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防护罩的安全距离(safety distance of guard)
防护罩外缘与危险区域之间的直线距离。
2 技术要求
2.1 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2.2 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2.3 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2.3.2 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2.3.3 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2.3.4 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2.3.5 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2.4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罩,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罩,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开启式或可调式防护罩。
2.5 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2.6 防护罩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2.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
(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3)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连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其至运转部件的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的规定。
(4)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5)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连锁,以保证迅速终止运行。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开关,颜色为红色;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且不发生危险;设备由紧急停车开关停止运行后,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
3.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网的技术要求
1)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的技术要求
(1)只要操作工可能触及到的活动部件,在防护罩没闭合前,活动部件就不能运转。
(2)采用固定防护罩时,操作工触及不到运转中的活动部件。
(3)防护罩与活动部件间有足够的间隙,避免防护罩和活动部件之间的任何接触。
(4)防护罩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拆卸、调节时必须使用工具。
(5)开启式防护罩打开时或一部分失灵时,应使活动部件不能运转或运转中的部件停止运动。
(6)使用的防护罩不允许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
(7)不影响操作。在正常操作或维护保养时不需拆卸防护罩。
(8)防护罩必须坚固可靠,以避免与活动部件接触造成损坏和工件飞脱造成伤害
(9)一般防护罩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作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并采取防滑措施。
4.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网的技术要求
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应满足GB8196—2003
械设备可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多种伤害。其主要危险部位
(1)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如动力传输皮带和皮带轮、链条和链轮、齿条和齿轮等。
(2)旋转的轴,包括连接器、心轴、卡盘、丝杠和杆等。
3)旋转的凸块和孔处。含有凸块或空洞的旋转部件是很危险的,如风扇叶、凸轮、飞轮等。
(4)对向旋转部件的咬合处,如齿轮、混合辊等。
(5)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处,如辐条手轮或飞轮和机床床身、旋转搅拌机和无防护开口外壳搅拌装置等。
(6)接近类型,如锻锤的锤体、动力压力机的滑枕等。
(7)通过类型,如金属刨床的工作台及其床身、剪切机的刀刃等。
(8)单向滑动部件,如带锯边缘的齿、砂带磨光机的研磨颗粒、凸式运动带等。
(9)旋转部件与滑动之间,如某些平板印刷机面上的机构、纺织机床等。
(二)机械传动机构防护对策
机床上常见的传动机构有齿轮啮合机构、皮带传动机构、联轴器等。这些机构高速旋转着,人体某一部位有可能被带进去而造成不幸事故,因而有必要把传动机构危险部位加以防护,以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在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啮合的地方最危险,
皮带传动机械的防护。
皮带传动的传动比精确度较齿轮啮合传动的传动比差,但是当过载时,皮带打滑,起到了过载保护作用。皮带传动机构传动平稳,噪音小,结构简单,维护方便。因此,皮带传动机构广泛应用于机械传动中。但是,由于皮带摩擦后易产生静电放电现象,故不适用于容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场所。
皮带传动机构的危险部分是皮带接头处、皮带进入皮带轮的地方,如图1—4中箭头所指部分要加以防护。
皮带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可采用金属骨架的防护网,与皮带的距离不要小于50mm,设计要合理,不要影响机器的运行。一般传动机构离地面2
m以下,要设防护罩。但在下列3种情况下,即使在2 m以上也应加以防护:皮带轮之间的距离在3 m以上;皮带宽度在15
cm以上;皮带回转的速度在9 m/min以上。这样万一皮带断裂时,也不至于落下伤人。
皮带的接头一定要牢固可靠。安装皮带时要做到松紧适宜。皮带传动机构的防护可采用将皮带全部遮盖起来的方法,或采用防护栏杆防护
1.2 防护罩的安全距离(safety distance of guard)
防护罩外缘与危险区域之间的直线距离。
2 技术要求
2.1 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2.2 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2.3 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2.3.2 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2.3.3 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2.3.4 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2.3.5 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2.4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罩,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罩,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开启式或可调式防护罩。
2.5 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2.6 防护罩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2.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
(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3)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连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其至运转部件的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的规定。
(4)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5)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连锁,以保证迅速终止运行。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开关,颜色为红色;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且不发生危险;设备由紧急停车开关停止运行后,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
3.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网的技术要求
1)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的技术要求
(1)只要操作工可能触及到的活动部件,在防护罩没闭合前,活动部件就不能运转。
(2)采用固定防护罩时,操作工触及不到运转中的活动部件。
(3)防护罩与活动部件间有足够的间隙,避免防护罩和活动部件之间的任何接触。
(4)防护罩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拆卸、调节时必须使用工具。
(5)开启式防护罩打开时或一部分失灵时,应使活动部件不能运转或运转中的部件停止运动。
(6)使用的防护罩不允许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
(7)不影响操作。在正常操作或维护保养时不需拆卸防护罩。
(8)防护罩必须坚固可靠,以避免与活动部件接触造成损坏和工件飞脱造成伤害
(9)一般防护罩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作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并采取防滑措施。
4.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网的技术要求
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应满足GB8196—2003
械设备可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多种伤害。其主要危险部位
(1)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如动力传输皮带和皮带轮、链条和链轮、齿条和齿轮等。
(2)旋转的轴,包括连接器、心轴、卡盘、丝杠和杆等。
3)旋转的凸块和孔处。含有凸块或空洞的旋转部件是很危险的,如风扇叶、凸轮、飞轮等。
(4)对向旋转部件的咬合处,如齿轮、混合辊等。
(5)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处,如辐条手轮或飞轮和机床床身、旋转搅拌机和无防护开口外壳搅拌装置等。
(6)接近类型,如锻锤的锤体、动力压力机的滑枕等。
(7)通过类型,如金属刨床的工作台及其床身、剪切机的刀刃等。
(8)单向滑动部件,如带锯边缘的齿、砂带磨光机的研磨颗粒、凸式运动带等。
(9)旋转部件与滑动之间,如某些平板印刷机面上的机构、纺织机床等。
(二)机械传动机构防护对策
机床上常见的传动机构有齿轮啮合机构、皮带传动机构、联轴器等。这些机构高速旋转着,人体某一部位有可能被带进去而造成不幸事故,因而有必要把传动机构危险部位加以防护,以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在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啮合的地方最危险,
皮带传动机械的防护。
皮带传动的传动比精确度较齿轮啮合传动的传动比差,但是当过载时,皮带打滑,起到了过载保护作用。皮带传动机构传动平稳,噪音小,结构简单,维护方便。因此,皮带传动机构广泛应用于机械传动中。但是,由于皮带摩擦后易产生静电放电现象,故不适用于容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场所。
皮带传动机构的危险部分是皮带接头处、皮带进入皮带轮的地方,如图1—4中箭头所指部分要加以防护。
皮带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可采用金属骨架的防护网,与皮带的距离不要小于50mm,设计要合理,不要影响机器的运行。一般传动机构离地面2
m以下,要设防护罩。但在下列3种情况下,即使在2 m以上也应加以防护:皮带轮之间的距离在3 m以上;皮带宽度在15
cm以上;皮带回转的速度在9 m/min以上。这样万一皮带断裂时,也不至于落下伤人。
皮带的接头一定要牢固可靠。安装皮带时要做到松紧适宜。皮带传动机构的防护可采用将皮带全部遮盖起来的方法,或采用防护栏杆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