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风险提示函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反对“不正当竞争”,五届理事会调查委员会现将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将采取的措施特别提示如下:
一、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10年11月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调查委员会将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正确认识、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强调收费低等理由作为不履行必要审计程序的借口的,调查委员会将严肃处理。
(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保留意见”代替必要的审计程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之后,才能判断是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进一步加强对业务助理人员必要的指导、监督。
二、打击不正当低价竞争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强调,“不正当低价竞争是制约当前行业发展的毒瘤,要把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2012年行业监管的重点,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
调查委员会根据中注协、省注协的指示,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业务报告备案系统中锁定最低收费标准;
(二)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开展对业务报告数量显著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对业务报告数量显著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谈话提醒;
(二)对截止2012年6月30日,业务数量排名行业前十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纳入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
(三)对行业中每名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的平均数量进行分析,研究其合理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合理的数量限制,必要时,通过业务报告备案系统进行锁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业务风险提示函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反对“不正当竞争”,五届理事会调查委员会现将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将采取的措施特别提示如下:
一、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10年11月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调查委员会将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正确认识、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强调收费低等理由作为不履行必要审计程序的借口的,调查委员会将严肃处理。
(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保留意见”代替必要的审计程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之后,才能判断是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进一步加强对业务助理人员必要的指导、监督。
二、打击不正当低价竞争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强调,“不正当低价竞争是制约当前行业发展的毒瘤,要把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2012年行业监管的重点,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
调查委员会根据中注协、省注协的指示,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业务报告备案系统中锁定最低收费标准;
(二)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开展对业务报告数量显著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对业务报告数量显著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谈话提醒;
(二)对截止2012年6月30日,业务数量排名行业前十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纳入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
(三)对行业中每名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的平均数量进行分析,研究其合理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合理的数量限制,必要时,通过业务报告备案系统进行锁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