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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循程序有效性检验 作者:薛清梅 黄炫霖
来源:《会计之友》2015年第03期
【摘 要】 文章通过考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循程序的有效性,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准则制定的独立性进行评价。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6年概念框架讨论稿征求意见截止时所收到的179份评论意见为样本,考察了这些意见来源,并对比了讨论稿、评论意见和200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得出结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收集的评论意见来源广泛,并且对国际会计概念框架的改进具有显著的影响,建议我国各方积极参与评论。
【关键词】 国际会计准则; 应循程序有效性; 概念框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3-0021-08
一、引言
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的章程中阐述其目标为“本着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可理解且可实施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促使这些准则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严格的应用”。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他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IFRS)已被近200个国家或地区所接受,作为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对外报告合并报表的主要会计原则(德勤网站统计)。中国也在2006年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新一套会计准则体系,并决定采用“持续性趋同”和“双向趋同”的战略,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
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制定过程就是政治力量博弈的过程,无论国内准则还是国际准则都是如此。为了保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就必须保障准则制定过程能够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都必须经过“一套正式的应循程序(due process)制度和广泛的国际咨询”。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循程序手册》,准则制定程序包括六个阶段:制定议程、项目计划、制定并公布讨论稿、制定并公布征求意见稿、制定并公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布后的程序。其中第四个阶段是一个强制性步骤,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以下简称IASB)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渠道。
但是在欧盟的压力下,2008年IASB没有经过该步骤就发布了对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准则,由此引发了国际会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独立性的质疑。此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FASB)从2002年开始与IASB开展各种长期和短期的合作项目,这意味着许多新发布或修改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受到了FASB的重要影响。随着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逐渐趋同,这种影响只会加深不会减少。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应循程序是否有效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关注的问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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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循程序有效性检验 作者:薛清梅 黄炫霖
来源:《会计之友》2015年第03期
【摘 要】 文章通过考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循程序的有效性,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准则制定的独立性进行评价。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6年概念框架讨论稿征求意见截止时所收到的179份评论意见为样本,考察了这些意见来源,并对比了讨论稿、评论意见和200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得出结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收集的评论意见来源广泛,并且对国际会计概念框架的改进具有显著的影响,建议我国各方积极参与评论。
【关键词】 国际会计准则; 应循程序有效性; 概念框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3-0021-08
一、引言
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的章程中阐述其目标为“本着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可理解且可实施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促使这些准则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严格的应用”。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他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IFRS)已被近200个国家或地区所接受,作为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对外报告合并报表的主要会计原则(德勤网站统计)。中国也在2006年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新一套会计准则体系,并决定采用“持续性趋同”和“双向趋同”的战略,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
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制定过程就是政治力量博弈的过程,无论国内准则还是国际准则都是如此。为了保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就必须保障准则制定过程能够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都必须经过“一套正式的应循程序(due process)制度和广泛的国际咨询”。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循程序手册》,准则制定程序包括六个阶段:制定议程、项目计划、制定并公布讨论稿、制定并公布征求意见稿、制定并公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布后的程序。其中第四个阶段是一个强制性步骤,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以下简称IASB)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渠道。
但是在欧盟的压力下,2008年IASB没有经过该步骤就发布了对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准则,由此引发了国际会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独立性的质疑。此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FASB)从2002年开始与IASB开展各种长期和短期的合作项目,这意味着许多新发布或修改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受到了FASB的重要影响。随着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逐渐趋同,这种影响只会加深不会减少。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应循程序是否有效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关注的问题,例