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巫溪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巫溪教人(2009)46号)精神,特提出尖山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巫溪教人(2009)46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增强教职工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出色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刘寿安
副组长:王 雄 许正慈
成 员:杜小平 刘晓平 李志祥 贺 全 赵立全
陈宗凡 罗阳兵 林 明 鲁桂毅 姚顺炎
三、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
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范围
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五、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其主要内容是考核教师的师德、工作量、出勤、工作表现、班级工作考核、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内容及分值以《学校一评三考实施意见》为据,不另行制定方案。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各部门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局备案。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六、几点特殊规定
1、教职工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且履行了岗位职责,达到学校的基本目标要求,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班主任工作量在计算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计算分值。
3、农村教师津贴发放,按照我学区地理情况划分为三个层次:中心校50元/月,大包村校55元/月,楠木村校75元/月。
4、各岗位的工作均折成课时分计分,不再加分。
5、参加县级抽考,以年级为单位,分别按照获奖等次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由学校奖励到年级,在由教导处按照抽考学科得分值计发教师应得奖金。
6、按照教育局要求组建的代表队参加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按照获奖等次给予奖励(不再加分):一等奖(冠军)3000元,二等奖(亚军)2500元,三等奖(第三名)2000元,优秀奖(第四、五名六名、精神文明队)500元,直接奖以指导教师。个人获奖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60元,第四名40元,第五名30元、第六名20元,直接奖以指导教师。
7、校级骨干教师,按照《尖山小学骨干教师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一次性奖励。
8、学校校务会成员绩效工资考核分值由学校绩效分值和个人绩效考核分值两个部分组成。校长:学校绩效占60%,个人绩效占40%;副校长:学校绩效占50%,个人绩效占50%;工会主席、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村主任教师:学校绩效占30%,个人绩效占70%;教研组长:学校绩效占10%,个人绩效占90%。学校绩效考核以教育局对学校工作考核所得分值为据。(教育局若没单独考核,学校不单设考核分值)。
校务会成员分,按照教育局年终考核学校的等次给以奖励。学校获一等奖,奖副校长1000元;教导主任、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村主任教师800元;教研组长600元。二等奖,奖副校长800元;教导主任、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村主任教师600元;教研组长400元。三等奖,奖副校长600元;教导主任、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村主任教师400元;教研组长200元。学校未获奖,不以奖励。
9、在巫溪教育网发表报道学校工作的相关文章,每篇奖励30元;撰写的教研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直接给以奖励,分别为50元、40元、30元,每上升一个级别加奖10元。(不再加分)
10、教师参加县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直接给以奖励,其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50元,辅导学生获奖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印章的直接给以奖励,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每上升一个等次递增奖金20元。(不再加分)。
11、总务主任因负责学校基建管理,其考核分与教导主任看齐。
12、班主任津贴在学校绩效工资30%的总量中按人头平均金额的50% 以班为单位提取总额, 对各班按照人数和班级效果进行考核。人数按每期每生3元考核,效果按尖山小学班级工作考核方案确定名次进行考核。名次差距40元。(幼儿班 、大包学校、楠木学校单列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幼儿班级、中心校班级考核办法执行。)
13 、凡师德考核为0分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4、 此办法从2009年9月起试行,原考核办法废除 巫溪县尖山镇中心小学校
2009年11月10日
尖山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巫溪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巫溪教人(2009)46号)精神,特提出尖山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巫溪教人(2009)46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增强教职工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出色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刘寿安
副组长:王 雄 许正慈
成 员:杜小平 刘晓平 李志祥 贺 全 赵立全
陈宗凡 罗阳兵 林 明 鲁桂毅 姚顺炎
三、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
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范围
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五、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其主要内容是考核教师的师德、工作量、出勤、工作表现、班级工作考核、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内容及分值以《学校一评三考实施意见》为据,不另行制定方案。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各部门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局备案。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六、几点特殊规定
1、教职工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且履行了岗位职责,达到学校的基本目标要求,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班主任工作量在计算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计算分值。
3、农村教师津贴发放,按照我学区地理情况划分为三个层次:中心校50元/月,大包村校55元/月,楠木村校75元/月。
4、各岗位的工作均折成课时分计分,不再加分。
5、参加县级抽考,以年级为单位,分别按照获奖等次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由学校奖励到年级,在由教导处按照抽考学科得分值计发教师应得奖金。
6、按照教育局要求组建的代表队参加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按照获奖等次给予奖励(不再加分):一等奖(冠军)3000元,二等奖(亚军)2500元,三等奖(第三名)2000元,优秀奖(第四、五名六名、精神文明队)500元,直接奖以指导教师。个人获奖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60元,第四名40元,第五名30元、第六名20元,直接奖以指导教师。
7、校级骨干教师,按照《尖山小学骨干教师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一次性奖励。
8、学校校务会成员绩效工资考核分值由学校绩效分值和个人绩效考核分值两个部分组成。校长:学校绩效占60%,个人绩效占40%;副校长:学校绩效占50%,个人绩效占50%;工会主席、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村主任教师:学校绩效占30%,个人绩效占70%;教研组长:学校绩效占10%,个人绩效占90%。学校绩效考核以教育局对学校工作考核所得分值为据。(教育局若没单独考核,学校不单设考核分值)。
校务会成员分,按照教育局年终考核学校的等次给以奖励。学校获一等奖,奖副校长1000元;教导主任、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村主任教师800元;教研组长600元。二等奖,奖副校长800元;教导主任、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村主任教师600元;教研组长400元。三等奖,奖副校长600元;教导主任、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村主任教师400元;教研组长200元。学校未获奖,不以奖励。
9、在巫溪教育网发表报道学校工作的相关文章,每篇奖励30元;撰写的教研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直接给以奖励,分别为50元、40元、30元,每上升一个级别加奖10元。(不再加分)
10、教师参加县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直接给以奖励,其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50元,辅导学生获奖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印章的直接给以奖励,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每上升一个等次递增奖金20元。(不再加分)。
11、总务主任因负责学校基建管理,其考核分与教导主任看齐。
12、班主任津贴在学校绩效工资30%的总量中按人头平均金额的50% 以班为单位提取总额, 对各班按照人数和班级效果进行考核。人数按每期每生3元考核,效果按尖山小学班级工作考核方案确定名次进行考核。名次差距40元。(幼儿班 、大包学校、楠木学校单列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幼儿班级、中心校班级考核办法执行。)
13 、凡师德考核为0分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4、 此办法从2009年9月起试行,原考核办法废除 巫溪县尖山镇中心小学校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