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规范管理公司员工个人档案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 档案内容:员工个人档案包括基本档案和正式档案。
1. 基本档案:是指员工本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本人身份具有证明的有关材料:包括:
(1) 由员工本人在应聘时亲自填写、并经审核签批录取的《人事登记表》。
(2) 员工本人自拟的《个人简历》。其中必须写明户口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及邮编、电话或传呼机、移动电话号码、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及就业单位等内容。
(3) 经与原单位复核无误的有效个人证件复印件。个人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等);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上岗合格证等);职称证明书、个人荣誉证书等。
(4) 员工本人的其他个人资料,如:著作、文稿、专业技术资料等。
(5) 员工本人的试用合同书。
2. 基本档案装册登记顺序:
(1) 员工个人档案袋必须附有按装册顺序登记的《内容目录》。
(2) 基本档案资料装册顺序:
a. 人事登记表原件;
b. 个人简历;
c. 身份证复印件;
d. 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及其他培训证明文件可附后);
e. 职称证明复印件;
f. 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g. 试用合同书原件;
h. 个人其他资料(如须提供《劳动手册》、失业证、社保转移单等资料)。
3. 正式档案:是指员工进入协和科技所属单位转正后陆续增加的文件材料。包括:
(1) 试用期满后由员工亲自填写的转正申请资料及上级领导对该员工转正申请的批复。
(2) 继续教育类文件材料:即员工进入公司后接受的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培训考卷、结业证书等)。
(3) 员工在公司内被任命、调动及晋级的记录材料。
(4) 员工在公司内受到奖励、惩罚的记录材料。
(5) 辞退、解聘、辞职的记录材料等。
二、 员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及借阅
1. 员工个人档案在人事部形成后,由该处统一保管。凡公司内干部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者,一律填写人事档案借阅单,并由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到人事部查阅;员工本人只能查阅本人证件、证书等个人材料,其余人事材料则一律不准查阅。
2. 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借出者,须经人事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先履行登记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归还时,借阅者应亲自将档案完整交还给负责的管理人员,并经当面核实无误,完善归还手续。
3. 档案借阅者,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泄档案内容,违者将被追究责任。
人事部
2012年5月
员工个人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规范管理公司员工个人档案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 档案内容:员工个人档案包括基本档案和正式档案。
1. 基本档案:是指员工本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本人身份具有证明的有关材料:包括:
(1) 由员工本人在应聘时亲自填写、并经审核签批录取的《人事登记表》。
(2) 员工本人自拟的《个人简历》。其中必须写明户口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及邮编、电话或传呼机、移动电话号码、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及就业单位等内容。
(3) 经与原单位复核无误的有效个人证件复印件。个人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等);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上岗合格证等);职称证明书、个人荣誉证书等。
(4) 员工本人的其他个人资料,如:著作、文稿、专业技术资料等。
(5) 员工本人的试用合同书。
2. 基本档案装册登记顺序:
(1) 员工个人档案袋必须附有按装册顺序登记的《内容目录》。
(2) 基本档案资料装册顺序:
a. 人事登记表原件;
b. 个人简历;
c. 身份证复印件;
d. 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及其他培训证明文件可附后);
e. 职称证明复印件;
f. 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g. 试用合同书原件;
h. 个人其他资料(如须提供《劳动手册》、失业证、社保转移单等资料)。
3. 正式档案:是指员工进入协和科技所属单位转正后陆续增加的文件材料。包括:
(1) 试用期满后由员工亲自填写的转正申请资料及上级领导对该员工转正申请的批复。
(2) 继续教育类文件材料:即员工进入公司后接受的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培训考卷、结业证书等)。
(3) 员工在公司内被任命、调动及晋级的记录材料。
(4) 员工在公司内受到奖励、惩罚的记录材料。
(5) 辞退、解聘、辞职的记录材料等。
二、 员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及借阅
1. 员工个人档案在人事部形成后,由该处统一保管。凡公司内干部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者,一律填写人事档案借阅单,并由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到人事部查阅;员工本人只能查阅本人证件、证书等个人材料,其余人事材料则一律不准查阅。
2. 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借出者,须经人事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先履行登记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归还时,借阅者应亲自将档案完整交还给负责的管理人员,并经当面核实无误,完善归还手续。
3. 档案借阅者,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泄档案内容,违者将被追究责任。
人事部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