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

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

质检部管理办法

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一分部

二0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目标 . ........................................................................... 1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 . ......................................................................... 1

第四章 质量管理 ................................................................................. 5

第五章 质量检查 ................................................................................. 10

第六章 罚则 ....................................................................................... 12

第七章 奖励 ....................................................................................... 18

质检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第一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和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第一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目标

第三条 质量管理目标

1.本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 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创省优工程,争国优工程;

2.杜绝发生一般、严重、重大质量事故,防止质量问题;

3.消除质量通病;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第一分部 ,下设的质检部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领导下的工区项目经理质量负责制,工区项目经理是本工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第五条 质检部的质量职责

1. 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负责,进行内外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产品合格;

2. 向工区传达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集团公司等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指令。按照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履行对工区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3. 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质量管理办法;

4. 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对工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巡查。同时检查贯彻集团质量要求的执行情况,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工区即时整改,并按质量管理办法根据质量问题大小对工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质量问题严重,且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直接上报总承包部;

5. 组织质量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针对质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通病防治,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改进措施;

6. 组织QC 小组活动;

7. 制定对工区的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组织质量评比活动,负责编制质量月报;

8. 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每个分项完成之后,及时对照竣工档案目录,对质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9. 组织项目部质量验收和工程交工验收,组织工区编制分部竣工档案并移交档案。

第六条 工区必须制定完善本工区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质量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能满足本工区施工要求的施工技术员、专职质检工程师(员)、试验工程师(员),保证质量管理体

系的有效运行。工区质量管理职责如下:

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岗位职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抽检和交接检工作,组织工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知识。

2.各工区制定本工区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对施工班组的奖惩管理办法;

3.各工区建立本工区质检资料、实验资料台帐,定期与分部各部门汇总归档。

4.负责工区现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杜绝不合格工程。

5.结合工区施工情况,制定容易出现的工程质量通病预防及改进措施;

6.工区总工对本工区的工程质量负责技术责任,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专职质检员对工区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

7.按规定向项目分部提交质量管理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质量保证资料及有关资料;

8.工区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向项目分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对事故进行处理。

9.参与项目分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1.工程开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2.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3.分部、单位、工区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第八条 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目经理部一分部的质检部每周对工区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出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并落

实整改情况,每周一次通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每月组织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并根据检查施工质量情况,编制质量月报,每月进行评比。

第九条 各工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要经常性督促、指导施工队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的操作。

第十条 各工区负责施工质量控制技术交底,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填写施工日志,并留下书面和影像资料,并定期归档到分部资料室。

第十一条 各工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施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图纸、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严格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抽检、共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首件工程的典型项目(带*的为重点项目)

1. 路基工程:*不良地质路段处理,结构物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路基填筑;

2. 小型结构物:不同结构形式的小型构造物的墙身、台帽、护栏底座、八字墙、锥坡砌筑;

3. 桥梁:*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墩台身、*上部结构预制、*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伸缩缝安装、防撞护栏;

4. 防护工程:浆砌片(块)石砌筑、水泥砼预制块预制和铺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报验。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执行操作组自检、质检员检查、工区质量部门检查、项目分部质检部检查的四检制。

第十五条 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与施工同步完整齐全、真实可靠,确保计量工作的支撑资料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归档。

1.各工区填写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办法和要求。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每道工序严格遵守相关报验程序,隐蔽工程必须留下影像资料。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有关规定填写、收集、整理的工程质量文字记录及图纸、表格、声像等,它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各工区质检资料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填写与收集。禁止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3.各工区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是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检数据等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下面6个方面: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合比、拌合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及大桥的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准确、齐全、真实,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齐全。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要求及时移交到分部资料室统一归档;

6.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有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分部报告。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工区应按照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达到技术规范标准,并形成报告上报到分部质检部,再由质检部上报到总工办。

第五章 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质检部以现场质量巡查、检查的方式对现场质量进行管控,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召开质量工作会,对各工区的施工质量进行通报,形成质量月报。

第十八条 质检部对工区主要检查内容:

1.工区是否建立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保障措施和制度、质量责任层层落实情况;

2.各工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试验检测人员、专职质检员的数量、能力是否满足工地要求等情况;

3.施工技术规范、标准配备及执行情况;

4.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隐蔽工程检验,手续是否齐全完备。资料的检查实行一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的时间在计量前一个星期;

5.各工区质量检查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九条 各工区实行专职质量检查员跟班巡查和每周一次质量综合检查制度。主要检查劳务队伍的现场操作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相关工程资料是否满足规范和计量要求,保证工程资料与现场进度同步。

第二十条 各工区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并形成记录。质量工作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工程质量例会由工区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经理、质检员等相关人员应参加;

2.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

3.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

4.特殊情况下,当质量有下降趋势或不稳定时或当出现质量问题,工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法或纠正措施;

5.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程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进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各工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质量员、实验检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按项目规定的数量(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如没在规定的时限到位,每差1人项目部按每月5000元的金额对工区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工区每一施工区域至少有一名质检人员旁站。如项目部及上级单位在巡查中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均有权处罚1000~50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工区没有按规定组织检查并形成记录的,每少一次处罚1000~5000元。

第二十四条 质检资料必须与现场进度同步、准确、齐全,并按要求及时移交。如上次检查的资料问题本次检查时仍未整改,或者对资料进行涂改、伪造、损毁和丢失,未按要求及时移交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五条 未遵照要求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处工区5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此情况限令在48小时清理出场。并对工区罚款5000 ~100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因质量问题被业主或监理停工一次,对工区处罚5000元,同样的质量问题被二次停工,对工区加倍处罚。

第二十八条 路基土石方工程罚则

1.原地面复测成果因弄虚作假,监理工程师未给予审批的处工区5000元罚款并自行处理解决;

2.未进行填前处理的按50元/平方米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3.未按要求对原地面或填挖结合部位挖台阶处理,处工区2000元/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4.未插杆挂线进行路基填筑,未进行超宽碾压,松铺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处工区2000/次的罚款;

5. 在未经认可的取土场取填料的,处工区 5000 元/次罚款;

6.“三背”回填应采用合格的填料且使用专用的压实机械进行压实,否则处工区2000元/次罚款;

7. 弃方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或认可的地点弃置,对土场进行清洁,否则处工区100元/立方米罚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

8.石方开挖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否则处工区5000 元/处的罚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特殊路基工程罚则

1.特殊路基工程的地段,应杜绝一切不当的施工行为(如滑坍体上、下停放大型机械等) ,如果因管理不当,使工程病害加剧和扩大,处工区5000元/次的罚款;

2.特殊路基工程的地段应综合考虑治水措施并保证排水畅通,如

果有违反,除限期要求改正外,处工区2000 元/处罚款(本条也适用于除特殊路基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

3.特殊路基工程须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后应对按规定设置的有效观测点(网)准确地进行定期观测。如果未按要求设置观测点,除应限期整改外,处工区2000元/处罚款。

第三十条 砌筑工程罚则

1. 砂浆配制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或统一器具计量者,处工区10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集中拌砂浆,处工区2000元/次(处)罚款,配合比施工时不放置标识标牌,处工区100元/次的罚款;

2.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处工区500元/处罚款;

3.未按要求采用坐浆挤浆法施工,砂浆不饱满,处工区1000元/次的罚款;

4.石料粒径过大不满足规范要求,处工区500元/次罚款;

5.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砌筑,处工区500元/次罚款;

6.砂浆强度不足,工区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并处工区5000元/次罚款,并返工处理;

7.挡土墙沉降缝未挂线施工,相互咬口,砌石表面不平整、凿痕不直顺,处工区500元/处的罚款,并返工处理;

8.泄水孔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处工区100元/孔的罚款并返工处理;

9.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要求的,处工

区3000元/处罚款并返工处理;

10.填土前未采用合格材料填塞沉降缝,处工区1000元/道罚款并返工处理;

11.墙背回填未采用合格材料填筑,处工区1000元/次罚款并返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混凝土工程罚则

1. 未按批准的配合比,未使用具有自动计重功能并经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拌和设备集中拌和,处工区1000~5000元/次的罚款;

2. 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否则处工区1000~5000 元/次(处)的罚款并返工处理;

3. 混凝土工作缝表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拉毛、凿毛的,处工区1000元/处的罚款并返工处理;

4.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工区200~1000元/处的罚款;

5. 片石混凝土浇筑过程发现片石超过设计要求的处工区1000元/处的罚款;

6.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不允许出现《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 规定的Ⅲ类、Ⅳ类缺陷桩,否则除返工外并处工区10000元/桩的罚款,混凝土浇筑工艺严格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进行施工,否则处工区10000~20000元罚款;

7. 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处工区50000~100000元罚

款,并拆除;

8. 混凝土未按照规范要求养护,处工区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桥梁工程罚则

1. 钻孔灌注桩不按要求设置沉淀池与泥浆池,处工区3000元/处罚款;

2. 护筒制作、埋设未按公路桥梁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作,处工区1000元/处罚款;

3. 同一截面内的钢筋接长根数不得超过该截面主筋根数的50%,否则处工区1000元/处罚款;

4. 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处工区1000元/次罚款;

5. 未按要求清凿桩头,处工区1000元/颗罚款;

6. 明挖基础开挖、防护及基坑排水未按要求施工,处工区2000元/次罚款;

7. 桥梁混凝土构造物出现蜂窝、麻面、跑模等严重外观质量问题,处工区2000~5000元/次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8.钢筋焊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处工区500元/次罚款;并责令返工处理;

9. 钢绞线切割不得使用电弧、气割 ,否则处工区1000元/次罚款;

10. 预应力张拉未按规定的龄期而提前张拉的,处工区2000~5000元/次罚款;

11. 混凝土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生,试件乱丢乱放的,处工区1000元/次罚款;

12. 提前脱模并造成混凝土构件受损的,处工区500~1000元/次罚款;

13. 支架、摸板不牢,造成结构变形的,处工区1000~2000元/次罚款;

14. 支座或预埋件未按要求施工的,处工区1000~3000元/次罚款;

15.桥面铺装及防撞护拦施工时,浮渣未清理干净的,处工区1000~5000元/次罚款,并按要求整改;

16. 技术专项方案按国家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由各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论证,未进行论证的,处工区1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任何罚款工区项目经理个人承担20%,工区技术负责人个人承担10%,3000元以上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所有罚款必须于计量支付前现金交清。

第三十五条 对于此管理办法中未提及的质量违章行为,项目分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罚则中,所涉及到的质量问题,各工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或者上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否则,对工区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七条 在月质量检查活动中,考评第一的工区给予 1000 ~10000元奖励。要求工区将奖金直接兑现给个人,其中工区项目经理奖励总额的20%,工区技术负责人奖励总额的5%,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分配总额的10%,其余人员分配总额的40%。

第三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每季度对工作优秀的质量管理人员1000~2000元的奖励。

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

质检部管理办法

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一分部

二0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目标 . ........................................................................... 1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 . ......................................................................... 1

第四章 质量管理 ................................................................................. 5

第五章 质量检查 ................................................................................. 10

第六章 罚则 ....................................................................................... 12

第七章 奖励 ....................................................................................... 18

质检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第一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和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第一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目标

第三条 质量管理目标

1.本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 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创省优工程,争国优工程;

2.杜绝发生一般、严重、重大质量事故,防止质量问题;

3.消除质量通病;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第一分部 ,下设的质检部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领导下的工区项目经理质量负责制,工区项目经理是本工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第五条 质检部的质量职责

1. 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负责,进行内外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产品合格;

2. 向工区传达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集团公司等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指令。按照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履行对工区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3. 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质量管理办法;

4. 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对工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巡查。同时检查贯彻集团质量要求的执行情况,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工区即时整改,并按质量管理办法根据质量问题大小对工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质量问题严重,且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直接上报总承包部;

5. 组织质量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针对质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通病防治,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改进措施;

6. 组织QC 小组活动;

7. 制定对工区的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组织质量评比活动,负责编制质量月报;

8. 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每个分项完成之后,及时对照竣工档案目录,对质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9. 组织项目部质量验收和工程交工验收,组织工区编制分部竣工档案并移交档案。

第六条 工区必须制定完善本工区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质量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能满足本工区施工要求的施工技术员、专职质检工程师(员)、试验工程师(员),保证质量管理体

系的有效运行。工区质量管理职责如下:

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岗位职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抽检和交接检工作,组织工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知识。

2.各工区制定本工区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对施工班组的奖惩管理办法;

3.各工区建立本工区质检资料、实验资料台帐,定期与分部各部门汇总归档。

4.负责工区现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杜绝不合格工程。

5.结合工区施工情况,制定容易出现的工程质量通病预防及改进措施;

6.工区总工对本工区的工程质量负责技术责任,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专职质检员对工区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

7.按规定向项目分部提交质量管理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质量保证资料及有关资料;

8.工区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向项目分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对事故进行处理。

9.参与项目分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1.工程开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2.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3.分部、单位、工区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第八条 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目经理部一分部的质检部每周对工区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出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并落

实整改情况,每周一次通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每月组织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并根据检查施工质量情况,编制质量月报,每月进行评比。

第九条 各工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要经常性督促、指导施工队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的操作。

第十条 各工区负责施工质量控制技术交底,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填写施工日志,并留下书面和影像资料,并定期归档到分部资料室。

第十一条 各工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施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图纸、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严格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抽检、共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首件工程的典型项目(带*的为重点项目)

1. 路基工程:*不良地质路段处理,结构物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路基填筑;

2. 小型结构物:不同结构形式的小型构造物的墙身、台帽、护栏底座、八字墙、锥坡砌筑;

3. 桥梁:*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墩台身、*上部结构预制、*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伸缩缝安装、防撞护栏;

4. 防护工程:浆砌片(块)石砌筑、水泥砼预制块预制和铺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报验。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执行操作组自检、质检员检查、工区质量部门检查、项目分部质检部检查的四检制。

第十五条 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与施工同步完整齐全、真实可靠,确保计量工作的支撑资料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归档。

1.各工区填写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办法和要求。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每道工序严格遵守相关报验程序,隐蔽工程必须留下影像资料。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有关规定填写、收集、整理的工程质量文字记录及图纸、表格、声像等,它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各工区质检资料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填写与收集。禁止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3.各工区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是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检数据等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下面6个方面: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合比、拌合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及大桥的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准确、齐全、真实,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齐全。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要求及时移交到分部资料室统一归档;

6.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有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分部报告。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工区应按照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达到技术规范标准,并形成报告上报到分部质检部,再由质检部上报到总工办。

第五章 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质检部以现场质量巡查、检查的方式对现场质量进行管控,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召开质量工作会,对各工区的施工质量进行通报,形成质量月报。

第十八条 质检部对工区主要检查内容:

1.工区是否建立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保障措施和制度、质量责任层层落实情况;

2.各工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试验检测人员、专职质检员的数量、能力是否满足工地要求等情况;

3.施工技术规范、标准配备及执行情况;

4.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隐蔽工程检验,手续是否齐全完备。资料的检查实行一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的时间在计量前一个星期;

5.各工区质量检查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九条 各工区实行专职质量检查员跟班巡查和每周一次质量综合检查制度。主要检查劳务队伍的现场操作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相关工程资料是否满足规范和计量要求,保证工程资料与现场进度同步。

第二十条 各工区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并形成记录。质量工作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工程质量例会由工区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经理、质检员等相关人员应参加;

2.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

3.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

4.特殊情况下,当质量有下降趋势或不稳定时或当出现质量问题,工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法或纠正措施;

5.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程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进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各工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质量员、实验检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按项目规定的数量(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如没在规定的时限到位,每差1人项目部按每月5000元的金额对工区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工区每一施工区域至少有一名质检人员旁站。如项目部及上级单位在巡查中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均有权处罚1000~50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工区没有按规定组织检查并形成记录的,每少一次处罚1000~5000元。

第二十四条 质检资料必须与现场进度同步、准确、齐全,并按要求及时移交。如上次检查的资料问题本次检查时仍未整改,或者对资料进行涂改、伪造、损毁和丢失,未按要求及时移交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五条 未遵照要求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处工区5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此情况限令在48小时清理出场。并对工区罚款5000 ~100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因质量问题被业主或监理停工一次,对工区处罚5000元,同样的质量问题被二次停工,对工区加倍处罚。

第二十八条 路基土石方工程罚则

1.原地面复测成果因弄虚作假,监理工程师未给予审批的处工区5000元罚款并自行处理解决;

2.未进行填前处理的按50元/平方米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3.未按要求对原地面或填挖结合部位挖台阶处理,处工区2000元/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4.未插杆挂线进行路基填筑,未进行超宽碾压,松铺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处工区2000/次的罚款;

5. 在未经认可的取土场取填料的,处工区 5000 元/次罚款;

6.“三背”回填应采用合格的填料且使用专用的压实机械进行压实,否则处工区2000元/次罚款;

7. 弃方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或认可的地点弃置,对土场进行清洁,否则处工区100元/立方米罚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

8.石方开挖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否则处工区5000 元/处的罚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特殊路基工程罚则

1.特殊路基工程的地段,应杜绝一切不当的施工行为(如滑坍体上、下停放大型机械等) ,如果因管理不当,使工程病害加剧和扩大,处工区5000元/次的罚款;

2.特殊路基工程的地段应综合考虑治水措施并保证排水畅通,如

果有违反,除限期要求改正外,处工区2000 元/处罚款(本条也适用于除特殊路基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

3.特殊路基工程须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后应对按规定设置的有效观测点(网)准确地进行定期观测。如果未按要求设置观测点,除应限期整改外,处工区2000元/处罚款。

第三十条 砌筑工程罚则

1. 砂浆配制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或统一器具计量者,处工区10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集中拌砂浆,处工区2000元/次(处)罚款,配合比施工时不放置标识标牌,处工区100元/次的罚款;

2.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处工区500元/处罚款;

3.未按要求采用坐浆挤浆法施工,砂浆不饱满,处工区1000元/次的罚款;

4.石料粒径过大不满足规范要求,处工区500元/次罚款;

5.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砌筑,处工区500元/次罚款;

6.砂浆强度不足,工区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并处工区5000元/次罚款,并返工处理;

7.挡土墙沉降缝未挂线施工,相互咬口,砌石表面不平整、凿痕不直顺,处工区500元/处的罚款,并返工处理;

8.泄水孔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处工区100元/孔的罚款并返工处理;

9.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要求的,处工

区3000元/处罚款并返工处理;

10.填土前未采用合格材料填塞沉降缝,处工区1000元/道罚款并返工处理;

11.墙背回填未采用合格材料填筑,处工区1000元/次罚款并返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混凝土工程罚则

1. 未按批准的配合比,未使用具有自动计重功能并经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拌和设备集中拌和,处工区1000~5000元/次的罚款;

2. 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否则处工区1000~5000 元/次(处)的罚款并返工处理;

3. 混凝土工作缝表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拉毛、凿毛的,处工区1000元/处的罚款并返工处理;

4.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工区200~1000元/处的罚款;

5. 片石混凝土浇筑过程发现片石超过设计要求的处工区1000元/处的罚款;

6.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不允许出现《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 规定的Ⅲ类、Ⅳ类缺陷桩,否则除返工外并处工区10000元/桩的罚款,混凝土浇筑工艺严格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进行施工,否则处工区10000~20000元罚款;

7. 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处工区50000~100000元罚

款,并拆除;

8. 混凝土未按照规范要求养护,处工区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桥梁工程罚则

1. 钻孔灌注桩不按要求设置沉淀池与泥浆池,处工区3000元/处罚款;

2. 护筒制作、埋设未按公路桥梁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作,处工区1000元/处罚款;

3. 同一截面内的钢筋接长根数不得超过该截面主筋根数的50%,否则处工区1000元/处罚款;

4. 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处工区1000元/次罚款;

5. 未按要求清凿桩头,处工区1000元/颗罚款;

6. 明挖基础开挖、防护及基坑排水未按要求施工,处工区2000元/次罚款;

7. 桥梁混凝土构造物出现蜂窝、麻面、跑模等严重外观质量问题,处工区2000~5000元/次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8.钢筋焊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处工区500元/次罚款;并责令返工处理;

9. 钢绞线切割不得使用电弧、气割 ,否则处工区1000元/次罚款;

10. 预应力张拉未按规定的龄期而提前张拉的,处工区2000~5000元/次罚款;

11. 混凝土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生,试件乱丢乱放的,处工区1000元/次罚款;

12. 提前脱模并造成混凝土构件受损的,处工区500~1000元/次罚款;

13. 支架、摸板不牢,造成结构变形的,处工区1000~2000元/次罚款;

14. 支座或预埋件未按要求施工的,处工区1000~3000元/次罚款;

15.桥面铺装及防撞护拦施工时,浮渣未清理干净的,处工区1000~5000元/次罚款,并按要求整改;

16. 技术专项方案按国家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由各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论证,未进行论证的,处工区1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任何罚款工区项目经理个人承担20%,工区技术负责人个人承担10%,3000元以上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所有罚款必须于计量支付前现金交清。

第三十五条 对于此管理办法中未提及的质量违章行为,项目分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罚则中,所涉及到的质量问题,各工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或者上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否则,对工区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七条 在月质量检查活动中,考评第一的工区给予 1000 ~10000元奖励。要求工区将奖金直接兑现给个人,其中工区项目经理奖励总额的20%,工区技术负责人奖励总额的5%,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分配总额的10%,其余人员分配总额的40%。

第三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每季度对工作优秀的质量管理人员1000~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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