统计工作范畴。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及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

(三)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坚持全面性、科学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目标为: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逐步建立起市、县(市、区)级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实施规划的效果,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培训制度

1、各级妇儿工委对本级领导及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骨干队伍进行定期培训。

2、市妇儿工委每年组织1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学习研讨或参观交流活动,各县(市、区)妇儿工委领导、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领导或统计监测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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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妇儿工作△ 制度 通知

抄 送: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办公室、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林碧红常委、市政府郑少伟副市长

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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