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理论在创建和谐林区社会中
的作用
普法教育在构建和谐林区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自1986年开始,我国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经历了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过程。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
相处的社会。”
普法教育是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前沿性、基础性工作。要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就必须发挥普法教育的前沿性、基础性作用
1、从和谐社会的“法治”特征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的历史过程。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谐社会首先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但是要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相对落后的林区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全力以赴地搞好普法教育这个前沿性、基础性工作,促使其发挥作用。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面向基层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广大林区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等,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从和谐社会的“公正”特征来看。“公正”,即为公平、正义和平等。公正与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在当前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林区老场,公正尤其重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假若不在社会最底层实现公
正,社会将无法实现和谐稳定。致力于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引导村民树立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是实现乡镇社会法治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3、从和谐社会的“诚信”特征来看。《民法通则》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要“诚信”,就必须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局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了一次最广泛、最深入的法制观念启蒙教育,我局职工及广大群众开始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从和谐社会的“有序”特征来看。林区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要实现林区的和谐有序,就必须要依“章”办事,需要我们致力于“基层普法教育”。
六五普法理论在创建和谐林区社会中
的作用
普法教育在构建和谐林区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自1986年开始,我国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经历了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过程。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
相处的社会。”
普法教育是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前沿性、基础性工作。要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就必须发挥普法教育的前沿性、基础性作用
1、从和谐社会的“法治”特征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的历史过程。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谐社会首先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但是要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相对落后的林区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全力以赴地搞好普法教育这个前沿性、基础性工作,促使其发挥作用。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面向基层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广大林区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等,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从和谐社会的“公正”特征来看。“公正”,即为公平、正义和平等。公正与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在当前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林区老场,公正尤其重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假若不在社会最底层实现公
正,社会将无法实现和谐稳定。致力于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引导村民树立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是实现乡镇社会法治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3、从和谐社会的“诚信”特征来看。《民法通则》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要“诚信”,就必须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局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了一次最广泛、最深入的法制观念启蒙教育,我局职工及广大群众开始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从和谐社会的“有序”特征来看。林区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要实现林区的和谐有序,就必须要依“章”办事,需要我们致力于“基层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