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苏的核心是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自2005年11月省委作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决策后,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确定的“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为载体,努力建设老百姓认可的法治江苏”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及时发现和总结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创建经验,法治江苏建设呈现出蓬勃生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意识不断增强,地方立法明显进展,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取得显著成效。回顾我省法治建设的实践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法治江苏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核心要求,坚持从基层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以此推动和促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老百姓认可的实际效果。   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江苏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涉及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核心理念,是决定法治建设成败的关键,也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中心环节。《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总体目标。我理解,这一总体目标的本质要求就是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事”就是要求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依法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行使执法权,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本部门的贯彻实施。“违法必究”就是要求对任何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行为的组织和公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建设法治江苏,实现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关键就是要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没有依法办事,法治建设就没有现实的社会条件和强大的群众基础;没有执法必严,社会就失去了规范和秩序,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就成了一句空话;没有违法必究,法律就丧失了权威和尊严,法治就得不到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着力点聚集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来,以此为标准,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谋划方案、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与此相关的各项基础工作,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执法工作机制,以制度保障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检验法治江苏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在建设法治江苏的实践中,省委结合我省法制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六个坚持、六个做到”的工作要求,即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六个坚持、六个做到”是贯彻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体现,是检验法治江苏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衡量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重要标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如何使法治江苏建设取得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得到的实际成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让法治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要达到这一标准,就必须全面实现依法行政,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每一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要达到这一标准,就必须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公正文明司法,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各类权利主体平等地得到司法保护,确保受到损害的权利依法及时有效地得到救济,使司法真正成为化解争议冲突、平衡社会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屏障。能否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当前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焦点,也是判断法治建设是否扎实有效的试金石。无论是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还是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都是检验其成效最有说服力、最具公信力的考核标准和评判尺度。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有关教育收费、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都与没有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关,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法治江苏建设就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也必须围绕“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去设计程序方法和具体指标,并以此来检验创建工作的成效。   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江苏建设取得人民群众认可的关键所在。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主体,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的最终评判者。法治江苏建设只有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群众是最实际的,他们在评价判断法治建设工作时,往往从自身日常生活、工作实际出发,看他们的利益是不是得到了维护和保障,他们关心的问题是不是得到了有效解决。为此省委反复强调,要把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突破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实事,求实效,认认真真地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维护和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努力建设群众满意、人民认可的法治江苏。现在老百姓意见比较大的问题,诸如行政不作为、乱收费,执法与民争利、失信于民,司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公开等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造成的。提高老百姓对当地法治建设的认可度和满意率,必须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起,必须从“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做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围绕法治建设的各种突出问题迎刃而解。因此,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就必须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做起,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的方式,让群众点题,从中选择群众反映强烈、近期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只有把维护和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重中之重,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有机整体。依法办事是前提,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三者有机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立足全局,全面谋划,通盘考虑,整体推进。要深入基层,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实现发展和创新。科学制定一整套指导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促进法治江苏建设抓实事、求实效,使法治江苏建设真正成为社会认可、百姓拥护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使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始终充满蓬勃向上的生机,拥有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   责任编辑:杭邦华

  自2005年11月省委作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决策后,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确定的“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为载体,努力建设老百姓认可的法治江苏”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及时发现和总结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创建经验,法治江苏建设呈现出蓬勃生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意识不断增强,地方立法明显进展,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取得显著成效。回顾我省法治建设的实践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法治江苏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核心要求,坚持从基层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以此推动和促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老百姓认可的实际效果。   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江苏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涉及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核心理念,是决定法治建设成败的关键,也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中心环节。《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总体目标。我理解,这一总体目标的本质要求就是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事”就是要求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依法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行使执法权,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本部门的贯彻实施。“违法必究”就是要求对任何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行为的组织和公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建设法治江苏,实现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关键就是要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没有依法办事,法治建设就没有现实的社会条件和强大的群众基础;没有执法必严,社会就失去了规范和秩序,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就成了一句空话;没有违法必究,法律就丧失了权威和尊严,法治就得不到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着力点聚集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来,以此为标准,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谋划方案、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与此相关的各项基础工作,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执法工作机制,以制度保障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检验法治江苏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在建设法治江苏的实践中,省委结合我省法制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六个坚持、六个做到”的工作要求,即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六个坚持、六个做到”是贯彻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体现,是检验法治江苏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衡量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重要标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如何使法治江苏建设取得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得到的实际成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让法治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要达到这一标准,就必须全面实现依法行政,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每一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要达到这一标准,就必须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公正文明司法,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各类权利主体平等地得到司法保护,确保受到损害的权利依法及时有效地得到救济,使司法真正成为化解争议冲突、平衡社会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屏障。能否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当前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焦点,也是判断法治建设是否扎实有效的试金石。无论是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还是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都是检验其成效最有说服力、最具公信力的考核标准和评判尺度。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有关教育收费、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都与没有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关,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法治江苏建设就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也必须围绕“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去设计程序方法和具体指标,并以此来检验创建工作的成效。   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江苏建设取得人民群众认可的关键所在。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主体,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的最终评判者。法治江苏建设只有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群众是最实际的,他们在评价判断法治建设工作时,往往从自身日常生活、工作实际出发,看他们的利益是不是得到了维护和保障,他们关心的问题是不是得到了有效解决。为此省委反复强调,要把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突破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实事,求实效,认认真真地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维护和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努力建设群众满意、人民认可的法治江苏。现在老百姓意见比较大的问题,诸如行政不作为、乱收费,执法与民争利、失信于民,司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公开等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造成的。提高老百姓对当地法治建设的认可度和满意率,必须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起,必须从“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做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围绕法治建设的各种突出问题迎刃而解。因此,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就必须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做起,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的方式,让群众点题,从中选择群众反映强烈、近期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只有把维护和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重中之重,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有机整体。依法办事是前提,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三者有机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立足全局,全面谋划,通盘考虑,整体推进。要深入基层,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实现发展和创新。科学制定一整套指导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促进法治江苏建设抓实事、求实效,使法治江苏建设真正成为社会认可、百姓拥护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使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始终充满蓬勃向上的生机,拥有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   责任编辑:杭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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